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警:买分卖分属提供虛假证言行为
因违反交通规则驾驶证分被扣光,到交警部门“回炉”学习交通法规的人有很多8月7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督执法夶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次满分教育考试中,他们发现一男子杨某两个月内多次参加该考试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过调查民警发現杨某在两个月内曾三次涉嫌卖光驾驶证分。目前杨某已被拘留并处罚款。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督执法大队民警介绍机动车驾驶證“买分卖分”、“替人销分”行为均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两个月内三次扣光分 民警对其产生怀疑
7月25日,杨某来到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教育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民警发現该男子在这个月内已经有两次驾驶证被扣光分并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随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調查发现6月9日,杨某因驾驶证被记12分前往车管所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分数恢复;7月5日杨某再次因为驾驶证被记12分,前往车管所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考试合格;7月25日,杨某又一次出现在满分教育考试的考场……
如此频繁的记满分、考试又恢复的现象使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驾考中心的民警对杨某产生了怀疑,立即将其移交给该支队监督执法大队进一步调查
杨某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狡辩称自己只是开车违反了交通规则并没有卖分。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将调查结果给杨某看。面对眼前的证据杨某不得不承认自己高价卖分的事实。
三次卖分获利15000元 却不知将面临法律制裁
“两分、三分的卖不划算一次性把12分都卖了,就可以赚5000元”当杨某在执法监督大队民警面前夸夸其谈时,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在对其违法事实进行核实时发现,杨某三次替别人扣分每次驾驶证被扣12分,并接受满分教育考试共获利15000元。审查后由嘎玛贡桑派出所正式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督执法大队民警介绍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替人销分”行为均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據《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頂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将按照上述規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