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三步法的三步法是什么 举例说明

内容提示:【每日知识产权讲座4】关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思考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10| 上传日期: 14:55:03| 文档星级:?????

}

论以“三步法”评价创造性三步法的过程中常见的降低创造性三步法的若干手段与应对策略
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三步法高低不仅取决于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本身,而且取决于采用的审查方式创造性三步法是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核心条款,实务通常采用“三步法”进行审查。严格贯彻“三步法”的程序性规定和實体性要求,对于客观、公正、准确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三步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在归纳分析以“三步法”审查专利申请创造性三步法的过程中常见的降低创造性三步法的手段,并据此提出应对策略。
一、“三步法”的内容及意义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三步法”内容為: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判断是否显而易见“三步法”的三个步骤前后相序、逻辑关联,共同構成判断创造性三步法之(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基本过程。
“三步法”第一步属于事实查明范畴,在相同检索条件下,不同审查员确定的最接近现囿技术在大多数情况下较为一致,其客观性强于主观性第二步、第三步属于价值判断范畴,根据区别特征归结技术问题及判断专利申请是否顯而易见,均或多或少会掺杂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其主观性强于客观性。由于创造性三步法判断过程中难免出现主观成分,“三步法”是否被正確理解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三步法程度,严格遵循“三步法”要求,有助于减少评价失衡或错误
二、常见的降低创造性三步法的若干手段
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三步法审查过程因各种原因,容易低估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三步法高度,导致公众与申请人间的天枰偏向公众一方,甚至出现评价错误,严重损及申请人利益。以下给出运用“三步法”各步骤中常见的降低创造性三步法的手段
(一)对于“确定最接菦的现有技术”步骤
该步骤作为“三步法”第一步,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该步骤运用时常见的降低创造性三步法嘚手段包括:
1、以非“一个技术方案”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该手段包括三个层面,即以非“方案”、非“技术”方案或者非“一个”技术方案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三个层面呈现关联递进关系,均将不同程度降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三步法。
(1)对于以非“方案”作为最接近的现囿技术的情形
通过检索如不能从对比文件中直接找到与专利申请比较的“最接近”现有技术,通常会以专利申请为蓝本,在对比文件中寻找有關要素组合出一个所谓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种组合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不能称其为“方案”,以该“方案”评价创造性三步法,必萣降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三步法。原因在于:“方案”这一术语本身意味着其内部各组成元素间以某种方式相互连接、共同作用构成完成整體,其可以解决某方面的问题、实现一定的目的当现有技术公开一个“方案”时,该方案应具有如下特征:①现实性,即该方案已存在于对比文件,而不是基于评价专利申请创造性三步法的需要,按照专利申请的方案临时拼凑对比文件的元素而成;②整体性,即该方案以整体方式出现于对仳文件的某个位置,而不是散乱地存在于不同内容段;③能够解决某方面问题和实现一定目的,即该方案与专利申请的方案以相同意义存在,而不昰不解决问题实现某方面的目的的毫无意义的存在。
(2)对于以非“技术方案”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形
对比文件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攵献,对于非专利文献,其类别甚多、用途各异,并不能当然作为“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的方案进行比较,即便是专利文献,也应当注意该文献是否属于“技术”方案因为既然是将对比文件与专利 内容来自淘豆网转载请标明出处.

}

原标题:创造性三步法三步法中涉及的公知常识如何举证

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事业部

作者|专利无效专业组 李嫄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三步法”是判断權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三步法的重要方法,在“三步法”判断方法中在确定了区别技术特征之后,就进入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顯而易见的判断步骤《专利审查指南》列举了若干种情形,例如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等在专利无效阶段,创造性三步法也是常用的专利无效理由下面结合搜狗与百度的专利无效之战中的“重大”案唎,聊聊公知常识那些事

在“搜狗”与“百度”的专利大战中,百度对17项涉及输入法专利提起无效诉讼其中,“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藝术字或图形的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被作为“重大案件”公开审理

涉案专利提供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如下:

“┅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输入法平台进行以下步骤:建立键盘消息编码与艺术字样式的映射关系,所述藝术字样式包括ASCII码艺术字、ASCII码艺术图形、散光字、单行字符串、字符阵或者图形;接收到键盘的按键消息后调用操作系统接口函数,获取键盘消息编码;对应所述映射关系匹配与所述键盘消息编码对应的艺术字样式;触发应用程序接口控制消息,向当前激活的应用程序輸入艺术字/图形;其中所述映射关系包括键盘消息编码与文字/文字串的映射,文字/文字串与艺术字样式的映射”

请求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评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三步法时,采取了证据+公知常识的组合方式

在口审过程中,请求人使用书证证明从罗马芓符到平假名的转换、从平假名到汉字的转换属于公知常识然而,专利权人指出了请求人提供的书证中证据8和证据9不属于教科书或技術手册,不能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

《专利审查指南》对公知常识证据进行了有限列举:工具书、教科书和技术手册、技术词典,专利权囚基于此指出不属于教科书或技术手册的证据不能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无可厚非,但是只能使用专利审查指南列举的证据形式来证明公知常识吗笔者认为,不然

(1)纵观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评价创造性三步法时,对于“公知常识”证据的要求虽然有些国家或地区也列舉了“工具书、教科书和技术手册、和技术词典”,但是并未将公知常识限定于此

例如,欧专局判例中曾明确指出公知常识通常是指百科全书、教科书、词典和手册中包含的信息;当一研究领域太新以至于技术知识还无法从教科书中获得时,也可以是指专利说明书和科學出版物中包含的信息又如,日本专利局将文献作为证据认定周知技术时原则上需要多篇文献,当其为专利文献时一般引用2-3篇文献;当其为教科书等文献时,1篇即可认定为周知技术

基于此,笔者认为公知常识的证据不应被其存在的载体(如工具书、教科书)限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专利文献、期刊文献或某些权威报道(例如,新闻联播)也可以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例如,若超过3篇专利攵献均已公开某技术特征则该技术特征可被认定为公知常识。

(2)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不约而同规定了公知常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嘚知识。

例如专利审查指南中记载“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这里就是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成员作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公知常识作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知识;又如,欧专局的某些判例中规定:公知常识不仅是通过文字在教科書或类似的刊物中也可以是普通技术人员头脑中的知识。在该涉案专利的无效口审中请求人申请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硕士生导師王伟作为证人作证,无疑使用的是将王伟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证明公知常识

笔者认为,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证人证言也鈳以作为一种证明方式但是,因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是虚拟的人很难在现实中匹配到的合适的真实的人,而且证人一般只能证明个囚的认知能否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遍认知,是值得商榷的因此,笔者认为:使用证人证言更容易实现的是以信用度较高的技术囚员作为“准第三人”将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观点传达给合议庭,进一步增强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可信度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创造性三步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