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湖北警官学院是几本要哪些要求啊

今年的湖北警官学院改革了,请问一下应届毕业生什么时候可以报名去考啊,对视力有要求吗 ?_百度知道
今年的湖北警官学院改革了,请问一下应届毕业生什么时候可以报名去考啊,对视力有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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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学校只招收高职高赚和大学本专生以及退伍军人,不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视力要求4.8以上。
采纳率:15%
间还没通知,报名是在湖北警官学院报名,考试还是公务员考试的的东西。但是我还是想告诉你,没一定的社会背景不要参加这样的考试,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打击 , 对视力有横高的要求,估计是5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估计在六月左右,你这样的条件可以考试,但是必须拿到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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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党委2014年度集体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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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学院综合改革的启动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年,是学院整改建设年,是“九项工程”深入展开年。学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定方向,把握规律,传承创改,提振内涵,深化“五项改革”,加强“六项建设”,着力实现“全国一流,中部领头”的奋斗目标。不断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4年主要工作
一、围绕“一个主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建工作取得新实效
围绕学院首届党代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敏锐感知、深刻领会司法体制、公安工作和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精神。一是突出学院首届党代会主题。全面总结建校66年来,特别是升本后13年以来的工作和经验,认真分析学院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未来5年的目标和思路,做好了召开党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开展内涵发展大讨论活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内涵发展大讨论活动,编印《内涵发展大讨论文集》,为学院内涵发展厘清思路、明确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积极探索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三是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开好2014年度学院党委和中层班子两级民主生活会,编印《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资料汇编》,学院民主生活会受到省教育厅刘传铁厅长和省委督导组肯定;继续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深化“两访两创”活动,推进“访三室转三风”活动,对学院部分党支部进行调整,补选、改选部分支部书记,发展教工党员5人,学生党员310人。
二、把握“两条主线”,加强作风建设,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果
把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线。按照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过去时,只有现在时,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的要求,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是认真总结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召开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高校系统践行群众路线的基层好党员、好干部。二是加强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从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严格实施专项整治和全面落实制度建设3方面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将整改事项细化分解为38条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委15督导组和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把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主线。按照“评估是手段,整改是倒逼,建设是永远” 的理念,认真做好评估整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评估整改工作。印发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单位,按规定向教育部提交了评估整改报告和2014年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编制了2014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接受并通过了湖北省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评估,逐步了实现科学办学、规范办学。二是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专班,制定方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我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硚口“区级最佳文明单位”复评,并已申报创建武汉“市级文明单位”。
三、深化“五项改革”,加强管理科学化,办学治校能力得到新提升
