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防爆检查时所提及到的1区,2区是怎么划分的,依据防爆轮胎是什么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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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工业建筑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检查-工业建筑防爆
  工业建筑防爆是指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合理地考虑建筑的布局及平面布置,采取防爆泄压措施消除或减少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粉尘的产生或积聚。防火检查中,通过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防爆泄压措施的设置、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变、配电所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工业建筑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检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八章相关内容。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分)控制室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布置位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和设备、疏散楼梯、办公室和休息室、排风设备在厂房内的布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采取的防爆措施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检查要求为:
  (1)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其地面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严密,并采用不燃烧材料紧密填实;地沟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得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设施,避免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沟的液体遇火源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并殃及相邻厂房。
  (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高为150 mm~300mm漫坡;或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5)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设防雨水的遮挡等。
  5.泄压设施的设置
  主要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检查其泄压设施设置的有效性。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3)泄压设施的设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泄压设施设置在顶部盖板。屋顶上的泄压设施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保证通风良好。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设置的泄压面积严格按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八章相关内容。
  6.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的变、配电所的布置
  变、配电所一般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以外,当确需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时,要考虑到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场所的互相影响。检查要求为:
  (1)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得设置变、配电所。必须毗连时,变、配电所尽量靠近楼梯间和外墙布置。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变、配电所与之共用墙面的数量,共用隔墙和楼板为抹灰的实体和非燃烧体。
  (3)当变、配电所为正压室且布置在1区、2区内时,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6m左右。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建筑剖面图施工记录、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建筑层数、存在爆炸危险的物质、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等,根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八章的相关内容确定需要设置的泄压面积后,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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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总队&&
  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川消安〔201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     &  &&2015年5月29日   &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省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
  组&长:曹代学&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岳德松&公安厅副厅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张澜涛&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 罗平恩&民政厅副厅长
   &   欧力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李维民&商务厅副厅长
     & 向华全&文化厅副厅长
     & 苏国超&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
     & 陈加林&省旅游局副局长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白酒生产、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藏区寺庙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检查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省安委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重大火灾隐患。以全省现存的28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125处隐患集中区域为重点,主要检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落实情况。
  (二)监督执法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工作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执法流程等内部执法制度;是否按规定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是否按规定履行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自由裁量标准;是否按规定实施执法流程管理。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2015年度消防执法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川公消〔2015〕31号)及消防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内容。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消防警务公开、述职述廉、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等执法监督制度;是否按规定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公场所和消防受理窗口实行警务公开;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并落实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对发现的执法过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2015年度全省消防部队军事业务训练计划》要求,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士兵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是否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情况。
  2、灭火救援指挥情况。主要检查消防部队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建设;是否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是否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执行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3、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完善执勤训练制度;是否完善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记录台账;专职队执勤人员编配、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情况;是否针对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开展“六熟悉”、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演练;是否参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动和联训等情况。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会同规划部门,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会同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供水等部门,对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战勤保障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摸清 “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宜宾模式”推广情况;摸清专职、志愿消防队的应建数量,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欠账”情况。
  (五)消防安全宣传
  1、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实现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30%的大学、高中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完成“四个一”科目(一堂消防常识课,一次疏散逃生演习,一次消防实操,一本消防知识读本);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做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对街道、社区、村两委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动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消防宣传橱窗;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邻里守望等创建、评定内容,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器材;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等部门负责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推动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疏散逃生路线)活动,推动网吧、KTV、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客房电视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民航、铁路、轨道等行业公安机关推动本行业系统利用车、船、机载显示屏开展消防宣传,每班次车、船、机等交通工具至少播放消防安全提示一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牵头负责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网站”。推动各级党校将消防安全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推进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机关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等。
  2、利用媒体网络开展消防宣传。省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加强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平台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官方网站开设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栏。
