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国家安全法,设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日有何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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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甘肃日报
依法履行保密职责 积极维护国家安全
甘肃省国家保密局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制定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义。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制定国家安全法,是积极应对各种国家安全风险挑战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具体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的需要;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国家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保密规章制定、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密级鉴定、保密监督等管理职责,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全省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清做好信息化时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保密法赋予的工作职能,切实加强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以强化&三大管理&为突破口,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出实招,办实事。定密管理。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定密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保密管理的质量与成本。要及时纠正定密及标志不当、超越权限定密、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定密年报不准确、清理解密不及时等问题,为保密管理奠定良好基础。涉密网络管理。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创新。主权是一个历史概念,其内涵随着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扩展而不断丰富。近年来,网络空间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定网络置于自己主权管辖之下,并对相关网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有助于我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和合作,捍卫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切实纠正部分单位网络定位不准、人员保密意识淡化、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技术防护措施缺失的问题,努力实现&防得严、防得住&的目标。涉密人员管理。保密法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还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和相关奖励等制度,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涉密人员管理无法可依的状态,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坚持从严管理涉密人员,实行精细化管理,坚持把好&入口关&、&教育关&和&保障关&,既切实保证涉密人员质量,又切实保障涉密人员的权益。
  以&积极防范&为重点,加大保密法和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的重要方针,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开展经常性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通过保密知识技能培训,丰富保密知识,提高防范技能,增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本领。采取保密部门和各单位、各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大范围的保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受教育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省情,抓好公民保密法及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保密普法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大中小学课堂。区分不同对象,通过多种形式的保密普法教育,积极会同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传媒手段特别是新兴媒体,扩大保密法及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积极推动进学校、进社区工作,把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大中学校法制教育、社区普法内容,将保密法、国家安全法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树立国家安全观念、敌情观念,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以&严肃法纪&为己任,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依法开展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是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重典治乱&,对发现的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儆效尤,切实维护保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坚持&严格整改&,对涉密单位暴露出的保密管理问题,整改不达标不放手,隐患不消除不放手,漏洞不堵塞不放手,制度不完善不放手。坚持&及时报告&,明确报告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改变发生泄密事件隐瞒不报或者虚报少报的倾向。
  保守国家秘密,深入开展反窃密、防泄密斗争是我们的长期任务。今后,保密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努力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努力适应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全面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钢铁长城。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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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高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官兵们教授孩子们队列、擒敌拳等军事动作。通讯员 郑荣卿&摄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需要制定的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一、以立法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容乐观。有的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支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所淡薄和退步。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基于以上考虑,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一条中规定了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并在第六章细化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一些意见提出,国家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就要为全民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提供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依法确立一个每年都能让全体公民共同接受国家安全教育的日期,通过定期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根据这一意见,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就将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想写进了起草大纲第一稿中,并一直保留到法律出台,始终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和2015年4月二次审议时,这一规定是放在国家安全法第五章最后一条关于宣传教育保障的第二款。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从国防教育法等法律对纪念日、活动日的规定看,一般都在总则中规定,为了突出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义,应当将其提前至总则中规定。这一意见得到了采纳,2015年6月的三次审议稿,将这一规定提前至总则,并单列一条。
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确定或者设立的主体、程序和方式,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提出: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实践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设立全国性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有四种方式:一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如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全国助残日,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老年节,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二是先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就具体日期再作出决定。如全民国防教育日,先是在2001年4月通过的国防教育法中作出规定,后又在同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明确了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三是以决议的方式设立。如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四是以决定的方式设立,如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且明确了具体日期,使得这个活动日更具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
二、为什么要选择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日期选择,大家的认识也十分统一。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也曾有意见提出,日本策动“九一八事变”,发动局部侵华战争,这是中国的国耻日,应当让中国人民牢记,把国家安全教育日定在9月18日,有更深刻的内涵。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规定全民国防教育日是“9月第三个星期六”,从实践情况看,基本是在9月18日前后,也可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合二为一”,都设定在9月18日。
这一意见没有得到采纳,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的定义的角度看,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安全”成为国际政治中一个常用的概念。最初,国家安全概念主要涉及国家的军事、政治和外交斗争。传统的安全观注重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把军事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后来,国家安全又扩展到非传统安全领域,包括诸如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安全问题。我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界定,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语境下的“大安全”概念。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法着重规定了维护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新型领域安全和海外利益等多个方面国家安全任务,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方方面面,而且国家安全不限于列举出来的安全领域,只要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都应纳入国家安全范畴。而军事安全,只是国家安全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设立国防教育日的目的是,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夯实全体公民随时准备抵御战争的思想防线。
二是从日期确定的科学性和教育效果看,也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在确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具体日期过程中,我们专门检索了各种假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布,发现9月是纪念日、活动日比较多的一个月,包括抗战胜利纪念日(9月3日)、《辛丑条约》签订日也称国耻日(9月7日)、教师节(9月10日)、中秋节、九一八纪念日(9月18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等。如果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确定在9月份,与其他几个纪念日靠得太近,也易冲淡教育效果。
国家安全法不仅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还明确规定了宣传教育活动如何开展,即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把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汇聚强大社会正能量,动员各方力量,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王曙光)
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
(责编:田晨(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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