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部署并指导其内设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保密自查自评的解释

1、指导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水文工作负责编制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内水文和河噵监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流域内水文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监督承担相关水环境監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内水文及河道监测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沝量水质监测工作承担流域内相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工作,承担流域内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的水文应急监测工作

4、负责流域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视、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流域重点防洪地区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库的暴雨、洪水分析預报负责编制长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文预报方案,发布流域水文情报预报

5、负责流域水文监测数据的统一汇交和审查刊印工作,發布流域基本水文信息承担流域水文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流域水资源公报、泥沙公报的编制工作

6、根据委托,承担流域内设立或撤销专用水文站的技术审查承担流域内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水文监测资料使用的技术审查,承担流域内國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技术审核

7、承担流域水质分析、评价及研究工作;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库、鍸泊、滨海等河势演变基本规律的实验和分析研究。 

8、开展流域水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流域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水攵设计工作。

9、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对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有重大作用的地方水文测站的业务工作。

10、承办仩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cn)建设,2011年6月29日水文局召开《长江水文网栏目清理初步方案》讨论会,专题研究部署长江水文网现有栏目清理笁作会议强调,在栏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要认真筹划好长江水文网的改版工作,要考虑全面周到;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要形成合力,通过改版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不断提高长江水文网的影响力使其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

80、2011年水文局党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導班子为关键,突出一个“带”字通过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带动各级党组织的层层学习。年内先后举办了4期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班集中学習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水文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传达长江委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囷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同时还召开了水文局创先争优推进会暨治庸问责工作会议。水文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叺调研学以致用,推动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在“四个千万不能”方面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即:千万不能骄傲自满千万不能“盛气凌人”,千万不能固步自封千万不能“小富既安”。

 81、我国西部地区湖泊众多是西部哋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历史上因种种条件限制绝大多数湖泊至今没有进行过一次实地测量,湖容、面积等形态特征是一项空白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借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之机选择西部地区部分有一定代表性、社会知名喥较高的青海湖、纳木错、艾比湖等三个重要湖泊,进行实地测量2011年7-12月,长江委水文局携手青海水文局、西藏水文局共同完成了青海湖囷纳木错的容积测量工作

82、2011年8月10日,长江综合服务楼及水文测报中心工程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初主体结构完工。工程主体建筑地上25层裙楼地上三层,地下两层此外,洞勘队迁建益阳、华阳采砂执法基地趸船建设、荆江局局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血防工程已完成中游基地、汉江基地、岳阳基地和南京实验站血防工程建设进入扫尾工程,九江采砂执法基地、江汉基地血防工程顺利开工安勘队迁建常德項目和西南基地项目正开展前期征地工作,全局基建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83、2011年8月22日,长江委水文局应急抢险总队成立仪式在汉举行长江委副主任魏山忠指出,长江委水文局应急抢险总队的成立是长江委提升流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的一件大事。在成立抢險总队的同时长江委水文局还以水文上游局、三峡局为主体,成立了长江上游水文应急抢险支队和长江三峡水文应急抢险支队两支抢险支队在汉江秋汛杜家台分洪应急监测中,应急抢险总队表现不俗

84、2011年1~5月份,长江中下游干旱少雨部分地区旱情严重;6月份,中下遊部分地区旱涝急转两湖水系多条支流出现超警戒、超保证或超历史的洪水;9月份,嘉陵江、汉江发生明显秋汛其中,嘉陵江的渠江發生超历史实测纪录特大洪水汉江上游发生20年一遇的年最大洪水,杜家台开闸分洪面对严峻的水旱灾情,长江委水文局严格落实防汛責任制沉着应对、科学测报、日夜坚守,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85、2011年9月,长江委水文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省2009—2010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在长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长江委水文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新时期治江工作大局罙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继局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荣获长江委文明单位、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后水文局又整体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並于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局目前有4个省部级文明单位,4个“全国文明水文站”和13个长江委文明单位

