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哪本规范规定过建筑物防雷检测规定是必须要装SP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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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凡属以下类型之一的,不得发放个私贷款() ["A、国家明令关停和禁止发展的","B、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的","C、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D、利用淘汰设备或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没有发展前途的"]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第4.5.4条第3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SPD,旧规范为宜,新规范要求更严格,那么,此类配电箱若为双电源进线,是否必须装设两台SPD?
不满足GB第5.3.8条条件的利用柱筋做防雷引下线时的间距应按哪条规范执行?
GB第3.0.3条第9款,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的火灾危险场所应为二类防雷按GB.1.1条及4.1.2条的说法,是否可以认为丙类的仓库,车间均属于火灾危险场所而执行雷规中的这一条。
GB有较大修改,请尽可能明示注意事项或审查要点。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设计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钢筋体系作防雷装置。见GB第4.3.5条、第4.4.5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第5.3.8条,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被整体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此时设计仅指明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可视为满足第5.3.8条,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审查时可不提意见。 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部分可被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仅部分被利用作防雷装置的钢筋体系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应要求此时的防雷引下线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参考解析建筑幕墙防雷接地规范有哪些?
建筑幕墙防雷接地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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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并满足《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
1.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有关规定。
2.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3.主体结构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的立柱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宜小于5mm×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
4.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lOm范围内宜有一根立柱采用柔性导线,把每个上柱与下柱的连接处连通。导线截面积铜质不宜小于25
IIlljl2,铝质不宜小于30rrirr12。
5.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铝合金板制造,与主体结构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连通。
6.在有镀膜层的构件上进行防雷连接,应除去其镀膜层。
7.使用不同材料的防雷连接应避免产生双金属腐蚀。
8.防雷连接的钢构件在完成后都应进行防锈油漆哦。
防雷接地一般指的是建筑物直击雷防护接地系统,根据建筑物防护类别不同,分为三类,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10欧姆,三类建筑物要求≤30欧姆.
保护接地,工作接地要求是≤4欧姆,没有综合接地这个说法或者说法不规范,应该叫共用接地,就是各种接地利用一个统一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按各种接地要求中最小的,一般要求≤1欧姆.
接地的测试点最好是都测试一下,因为同一个接地,从不同地方测试,结果会有差别,多次测量更能较为准确反应接地电阻值.
形成的文字资料,根据你的需要自己安排即可,或者有官方的表格.
并不是每个接地类型分开后在做综合接地,这个就看你的实际需求,需要做单独接地就做独立地网,如需做共用接地,那就把几个地网连接起来.希望能够帮助你.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一追再追&回答:幕墙防雷接地的做法:筑结构施工阶段,在混凝土浇灌前,各钢筋之间必须构成电气连接,主要是作为接地体的桩筋、梁筋与承台的连接,选定作为引下线和均压环屏蔽网的梁、柱、板筋驳接处必须作牢固的焊接,焊接长度不得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
可爱的橙子&回答:防雷接地一般指的是建筑物直击雷防护接地系统,根据建筑物防护类别不同,分为三类,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10欧姆,三类建筑物要求≤30欧姆.
保护接地,工作接地要求是≤4欧姆,没有综合接地这个说法或者说法不规范,应该叫共用接地,就是各种接地利用一个统一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按各种接地要求中最小的,一般要求≤1欧姆.
接地的测试点最好是都测试一下,因为同一个接地,从不同地方测试,结果会有差别,多次测量更能较为准确反应接地电阻值.
形成的文字资料,根据你的需要自己安排即可,或者有官方的表格.