以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大学治理结构为目标,实施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改革考核考评机制。制定了管理规范、奖惩分明、公平公开的年度部门工作考评、工作人员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办法,并严格落实;二是改革岗位设置。对全院教职工按照“定”、“评”、“聘”3个步骤实施了岗位认定工作,177人确定为管理岗位,175人确定为教师岗位,43人确定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9人确定为工勤技能岗位;三是改革职称评选办法。出台《湖北警官学院2014年教师职称评审量化办法》,按照科研业绩、教学情况、专家评价3方面要素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四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政策,补发工资2150余万元,在职教职工人均月工资增加约2280元,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约1770余元,实现了人均奖励工资比上年增加7000余元。
以学院阶段性发展特征为依据,启动院内机构改革。一是调研启动改革。按照优化学院治理结构,健全校园治理体系,丰富完善办学治校的功能,激活学院资源能量,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的目标,采取外出调研、教职工座谈等方式,全面启动了学院机构设置改革工作;二是试点机构改革。改革了学生管理体制,将学员整合为四个大队管理,重新按程序,公开、公平竞聘大队长、教导员;三是试点挂职轮岗制。安排6名中层副处职干部在院内轮岗锻炼,在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试点实行重点岗位科长轮岗制度;四是试点改革校园“110”值班制度。按照责任明确、科学合理的原则,改变原来校园“110”各单位轮流值班的制度为保卫处综合值班。
以服务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为主旨,加强培训教育改革。一是创新培训模式。首次开展外警培训,按照公安部部署,举办了1期“缅甸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班”,为缅甸警方培训了20名警察;二是提高培训层次。2014年我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首个公安综合情报民警教育训练基地,举办了6期全国公安机关业务培训班,公安部纪委副书记赵水芳,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王亚茹等领导来院授课;三是扩大培训规模。成功举办了60期培训班,培训学员9153人(次),实现培训收入1100万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四是拓宽培训领域。首次为部队培训保卫干部,继续为甘肃等外省公安机关培训学员。
以高等教育和司法体制改革为驱动,跟进招生就业改革。一是创新招生形式。采取多媒介、多阶段的方式加强招生宣传,提高学院知名度,超额完成教育厅下达的1070人的招生计划,录取本专科学生1222人,自考学生430人;二是探索学生就业服务新模式。实行“四位一体”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模式,加大就业指导力度,我院2014届毕业生被省教育厅认可初次就业率达到91.2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革驾校基地管理机制。一是对驾校进行脱钩处置。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省公安厅明确要求,结合南湖驾校和警官学院驾校实际和运行情况,对两个驾校实行脱钩处置,对南湖驾校实现了脱、改、转,对学院驾校进行关停处置;二是理顺了随州实战训练基地管理关系。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将随州实战训练基地整体移交公安厅。
四、加强“六项建设”,突出服务保障,办学水平得到新提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开展了“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好教师、好职工)”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抓实党风廉政“六位一体”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二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完善了学院投诉举报制度,全年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2件,省公安厅转办件9起,对2人进行提醒谈话,2人进行诫勉谈话。
加强学院班子和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一是选强配齐院领导班子。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部署,提任1名党委副书记、2名副院长,选派1名副院长赴中国政法大学挂职锻炼,成立了新一届学院领导班子;二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提拔1名副处职、9名正科职干部,35名人事代理人员通过考录入编,新招录10名高学历教师,充实了教职工队伍;三是强化对年轻干部素质培养。举办1期青年科职干部培训班、1期新入编人员培训班,创新新招聘人员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轮岗工作、下派锻炼、带队管理等方式,使新进人员更快了解工作要求,适应学院环境。
加强现代大学治理和校园信息化建设。一是学院档案工作取得新成绩。顺利通过档案工作规范管理“AAA”级复查和湖北省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绩效考核;二是校园环境有了新面貌。建设美丽校园,创建节约型校园,学院被评为湖北省高校绿化管理先进单位;三是大力推动数字化校园1期平台建设。实现了数字化校园门户基本功能,完成了数字图书馆1期工程建设,试行OA办公,优化了学院校园网出口性能,实现了对实验中心、教研楼的无线网络覆盖;四是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在全院师生和培训班学员中普及“一卡通”,在教研楼、学生宿舍、地下车库等启用门禁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办学环境和条件的硬件建设。一是解决了南院学生用水困难问题。利用争取到的中央政府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资金250万元,改造南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网,解决了学生实际困难。二是启动了南北院电力增容工程。完成了前期勘测、报装等工作,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改善学生生活条件奠定基础。三是优化培训条件。对警官培训楼30间房间进行升级改造,77间房间进行防水补漏处理,改造完成培训餐厅。