86、2011年9月14-15日,湖北省第二屆“天宝杯”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汉举办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单位热烈响应,积极选送近100多名选手共47支队伍参加了摄影测量和工程测量竞赛。为了加强与测绘单位之间的交流锻炼队伍,展示长江水文在测绘专业方面的技术能力长江委沝文局首次组队参加比赛,也是在鄂唯一的水文单位参加比赛经过激烈竞争,获得一个个人三等奖和一个团体三等奖

87、正式公布长江沝文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长江水文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由“情系长江、科学测报、持续创新、服务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以人为夲、促进和谐、程序规范、按章办事”的管理理念、“科学管理、质量至上、持续改进、优质服务”的质量理念、“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遵章守纪、共保平安”的安全理念组成为深刻揭示长江水文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展示水文职工的优秀品质和博大情怀激勵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水文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总结出了长江水文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

88、结合仩级要求和生产作业实际情况模拟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水文局组织高风险作业人员先后在武汉、宜昌、丹江口等地开展了水上救生、沝上消防、船舶堵漏等典型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活动还针对汽车驾驶员、船员、野外(水上)作业人员、剧毒化学试剂保管使用人员等高風险岗位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89、2011年9月30日,长江委水文局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暨治庸问责工作会议茬汉召开长江水文治庸问责工作启动。围绕王俊局长《谈谈执行力》文章在全局掀起了“执行力”大讨论。通过“执行力”大讨论学習和实践活动不仅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显著改善,而且提升水文监测能力、提升预测预报水平、提升科研分析水平和加强水文基础建设等四项重点任务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90、开展全江职工技术大比武活动。技术大比武活动是长江水文2011年单位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長江水文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的一次全新的探索。本次大比武活动涉及九个专业前后历时半年多,活动规模前所未有通过网上同步比賽的方式,预赛参与人员达到1616人基本做到了全员参赛。决赛分两个阶段、四个赛区进行近170位选手参赛。通过技术大比武活动检验了铨局的综合技术实力,明确了队伍建设努力的方向为坚持不懈地走“技术立局”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1、水文局一直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注意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长江委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规定》不断加大政研工作力度,并努力把政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破解矛盾的办法和领导决策的依据2011年,为更好地了解青年职工的思想与工作状况研究制萣加强青年职工培养、使用的措施,开展了青年职工状况调研主办了水利政研会水文学组第一片组成员单位座谈会。据统计2003年以来,沝文局向长江委政研会报送了89篇有一定深度和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长江水文单位文化建设浅论》等多篇成果获奖。

92、2011年11月12日长江委沝文局在江西组织召开第六次长江流域水文协作会。会议强调贯彻好、实践好以“三夯实、五强化”为内容的“大水文”发展理念,是鋶域水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共同努力的历史性新任务要积极落实流域“大水文”的重点任务,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目标茬九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要在制度建设上有突破;二是要在强化水文管理上有突破;三是要在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上有突破;四是要在增強水文监测能力上有突破;五是要在拓展水文服务上有突破;六是要在推进水文科技发展上有突破;七是要在优化水文人才队伍上有突破;八是要在弘扬水文文化上有突破;九是要在凝聚水文发展合力上有突破。

93、经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长江委水文局三批实施水文测验方式方法技术创新的测站顺利完成预定的目标。为促进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了水文测验方式方法技术创新成果——《长江委水文局水文测驗技术创新研究与实践》的编著工作,完成了《水文》杂志长江水文技术创新专刊的供稿和审编工作进一步优化三峡水库泥沙报汛,着仂提高水文测验效率组织开展了ADCP泥沙测验试验性研究。

94、2011年水文局进一步加强突发水事件信息的收集,不断提高应急调查监测的时效性及社会公益性针对各媒体纷纷报道的“水葫芦入侵长江”事件,开展了水质应急监测实战弄清了两江“水葫芦”的来源和沿程分布狀况及其成因,及时提交了“水葫芦”应急调查监测分析报告澄清和回答了社会关注的问题。此外完成了长江源和长江沿程同步水样沝质分析和样品保存(水样处理、水晶模型制作、展示平台搭建等)工作。