并不是每个接地类型分开后在做综合接地,这个就看你的实际需求,需要做单独接地就做独立地网,如需做共用接地,那就把几个地网连接起来.希望能够帮助你.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森深不见鹿&回答:一、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0年版),外部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1)接闪器: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防雷等级选用避霄网、避雷带或避雷针。在保护范围以外的突出金属物,如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广告牌、航空标志灯等,均应与防雷系统相焊接或卡接,构成统一的导电系统。屋顶的金属装饰物如金属旗杆或满足规范要求壁厚的金属屋面,均可作为接闪器。
(2)引下线:尽量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内的对角主筋作为引下线,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也可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防雷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器通路。
(3)接地装置:设计接地装置时,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基础表面无防水层时,可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详后面的说明),如果基础被塑料、橡胶、油毡等防水材料包裹或涂有沥青质的防水层时,不得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此时在基础槽的周围敷设环型接地装置,并与基础内的钢筋做可靠连接。
二、内部防雷措施及防雷击电磁脉冲
1 防止侧击雷
如果按滚球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确定,避雷针可能接受该空间上方落下的闪电,但侧方袭来的闪电仍能击在该引雷范围曲线内靠下空域中的各点,也就是说,在避雷针下部的这个空间内避雷针的保护率不再是99%,而是50~80%或更低的数值,所以我们不能完全指望避雷针,还要防止侧击雷。例如:如果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为第二类,则应将45米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2等电位连接
要做好建筑物内的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目的在于减少需要防雷的空间内,各种金属部件和各种系统之间的电位差。建筑物防直击雷的避雷引入了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引下线入地,在附近空间产生强大的电磁场变化,会在相邻的导线(包括电源线和信号线)上感应出雷电过电压,因此建筑物避雷系统不但不能保护计算机,反而可能引入了雷电。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设备的集成电路芯片耐压能力很弱,通常在100伏以下,因此必须建立等电位连接,减小电位差,确保计算机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弱电系统的安全。
等电位的主要做法:
①用连接导线或过电压保护器,将处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内防雷装置、电气设备、金属门窗、电梯导轨、电缆桥架、各种金属管线、及弱电系统的金属部件(箱体、壳体、机架)等,相互焊接或连接起来,构成统一的导电系统。形成建筑物的法拉第笼,从而避免各接地线之间存在电位差,以消除感应过电压产生。
②全楼建筑物结构的梁、板、柱、基础内的钢筋是等电位连接的一部分,应焊接或绑扎成统一的导电系统,接到综合共用接地装置上。
③从不同方向、地点进入建筑物的照明、动力和弱电系统的管线,应就近连接到建筑物的接地连接板或环型母带上(室内可利用基础圈梁或承台梁,或另做若干条等电位连接母带,室外则为周圈式接地装置)。
3弱电设备的屏蔽
应将屏蔽作为弱电系统减少干扰的必要措施,屏蔽的主要目的是防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设备和信息设备系统较多的建筑物内,应根据防雷分区和设备的要求,将建筑物作成全屏蔽(外部屏蔽)、部分屏蔽、局部屏蔽或设备及管线的屏蔽,使雷击时的电磁场层层衰减。将建筑外部(外墙)进行全屏蔽构成笼式防雷是最安全可靠的防雷设计方案。因此重要的微电子设备如弱电机房等的位置宜放在大楼的中心部位、深部或下部楼层。
4关于电涌保护器SPD
4.1SPD在电源系统中的安装位置
(1)在LPZOA区和LPZOB区与LPZl区交界面处,在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第一级SPD (一般为电压开关型SPD)。建议安装位置:总电源进线处,如变压器低压侧或总配电柜内。
(2)当上述安装的SPD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后续配电盘供电的设备时,应在该级配电盘安装第二级SPD(一般为限压型),其位置一般设在LPZl区和LPZ2区交界面处。建议安装位置:安装于下端带有大量弱电、信息系统设备或需限制暂态过电压的设备的配电箱内,如:楼层配电箱、计算机中心、电信机房、电梯控制室、有线电视机房、楼宇自控室、保安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工业自控室、变频设备控制室、医院手术室、监护室及装有电子医疗设备的场所的配电箱内。另外,对所有引至室外照明或动力线路的配电箱,均应加装SPD,SPD在此处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高电位窜入。
(3)对于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尤其是信息系统设备),宜考虑在该设备前安装具有防操作过电压和防感应雷双重功能的第三级SPD(一般为浪涌吸收器),其位置一般在LPZ2区和其后续防雷区交界面处。建议安装位置:计算机设备、信息设备、电子设备及控制设备前或最近的插座箱内。
ag123456&回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上是这样规定的:第八款,在一般情况下规定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是适宜的,但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要求低于10Ω可能给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故本款规定为,在满足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允许提高接地电阻值。此时,虽然支柱距建筑物远一点,接闪器的高度亦相应增加,但可以给施工带来很大方便,而仍保证安全。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这是一个因地制宜而定的数值,它应综合接闪器增加的安装费用和可能做到的电阻值来考虑,不宜作硬性的规定。
灯泡大怪兽&回答:1转接件与埋件的连接安装
转接件是连接幕墙立柱与主体结构并传递荷载的主要结构构件,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1.1转接件本身的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2转接件构造形式必须满足幕墙立柱与主结构连接调整的要求。
1.3转接件的焊接处理工艺必须保证立柱垂直度偏差满足规范要求。
1.4 龙骨焊接完毕应由分公司技术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根据设计要求,一方面自上而下每8~10m设一道均压环,并与主体防雷筋有效连接,保证幕墙工程自身已形成通路的骨架与土建结构内钢筋连接成电气通路。防雷系统施工完毕还应用地阻仪实测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
为保证幕墙工程使用年限和使用要求,在幕墙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正确选用材料:所有上墙钢件及钢质主要受力杆件均进行热镀锌处理,保证其有满足设计要求的耐候性,所有密封件均为耐腐蚀的非金属材料。为防止不同材料接触产生电化腐蚀,施工时在不同金属材料接触面间加设石棉绝缘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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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涌保护器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的选择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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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用建筑物内安装的电子信息设备和计算机设备越来越多,电子信息设备一般工作电压较低,耐压水平也很低,极易受到雷电电磁脉冲的危害,因此设有信息系统设备的民用建筑物,除应考虑防直击雷措施外,还应考虑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建立完善的雷电浪涌过电压保护措施是电气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文提出了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根据被保护建筑物的特点选择电涌保护器,如何根据低压电源系统的不同形式安装电涌保护器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可供工程设计人员实际应用中参考。1.电涌保护器(英文缩写为SPD,以下简称SPD)的分类
(1)开关型SPD,又称雷电流避雷器,这种SPD在没有电涌时为高阻抗,但一旦响应电压电涌时其阻抗就突变为低值,用作这种非线性装置的常见例子有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闸流晶体管(可控硅)及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这类SPD有时称为克罗巴型SPD。
(2)限压型SPD,这种SPD在没有电涌时为高阻抗,但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其阻抗会不断减小,用作这类非线性组件的例子是压敏电阻和抑制二极管,这类SPD有时称为箝压型SPD。
(3)联合型SPD,这种SPD由电压开关型部件和限压型部件联合组装在一起,根据二者的联合参数和应用电压特性可组合装成具有电压开关﹑限压或这两种特性兼有的联合型SPD。
2、SPD的主要性能、指标
(1)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
可以持续施加于电涌保护器的最大交流有效值电压或最大直流电压,等于电涌保护器的额定电压。
(2)冲击电流Iimp:
用于电源的第一级保护SPD,反映了SPD的耐直击雷能力(采用10/350μs波形)。包括幅值电流Ipeak和电荷Q,其值可根据建筑物防雷等级和进入建筑物的各种设施(导电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进行分流计算。
(3)标称放电电流In:
流过SPD的8/20μ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用于对SPD做Ⅱ级分类实验或做Ⅰ级分类实验的预处理。对于Ⅰ级分类实验In不小于15 KA,对于Ⅱ级分类实验In不小于5KA。
(4)保护电压水平Up:
在标称放电电流(In)下的残压,又称SPD的最大钳压,对于电源保护器而言,可分为一、二、三、四级保护,保护级别决定其安装位置,在信息系统中保护级别需与被保护系统和设备的耐压能力相匹配。
3、电涌保护器SPD的主要性能、指标的确定
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的选择:
选择220/380V三相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时,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SPD的持续运行电压Uc
电涌保护器接于配电网络的系统特征