加强服务保障机制建设。一是财政保障状况良好。2014年学院全年总收入1.5945亿元,预算1.3017万元,实际支出1.3669万元;二是生均拨款创新高。经努力争取,2014年财政对我院学生定额补助生均达到1.4125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三是又获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建设经费。在连续四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经费的基础上,今年又争取到800万元建设经费;四是加强教学科研服务保障。落实教研教材基金100万元,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基金100万元,科研基金1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80万元。同时按照国家级项目5万元,省级项目2万元,院级项目1万元的标准把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经费足额落实到各系部;五是加大学生帮扶力度。落实国家助学金4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141万元,生源地贷款201万元;六是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为每位教职工人均每月发放400元医疗补助,组织全院教职工体检并制定了教职工健康状况的分析报告,对全院女教师进行妇检。与武汉普爱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为全院师生、培训学员看病就诊开辟了绿色通道;七是关心关爱离退休老同志。落实老同志待遇,按规定补发离退休人员工资,以老干部活动中心为平台,组织老同志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举办了第八届校园文化节和第五届自考校园文化节,在学生中开展了文艺晚会、话剧表演、警史讲堂、趣味运动会、警营歌曲歌咏比赛、校园十佳歌手比赛。举行学生篮球、足球等体育活动,召开了北院学生体育运动会。二是继续灌输“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在教职工中开展了书画摄影展、篮球对抗赛,棋类比赛,乒乓球、羽毛球、足球联谊赛等文化体育活动。三是警史研究取得新成果。承办了第3届全国公安警事文物藏品联展,编辑出版了《中国晚清警事大辑》。
五、推进“九项工程”,加强内涵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新提高
以能力素质为核心,推进卓越警务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一是学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强学风建设,学生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通过率继续保持新高;二是学生培养取得新成果。1名学生获“中国警界明日之星”,我院学生在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上获得2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的好成绩,1名学生荣获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祖国、梦想、警徽”主题征文大赛二等奖。
以立德树人和政治育警为理念,推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一是推进教学方法改革。进一步促进教学与管理融合,从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导师制,确定180名教师担任897名学生导师,引导学生进行学习规划、职业规划,参与科技创新,起到了良好效果;二是规范了教学各环节。修改完善《湖北警官学院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的要求,督促教师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教学;三是推动教科研工作改革。将系部和教师教科研成果作为刚性指标,纳入年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和教师职称评审量化指标体系中,激发了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
以“五大警务”、“五大能力”、“五大安全”为导引,推进科研转型服务工程建设。一是强化科研服务智库功能。圆满完成了公安部“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课题研究,课题组被公安部授予特别奖,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举办了“2014国际警务实战论坛”和“社会治理视域下深化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研讨会”,承办了第9届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评审会;二是发挥科研平台作用。依托“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李昌钰”工作室等科研平台,加强科研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报办刊质量,改进院报办刊理念,继续做好《警史钩沉》出版发行工作。
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基础,推进学科优化增强工程建设。一是学科建设取得新成绩。法学获得法学学科门类的双学位授予权,为我院法学学科的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与载体。二是人文社科基地建设获得新进展。申报并获批“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对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以公安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专业提质拓新工程建设。一是优化专业资源配置。制定《湖北警官学院专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修改完善了《湖北警官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实现了专业资源共享;二是拓宽了专业领域。成功申报“网络安全与执法”、侦查学(视频侦查)、治安学(交通管理)专业方向;三是提升了专业建设层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以协同创新中心为平台,推进协同创新、行业融合工程建设。一是加强电子数据取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和我院教师组织编写和资助出版“《电子数据取证》系列丛书”,取得一系列成果;二是积极服务公安政法工作。承办了湖北省第14届运动会(公安民警)手枪射击比赛;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为省“两会”,“武汉会议”等重大活动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三是积极开拓职业培训市场。加强“湖北警官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建设,组织各类保安资格考试830人。开展了无人机操控手培训工作。
以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为核心,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一是大力表彰优秀教师。开展了第30个教师节庆祝活动,评选表彰了10名优秀“双师型”教师,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优秀辅导员”;二是提升了教师队伍素质。推荐评审教授2人,副教授4人,选聘3名公安基层骨干到学院任教,选派1名教师出国研修,7名教师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参加警务实践;三是教师培养工作取得新成效。组织7个教师调研组,30名教师赴公安院校或公安机关学习调研,11名教师赴上海参加公安部骨干教师培训班。
