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层奇楼十一期分之二十七除于三

九分之七除以十五分之十一加九分之二乘十一分之五等于多少?简便&span class='hot-word'&算法&/span&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九分之七乘以十一分之五+九分之二乘以十一分之五 =(九分之七+九分之二)乘以十一分之五 =1乘以十一分之五 =十一分之五
1/5*5/8*36
25分之15等于3除以5等于15分之9等于90分之64
答: 31周做了个二维,什么也看不清还用去做个三维吗?
答: x->0:lim(1+x)^(-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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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0:lim[...
答: 计算科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答:计算学科(通常也称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作为现代技术的标志,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如何认识这门学科,它究竟属于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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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腊月二十七,除了宰鸡上集,还有一件事要做!
腊月二十七
习俗知多少
腊月二十七,杀只鸡
民谣中有:“腊月二十七,杀只鸡”的说法,在腌制好大肉以后就要杀鸡了。
因为“鸡”同“吉”,有吉利、吉祥如意的意思,而在腊月二十七杀鸡也是有所讲究的,杀鸡炖鸡并非是在二十七这一天吃,而是要放置到除夕的时候才能够吃,而且还不能一下子吃完丢弃,需要天天吃才能够大吉大利。
在腊月二十七的时候也有“赶大集”的时候,在这一天要把过年需要的物品都准备齐全,类似鞭炮、挥春、香烛等食物也是如此。
汉族传统民俗中在这两天要集中地洗澡、洗衣,除去一年的晦气,准备迎接来年的新春,京城有"二十七洗疚疾,二十八洗邋遢"的谚语。腊月二十七洗浴为“洗福禄”。
购置年货都讲究物美价廉,购置年货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最后,祝大家都过个好年,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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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分之二十七除l点二乘三分之二.用简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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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三十五分之二十七乘三分之二除一点二等于三十五分之十八除五分之六等于三十五分之十八乘六分之五等于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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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水藤村民自治章程
来源:水藤村委会&&&&
发布日期:&&&&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村民委员会为村民提供阳光、透明、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应当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 第四条& 村民会议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决定村内所有重要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经村民会议授权事项。村民委员会是村内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定,本村设立议事监事会作为村务监督机构,负责辅助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以及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情况。村民委员会、议事监事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 第五条& 本村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现任委员中推选临时主持工作人选,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主持工作。
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时,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暂时主持村务工作,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未能按时选举产生,自广东省统一换届时间结束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缺位期间,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暂时主持村务工作,直至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建设管理、农业工作、社会工作、经济管理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建设管理、农业服务、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社会建设、经济管理等工作。
&&&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一)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三)尊重、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利益。
&&&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指导和监督本村集体资产交易按区、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或招投标)平台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集体资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 (六)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村民合理建设住宅,整顿村容村貌,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 &(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照顾五保户、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 (八)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 (九)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 (十)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 (十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 (十二)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在各组宣传栏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 (十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养老保险。
&&& (十五)依法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经商、居住等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公共服务权利和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利。
&&&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 &第十条& 村委会内各级工作人员收入由工资、节日补贴、加班费、工作奖励、年终奖励等构成,奖励、补贴方案根据镇人民政府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本村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人员的工作情况按工龄分级别制定,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经费由村集体经济收益和镇人民政府补贴解决。
&&& 第十一条& 本村下设17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各设小组长1人。
&&& 第十二条&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及时收集本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
&&&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本村民小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村民小组长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根椐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差额1人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获得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于当日或者次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五条& 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推选村民小组长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采用户代表投票的,户与户之间不能委托投票。
&&& 第十六条& 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长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于五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该村民小组张榜公告。本村民小组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罢免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或者户的代表过半数同意罢免票,罢免始得通过。
&&&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长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受理。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于五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该村民小组公告。
&&& 第十八条 &村民小组长出现缺额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补选并予以公告。补选的村民小组长的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村民小组长任期届满未能按时选举产生,自广东省统一换届时间结束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小组长缺位期间,由村民委员会暂时主持本小组村务工作,直至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小组长。