  3、利用消防科普基地开展消防宣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动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放,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四、时间步骤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印发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会同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
  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以及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由省公安厅牵头,联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全省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行业部门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6月中旬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发动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做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二是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6月中旬前,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宣传并督促检查标准的执行。三是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6月中旬至9月中旬,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牵头开展对宾馆饭店的检查;商务部门牵头开展对商场市场的检查;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休所、烈士陵园、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等的检查;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的检查;文化部门牵头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文物、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对文物古建筑的检查。四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火灾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常识、火灾自救互救技能纳入“防灾减灾教育馆”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成铁、交通、民航等单位部门,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宣传手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等进入公共交通工具;文化部门将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纳入文化娱乐场所开机、电影放映前播出内容;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通消防安全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
  (二)公安机关
  一是推动落实政府主导责任。5月底前,各级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或消安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发工作方案。针对整治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提请政府及时研究解决。二是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6月中旬前,省级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三是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监管。6月中旬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将本地区201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情况报同级政府备案。四是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6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地公安派出所依照公安部120号令及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根据前述整治内容,对整治对象中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消防机构
  一是调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月中旬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面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工作。二是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6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整治对象中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监督检查。三是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6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全省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隐患集中区域实施集中攻坚,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力争9月15日前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新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本级政府难以解决的,提请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四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协调推进消防宣传“七进”(藏区增加消防宣传“进寺庙”);每月定期开放消防队站;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协调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推动消防博物馆、消防主题公园、少年消防军校等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五是推进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快30个县级“空白点”消防站和消防车、消防器材年度建设进度;各市州完成1-2个经济发达县(区、市)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工作并形成评估论证意见;五个区域级战勤保障大队完成应急物资评估论证工作。六是全面实施消防执法质量专项检查和立案突出问题查究整改。以各级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案卷评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纸质评查与网上核对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实施本年度消防执法质量专项检查以及消防立案突出问题的查究整改。七是扎实开展三类场所演练工作。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市州消防支队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三类场所的实战演练,中队每月选择不少于6家三类场所的重点单位开展实战演练,夜间演练不少于2次。9月前,各市州消防支队至少组织开展2次有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的联合实战演练,并召开1次联席会议。
  六、推进措施
  (一)分类召开会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召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检查工作协调推进会;会同统战、文物部门召开藏区寺庙、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培训会;会同宣传部门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召开夏季消防宣传选题策划会;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召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检查。在严格落实“实名制”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灭火救援战区划分,建立战区消防执法协作机制,根据各地实际,省消防总队统一协调组织对大型石化企业、煤化工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城市大型综合体开展战区联合监督检查。
  (三)开展防消联勤实战化演练培训。省消防总队联合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彭州石化)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全省防火、战训骨干开展大型石化企业消防检查及灭火救援实战化培训;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市、州消防支队针对本地最大的易燃易爆企业开展一次实战演练。
  (四)开展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典型推树。各市、州消防支队借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先进典型培育经验作法,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育、树立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先进典型,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充分发挥行业典型“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五)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普查普保活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督促整治对象中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全面维护保养,组织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宣贯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查规范》为契机,全面规范技术服务执业行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开展彩钢板建筑集中整治活动。深刻吸取河南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在以往专项治理基础上,按照“四个一律”刚性措施,针对彩钢板建筑再次进行集中整治,即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于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七)开展监督执法现状实地抽查。6月底前,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属全部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完成1次实地抽查;7月底前,省消防总队对全省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执法情况开展1次实地交叉检查。
  (八)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以消安委名义印发《四川省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标准》,重点依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打造社区消防宣传典型;依托省高校联盟、成都市高校消防联盟等组织,扎实推进消防宣传“进军训”工作。
  (九)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全省消防部队开展以“查到位、查使用、查性能、查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灭火救援装备大清查,加快研制配发高原主战消防车;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支队与当地交通、卫生、电力、医疗、大型机械、供水、供气、供油、灭火药剂(泡沫灭火剂)生产厂家等单位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召开灭火救援专家暨社会联动单位联席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政府统筹,部门联合。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给予足够重视和支持,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议事职能,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任务,切实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要掀起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行业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
   & 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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