以合作共赢为目标,推进开放交流、支持合作工程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部省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我院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法庭科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彩虹学者计划、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等项目建设;一是继续深化合作共建。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国际警务合作法律研究和国际警务人才培养,加大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共建力度,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公安分局韩家墩派出所、江汉分局汉口火车站派出所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二是加强对外交流。迎接台湾、香港警察代表团来我院参观访问,公安部、公安厅、教育厅等上级领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中国刑警学院等兄弟公安院校考察交流。
以培养适应新时期实战人才为根本,推进实践育人工程建设。一是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继续开展“李昌钰工作室”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举办了第1届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二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训课时,确保学生1个学期的校外专业实习,组织2012级学生开展专业实习。三是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学生实习基地建设,我院“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践教学基地”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北省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荣誉称号。
2014年存在的问题
2014年学院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是首届党代会虽然筹备就绪,但尚未召开,学院两级班子建设有欠账。
二是遵循办学治校规律,健全完善校园内的治理体系,对应合格本科大学的标准还有短板。
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严守纪律,严明规矩还存在松软。
四是提振精神、团结协作、破垒融通、传导党委精神,抓好、落实、执行还存在走样。
五是跟进改革的节奏,抢抓改革机遇,破解学院建设和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的劲力还存在迟缓。
2015年工作思路
一、适应纪律作风新常态,进一步抓好“四支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学院二级班子建设;二是进一步正风肃纪,抓好管理岗位干部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严格师德师风,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四是进一步把握立德树人,抓好青年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适应公安工作的新常态,进一步担当地方公安院校的“六个责任”。一是准确把握公安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坚定办学的政治方向,认真践行首位责任;二是准确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战略思维,切实彰显办学功能,认真践行核心责任;三是准确把握平安中国建设的方向目标,积极构建办学阵地,认真践行“智库”责任;四是准确把握公安工作总体思路,围绕“四项建设”,认真践行服务责任;五是准确把握公安队伍建设根本要求,遵循办学规律,认真践行源头责任;六是准确把握从严治警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紧密结合学院资源实际,认真践行教育责任。
三是适应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进“九项工程”。一是坚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发展战略,以推进卓越应用型人才工程为根本,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清醒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的规律特点,以推进专业提质拓新工程为龙头,提升专业品位;三是找准公安院校学科建设的短板,以推进学科优化增强工程为基础支撑,提升学科和课程涵养;四是积极跟进作为现代高校必须具备、应该彰显的服务行业服务地方的智库战略,以推进科研转型服务工程为导引和媒介,提升科研水准;五是切实回应人民警察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需求,增进省级在职民警培训教育基地效能,以推进教学训练质量保障和教学改革工程为核心,提升教学实效;六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要求,以推进实践育人工程为重要方式,提升实验实训实习的人才培养功用;七是创新体制和机制,以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为关键,拓宽渠道和管道,争取省厅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提升双师队伍的融通活力;八是激活行业院校的特色资源,以推进协同创新、行业融合工程为有效驱动,提升“小学院、大系统”的独特优势;九是转变观念,拓宽思维,以推进开放交流、支持合作工程为重要途径,克服封闭、孤立办学的局限和惰性,提升“借力借船”为我所用的发展空间。
四是适应大学治理结构的新常态,进一步实施“五个优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清单,优化办学治校的顶层关系;二是把握作为普通高校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主体定位,启动学院章程,优化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三是以高等教育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为驱动,争取省厅关心支持,优化学院招生培养和招警就业的保障模式;四是梳理总结学院升本13年来的内在问题和缺失,借鉴学习普适性经验,前瞻把握趋进走向,优化学院机构和岗位设置;五是进一步消解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校园建设进入高维修周期的现实困难,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着眼长远长效,优化绩效考核和分配保障效果。1.什么是湖北省自考?
