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丽水市2016年第二场雪文元高级中学的标准成绩

丽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丽水市教育局
丽教基〔2015〕72号
莲都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5〕17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市区各普通高中走特色化、多样化的发展之路;要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招生对象
在莲都区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含市直属学校初中毕业生,下同)。
三、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15〕59号)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外招生将不得注册学籍。
2.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委培生招生的实施办法》(丽教基〔2015〕50号),丽水中学未完成的委培生计划调整为普通生计划。
3.莲都区所有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的志愿。市直属除丽水中学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丽水第五中学〔丽水文元高级中学(筹),下称丽水文元高级中学〕,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丽水市文元中学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即丽水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
5.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丽水中学要求达到2A2P以上,其他学校要求达到4P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6.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7.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公布最低录取成绩名次号和相应分数。
四、录取批次、时间
录取分三批进行:
提前批为委培生、丽水中学保送生、各校特长生、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丽水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第一批为丽水中学;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第二批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文元高级中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完成。
五、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中考后、成绩公布之前进行。
考生需根据本人意愿,自主填报特长生、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丽水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以及第二批志愿,第二批为平行志愿。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文元高级中学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应告知考生,事先咨询学校收费标准后再填报志愿。
六、委培生录取办法
具体办法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委培生招生的实施办法》(丽教基〔2015〕50号)执行。
七、丽水中学保送生录取办法
经审批同意,丽水中学提前自主招收的保送生,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5〕16号)执行。
八、特长生录取办法
1.根据《工作意见》,今年在莲都区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
2.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应专门制订并提前公布特长生招生简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成绩由学校反馈给考生本人。
3. 综合分组成:综合分=填报学校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6.5&(1-中考成绩占比)+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占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中考成绩占比&不得低于30%,具体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公布;中考成绩为总分3。
4.志愿填报和录取:参加过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在填报特长生志愿时,一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学校计划数、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没有填报特长生志愿,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
九、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民族生录取办法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在莲都区招收的民族生计划纳入提前批录取,根据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该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实行自主跨县(市)招生,但录取前必须与生源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以免重复录取;招收的跨县(市)学生名单和中考成绩须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十、第一批录取办法
1.丽水中学普通生:根据委培生录取后的计划调整确定今年的普通生招生数,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丽水中学分配生:(1)设置丽水中学分配生城区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称最低控制分数线)。(2)依据莲都区中考成绩、各校分配生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3)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校分配生分数线的确定:城区各学校(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花园中学、梅山中学、黎明初级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括苍中学、处州中学、天宁中学、丽水市文元中学)分配生分数线比最低控制分数线高10分内;农村学校(瓯江中学、碧湖中学、老竹民族中学、雅溪中学、大港头中学、联城中学、城中中学、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经济开发区第二中学,下同)分配生计划单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30分录取分配生,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农村学校中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4)确保每一所学校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5)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
十一、第二批录取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即&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录取。
十二、农村学校考生降分录取办法
对参加第二批录取的农村学校考生降20分录取(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方可享受)。
十三、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说明
1.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30%用于莲都区外招生,70%用于莲都区招生。经审批,同意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2015年继续自主招收中美国际班20人,录取结果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2.丽水文元高级中学,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用于莲都区招生;不超过30%的招生计划用于莲都区外招生,其中,除莲都区外的丽水市范围内每县(市)招生数量控制在5人以内,录取结果最迟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2015年允许其在丽水市文元中学招收文元高级中学直升生,招生数量控制在48名以内(48名招生不足时,多余计划转为第二批录取),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在不重复录取的前提下,按照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丽水文元高级中学的其他招生计划纳入第二批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莲都区以外招生要提前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办理好电子学籍的迁移。
十四、招生纪律
各校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2015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和违规招生宣传等行为。如果学校违规招生,将不能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重新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丽水市教育局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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