合法宅基地买卖合法吗货币补偿按照征地价格不知是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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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最新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哪些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什么意思?
国家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在那里能找到全文
现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什么补偿标准
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问题: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
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
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如何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是什...
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最新标准,补偿多少?如...
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河北石家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自愿...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和私有房屋补偿差的多吗
2016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最新标准,补偿多少?如...
农村宅基地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国家有什么规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2016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受益人的认定  2015年农村是什么?根据《》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产权归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房屋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015年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就为您介绍到这里。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分享到:96人有用73人有用160人有用141人有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临城农村也面临开发,所以集体土地征收也不可避免;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如何计算?最新标准是什么?
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也发展的很快,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所以农村宅基地动迁项目也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关于宅基地动迁的政策由此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也发展的很快,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所以农村宅基地动迁项目也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关于宅基地动迁的政策由此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
  那么,下面法律哥带大家了解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的最新标准、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如何补偿的、补偿农村宅基地动迁的具体标准以及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的具体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如何补偿
  (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
  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
  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
  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三)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
  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
  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四)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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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梅东村要征地了,这个赔偿标准是按照几类地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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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可以拿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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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每人4万2,户口在梅山的人人都有,不论农村户口还是因为读书被迁的城镇户口,包括娶进来的媳妇嫁出去的女儿都可以全额享受。按照惯例,原先买过蓝印户口的那些梅山人可能要打点折扣。具体参照原先梅山盐场土地征用政策,还有各村股份制(农龄股、人口股)的规定。
梅山土地征用的价格,按照北仑区的统一标准。另外,在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另行补助6000元一人。
呵呵,北仑的土地真的不值钱,高新区的梅墟和我们北仑的新模就一田埂之隔,梅墟的土地就有9万多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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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我已经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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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啊???
梅山的土地真的要征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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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塔是不是属于梅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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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盘峙和砲台的土地,两个村大兴塘外的棉花地和南山厂跟的水稻田。还有碑塔火烧湾的一部分。
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我已经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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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的梅东村,就原先的盘峙、砲台和老梅山三个自然村合并而成。
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我已经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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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梅港村是没什么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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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峙的征地面积达到了8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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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2,没那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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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等待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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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回梅山的时候听村里面的人说8月份就可以大面积的土地征用了,现在都已经8月份了连一点声音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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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没了土地叫后代吃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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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墟街道**村房屋拆迁及安置实施方案
文号:甬高新[2011]58号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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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加快旧村改造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主管部门。
  拆迁人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被拆迁人为梅墟街道大池村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
  主管部门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高新区分局。
  第二条& &拆迁范围为梅墟街道大池村全村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第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农用仓房及附属用房。
  (一)住宅用房:是指依法建造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二)非住宅用房:是指用于住宅以外的经营性、生产性、公建性的用房,一般为工业厂房(车间)、办公房、学校等建筑物。
  (三)农用仓房:指用于农业生产工具放置和农副产品堆放的房屋。
  (四)附属用房:是指住宅用房附属的用于放置生产、生活工具和养殖家禽的简易用房(猪舍、灰间、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用房均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拆迁范围内的合法建筑及附属物,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作为经济补偿的依据,房屋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 && && && && && && && & 第二章& & 安置面积的认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确认其合法产权:
  (一)拥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未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但持有原镇级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的房屋。
  第六条& &持有原镇级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但未建造房屋的,按批准面积安置,不予经济补偿;如批准面积超过250平方米,超过部分不予安置。
  第七条& &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并计算安置面积:
  (一)拥有多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多份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的;
