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高职高专高等数学教案的助学金是不是三年只能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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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根椐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标准为每生每期750元,每期评选一次。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9号)有关精神,包括郴州地区安仁、汝城、宜章、桂东4县在内的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期间,经核实认定,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即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认定工作应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班级在组织评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
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每次评议出来拟推荐上报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代表应全体签名并且及时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初审,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学生名单。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最终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学校资助学生名单。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进行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班级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并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乡、村两级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资助中心根据各班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后将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名单及地点报学生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4、资助中心将资助学生名单汇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确认后的国家助学金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的监督与管理。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学生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等有关部门,对助学金的评审,助学金卡的办理与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违反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国家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退学等原因未能将助学金卡发放到学生手中的,资助中心将未放发的助学金卡造册,会同学生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等有关部门核查签字后封存,并将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后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助学金评选资格:
1、市资助中心来学校检查中一学期有两次不在(不管任何原因)的。
2、受助学生本人不将受助情况告知家长,电话询问家长,家长不知道小孩享受了国家助学金的。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包括顶岗实习)的,因各种原因留校试读的,或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
4、有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奢侈品、打架、赌博、酗酒、抽烟等行为的;有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5、在校表现差,不听从班主任教育或严重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警告处分以上)。
6、学习成绩差,该学期考试成绩有3门以上不及格的。
第八条、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条、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span style="FONT-SIZE: 19 FONT-FAMILY: 仿宋_GB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
通讯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邮编:423000
Address: chenzhou NanLing Road 180,ChenZhou, Hunan, 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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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文件
琼台学工[2009]第48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琼财教[号)、《关于下达2009年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且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学困难学生人数的20%(注: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或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困难学生人数的20%,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含75分)以上的获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社会实践类二等奖和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8、学年度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 6、2008---2009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 7、特殊困难学生学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2门,一般困难学生学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
& & 四、优先评选条件。
& & 获得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各种荣誉的同学和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定。
& & 1、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 & 2、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 & 3、恶意拖欠学费者;
& &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 & 5、本学年未报名缴费注册者;
& & 6、经常高消费,如购买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 &六、名额及补助标准。
& & 1、2009年省财政厅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00名,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 & 2、2009年省财政厅按人均2000元,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600名,特殊困难为2500元,一般困难为1500元,分两次发放(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
& & 3、2009年省财政厅分配至我校的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名额为145名,每人4000元,一次性发放。
&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1)。
& &七、评审办法。
& & 1、公布政策。各系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 & 2、日&&12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表2)、《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表3)或《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金申请表》(附表4),班级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讨论通过,报送所在系;
& & 3、日&&9日,各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及结合本学年关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学年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评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在系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 & 4、日下午16时前,各系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
形式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冯华老师处,邮箱:fh2601@163.com;
& & 5、日&&17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并在学校网站或校公布栏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 &八、上报材料。
& & 1、《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5);
& & 2、《琼台师专2009年获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表6);
& & 3、《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7)及学生相关申请表格。
& &九&、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各系在进行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真正实现助学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各系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指标认真评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按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 &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 &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如有请客送礼、违纪行为或出现本通知第五条第1、2款所列行为者将取消其资助。
& & 5、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及时向各系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处联系电话:(老校区)、(新校区),邮箱:。
&&&&&&&&&&&&&&&&&&&&&&&&&&&&&&&&&&&&&&&&&&&&&&&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1、《琼台师专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琼台师专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2、《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4、《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金申请表》
5、《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6《琼台师专2009年获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琼台师专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名额
信息技术系
以上分配名额,根据各系大专生数,按比例分配。
2009年国家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特殊困难档名额
一般困难档名额
信息技术系
以上分配名额,根据各系大专生数,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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