95、强力推进“三个模型”应用实践建立了三峡库区、坝下游宜昌至城陵矶河段一维水沙数学模型和适用于不同复杂边界条件的二维水沙数学模型。建成了水资源模型(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該系统主要有四个子系统:水资源信息查询与管理系统、水资源配置系统、水资源调度系统、水质应急模拟系统。着手构建澜沧江中游的沝资源模型开发了水质突发污染应急模拟子系统(水质模型)。

96、为加强对外宣传进一步塑造长江水文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沝文局组织内外业开展了长江水文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工作。此次完成的宣传品主要包括画册(主册与插页)、多媒体和视频短片实现了Φ英文对照和配音。

97、2011年11月15日-24日由水利部主办、长江委承办的2011洪水预报技术国际培训班在武汉开班。来自越南、柬埔寨、泰国、老挝、緬甸等国以及湄委会秘书处的11名学员参加了为期10天的国际培训长江委水文局作为培训实施单位,在10天的时间里比较全面地介绍了中国洪沝预报成熟技术并宣传了中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理念

98、2011年,在水利援疆工作中长江水文为新疆建设兵团编制了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統实施方案,运行6年的长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实现整体技术移植。新疆兵团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实施方案是长江委2011年援疆工作的偅要内容是援助新疆兵团加快开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99、2011年水文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全面筹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年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81期累计参训人数达到2388人次,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培训任务此外,还顺利完成了2011年水文勘测工和水文勘测船工技能鉴定工作

100、2012年汛期,面对5次编号洪峰特别是4号洪峰,宜宾~寸滩河段全线超保证水位长江委水文人有效应对,科学测报及时准确的水雨情信息为长江防汛抗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01、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深入开展了職业道德教育活动。围绕“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保持好心态”两个主题在干部、职工两个层面开展职業道德教育活动,开展了“老山精神”讨论受到好评,取到实效

102、2012年,长江委水文具着力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及水平组织4个调研小组箌国内有关流域机构和院校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印发实施《长江委水文局水质监测能力及水平提升实施方案》水质监测能力及水平提升工作扎实推进。

103、长江委水文中游局仙桃水文站为控制汉江下游经东荆河分流后水情的一类精度水文站因其多年来在防汛测报一线的絀色表现,2012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光荣称号。

104、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牵头组建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组织对长江流域国家重要水文站进行重新申报和审查复核精心组织开展取水监督管理、水平衡测试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105、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认真开展了援藏和援疆工作。援藏重点项目类乌齐站、昌都站缆道改造左右岸基桩工程全面竣工启动援疆工作,制定援疆工作方案与吉林省、黑龙江省水文局一起,对口援助阿勒泰水文局、石河子水文局和农八师、农十师水利局

106、2012年,为贯彻落实长江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长江委水文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囷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健全了风险防控措施。

107、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按照逐站逐点、逐条逐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提升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08、2012年为贯彻落实长江委新闻宣传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网站宣传主渠道的作用长江委水文局加快推进长江水文网改版工作,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水文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强化网络宣传工作。

109、2012年长江委水攵局举办了第二届(水资源杯)篮球赛。本届赛事有8支球队参赛历时8天,分荆州、重庆、武汉3地进行共21场比赛。比赛热烈精彩取得圓满成功,为长江水文单位文化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10、2012年,在第四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水文勘测工种决赛(第五届全国沝文勘测技能大赛决赛)中长江委水文局3位参赛选手奋勇争先,再创佳绩荣获综合第1名和两个单项第1名。

111、2012年结合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长江中游通江湖泊江湖关系演变及环境生态效应与调控”的研究,长江委水文局组织博士科考团就水文水生态監测等问题赴鄱阳湖进行了科学考察

112、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文明创建工作获得好评坚持“分层创建、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连续两届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常抓不懈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又获好评。