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 第十九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由村党组织或议事监事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村民,紧急情况下除外。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代表列席。
&&&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 (一)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 (二)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 (五)审议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 (六)审议决定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以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的分配方案;
&&& (七)决定聘用或者辞退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聘用人员和享受补贴人员的报酬标准;
&&& (八)审议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 (九)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根据需要,本村共设村民代表99人,其中妇女村民代表35人。其中文明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5人,先扬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东屯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棠棣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义镇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新街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4人,深凼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新联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兴仁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8人,花寮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3人,登云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8人,龙翔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4人,隔塘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厦巷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9人,横涌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6人,下沙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5人,横街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设5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本村民小组会议按照分配代表名额数推选产生。选举村民代表的村民小组会议,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本村民小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获得赞成票多者确定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于当日或者次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补选”和第(九)项规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事项。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至第(八)项的事项。
村民代表实行联系户制度,每名代表根据本村民小组户数分工负责联系若干户。村民代表要向所联系的户负责,真实反映联系户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监督。
&&& 第二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和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议事监事会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召集;经督促村民委员会仍不召集的,由村党组织或议事监事会召集。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如遇救灾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 第二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 (一)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提出开会建议和议题;
&&& (二)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会议议题,将相关议题提交议事监事会,由议事监事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表决。议事监事会未审议表决事项前,不得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 (三)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后,书面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和议事监事会;
&&& (四)村民代表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就有关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
&&& (五)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可邀请议事监事会派员列席会议;
&&& (六)提议人说明议题,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题还需要宣读《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
&&& (七)与会人员讨论发言;
&&& (八)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逐项投票表决有关事项,表决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一议一决;
&&& (九)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决议)结果应于会议当日或次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 (十)在公示期内,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在30日内将有关事项提交村民会议重新表决;否则,公示期结束,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生效,村民委员会应当按决议执行。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采用专门会议记录册规范做好会议记录。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应当于会议表决生效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 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推选产生该村民代表的村民小组村民,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该村民小组村民代表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召开该村民小组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罢免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或者户的代表过半数同意罢免票,罢免始得通过。
村民代表可以向村民代表会议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受理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并视商议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及时公告。
村民代表的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第四章& 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
& &&第二十六条& 村内一般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职权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共同意见后,必须先提交议事监事会表决后,才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议事监事会在接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决定事项30日内仍未组织完成全体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村民委员会可以直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要尊重村民意愿,按照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办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根据要求,本村在村民委员会设立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并及时公布以下事项:
&&& (一)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 (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三)救灾救济救助款物、优抚安置款物及国家各种补贴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 (四)组织社会捐赠和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支情况、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医药费用报销情况;
&&&& (六)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 (七)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
&&&& (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时间:
&&& (一)年度计划、年终工作完成情况和财务年度审计在每年年初和每年年终进行公布。
&&&&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民主理财(即对上个月度财务原始凭据进行审核),并在理财报告书上加具审核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后,移交财务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记帐。
&&&& (三)财务报表和村事务公开资料应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并签字后加盖公章,在固定公布栏(每月20日前)和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于每月28日前)进行公布。
&&& (四)村民委员会的一般性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及时公布。
&&& 村务公开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在公布栏公开,一份留档保存。村务公开资料要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和村民查阅。
