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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