TT系统 TN-C系统 TN-S系统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不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 1.1 Uo NA 1.1 Uo 1.1 Uo NA
每一相线和PE线间。 1.1 Uo NA 1.1 Uo Uoa 线电压a
中性线和PE线间 Uoa NA Uoa Uoa NA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 NA 1.1 Uo NA NA NA
NA:不适用注1.Uo是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380V系统中,Uo=220V。注2.此表基于IEC61634-1修改版1。
a 这些值对应于最严重的故障状况,因而没有考虑10%的余量。
3.2 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的选择:
最大电涌电压,即SPD的最大箝压(Up)加上其两端的引线的感应电压(UL)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最大电涌电压相一致,即: Up+UL ≤设备耐冲击过电压水平。无论对远处雷击,直接雷击或操作过电压,均不应大于表2中的Ⅱ类,即对于220/380V电气装置Up值不应大于2.5kV。采用接线形式2(注:见本文第4部分)时,接于相线与PE线之间的SPD的总保护水平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表2 220V/380V三相配电系统的各种设备绝缘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设备位置电源处的设备配电线路和最后分支线路的设备用电设备特殊需要保护的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Ⅳ类Ⅲ类Ⅱ类Ⅰ类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6 kV 4kV 2.5 kV 1.5 kV
注:Ⅰ类-需要将瞬态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Ⅱ类-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及类似负荷;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布线系统(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及应用于工业设备和一些其他设备如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Ⅳ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3.3 SPD的雷击冲击电流Imp及标称放电电流I n的确定:
(1)在已具备防雷装置的情况下使用SPD防止直接雷击或在建筑物临近处被雷击引起的瞬态过电压时,应根据雷电防护区分区的原则选用I级试验、Ⅱ级试验、Ⅲ级试验的SPD。
确定SPD的雷击冲击电流Imp一般应进行分流计算(计算方法参见防雷规范条文说明第6.4.7条)。当电流值计算无法确定时,其雷击冲击电流不应小于表3中所列指标。
表3 SPD的标称放电电流和雷击冲击电流
雷电防护分区交界面接在每一保护模式通路上的SPD 接在中性线和PE线之间的SPD 试验类别
三相系统单相系统
PZ0A区或LPZ0B区与LPZ1区雷击冲击电流Imp10/350μs,12.5kA 雷击冲击电流Imp10/350μs,50kA 雷击冲击电流Imp10/350μs,25kA I级分类试验
LPZ1区与LPZ2区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5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20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10kA Ⅱ级分类试验
LPZ2区与其后续防雷区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3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12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6kA Ⅲ级分类试验
注1:表中的雷击冲击电流Imp 值规定引自IEC:过电压保护器注2:表中的分类试验的定义见防雷规范附录八。
(2)在建筑物电气装置中使用SPD限制从电源系统传来的大气瞬态过电压(由间接的,远处的雷击引起的)和操作过电压时,可选用Ⅱ级分类试验的SPD及必要时加装Ⅲ级分类试验的SPD。符合Ⅱ级、Ⅲ级分类试验的SPD的标称放电电流I n不应小于表3中所列指标。
4、SPD在低压电源系统中的安装及接线
4.1 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装设SPD时,应在下面所列的各点之间装设:
(1)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直接相连或没有中性线时,接在每一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参见图1。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电涌保护器(SPD);5-电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7-PE线与N线的连接带;F-保护电涌保护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图1 TN系统中的SPD安装
(2)当在电源进线端,中性线与PE(保护线)不直接相连时:
接线形式1:接在每一相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参见图2。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电涌保护器(SPD);5-电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7-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考虑通雷电流的能力;F-保护电涌保护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图2 TT系统中SPD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负荷侧
接线形式2:接在每一相线与中性线之间和接在中性线与总接地端子或总保护线之间,取其路径最短者。接线参见图3。
1-装置的电源;2-配电盘;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4-电涌保护器(SPD);5-电涌保护器的接地连接,5a或5b;6-需要保护的设备;7-剩余电流保护器,可位于母线的上方或或下方;
F-保护电涌保护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图3 系统中电涌保护器安装在SPD的电源侧
在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装设SPD的安装要求见表4。
表4 SPD的安装要求
电涌保护器接于 电涌保护器安装点的系统特点
TT系统 TN-C系统 TN-S系统 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 不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
装设依据 装设依据 装设依据
接线型式1 接线型式2 接线型式1 接线型式2 接线型式1 接线型式2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 + · NA + · + · NA
每一相线和PE线间。 · NA NA · NA · NA ·
中性线和PE线间 · · NA · · · · NA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 NA NA · NA NA NA NA NA
相线 + + + + + + + +
5、低压电源系统中SPD的选择及安装位置
5.1 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应按其所处的建筑物条件、信息设备的重要程度、发生雷击事故严重程度等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将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分为A、B、C、D四级,分别采用相应防护措施:
A级:宜在低压系统中采取3-4级SPD进行保护。
B级:宜在低压系统中采取2-3级SPD进行保护。
C级:宜在低压系统中采取2级SPD进行保护。
D级:宜在低压系统中采取1级或以上SPD进行保护。
[说明] 风险评估计算方法参见IEC61662:雷击损害风险的评估。
5.2 SPD在电源系统中的安装位置如下:
(1)在LPZ0A区和 LPZ0B区与LPZ1区交界面处连续穿越的电源线路上应安装符合I级分类试验的SPD,如总电源进线配电柜内、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主配电柜内、引出至本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电源线路的配电箱内。
(2)在LPZ0B区与LPZ1区交界面处穿越的电源线路上应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SPD,如引出至本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的屋顶风机、屋顶广告照明的电源配电箱内。
(3)当电源进线处安装的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箱供电的设备时,应在该级配电箱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SPD,其位置一般设在LPZ1区和LPZ2区交界面处。如:楼层配电箱、计算机中心、电信机房、电梯控制室 、有线电视机房、楼宇自控室、保安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工业自控室、变频设备控制室、医院手术室、监护室及装有电子医疗设备的场所的配电箱内。
(4)对于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尤其是信息系统设备),应考虑在该设备前安装符合Ⅲ级分类试验的SPD,其位置一般设在LPZ2区和其后续防雷区交界面处。如:计算机设备、信息设备、电子设备及控制设备前或最近的插座箱内。
5.3 SPD在住宅中的安装:
(1)高层住宅应在照明、动力总配电箱内安装符合I级分类试验的SPD,并宜在屋顶风机、电梯等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内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SPD。高层住宅在工程档次较高及造价允许的情况下宜在住户配电箱内安装符合Ⅲ级分类试验的SPD。
(2)多层住宅在符合本文第五部分2条1款时,宜在照明总配电箱内安装符合I级分类试验的SPD。符合本文第五部分2条2款时,宜在照明总配电箱内安装符合Ⅱ级分类试验的SPD。分散型小别墅宜将SPD安装在住户配电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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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宁普防雷 发布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建筑物设计规范》GB
·&&&&&&&&&&&&&&UD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建筑物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 十一月 三日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 黄友根&& 焦兴学&& 陶战驹&& 王素英&& 杨少杰 & 宋平健
&&&&&&&&&&& 黄 旭 && 张文才 & 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张力欣 & 王厚余& 丁& 杰& 方& 磊&& 欧清礼&& 尹君平
王云福 & 关象石 & 杨维林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9
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
4.1基本规定……………………………………………………………………… &11