  (二)夫妻双方拥有两本户口簿、多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多份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的;
  (三) 原夫妻双方于日后离婚,拥有多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多份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的;
  (四)男性子女未满22周岁的,但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的,同其父母合并计算;
  (五)以女性子女(包括出嫁女)名义拥有的房屋,同其父母合并计算。
  第八条& &至本方案批准之日止,年满22周岁男性子女和上门女婿未分户的,按住宅用房标准及分家析产原则,可单独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安置;无《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的,从其父母合法建筑面积中分割相应面积并单独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安置;拥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的,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
有权证》或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上的面积(结合父母合法房屋)确认安置面积。
  可单独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上门女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后须将户口迁入女方家庭;
  (二)女方无嫡亲兄弟;
  (三)每户家庭最多只能有一个上门女婿。
  第九条& &住房困难户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且户籍为农业户口的。单人户按50平方米补助;二人或二人以上户按人均40平方米补助。补助面积不享受拆迁奖励、过渡补助费、搬家费等经济补贴。
  第十条& &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户口应迁未迁、应迁不能迁的(包括出嫁女)及其子女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四)已签订计生合同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未婚的,安置人口可多计一人。
第三章& & 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超过部分不予经济补偿;超过25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未变动的,按房屋实际面积安置;房屋产生变动的,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安置。
  第十二条& & 被拆迁人住宅用房的可安置面积每户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持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系钢混、砖混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再增加100%;系其它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再增加200%补偿。
  (二)持有原镇级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有效批文房屋扩、翻建批文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 被拆迁人在《土地使用证》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翻建、新建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予以50%补偿,被拆迁人在《土地使用证》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外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翻建、新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的,按下列办法结算:
  (一)安置用房面积与可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基本造价480元/平方米结算,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差价。
  (二)安置用房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部分,每户扩档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平方米,5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1200元/平方米结算,5平方米以上的按3200元/平方米结算。
  (三)实际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可安置面积部分,按7200元/平方米扣除基本造价480元/平方米结算。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下列办法结算:
  (一)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二)可安置面积补偿资金按7200元/平方米扣除基本造价480元/平方米结算。
  (三)拆迁人应当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15天内将货币补偿资金50%支付给被拆迁人,余额在被拆迁人腾空被拆迁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
  第十六条& &安置用房地点和套型认定。
  安置用房地点:1、滨江安置房一期(澳嘉桥地块);2、滨江安置房二期(庄前村地块)。套型暂定为60、70、80、90、100、110、120、130平方米8种套型(最终套型以拆迁人提供的为准)。
  安置用房套型认定:被拆迁人可根据依法认定的可安置面积,按拆迁人提供的现有房屋套型,选择可安置面积相近的安置房。认定后的安置房,由抽签确定位置层次,抽签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安置房电梯井、前室等公共建筑面积不作调产安置结算面积,但上述建筑面积按规定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安置房不计层次差价。
  第十八条& &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补偿标准。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手续由被拆迁人自行办理,迁移补偿费按电话108元/门,空调200元/只,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台予以补偿。被拆迁人装有有线电视的,由拆迁人统一负责安装。选择货币安置有线电视按159元/门予以补偿。未安装有线电视的被拆迁人,自行向广电部门申请开户。
  第十九条& &搬家补贴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每户40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1元计发。
  选择调产安置的,搬家补贴费发放按二次结算;选择货币安置的,搬家补贴费发放按一次结算。
  第二十条& &过渡补贴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月计发。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发;超过25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不予计发。
  选择调产安置且被拆迁人自行临时过渡的,过渡补贴费计算时间为:被拆迁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且钥匙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后四个月;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补贴费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
  自过度补贴费计发两年后,安置用房未交付的,过渡费翻倍计发。
  第二十一条& &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4000元/户补偿。
  第二十二条&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归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在搬迁时,被拆迁房屋应保持原状,否则根据损坏程度扣除补偿款。
  第二十三条& &拆迁出租(出借)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参照鄞州区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 &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范围内的非住宅用房一律实行货币安置。
  第二十六条& &非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依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等有效权属证明文件确定可补偿房屋面积,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用房,房屋按重置价结合后给予补偿。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产的经济补贴费,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偿。涉及设施设备搬迁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农村个人承租村集体土地建造的工业厂房,补偿办法参照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拆除农用仓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后,再增加80%予以补偿,并支付被拆迁人3元/平方米搬迁费。
第五章& & 拆迁程序及奖励措施
  第三十条& &拆迁程序及奖励措施。
  (一)拆迁人自张贴拆迁通告之日起,被拆迁人准备好《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有效房屋扩、翻建批文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可单独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住户(无房户除外),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拆迁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在发布拆迁签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0元;
  2、在发布拆迁签约公告之日起第四、五个月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5000元。
  & && && && && && && &&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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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25-26日梅东的可以分钱了,真滴假滴
& && && && && && && && && && && && && && && &&&梅山人不值钱啊,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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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25-26日梅东的可以分钱了,真滴假滴
& && && && && && && && && && && && && && && &&&梅山人 ...
悠闲先生 发表于
& & 最后一句话,同感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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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zf是这样的---来个和尚去了石秃,换汤不换药,老百姓盼望着有个好日子过,还是算了
& && && &拿着小钱去泡妞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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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布一下,这次梅东土地征用是按2008年的标准.不知各位知道2008年后还有标准出来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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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09前的标准吧,以后就没有出来过什么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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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话,同感同感!
嫣凝紫涵 发表于
& &假的,这钱一下子是分不了的。村里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怎么分法,离婚的户口还在分还是不分,非农该怎么拿钱,按人头分,地多的心不甘,按地分地少的要闹,唉,名倒是签了,这钱还在天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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