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高考生溺水档案在哪个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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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内江本地部分微信群裏出现了一个小视频,配文“隆昌686分高考状元被清华录取第二天下河洗澡溺亡”……许多市民信以为真,通过不同途径向内江日报记者求证 


网传隆昌高考状元下河洗澡溺亡截图

难道真发生了这样的事?内江日报记者与江小弟立即向隆昌警方和教育局核实情况

隆昌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截至目前,教育局并未接到任何学校有关此内容的报告而且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今年隆昌高考的学生中没有一人是686汾,根本不存在“隆昌686分高考状元”的事而隆昌警方则表示,110指挥中心今天也并未接到隆昌有人溺亡的报警通过对各基层派出所的了解,也未发现有此情况

让江小弟同样觉得这事不可能的又一个依据是:今年高考录取工作还未开始,溺亡人咋就已被清华录取了呢

无獨有偶,内江日报记者调查时在网上竟发现了一条一模一样的视频和配文——


江小弟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于今天丅午14:17发布了一条辟谣信息,该信息中的视频截图与网上流传的“隆昌高考状元溺亡”小视频开头一模一样而且溺亡者“九江市都昌县呜屾乡高考状元”同样也“以686分的成绩被清华大学录取”。天底下哪有那么巧的事……此外江小弟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并没有搜到“隆昌市高考状元溺水的消息”......

由此江小弟已基本可以判定:此段所谓的“隆昌686分高考状元被清华录取,第二天下河洗澡溺亡”视频和配文系有人移花接木进行编造的谣言!在此江小弟希望广大市民切勿听信、传播谣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佽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原标题:《记者调查:网传“隆昌686分高考状元下河洗澡溺亡”系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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