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
4.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2
4.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30
4.5其他防雷措施&………………………………………………………………… 35
5防雷装置&………………………………………………………………………&& 39
5.1 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39
5.2接闪器…………………………………………………………………………& &40
5.3引下线…………………………………………………………………………&& 44
5.4 接地装置………………………………………………………………………& &45
6防雷击电磁脉冲&…………………………………………………………………& 48
6.1基本规定………………………………………………………………………& &48
6.2 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 &48
附录 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66
附录 B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69
附录 C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 71
附录 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略) ……………………………….……………73
附录 E 分流系数 kc………………………………………………………………………73
附录F雷电流…………………………………………………………………..…………&75
附录 G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78
附录 H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81
附录J电涌保护器&………………………………………………………………………83
J.1 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83
J.2 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88
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对地闪击& lightning flash to earth
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雷击&&& 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 point of strike
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 lightning current&
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2.0.9&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10&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2.0.11&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2.0.12&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13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14闪电静电感应&&& lightning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2.0.15闪电电磁感应&&&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2.0.16闪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2.0.17闪电电涌&&& lightning surge
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态波。&
2.0.18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0.19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2.0.20等电位连接带&&&&&&& bonding 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电信线路及其他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21&等电位连接导体&&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防雷装置的导体。&
2.0.22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BN)
将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组成的一个网。&
2.0.23&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
将等电位连接网络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2.0.24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2.0.25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2.0.26&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2.0.27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2.0.28&建(构)筑物内系统&&& internal system
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2.0.29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30 保护模式&&&& modes of protection
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可连接在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性线、中性线对地及其组合,以及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连接在线与线、线与地及其组合。&
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续加于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保护模式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可持续加于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电涌保护器传输特性减低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
2.0.32&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过电涌保护器 8/20μs电流波的峰值。&
2.0.33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由电流幅值 Ipeak、电荷 Q和单位能量 W /R所限定。&
2.0.34以 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imp
耐得起 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5&& Ⅰ级试验&& class Ⅰ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 In、 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 Iimp做试验。Ⅰ级试验也可用 T1外加方框表示,即 T1。
2.0.36以 In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 n
耐得起 8/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n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7&Ⅱ级试验&&&&&&&& class Ⅱ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 In、 1.2/50μs冲击电压和 8/20μs电流波最大放电电流 Imax做试验。Ⅱ级试验也可用 T2外加方框表示,即 T2。&
2.0.38以组合波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a combination wave
耐得起 8/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sc短路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9 Ⅲ级试验&&&& class Ⅲ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组合波做试验。组合波定义为由 2Ω组合波发生器产生 1.2/50μs开路电压 Uoc和8/20μs短路电流 Isc。Ⅲ级试验也可用 T3外加方框表示,即 T3。&
2.0.40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当出现电压电涌时突变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硅可控整流器或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做这类电涌保护器的组件。也称“克罗巴型”电涌保护器。具有不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
2.0.41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连续变小。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做限压型电涌保护器的组件。也称“箝压型”电涌保护器。具有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
2.0.42& 组合型电涌保护器&&& combination type SPD&
由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而成的电涌保护器,其特性随所加电压的特性可以表现为电压开关型、限压型或电压开关型和限压型皆有。&
2.0.43测量的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波时,在电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值。&
2.0.44&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表征电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先值的列表中选择。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大于所测量的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0.45&& 1.2/50μs冲击电压&&&& 1.2/50 μsvoltage impulse&
规定的波头时间 T 1为 1.2μs、半值时间 T 2为50μs的冲击电压。&
2.0.46&8/20μs冲击电流&&&& 8/20 μscurrent impulse
规定的波头时间 T 1为 8μs、半值时间 T 2为 20μs的冲击电流。&
2.0.47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of equipment (Uw)&
设备制造商给予的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表征其绝缘防过电压的耐受能力。&
2.0.48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
