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天气邹城市邹政发(2012)14号文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8 年喥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金額: 人民币8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2亿元 发行期限: 3年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 ;债项:AA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兼 簿记管理人: 二零一八年一月 1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期債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 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 融资工具嘚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 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囷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 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並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萣履行义 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 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說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 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链接详见“第十三章备查 文件”。 2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释义 6 第二章风险提示 9 一、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9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9 第三章发行条款 21 一、主要发行条款21 二、发行安排24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26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26 二、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31 三、公司承诺32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33 ┅、发行人基本情况3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33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35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7 五、发行人內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46 六、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52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53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況74 九、注册中期票据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83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86 一、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86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87 彡、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分析95 3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123 五、发行人償债能力分析126 六、发行人资产运营效率分析128 七、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付息债务情况128 八、发行人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132 九、重大或有事项133 十、资产抵质押及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 情况137 十一、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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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17〕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邹城市偅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6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荇)》同时废止。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日 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结構和职责 2.1 组织结构 2.2 职责分工 3 预防 3.1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3.2日常预防措施 3.3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3.4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4 监測与预警 4.1预警分级 4.2监测预报 4.3预警机制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响应措施 5.4响应终止 5.5后期评估 6 信息公开 6.1信息公开的内容 6.2信息公开的形式 6.3信息公开的组织 7 应急保障 7.1督导检查 7.2监督监测 7.3加严措施 7.4信息公开 7.5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7.6应急值班制度 7.7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定义 8.2 维护与更新 9 附件 1总則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应对环境空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我市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2 部门规则 (1)《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4号令)2006年6月15日起实施;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 (4)《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9〕56号); (5)《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天气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2.3 技术依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实施;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ゑ预案》2006年1月24日起实施; (3)《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天气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預案》; (5)《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9)《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导则》(2016年11月13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邹城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强化减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動社会参与。 1.5 应急预案体系 邹城市应急预案体系以《邹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主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其中的一个专項预案,相关部门、镇街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分别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构成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结构囷职责 2.1 组织结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衛生计划生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煤炭局、市公路局、市航运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邹城广播电视台、孟子湖新区等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嘚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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