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教育馆有哪些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_百度百科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直属的唯一高等院校。学院承担着培养全国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1956年原名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了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院,1995年,学院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学院发展经历了申办(年)、筹建(年)、全面建设(2002至今)三个阶段。[1]
1999年,正值全国高校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国务院明确规定司法部不再管理,司法部所属的政法院校划归地方。而学院在培养监狱、劳教工作高层次人才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日,教育部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性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筹建期限为2年。[1]
年是学院的筹建期。1999年教育部专家组在考察学院“申办”情况时指出:从一个以在职警官培训为主的成人院校直接晋升以本科为主的普通高校是飞跃。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批准了《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核定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安排2.2887亿元用于学院的扩2001年11月,教育部对学院的筹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教育部在未经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的情况下直接批准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
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通知》,正式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从而实现了由在职警官培训院校向普通高校、由专科为主向本科为主的跨越式发展。
2012年,国家律师学院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挂牌成立。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正式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2013年,中央废除劳教制度,学院劳教管理系更名为矫正教育系。
图书馆9567平方米,馆藏图书72.3万册,各类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80多万册,建设有国内惟一的全国监狱劳教文献信息中心。现有实验室总面积9215平方米,生均1.63平方米,实验室可以承担本科实验课程100门次、1300学时,开出实验项目530个的能力。
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和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2005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5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6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16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79部,共有263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种类型、级别的奖励。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省级科研项目  项目主持人
河北省机动车事故救济机制研究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
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研究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
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
张秀玉女性犯罪与和谐社会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曾小滨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理论与实务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刘恒志行刑法治与罪犯人权保障机理研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张 利宋代司法活动中的人性化因素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张晓明青少年网络成瘾机制及防治对策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3]
2006年度部级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
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定位与改革方向
中国警察EAP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心理关怀作用的研究
白焕然中国古代监狱制度重点项目王恒勤
监狱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研究
曾小滨监狱刑罚执行法律理论与实务一般项目王 泰现代缓刑制度与社区矫正一般课题
王明泉劳教戒毒工作标准化与质量评估体系研究一般课题[4]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主持人
重新犯罪防治措施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名称(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代码)
法律(非法学)(035101)
监所管理(01)
法硕(非法学)联考
罪犯矫正(02)
法律(法学)
(035102)
监所管理(01)
法硕(法学)联考[5]
罪犯矫正(02)
学院先后举办了“全国第一届司法警官教育论坛”、“全国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全国司法警校警体教学工作研讨会、北方九省(区、市、学院)监狱学理论研讨会、“科学发展观与司法行政工作”等大型学术活动。举办学术讲座56场,派出113名教师参加学术会议76次。
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同类院校和矫正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派出有关人员到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等国家进行讲学和访问交流。经常和、法国、俄罗斯、德国、等国家进行信息交流,与荷兰合作开展了“监狱官员执法素质提升与罪犯人权保护”为主题的研究项目。通过学术交流、研讨,提升了学院的国际影响。[6]
现有教职工506人,专任教师314人,其中教授69人,副教授7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80人,占师资队伍总数的57.3%。在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领域有一批享誉全国的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2]
学院现设有监狱学系、矫正教育系、法律系、信息管理系、警察管理系、研究生教育部、基础课教研部、马列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培训部、继续教育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单位。[7]
监狱学系成立于1956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系前身劳改教研室成立,1995年更名为监狱学系。1997年监狱学系开始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共设三个专业分别是监狱学,监狱学(心理矫治方向),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
法律系成立于1998年,在原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设立法律系。dfasdfasdfadf2001年,司法部同意学院设置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本科专业。下设法学(调解方向),司法行政,知识产权三个专业。[8]
矫正教育系成立于1988年,开设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从2001年开始招收普高本科生。
信息管理系建立于2003年,其前身为上世纪80年代的系。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司法信息安全方向)。[9]
警察管理系于1996年1月由政工系更名而成,经司法部批准,开设(警察管理方向)。汉语言文学(法制宣传与法制文学方向)。[10]
研究生教育部 2012年12月,我院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的检查评估,  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授权,2013年接收法律硕士调剂生源。
党委书记、
王恒勤校长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明泉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九振
党委委员、副院长:章恩友
党委委员、副院长:赵芳琳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辛国恩[11]
校园总面积29.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亿多元。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体育馆、警察训练中心和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有总面积达47333平方米的驾驶训练基地,学院设有现代监管技术实验中心、戒毒康复技术实验室、微格教学实验室、犯罪心理实验室、微机网络实验室、微机硬件实验室和微机软件实验室等个实验室。在全国建立了33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校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员
门禁实验室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引用日期]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引用日期]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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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引用日期]
.青海新闻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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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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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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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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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
 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屇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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