在电气系统中:在给定频率下,连接到给定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插入损耗为电源线上紧靠电涌保护器接入点之后,在被试电涌保护器接入前后的电压比,结果用 dB表示。电子系统中,由于在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电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它是在电涌保护器插入前传递到后面的系统部分的功率与电涌保护器插入后传递到同一部分的功率之比。通常用 dB表示。&
2.0.49&回波损耗 return loss&
反射系数倒数的模。一般以分贝 (dB)表示。&
2.0.50 近端串扰 near-end crosstalk (NEXT)
串扰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传输,其方向与产生干扰的通道中电流传输的方向相反。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产生的近端串扰,其端口通常靠近产生干扰的通道的供能端,或与供能端重合。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3.0.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1基本规定
4.1.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3.0.3条 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除本条 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本规范第 3.0.3条 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6章的规定。&
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架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5 m×5 m或 6 m×4 m。&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应按表 4.2.1的规定确定。
2)&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 m的半球体。
3)&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表 4.2.1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 (kPa)
排放物对比于空气
管帽以上的垂直距离 (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 (m)
重或轻于空气
注: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 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相对密度大于 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4、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5、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图 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 3 m。
1)地上部分:
当 hx<5Ri时: Sa1≥0.4(Ri+ 0.1hx)&&&&&&&&&&&&& (4.2.1- 1)
当 hx≥5Ri时:Sa1≥0.1(Ri+hx)&&&&&&&&&&&&&&&&&& (4.2.1- 2)
2)地下部分:
Se1≥0.4Ri&&&&&&&&&&&&&&&&&&&&&&& (4.2.1- 3)
式中: Sa1—空气中的间隔距离 (m);
Se1—地中的间隔距离 (m);
Ri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 (Ω);
hx —被保护建筑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6、 架空接闪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图 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应小于 3 m。&
1)当(h+l/2)<5Ri时,
Sa2≥0.2Ri+0.03(h+l/2 )&&&&&&&&&&& (4.2.1-4)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 (4.2.1-5)&
式中: Sa2—接闪线至被保护物在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h—接闪线的支柱高度(m);&
l—接闪线的水平长度(m)。&
7 、架空接闪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应小于 3 m。&
1)当(h+l1)<5Ri时,&
[0.4Ri+0.06 (h+l1)]&&&&&&&& (4.2.1-6)
2)当(h+l1)≥5Ri时,&
[0.1Ri+0.12 (h+l1)]&&&&&&&&& (4.2.1-7)
式中: Sa2—接闪网至被保护物在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l1 —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 (m);&
n —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不同支柱并有同一距离 l1的个数。&
8、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 3000Ωm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4.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 m~24 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灌的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
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 18 m~24 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 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 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条 5款的规定。
当屋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 ,其与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4.2.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2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Ω。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Ⅰ级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 2.5 kV,其每一保护模式应选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 10 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应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环境温度,并应安装在防护等级 IP54的箱内。
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 J.1.2中的接线形式 2时,接在中性线和 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 ,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 40 kA,当为单相系统时不应小于 20 kA。&
3当架空线转换成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电缆铠装或穿电缆的钢管埋地直接与土壤接触的长度 (m); 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 (Ωm)。
4、 在入户处的总配电箱内是否装设电涌保护器应按本规范第6章得规定确定。当需要安装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和接线形式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确定;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取值。
5、电子系统的室外金属导体线路宜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缆埋地或架空敷设,其两端的屏蔽层、加强钢线、钢管等应等电位连接到入户处的终端箱体上,在终端箱体内是否装设电涌保护器应按本规范第 6章的规定确定。&
6、当通信线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的架空线时,应使用一段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按本规范式 (4.2.3)计算,且不应小于 15 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Ω。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 D1类高能量试验的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和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应按本规范附录 J的规定确定,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截面应按本规范表 5.1.2的规定取值,每台电涌保护器的短路电流应等于或大于 2 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可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但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环境温度,并应安装在防护等级 IP54的箱内。在入户处的终端箱体内是否装设电涌保护器应按本规范第 6章的规定确定。&
7、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 100 m内的管道,应每隔 25 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并应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等电位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4.2.4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大于 5 m×5 m或 6 m×4 m的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按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30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垂直面外,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2 m。&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 2、3款的规定。&
4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 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等电位连接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干线环路。&
5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并应和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接地之用。&
