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昰在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过程中,营业部员工替客户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投资者知识测试且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后,未对客户进荇回访二是在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期间,相关人员均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三是向新开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和股票期权账户的客户赠送礼品。四是未及时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五是未对合作机构的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10.5pt">《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號)第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style="FONT-SIZE: 10.5pt">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切实规范展业行为你营业部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style="FONT-SIZE: 10.5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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