湖北省自考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湖北省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什么不同?
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考等几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考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专业学习,取得专业各科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后,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3.湖北省自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考试?
湖北省自考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考试。它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考大纲的规定编制试题,用以评定自考者的学习水平。
4.湖北省自考报考条件是什么?
凡参加湖北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就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学习。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 湖北省自考信息发布的平台
湖北省自考信息发布的平台为:湖北自考网()或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关于湖北省自考各种相关查询可进入查询。
2.湖北省自考相关信息一览表[]
湖北省自考相关信息一览表
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2016年起 湖北自考每年组织2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四月、十月。
3月7号截止
9月5日截止
3月8日24时截止
9月13日24时截止
4月14-15日
10月20-21日
考试开考时间
上午9:00开始考试,11:30结束;下午14:30开始考试,17:00结束。
每个专业一般12门左右
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湖北省自考目前共开考多少专业?
 湖北省目前开考175 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108 个,专科67个。
 ☆湖北自考专业信息[]
 4.湖北省自考报名费
 湖北省自考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40元,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18元。
 5.湖北省自考的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一般有多少门课程?
湖北省自考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125学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分数)不低于70学分。
 6.湖北省有哪几所主考学校?
湖北省自考主考学校
海军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空军雷达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省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
 ☆湖北省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一览及联系方式[]
 7.湖北省自考的课程考试分几种?
 湖北省自考课程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因此,报名时间按考试内容分为2类: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
1.湖北省自考生报名流程
湖北省自考新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湖北省自考老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2. 湖北省武汉自考生报名方法
(一)电话报名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为了进一步拓宽报名手段,方便考生报名,与市电信信息台联合开通电话报名业务。
考生首先到各区招考办购买自考电话报名卡,然后拨打电话,按语音提示操作就可完成一切报名手续。并可使用该卡进行自考相关信息查询。
(2)报名对象持有武汉市准考证的老考生。
(3)话费收取标准报名话费按市话标准收取,查询信息一次收取信息费1元。
(二)网上报名
新考生先到区招考办注册登记、办理准考证,然后可到交通银行免费办理借记卡一张,与银行签订代缴费协议,并报名缴纳报名费。 老考生到交通银行免费办理借记卡一张,与银行签订代缴费协议,即可在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湖北省各地市州招(自)考办电话、地址[]
☆武汉市及各区招(自)考办电话、地址[]
1.湖北省自考考生准考证须知
(1)自考准考证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
(2)自考准考证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湖北省自考准考证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参加考试,直到毕业。
(4)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规则编排。
2.湖北省自考考生准考证办理流程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将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向所属市(州)自考办上报→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制证数据交齐之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2)面向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系统考生在县(市、区)自考办报名并采集头像信息→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采用光盘刻录机分系统刻录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的光盘(为保证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准确无误,上报之前应认真校对),并上交所属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系统制证数据交齐后,将考生制证图像与制证数据拷贝给系统委托单位→系统委托单位全省汇总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3)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损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准考证的补办流程是:考生在当地规定的自考报名期间内提出补办申请,提供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资料→县(市、区)自考办向市(州)自考办提供补办准考证号码和名单→市(州)自考办向省自考办提供准考证补办名单→省自考办统一补证后逐级下发。
3.湖北省准考证何时领取?
每次考试前7日到当地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仍未领到准考证时须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自考办查询。
☆湖北自考准考证需知[]
1.湖北省自考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湖北省自考分为省、市(州)、区(县、市)三级管理模式,考生办理自考相关业务和咨询应首先到所在区(县、市)自考办。
2.湖北省自考考生考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1)考生在考前和考试期间要注意休息,注意调理好饮食,注意调节好心理,以保持充沛的体力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2)考试前7日可通过查点湖北自考网()查询考场。仍未领到准考证时须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自考办查询。
(3)在考试的前一天熟悉考点和考场,要特别注意了解考点张贴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内容,避免因考试时无意识违纪而影响考试成绩。
(4)在考试的前一天准备好考试必备物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等。
(5)掌握好考试时间。自2012年起湖北自考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6)到考场出发前再次清理并携带好考试用品,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
(7)由于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最好不要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点,尤其不要带较多的现金到考点,以免丢失;由于自考开考15分钟后不能入场,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要迟到。为了稳定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考点。
☆武汉市自考考点及其乘车路线汇总[]
3.湖北省自考的考场有哪些规定?