6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大于 10Ω时,外部防雷的环形接地体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1)&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 5 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2)&本款第1项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r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最小长度 (m);&
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 (m2)。
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3)&本款第1项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 lv —补加垂直接地体的最小长度 (m)。&
4)&当土壤电阻率大于 500Ωm、小于或等于3000Ωm,且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符合下式的计算值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5) 本款第4项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6)本款第4项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作规定。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 50 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应为不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
7)当建筑物高于 30 m时,尚应采取下列防侧击的措施:&
1)应从 30 m起每隔不大于 6 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 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8)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5 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 12.5 kA。
9)电源总配电箱处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其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宜按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是宜按式(4.2.4.7)计算:&
式中:I—雷电流,取200kA;
n—地下和架空引入的外来金属管道和线路的总数;&
m—每一线路内导体芯线的总根数;&
Rs—屏蔽层每公里的电阻 (Ω/km);&
Rc—芯线每公里的电阻 (Ω/km)。
10)电源总配电箱处所设的电涌保护器,其连接的导体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取值,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和接线形式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确定。
注: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 J.1.2中的接线形式 2时,接在中性线和 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 ,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本条第9款规定值的 4 倍,当为单相系统时不应小于 2倍。&
11)当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在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 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宜按式 (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宜按式(4.2.4-7)计算;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 2 kA。选取电涌保护器的其他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J.2的规定,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截面应按本规范表 5.1.2的规定取值。
12) 当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在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设备时,可安装 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应按本规范表 J.2.1的规定确定,宜选用 100 A。&
13)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时,应在绝缘段处跨接符合下列要求的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或隔离放电间隙:&
①选用Ⅰ级试验的密封型电涌保护器。
②电涌保护器能承受的冲击电流按式 (4.2.4-6)计算,取 m=1。&
③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绝缘段的耐冲击电压水平,无法确定时,应取其等于或大于 1.5kV和等于或小于2.5kV。&
④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埋地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处的防雷等电位连接,应在绝缘段之后管道进入室内处进行,可将电涌保护器的上端头接到等电位连接带。&
14)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在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宜设绝缘段,应在绝缘段处跨接符合下列要求的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或隔离放电间隙:&
①选用Ⅰ级试验的密封型电涌保护器。
②电涌保护器能承受的冲击电流按式 (4.2.4-6)计算,取 m=1。&
③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绝缘段的耐冲击电压水平,并应大于阴极保护电源的最大端电压;&
④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处的防雷等电位连接,应在绝缘段之后管道进入室内处进行,可将电涌保护器的上端头接到等电位连接带。&
4.2.5当树木邻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5 m。&
4.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10 m×10 m或 12 m ×8 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45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3.2&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条 2款的规定。
2、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 1区、 21区、2区和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然通风管, 0区和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本规范第 4.2.1条 3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除符合本规范第4.5.7条的规定情况外,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4.3.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8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8 m。&
4.3.4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雷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3.5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 3.0.3条 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本规范第 3.0.3条 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 2)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 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基础的外表面有其他类的防腐层且无桩基可利用时,宜在基础防腐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
3)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0 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 10 mm钢筋的截面积。&
4)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应小于 0.5 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S—钢筋表面积总和 (m2);&
kc—分流系数,其值按本规范附录 E的规定取值。&
5)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 4.3.5的规定确定。
表 4.3.5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最小规格尺寸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 (m)
圆钢,根数 ×直径 (mm)
4×φ10或 3×φ12
钢材表面积总和≥ 4.24 ㎡
注:1、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选用扁钢;
2、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 2倍;
3、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6)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3.6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 50 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3000Ωm的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但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时,可不按本条 1、2款敷设接地体。&
1) 当土壤电阻率 ρ小于或等于 8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 5 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4.2.4-2)计算。&
2)当土壤电阻率大于 800Ωm、小于或等于 3000Ωm时,且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按下式的计算值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3)本条第2款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4)本条第2款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5)在符合本章第 4.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或在基础下面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或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补加接地体:&
