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告:湖南中金投智创智创天下诉讼案实業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湖南中金投智创智创天下诉讼案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處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告:湖南中金投智创智创天下诉讼案实業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湖南中金投智创智创天下诉讼案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處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