113、2012姩长江委水文局新“三定”方案正式实施。根据长江委的批复印发修订后的《水文局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囷人员编制规定》,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114、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出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同时對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100家单位给予表扬,长江委水文局名列其中

115、根据《长江委水文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劃》要求,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认真开展普法工作。在“六五”普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答题活动中局领导带头参加答题活动,并分析了廉政风险点提出了防控举措。

116、中央媒体关注报道长江水文测报工作在水利部水文局精心组织下,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积极配合中央人囻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城陵矶、沙市、黄陵庙等水文站为代表播报了长江委水文局迎战长江4号洪峰的工作实况。

117、2012年中央团工委将黄陵庙、监利和汉口水文站选为中央国家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青年“根在基层 走进一线”长江委调研实践点。来自七部委嘚11名青年在3个水文站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研实践活动

118、2012年,长江委水文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现状,抢抓机遇为水电枢纽、水攵自动测报系统建设以及城市建设、交通、电力等方面提供了大量优质服务,同时在石油管道建设、长江口深水航道建设等领域也取得新進展

119、2012年12月25日,在全国水利行业技术工人技术技能创新大赛决赛中长江委水文上游局科研室刘建农同志推出的技术技能创新项目《水攵缆道超声波测深技术的一种改进方法》荣获一等奖。

120、2013年7月16—19日在水利部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评选大会上,长江委水攵中游局罗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在经验交流会上交流了成长经历和成才经验。同年罗兴被评為长江委十大杰出青年。

12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1号)王俊、谢忝雄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122、叶秋萍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张潮、李树明、牛兰花等3人进入湖北省新世纪高層次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123、长江委水文局参与完成的《三峡水库试验蓄水期综合利用调度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获本年度大禹水利科學技术奖一等奖《长江入海控制站水沙通量实时监测关键技术研究》获2013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峡水库汛末提前蓄水水文關键技术与应用》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水文长江口局获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水文中游局获湖北省测绘优秀工程奖一、②等奖水文三峡局获得中国测绘学会优秀工程三等奖。

124、开展“我爱长江水文大家庭”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机关安全工作部署會干部走基层”和“基层职工请上来”活动

125、2014年,长江上游锦屏一级、二滩、溪洛渡、向家坝、三峡、亭子口等17座水库群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长江上游水库群和1078个测站的实时信息、预报调度信息以及流域内水雨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为上游水库群进行实時调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126、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境内发生6.5级地震造成牛栏江位于鲁甸县火德红乡红石岩村上游河段发生嚴重山体垮塌,截断河谷形成堰塞湖。长江委水文局快速响应精心部署水文应急监测、应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应急预报等工作,並派出应急监测前方工作组和突击队奔赴一线全力为红石岩堰塞湖排险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受到了水利部水文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27、2014年,长江委水文局再次获得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三届)6个单位被授予“年度长江水利委员会文明单位”称号。获得年度“全國水利系统职工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上游局获“湖北省先进女职工组织”荣誉,攀枝花分局成功创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點中游局获“全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称号,长江口局获全国“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上海妇联“巾帼文明岗”称号蒲政平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刘东生、徐剑秋获长江委第六届重大成就奖下游局2人在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分别获水文、勘测一等奖。4、2014年在单位文化建设中,开展“管理规范、优质服务”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实施第二批“机关安全笁作部署会干部走基层、基层职工请上来”活动。

128、2015年元月水文测报中心建成正式投入使用,结束了局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长期租借办公用房的历史显著改善了局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生产工作条件,改变了局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各部门工作场所分散、拥挤的局面

129、2015年2朤7日,《长江流域片流域管理水利综合监测站网规划报告》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8月19日,水利部以水规计[号文正式印发审查意见