&&&& 各村民小组设立规范的公布栏,对涉及事项进行公开。
&&&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并接受村民查询。
&& &第三十条& 本村设议事监事会委员21人,由党员委员13人、代表委员3人、外工委员2人(外来人口较多的村设置)和当然委员3人组成。本届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自然过渡为议事监事会及其财务监督小组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村党组织根据社情民意从党组织成员、村内各类组织、企业、单位等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小组长和代表、退休教师干部、社会贤达等热心村务、公德心强、自愿服务村民的人员中物色推荐名单,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任命为议事监事会委员,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 如对个别推荐名单有异议,则由村民代表会议按职数推选产生。议事监事会的任期与村委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议事监事会委员。
&& &&第三十一条& 议事监事会辅助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其决定事项只作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参考依据,最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议事监事会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
&& &&第三十二条& 议事监事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 (一)讨论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村民会议行使职权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 (二)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
&&&&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定期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管理人员工作;
&&&& (四)对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方面的事项、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进行民主监督;
&&&& (五)参与审查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 (六)每月审核村民委员会财务开支、出具理财报告书(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 (七)受村民委托,对村民质疑的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 (八)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
&&&& (九)收集、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意见和建议。
&&&& 第三十三条& 议事监督会下设秘书处和财务监督小组。秘书处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长、副会长由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秘书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议事监事会工作,包括收集意见、组织会议以及处理日常事务。村党组织推荐1名工作人员协助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自然过渡担任,财务监督小组设小组长1人,小组长由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自然过渡担任。财务监督小组主要履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职能。(根据本村实际可以设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务等专责小组,小组长由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 &第三十四条& 议事监事会委员义务开展议事监事会工作,不收取任何报酬,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 (一)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广泛联系,多渠道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时向议事监事会反映情况。
&&& (二)依时出席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审议议题议案,积极献言献策。
&&& (三)举止文明,理性讨论问题,尊重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决议结果;
&&& (四)客观、公正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民委员会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出质询意见;
&&& (五)完成议事监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第三十五条& 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无故不召集的可由村党组织召集和主持。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有四分之一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提议,应当召集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
&& &第三十六条& 议事监事会讨论议案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 (一)会议前确定议题。秘书处根据收集议题的不同途径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村党组织提交议案给议事监事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确定为会议议案议题;二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须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直接确定为会议议案议题;三是秘书处收集群众和各专责小组意见后,经整理、筛选后,根据议案的实际需要和缓急轻重,确定为会议议案议题。
&&& (二)确定会议日期、地点和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前7日,秘书处将确定的会议日期、地点和相关议题书面通知每位议事监事会委员,再由委员征询、收集党员、群众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同时,通过公布栏或其他方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告。
&&& (三)召开会议,审议和表决议题。秘书处主持召开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热心村民可以列席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表决前,提交议案者派员到场说明议案情况,委员集体讨论、围绕议案提出意见,提交议案者进行解释。条件成熟,主持人将议案交由与会委员投票表决,议案表决实行一事一议。三分之二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参加表决,表决有效;议案须获得参加投票委员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 (四)记录和归档。议事监事会秘书处应做好会议和表决记录,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 第三十七条& 议事监事会表决通过的议案,议事监事会秘书处须在3日内将《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书面提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处理:
&&& (一)村民委员会提交议事监事会通过的议案,村民委员会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 (二)议事监事会自行提交通过的议案,村民委员会须在5日内对议案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原因书面回复给议事监事会并张榜公布。若议案得到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签名支持,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议案。议事监事会监督村民委员会对议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质询意见。
&&& 若村民委员会提交议事监事会的议案不获通过,议事监事会秘书处须在3日内将《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书面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时在村务公布栏张榜公布,《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内要说明不获通过的理由和原因。村民委员会自行决定是否修订议案,若认为必要,可以将修订的议案或未作修订的议案直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但在会议表决前必须将议案和《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在会上进行陈述,最后才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议事监事会必须尊重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最后投票决定。
&&& 第三十八条& 议事监事会采取以下方式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 (一)派员列席会议。议事监事会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各类会议,包括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2日书面通知议事监事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派员参加。议事监事会列席会议人员(兼会员成员的除外)可以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 (二)监督村民委员会对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处理情况。议事监事会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及时书面提交村民委员会处理,村民委员会要在7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议事监事会,处理结果张榜公布。
