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留级是个什么概念档案会怎么写

大连工业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如下:
一、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3. 教学档案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和利用。
4.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5. 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
6. 努力实现教学档案工作向科学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现代化管理转变,及时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业务工作提供信息。
7. 逐步建立教学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
8. 要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本校教育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用人配备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教学档案管理分级管理和管理职责
(一)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利用。
二级:教务处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教务处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教务处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各院(部)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本单位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各院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
三级:各教研室、实验室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教研室、实验室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各教研室、实验室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利用。
(二)管理职责
教务处职责:
1. 教务处应明确一名副处长主管教学档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学校有关本科教学的规章制度之中,纳入到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之中,纳入到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
(2)加强与学校档案室的联系,协同做好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本部门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3)关心本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
(4)及时对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2. 教务处应确定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其主要工作如下:
(1)按照本校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分工管理的规定,将一级档案材料和由教务处保存的二级材料收集并积累起来,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2)在档案馆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将进馆材料进行整理、组卷,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卷内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主动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4)将由本部门保存的材料进行规范化整理,编目,排架,并妥善保管。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教务处各科室应确定一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各院(部)职责:
1. 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本院教学档案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将本科教育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2. 各院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形成的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好本单位的二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各教研室(实验室)职责:
各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副主任负责本单位教育教学档案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督促教师及时向本单位移交档案,同时要保管好本单位的三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三、教学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1. 各教学单位要在布置工作时向教师和工作人员布置形成档案的任务,必要时可规定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在检查工作进度时要检查档案的形成情况,在总结工作时要把档案的形成情况作为其中的一项,验收工作时要同时验收档案。
2. 各单位的兼职档案员要在工作中随时收集和积累本科教育教学档案材料,并定期整理。一级档案由教务处收集、整理、立卷,学年末按照要求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二、三级档案由各单位留存,并要求科学、规范、安全地保管。
3. 各单位要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设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需要续借者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对无故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其借阅并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离校和离退休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必须清还档案。
4. 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工作变动时,首先要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并经主管领导检查验收。新的兼职档案员上岗,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档案馆。
四、教学档案的归档材料和保管期限
(一)教务处形成或归档的档案
1. 教学研究
(1)教务处新学年工作计划和上学年工作总结(一级);
(2)学校历年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一级);
(3)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新专业论证、申报、审批材料(一级);
(4)本科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一级);
(5)历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教育思想讨论会议、各种教学研究活动的汇编、文集、照片、录像带等(一级);
(6)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研究管理立项、评审、检查、验收、鉴定等材料(一级);
(7)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的材料(一级);
(8)教学优秀奖评审材料(一级);
(9)课程建设立项、审批、结题验收的材料(一级);
(10)教学简报(一级)。
2. 教务管理
(1)校历、教学执行计划总表、教学任务总表、课程表(一级);
(2)调课停课代课通知;
(3)每学期考试试题汇编;
(4)教师开课情况统计表;
(5)教师工作手册(一级)。
3. 实践教学
(1)工科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有关材料;
(2)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一级);
(3)实习计划、实习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资料。
4. 学籍管理
(1)历届毕业生成绩单(一级);
(2)学籍变更(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材料(一级);
(3)在校学生名册,毕业生名册、大学生数量统计表(一级);
(4)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登记表、学位授予文件(一级);
(5)大学生学习手册(一级)。
5. 教学质量管理
(1)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种档案材料(一级);
(2)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表;
(3)学生评教卡;
(4)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
(5)实验教学评价表;
(6)毕业生调查表;
(7)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有关材料(一级);
(8)专业、课程、实践等各环节评估资料。
6. 教材管理
(1)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立项、评审、检查、验收等材料(一级);
(2)自编、主编教材,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
(3)其他有保存参考价值的自编参考资料;
(4)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
(二)院、教研室、实验室形成或归档的档案
(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院系领导研究本科教学工作的会议记录;
(2)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院系、教研室领导听课记录;
(4)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新专业建设的有关材料;
(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典型教案;
(6)教学日历、试题、答案、试卷分析(保存三年);
(7)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毕业设计教学大纲;
(8)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实习总结(保存三年);
(9)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讲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习指导书;
(10)院系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11)历届毕业设计(论文);
(12)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材料。
(1)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
(2)教研室教学研讨活动记录;
(3)青年教师试讲材料;
(4)考试试题,成绩单、成绩分析(保存三年);
(5)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6)课程设计作业(保存三年);
(7)实习报告(全部保存一年,一年后每班保存典型实习报告5份)。
(1)实验室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3)实验项目管理卡片;
(4)实验报告(全部保存一年,一年后每班按学生综合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保存典型实验报告5套);
(5)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说明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6)大型设备的开箱记录、装箱单、保修单、验收报告、随机文件等(一级设备类);
(7)自制设备的任务书、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8)低值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管理帐册。
本细则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大连轻工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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