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办幼儿园收费如何依法依规合理收费

&摘要:& 近些年来,我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比较快,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大大超过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且教学质量也获得了绝大多数家长的认可,有效地缓解了我区公办幼儿教育不足的压力,为我区的幼教事业做出了贡献。
  鲁中网淄博7月16日讯 (通讯员 翟绪月)&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我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比较快,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大大超过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且教学质量也获得了绝大多数家长的认可,有效地缓解了我区公办幼儿教育不足的压力,为我区的幼教事业做出了贡献。同时由于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快,收费标准相差悬殊,加上监管措施不到位,在社会上有些不良反映,尤其是乱收书本费的问题在今年上半年就收到多起投诉,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注,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
  为进一步解决民办幼儿园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幼儿家长负担,区物价局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收费备案制度,保教费不得超过备案价格。对民办幼儿园有虚高定价的,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民办幼儿园申请备案的办园成本进行监审。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监审得出的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二)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
  一是规定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或者以其他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二是规定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月计算,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离园当月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一个月收取。三是规定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不定期检查,杜绝民办幼儿园乱收费现状,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也将随时接听群众来电,按规定时限处理涉及幼儿园乱收费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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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区民办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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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时间: 11:01:08&&作者:渭南市教育局&&来源:渭南教育网&&查看:&&评论:
内容摘要: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
& &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 &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 &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
& & 1.办学资质齐全。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相关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卫生评价报告、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提供校车服务的需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合法有效。
& & 2.办学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园舍建筑安全完好,设备设施能够保障保教工作正常使用。
& & 按年龄科学分班,原则上城镇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农村及山区幼儿园不少于3个班。
& &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标准配备教职工人数,能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 & & & & &&
& & 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专职会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必须具有相应岗位资质或经过专业培训,能够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 & 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
& & 3.收费合理。收费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正常运转。收费标准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能够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办园成本、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类别未变的情况下保教费应保持相对稳定。
& & 渭南主城区、县城城区及农村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最高收费分别不得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的2.7倍、2.5倍、2.3倍。未入类民办幼儿园不得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有关规定按《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具体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 & 4.制度健全。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以及幼儿园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执行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 & 5.财务规范。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设置会计账薄,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 6.质量较高。幼儿园管理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 & 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 &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 三、认定程序
& & 1.自愿申报。本着自愿原则,每年4月份,拟申报普惠园的民办幼儿园对照认定条件逐项自查,认为符合条件后,填写《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等相关材料(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
& & 2.县级认定。县(市、区)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5月份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填写《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附件3),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
& & 3.市级抽评。市教育局在收到各县(市、区)初评结果一个月内,组织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抽评不低于20%),市级抽评结果与县(市、区)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 & 4.公示公告。每年7月份,市级抽评通过后,由市教育局将认定结果在渭南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等,由市教育、财政、物价三部门联合授予“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 & 5.报省厅备案。每年8月份,市教育局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 & 6.签订协议。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与其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
  四、扶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 & (一)扶持政策
& & 1.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各级政府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 & 2.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下可以使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 & 3.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优先纳入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 &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推荐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
& & 5.建立公办优质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结对帮扶及交流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保教水平。
& & (二)监督管理
& & 1.分类实施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按照省示范、市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四个等级分类实施,具体分类奖补标准根据上级标准由市、县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 & 2.严格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年定期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乱收费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 3.强化财务监管。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县级教育部门每年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用途进行专项审计。
& & 4.严格收费标准。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应坚持“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每月要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告并接受其审查,同时要向幼儿家长公开。
& & 5.实行动态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同时结合年检及评估分类认定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等级进行复评,实行等级动态管理。对于出现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 & 被取消资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 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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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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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制”
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报备后,一年内不得提高
&来源:&&作者:
  日前,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根据要求,池州市民办幼儿园将实行收费“备案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报备后,一年内不得提高。
  据了解,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等级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同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办学成本、住宿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根据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备案申请,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核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备案、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未备案提高收费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规定,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幼儿园基本情况;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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