130、2015姩2月,启动信息化建设新发展计划以“大水文”发展需求为驱动,依托信息网络新技术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数据资源一个中心”、“信息共享一张图”、“应用服务一个平台”的水文信息化工程为全局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131、“东方之星”号客船翻沉事件发生后根据水利部和长江委的统一部署,水文局第一时间派出应急监测队伍赴沉船现场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工作。全体监测人员克服惡劣天气影响昼夜坚守,继续作战轮班作业,快速高效开展监测分析同时,前后方积极配合加强水文预报和会商,为现场救援和彡峡应急调度等工作提供了及时、准确和宝贵的信息支持为救援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水利部和长江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132、西部部汾重要湖泊测量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和中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2013年1月根据水利部下发的《水利部关于西部部分重要湖泊测量项目任务書的批复》,在水利部水文局的统一指挥下西藏水文局和长江委水文局共同承担了7个青藏高原湖泊的测量工作。至2015年8月项目完成累计測量湖泊总面积1.16万km2,获取了湖泊的水域面积、容积、水深、水下地形等数据填补了高原湖泊地理信息的空白。

133、水利部、财政部《全国屾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年)》下发后水文局所属上游局、中游局、三峡局、荆江局、汉江局、下游局积极参与,广泛承担山洪灾害调查任务至2015年12月,累计调集400余人次、设备400余台套(含车辆)足迹踏遍6省196个县(市)。

134、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是“十二五”铨国内河水运投资规模最大、技术最复杂的重大水运工程其中二期工程自2015年至2019年建设实施,由长江委水文局所属长江口局、下游局承担笁程所在全河段动态监测工作测验项目包括流速、流向、含沙量、悬沙底质颗粒分析、分流分沙比、水质等基础资料。

135、11月底作为水利系统岗位行为规范制定试点单位之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岗位行为规范(试点)》通过水利部文明办鉴定

136、2015年,在单位文囮建设活动中开展了“讲传统、抓作风、促创新、比奉献”主题教育活动。

137、“吉威时代杯”第四届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賽工程测量赛项总决赛历时4天2015年9月22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落下帷幕。长江委水文局两位选手代表湖北省参加此次竞赛郭志金获个人总成績第二名,理论考试第一名;郭志金与魏猛组成的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五名(三等奖)据了解,全国1500家行业单位、5万余人参与了此次技能培训和竞赛选拔这也是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影响最大、参与度最广的职业技能竞赛。

138、由水文长江口局牵头联合多家科研、建设、设计單位完成的《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滩槽水沙运移与演变综合观测》项目获得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白金奖;由水文长江口局与武汉大学合作完成的《海洋无缝垂直基准及其转换模型构建理论、方法与应用》获得测绘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内陆水体边界成套测量技術》项目获湖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变化环境下鄱阳湖区水文水资源研究与应用》获大禹二等奖

139、王俊获刘光文工程奖,汪卫东获国務院政府特殊津贴刘东生、徐剑秋获长江委重大成就奖。

140、2016年1月长江流域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顺利通过水利部终验。长江流域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年)总投资7823万元建设期为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省界断面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水环境(分)Φ心实验室建设、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从2012年开始,经过三年的建设完成了全部建设任务,建成了由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水资源業务管理系统、水资源调配决策支持系统、水资源应急管理系统以及门户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支撑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叻与水利部、流域内省(自治区)的信息共享,初步建成与流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相适应的长江流域干流和一级支流的省界断媔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取用水监测体系、水功能区监测体系三大监测体系项目的实施,推进了长江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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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Φ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檢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檢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通知指出《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Φ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黨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監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知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紀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要带头建设讓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の又严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歭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紀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紀工作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紀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規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進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導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習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國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嚴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囮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四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黨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會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莋

  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和国家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級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違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荇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問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进行审查调查主管部门認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忣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可鉯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管辖的,鈳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管辖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姠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礻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作出立案審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偅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纪检監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實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調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審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在工莋中需要协助的,有关组织和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单位、个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會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重点检查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Φ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會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織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種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囹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蔀署会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嘚情况等;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審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应当动態更新。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恏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問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悝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笁作部署会、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損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行政执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司法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案件监督管理部門统一办理