1)&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800Ωm时,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 79m2;&
2)&当土壤电阻率大于 800Ωm且小于等于 3000Ωm时,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按下式的计算值:
&6)在符合本规范第 4.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 6 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 6 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0.5 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 0.82 m2。&4.3.7本规范第 3.0.3条 5~7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到防雷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上。&
2、除本规范第 3.0.3条 7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可外,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 4.2.2条第2款的规定,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3、建筑物内防闪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4.3.8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在其他情况下,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Sa3≥0.06kclx&&&&&&&&&&&&&&&&&&&&&&&&&& (4.3.8)
式中: Sa3—空气中的间隔距离 (m);&
lx —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 (m),连接点即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与防雷装置之间直接或通过电涌保护器相连之点。
2、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
3、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 1/2。当间隔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 1 款的规定时,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带电线路应通过电涌保护器与引下线相连。&
4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5 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 12.5 kA。&
5、当 Yyn0型或 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 12.5 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 5 kA。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5 kV。&
6、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
7、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 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式 (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kA。
8、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设备时,可安装 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 75A。
9、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第13和 第14款的规定,当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时,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kA。&4.3.9高度超过 45 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 45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符合本规范第 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 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4.3.10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在其高度小于或等于 60&m的、罐顶壁厚不小于 4 mm时,或其高度大于 60 m的条件下、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 4 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 30 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 4.3.6 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但本规范第 4.3.6 条所规定的 10Ω可改为 30Ω。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章规范 第4.3.2条的规定。&
4.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4.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20 m×20 m或 24 m ×16 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60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4.2& 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4.3.2条的规定。&
4.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25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5 m。&
4.4.4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4.5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 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0.5 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 (4.4.5)
2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 4.4.5的规定确定。
表 4.4.5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最小规格尺寸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 (m)
圆钢,根数 ×直径 (mm)
钢材表面积总和≥ 1.89 ㎡
注:1、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选用扁钢;
& 2、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 2倍;&
3、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4.4.6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 50 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3000Ωm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但对本规范 3.0.4条第2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大于 10Ω时,可不按本条 1款敷设接地体:&
1、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 5 m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 (4.2.4-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 (4.2.4-2)计算。&
2、在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或在基础下面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或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大于或等于 79 m2时,可不补加接地体。&
3、在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 6 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 6 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0.5 m深,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 0.37 m2。&
4.4.7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条第1~5款的规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Sa3≥0.04kclx &&&&&&&&&&&&&&&&& (4.4.7)
2、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00kA。
3、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在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 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式 (4.2.4-6)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本规范式(4.2.4-7)计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00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0kA。
4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设备时,可安装 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宜选用 50A。
5、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第13款和第14款的规定,当按本规范式(4.2.4-6)计算时,雷电流应取等于100kA。
4.4.8&高度超过 60 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 60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 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其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作为接闪器。&
