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涛谢谢韩语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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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年货须警惕四大陷阱
  临近春节,淘宝网又办起了&年货节&――&全场5折起&、&限量大礼包&、&1元秒杀&&&广告语刺激人们网购的欲望。然而,网购虽方便,但陷阱也不少。去年&双11&、&双12&的&血拼&后,消协接到的投诉、法院受理的纠纷均相应增长。
  陷阱一:
  隐藏的霸王条款
  近日,在北京打工的小杜,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摄像机,想回家后记录与亲朋团聚的欢乐场景。收到货后,小杜发现摄像机拍摄画质特别差,小杜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杜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弹窗形式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杜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很多网友都有过类似小杜的遭遇。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网友大多不会仔细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义务。
  法官支招:霸王条款可视而不见
  房山法院法官卢涛表示,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也不会认定这种合同有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二:
  商品以次充好
  陈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十余套韩国某品牌面膜,花费3000余元。使用后,陈女士发现作用不大,还有过敏现象。她拿着面膜到商场专柜鉴定,服务员说,面膜包装上的韩语虽然与正品类似,但并不相同。陈女士购买的面膜和正品根本不是一个牌子。
  陈女士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陈女士又打算提起诉讼,但是搜集证据时却犯了难。不少网友也都碰上过这样的难题,电子交易,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法官支招:网购聊天内容须保存
  卢涛提醒消费者,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物流取货单据以及网上聊天记录。卢涛说,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
  陷阱三:
  给差评后果很严重
  去年年底,赵小姐买了一件毛衣,收到衣服后发现图案、颜色和网上图片差距很大,退货遭拒后,她给了卖家差评。结果,卖家不仅在网上谩骂赵小姐,赵小姐每天还接到上百个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赵小姐向网站投诉后,客服回答要进一步核实,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如今,&流氓卖家&不少,以前甚至出现因不满消费者差评,给买家寄&寿衣&的案例。
  法官支招:遇&呼死你&可直接报警
  卢涛说,给&差评&是消费者正常权利,如果因此和卖家发生矛盾,消费者可以寻求网购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但对于&呼死你&这种方式,网站人员很难确认肇事者是谁,所以消费者应当直接报警,警方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陷阱四:
  订购优惠商品&被撤单&
  近日,汪先生订购了一款超值年货糖果礼包,商家承诺7天内发货,但是到期后,汪先生查询订单情况,发现订单处于撤销状态。汪先生向商家询问&被撤单&情况,商家称该款年货大礼包过于热销,商家供不应求,因断货取消了该项活动。事情虽小,&较真儿&的汪先生还是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法官支招:网购前约定管辖法院
  卢涛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消费者往往难以得知商家真实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另外,一些网络经销商还会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购买货物时,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发生纠纷后,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甚至要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所以消费者一旦起诉,面临着要到外地诉讼,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难题。
  卢涛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前,应询问商家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最好事先约定管辖法院,尽量选择方便消费者诉讼的法院。
文章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实习生 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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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共计次阅读 来源:北京日报&<em id="num_num_
  本报记者 高健  临近春节,淘宝网又办起了“年货节”“全场5折起”、“限量大礼包”、“1元秒杀”……广告语刺激人们网购的欲望。然而,网购虽方便,但陷阱也不少。去年“双11”、“双12”的“血拼”后,消协接到的投诉、法院受理的纠纷均相应增长。  陷阱一:  隐藏的霸王条款  近日,在北京打工的小杜,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摄像机,想回家后记录与亲朋团聚的欢乐场景。收到货后,小杜发现摄像机拍摄画质特别差,小杜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杜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弹窗形式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杜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很多网友都有过类似小杜的遭遇。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网友大多不会仔细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义务。  法官支招:霸王条款可视而不见  房山法院法官卢涛表示,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也不会认定这种合同有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二:  商品以次充好  陈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十余套韩国某品牌面膜,花费3000余元。使用后,陈女士发现作用不大,还有过敏现象。她拿着面膜到商场专柜鉴定,服务员说,面膜包装上的韩语虽然与正品类似,但并不相同。陈女士购买的面膜和正品根本不是一个牌子。  陈女士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陈女士又打算提起诉讼,但是搜集证据时却犯了难。不少网友也都碰上过这样的难题,电子交易,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法官支招:网购聊天内容须保存  卢涛提醒消费者,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物流取货单据以及网上聊天记录。卢涛说,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  陷阱三:  给差评后果很严重  去年年底,赵小姐买了一件毛衣,收到衣服后发现图案、颜色和网上图片差距很大,退货遭拒后,她给了卖家差评。结果,卖家不仅在网上谩骂赵小姐,赵小姐每天还接到上百个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赵小姐向网站投诉后,客服回答要进一步核实,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如今,“流氓卖家”不少,以前甚至出现因不满消费者差评,给买家寄“寿衣”的案例。  法官支招:遇“呼死你”可直接报警  卢涛说,给“差评”是消费者正常权利,如果因此和卖家发生矛盾,消费者可以寻求网购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但对于“呼死你”这种方式,网站人员很难确认肇事者是谁,所以消费者应当直接报警,警方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陷阱四:  订购优惠商品“被撤单”  近日,汪先生订购了一款超值年货糖果礼包,商家承诺7天内发货,但是到期后,汪先生查询订单情况,发现订单处于撤销状态。汪先生向商家询问“被撤单”情况,商家称该款年货大礼包过于热销,商家供不应求,因断货取消了该项活动。事情虽小,“较真儿”的汪先生还是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法官支招:网购前约定管辖法院  卢涛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消费者往往难以得知商家真实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另外,一些网络经销商还会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购买货物时,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发生纠纷后,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甚至要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所以消费者一旦起诉,面临着要到外地诉讼,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难题。  卢涛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前,应询问商家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最好事先约定管辖法院,尽量选择方便消费者诉讼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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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卢涛”韩语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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