(1)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若进考点时已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在进考场前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如带有现金,务必自行保管。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入场后,在监考员的引导下,在《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指定位置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查验。
(3)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后,先浏览一下,看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是否有问题,如缺页、缺损、漏印、字迹不清等。如果有问题,应举手示意,请监考员调换。如果没有问题,则按照监考员提示,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好姓名、准考证号等。
(4)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
(5)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不填、漏填、错填、用规定以外的笔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其试卷将被作为违规试卷处理。
(6)在开考铃响后开始答题。不要在开考铃响前抢答,也不要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延迟答题,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4.湖北省自考生答题应注意哪些事项?
(1)考试一般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试卷和答卷合一;部分课程会采用考卷和答卷分离的分卷考试方式。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应仔细阅读试卷上的说明,根据试卷要求答题。
(2)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笔迹卡上抄录有关内容时须用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时只能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蓝)色钢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填涂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3)考生答题时须在试卷规定的答题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将按违规试卷处理。
(4)不要在试卷、答题卡上做答案以外的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5.湖北省自考考生考试违规如何处理?
在考试期间,考生如果违规,监考员将当即对其予以警示,考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还将按照违规处理程序,向违规的考生出示违规记录的内容,省级考试机构根据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1.湖北省自考成绩如何查询?
湖北自考成绩一般在是每次考完后的一个月内公布。湖北省自考生有两种方式得到自考成绩:一是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或根据自考办向社会公布的成绩查询电话;二是通过查点湖北自考网()或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
2.湖北省自考考生如何申请成绩复查?
湖北省自考生在当地自考办接到成绩后,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应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有效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手续,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各地上报的复查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复查结果。
1.什么是自考免考?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湖北省自考免考怎样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湖北省自考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3.湖北省高教自考课程免考适用范围
凡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符合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4.湖北省自考免考时间
申请免考的考生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湖北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湖北省自考免考课程
(1)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2)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6.湖北省自考可以申请免考的证书
(1)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 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 (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二)课程。
(3)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湖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条件、手续须知[]
1.湖北自考省转考时间
个人办理的时间是3月1日到30日,9月1日到9月30日,集中办理的时间是3月1日到15日,9月1日到15日。时间不是严格固定不变的,但大体集中在这两个时间段。具体还请考生向自考办咨询,以免延误办理转考手续。
申请转考的考生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湖北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2.湖北省自考转考手续办理方式: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自考办报考。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3.湖北省自考转考手续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间转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需要转到其它学校助学班脱产学习,需填写《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在经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考手续。转入手续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入学校需要向省自考办提供《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生新、旧准考证。
(3)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湖北省并在湖北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湖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办理转考的考生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湖北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4.湖北自考免考办理注意事项
(1)各级自考办接受转入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9月30日)。申请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2)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考生转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省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和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
(3)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①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②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4)省内转考考生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不再使用。
(5)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1.《湖北省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 []
2.《湖北省自考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
3.《湖北省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 []
4.《湖北省自考省内转停考专业成绩证明》[]
5.《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
6.《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
7.《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
1.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
(1)实践性环节考核是指考生理论课程全部合格后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上机实习等的考核。
(2)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一年安排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20日~21日;其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10日~12日。
(3)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可到《报考简章》上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报名。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由省自考办与各主考院校协商后确定,一般设在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英语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专科段的“听力”、“口语”,本科段的“口译与听力”)报名地点设在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所有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地点及联系办法以当次报名时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4)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时间与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同步,上半年报名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10~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当年的6月10~25日。考生必须取得计算机操作技术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
2.湖北省自考实践环节考核报名手续如何办理?