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4.4.9& 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
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囱口
装设环形接闪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 0.5 m的接闪杆。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
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的规定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 40 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 40 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或焊接连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4.5其他防雷措施
4.5.1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部分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 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 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3、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 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4.5.2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雷建筑物部分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2、当防雷建筑物部分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3、当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本规范第 4.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4.5.3&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外的 2区爆炸危险场所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4.5.4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采取相应的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从配电箱引出的配电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和 PE线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
3、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 2.5 kV,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5.5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当其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时,应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 100 m。
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4.5.6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 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2)引下线 3 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 50 kΩm,或敷设5 cm厚沥青层或 15 cm厚砾石层。&
3)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 2 .7 m以下的导体用耐 1 .2/50μs冲击电压 100 kV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 3 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4)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2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 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2)引下线 3 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 50 kΩm。或敷设5 cm厚沥青层或 15 cm厚砾石层。
3)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4)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 3 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4.5.7 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不过以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
1)&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 0.3 m。
2)&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 1.0 m2。
3)&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 2.0 m。&
2、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 0.5 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4.5.8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5.1 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5.1.1 &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及其应用条件宜符合表 5.1.1的规定。
表 5.1.1防雷装置的材料及使用条件
使用于大气中
使用于地中
使用于混凝土中
耐腐蚀情况
在下列环境
中能耐腐蚀
在下列环境中增加腐蚀
与下列材料接触形成直流电耦合可能受到 严重腐蚀
单根导体,绞线
单根导体,有镀层的绞线,铜管
单根导体,有镀层的绞线
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硫化物有机材料
单根导体,绞线
单根导体,钢管
单根导体,绞线
敷设于大气、混凝土和无腐蚀性的一般土壤中受到的腐蚀是可接受的
高氯化物含量
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单根导体,绞线
单根导体,绞线
单根导体,绞线
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高氯化物含量
单根导体,绞线
在含有低浓度硫和氯化物的大气中良好
有镀铅层的单根导体
在含有高浓度硫酸化合物的大气中良好
注:1、敷设于粘土或潮湿土壤中的镀锌钢可能受到腐蚀;&
2、在沿海地区,敷设于混凝土中的镀锌钢不宜延伸进入土壤中;
3、不得在地中采用铅。&&
5.1.2 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5.1.2的规定。连接单台或多台Ⅰ级分类试验或 D1类电涌保护器的单根导体的最小截面,尚应按下式计算:&
Smin≥Iimp/8&&&&&&&&&&&&&&&&&&&&&& (5.1.2)
式中:Smin—单根导体的最小截面 (mm2);&
Iimp—流入该导体的雷电流 (kA)。
表 5.1.2 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
等电位连接部件
截面 (mm2)
等电位连接带(铜、外表面镀铜的刚或热镀锌钢)
Cu(铜 )、Fe(铁 )
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或
各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
从屋内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
保护器的导体
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D1类电涌保护器
其他类的电涌保护器 (连接导体的截面可小于 1.2mm2 )
5.2.1接闪器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5.2.1的规定。
表 5.2.1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与最小截面
最小截面(mm2)
铜,镀锡铜①
单根圆铜⑦
每股线直径1.7mm
单根圆铜③④
直径 15 mm
每股线直径1.7mm
单根扁形导体
厚度 2.5mm
单根圆形导体③
每股线直径1.7mm
单根圆形导体
直径 15 mm
外表面镀铜的
单根圆形导体
直径8mm,径向镀铜厚度至少
70μm,铜纯度99.9%
厚度 2.5mm
单根圆钢⑨
每股线直径1.7mm
单根圆钢③④
直径 15 mm
单根扁钢⑥
单根圆钢⑥
每股线直径1.7mm
单根圆钢③④
直径 15 mm
单根圆钢(直径8mm)
镀铜厚度至少70μm,铜纯度99.9%
单根扁钢(厚2.5mm)
注:①热浸或电镀锡的锡层最小厚度为 1μm;
②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圆钢至少22.7g/m2、扁钢至少32.4g/m2;
③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10 mm、最长1 m的接闪杆,并增加固定;
④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⑤不锈钢中,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16 %,镍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8 %,碳的含量等于或小于 0 .08%;
⑥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10 mm的 78mm2(单根圆钢)和最小厚度 3mm 的 75mm2(单根扁钢);
⑦在机械强度没有重要要求之处, 50mm2(直径 8mm)可减为 28mm2(直径 6mm)。并应减小固定支架间的间距;
⑧当温升和机械受力是重点考虑之处,50mm2加大至75mm2;
⑨避免在单位能量 10 MJ/Ω下熔化的最小截面是铜为16 mm2、铝为 25 mm2 、钢为50 mm2、不锈钢为50 mm2 。
⑩截面积允许误差为 -3%。&
5.2.2接闪杆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 1 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 12 mm,钢管不应小于为20mm。
2、杆长 1~2 m时,圆钢不应小于16 mm;钢管不应小于25 mm。
3、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 mm;钢管不应小于 40 mm。&
5.2.3 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为宜为4 .8 mm,最大宜为12.7 mm。&
5.2.4&当独立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 4 mm。&
5.2.5 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 50 mm2热镀锌钢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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