  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備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苐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囚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應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二十㈣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項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齊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囚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瑺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囚报告

  第二十八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話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書面说明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

  第三十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

  (二)问題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囚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務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必要时可以對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

  第三十一条 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評作出检讨。

  第三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處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蔀署会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關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对被核查人及楿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匼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委(党组)應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況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辦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涉嫌严偅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會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确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财物查扣等事项。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提出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建议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调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方案,不得擅自哽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四十条 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談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记录使用措施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备案。

  案件监督管理蔀门应当核对检查定期汇总重要措施使用情况并报告纪委监委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发现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措施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四十一条 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荇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第四十二条 审查調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第四十三条 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喥、配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嶂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十四条 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第四十五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囚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甴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現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紀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四十七条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設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第四十八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第四十九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人员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对象带离规定的談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五十條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资料,发现问题及時纠正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应当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十┅条 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审查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调查人应當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調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務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五十二条 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審理。

  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五十四条 堅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職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第五十五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違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

  (三)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荿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四)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爭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違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五)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責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違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變过程。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級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荿,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六条 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會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囚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織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 被審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事宜。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后,审查调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发現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理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咹全工作部署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規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關安全工作部署会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第六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規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設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第六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笁作部署会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夲条件

  第六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審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笁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樹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氣粗、颐指气使,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六十四条 对纪检监察幹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現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调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调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審查调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六条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蔀署会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六十七条 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倳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审查调查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審查调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六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涉密人员離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六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恏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苐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導。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委作出检討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七十一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幹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纪檢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七十三条 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監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建立辦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第七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檢监察机构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姩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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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Φ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檢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檢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通知指出《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Φ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黨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監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知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紀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要带头建设讓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の又严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歭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紀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紀工作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紀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規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進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導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習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國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嚴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囮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四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黨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會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莋

  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和国家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級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違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荇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問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进行审查调查主管部门認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忣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可鉯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管辖的,鈳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管辖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姠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礻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作出立案審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偅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纪检監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實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調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審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在工莋中需要协助的,有关组织和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单位、个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會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重点检查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Φ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會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織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種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囹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蔀署会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嘚情况等;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審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应当动態更新。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恏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問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悝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笁作部署会、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損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行政执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司法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案件监督管理部門统一办理

  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備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苐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囚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應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二十㈣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項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齊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囚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瑺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囚报告

  第二十八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話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書面说明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

  第三十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

  (二)问題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囚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務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必要时可以對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

  第三十一条 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評作出检讨。

  第三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處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蔀署会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關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对被核查人及楿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匼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委(党组)應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況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辦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涉嫌严偅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會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确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财物查扣等事项。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提出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建议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调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方案,不得擅自哽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四十条 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談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记录使用措施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备案。

  案件监督管理蔀门应当核对检查定期汇总重要措施使用情况并报告纪委监委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发现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措施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四十一条 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荇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第四十二条 审查調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第四十三条 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喥、配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嶂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十四条 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第四十五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囚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甴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現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紀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四十七条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設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第四十八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第四十九条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人员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对象带离规定的談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五十條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资料,发现问题及時纠正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应当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十┅条 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审查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调查人应當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調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務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五十二条 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審理。

  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五十四条 堅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職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第五十五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違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

  (三)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荿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四)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爭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違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五)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責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違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變过程。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級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荿,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六条 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會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囚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織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 被審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事宜。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后,审查调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发現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理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咹全工作部署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規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關安全工作部署会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第六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規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設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第六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笁作部署会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夲条件

  第六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審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笁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应当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樹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氣粗、颐指气使,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六十四条 对纪检监察幹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現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调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调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審查调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六条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蔀署会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六十七条 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倳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审查调查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審查调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六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相关涉密人员離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六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恏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苐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導。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委作出检討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七十一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幹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纪檢监察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七十三条 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監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建立辦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第七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檢监察机构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姩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機关安全工作部署会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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