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课程合格证、免考证明等到该专业主考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见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
3.湖北省自考实践环节考核包含哪些内容?
湖北省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考核、实习考核、课程设计考核、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4.湖北省自考实践环节考核考生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考生在报名地点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掌握报考后的有关事项安排,如领取考核通知单时间、领取考核成绩时间、首次实验时间、论文集中指导时间等时间安排。第二,考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和考核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
5.参加湖北省自考实践课程考核有无条件限制?
考生必须在所学专业全部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考试合格后(免考课程应办理完成免考手续并获得批准)方可报考专业毕业考核课程。除此之外的实践课程没有报考条件限制,可以直接报考。
6.湖北省自考考生是不是都要参加实践课程考核?
是否参加实践课程考核,应看考生报考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无独立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要求的课程。对于独立实践课程和含实践要求的课程,考生应参加实践课程考核,并取得“课程合格证”。
7.湖北省自考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应注意哪些问题?
(1)考生在报考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时,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课程)以及该专业需要加考的课程。
(2)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每年安排两次报名,具体时间见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
☆自考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程序[]
☆湖北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1.申办湖北省自考毕业证注册的时间
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5月26日—6月4日、11月26日—12月4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生注册申报,信息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
2.湖北省自考毕业证手续什么时候办?
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市)自考办办理毕业证申办手续。逾期不办者随下一次办理。湖北省自考毕业证书每年办理两次,具体办理时间为6月1日-5日和12月1日-5日。
3.湖北省自考毕业证书如何办理?
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实践环节合格证,带两张同底版两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相片在考试所在地申办毕业证。
4.申办湖北省自考毕业证要带哪些证件?
(1)带全部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实践环节合格证。
(2)办本科文凭的毕业生还要带原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湖北省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证须知[]
5.毕业证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
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招考办通知)。
6.毕业证领取时间:上半年申请办理的一般在8月份,下半年申请办理的次年2月份左右。
7.湖北省自考学历证明如何办理?
自考《毕业证书》不论什么原因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办理办法为:
《毕业证书》遗失的毕业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提出学历证明的办理申请。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章。考生将办理完毕的学历证明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8.湖北省自考毕业证信息错误如何更正?
(1)非十七位毕业证书号的信息更正
当个别考生所持毕业证书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毕业生网上的信息不相符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省自考办考籍科提出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考籍科经登记、核实后集中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在网上进行更新。
(2)十七位毕业证书号信息的更正
毕业证书信息有误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办证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各地自考办集中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向省自考办考籍科送交《毕业证错误信息更正报告》、信息更正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信息更改注册盘。考籍科经核实后集中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毕业证书的更换及网上信息更新。
1.湖北省自考生申请本科学位证书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自考,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然后,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四级。学位英语考试是一年一度的,每年2月底3月初报名,4月底考试,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去报名,如果身份证消磁了,那不就不能报了,等下次。学位英语没报上或者考试没过但还想申请学位证的同学,可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若通过四级,学位英语可免考。
(3)通过所有课程才可申请学位证。
(4)自考生申请学位证必须在毕业半年内,过期了则不能申请了。
2.湖北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自考生申报自考学位程序如下:
(1)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自考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自考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自考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3.湖北省自考生学位不授予对象
湖北自考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1.问:初中学历,能否参加湖北省自考的专科考试?
答:可以参加自考专科学习。
2.问:湖北省自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多个专业吗?
答:自考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但每次最多只能报4个专业。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3.问:湖北省自考毕业生可否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公务员等考试?
答: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还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情况你需咨询所报考的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自考文凭“享受与普通高等大专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只要你达到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和要求,是可以报考的,但最好事先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相关报考要求,避免产生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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