&&& (三)定期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议事监事会每年3月、6月、9月组织召开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在会议召开前5日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程序如下:首先,由村民委员会分别就本季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和财务管理情况、村务公开情况等工作进行述职汇报;然后,议事监事会委员对村民委员会透明度不高、说明不清楚的事项提出质询意见,村民委员会现场作答说明;接着,由议事监事会委员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分别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档次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场宣布;最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布栏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作为考核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 (四)年度评议村民委员会及聘用人员工作。每年12月,议事监事会根据镇的工作安排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村集体聘用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议事监事会秘书处在会议前5日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成员、全体村民代表参加。议事监事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由村民委员会对本年度执行村务情况进行述职。然后,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情况提出质询意见,村民委员会必须解释说明。接着,秘书处给村民代表发放《前三季度民主评议结果》和《年度民主评议表》,由村民代表分别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评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村集体聘用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场宣布。最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布栏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作为考核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村集体聘用人员年度奖励考核的重要依据。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集体聘用人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续聘或解聘该聘用人员。
&&&& (五)监管村民委员会财务。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每月审核村民委员会财务开支情况,出具理财报告书,未经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审核通过的村民委员会财务开支不得入账。对5万元以上的大额财务支出,除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外,还须提交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入账。
&&& (六)议事监事会对村民委员会采纳的议案、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决议全程参与、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议事监事会委员反馈,并采用(村报、宣传单张、宣传栏、QQ群、微信群、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渠道向全村党员、群众通报,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 第三十九条& 议事监事会会长、副会长、委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以及补选,由村党组织另行制定《议事监事会章程》进行规范,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因被罢免或者辞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应当在被罢免或者辞职正式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因任期届满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村民小组长被提出罢免或者村民小组长提出辞职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 第四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每年审计一次,由镇审计小组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进行公布。
& &&第四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行政账日常10000元及以下的小额开支,除经办人签名外,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中分管财经工作的管理人员签署同意后才能开支;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及以下的大额开支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后方可开支;50000元以上的特大额开支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确定后,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后方可开支。
&&& 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日常10000元及以下的小额开支,除经办人签名外,由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才能开支;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及以下的大额开支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后方可开支;重大建设、投资及50000元以上的特大额开支,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后方可开支。
&&&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本村工程造价150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报镇招投标中心或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工程造价为50000元以上、150000元及以下的的工程建设项目,村民委员会可自行组织招标,并报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程造价为50000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予招标,但须报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对本村集体自行招投标投资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招标方案,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议事监事会审议通过,最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上述程序表决通过的招标项目,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方案,并按规定时间开标。开标会由竞投者、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议事监事会秘书处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及受邀村民代表参加,开标结果应当场公布。
&&& 第四十四条& 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管本村财务账目;严格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同时启用乐从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平台,对本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须经该平台进行审核和支付。
&&& 第四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公务和公益事业身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有关印章管理规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
&&& 印章使用审批和印章保管应当分开,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村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兼职保管,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如遇印章保管人因事请假,需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另行指定专人暂代保管;印章使用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审批,村委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印章。涉及贷款、承包、租赁、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要使用印章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议事监事会投票表决,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
&&& 第四十六条& 本村应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村务档案内容包括:
&&& (一)选举文件资料和选举情况记录;
&&& (二)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议事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村组织成员名单;
&&& (三)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
&&& (四)本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使用、增值情况和企业、经济组织情况;
&&& (五)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
&&& (六)经济合同;
&&& (七)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
&&& (八)基本建设资料;
&&& (九)宅基地使用方案;
&&& (十)各项经费、款项收支情况;
&&& (十一)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 (十二)发展公益事业,办理公益事项情况;
&&& (十三)各类社会组织、驻村单位情况;
&&& (十四)村务公开资料;
&&&& (十五)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 (十六)计划生育情况资料;
&&& (十七)需要保存的其他村务资料。
&&& 村务档案管理遵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此基础上提交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再组织村民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通过,通过后要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全体村民及村民代表、议事监事会监督执行。
&&&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本村原有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
&&&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村民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之日生效并执行。
&&&&&&&&&&&&&&&&&&&&&&&&& &&&&&&&&&&&&&&&&&&水藤村民委员会
&&&&&&&&&&&&&&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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