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庵小学毕业生于几月几日到黄岩城北派出所 2015中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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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东县教育局2015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会东县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上发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83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会东县2015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所有报考者须在2015年8月以前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会东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日至3月25日24:00时,报名入口:。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天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会东县人社局、教育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报考者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3月26日24:00结束。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日至27日24: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有关情况于日在会东县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上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日至25日24:00前登录,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在未完成整个招聘时须妥善保管准考证)。
(四)成绩及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教育公共基础》的笔试成绩(原始成绩)于5月18日由报考者自行在上查询。
公告发布、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等都在会东县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网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网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会东县人社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应于日至20日到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日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1.报考会东县高中教师和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会东县乡村小学教师A岗位、C岗位和县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只进行笔试,不面试(若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者加试面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报考会东县乡村学校小学教师B岗位的:只进行笔试,不面试(若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者加试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代课教师加分(连续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报考者须于日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会东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确认加分。
(二)笔试
笔试科目只考一科:《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请参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号)所列的知识内容(请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卷面满分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时间为日09:00―11:00。
(二)资格复审
1.报考会东县乡村学校小学教师职位及县幼儿园教师职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环节(不进行面试)。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都合格的须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报考县城高中及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入闱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提供盖有院校鲜章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需有院系、专业、毕业时间、学籍号、是否全日制等信息)。
(4)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报考县城高中和乡镇初中的按笔试成绩、报考乡村小学和幼儿园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原则上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会东县人社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面试
报考县城高中及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须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说课”,即通过说课方式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100分。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资格复审合格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说课)。
2.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的程序、时间、地点等待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示后在会东县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通过后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会东县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
1.报考县城高中及乡镇初中职位的: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报考乡村小学岗位和县幼儿园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由会东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会东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会东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本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根据总成绩和所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选岗时间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聘用,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所空缺岗位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可递补一次,岗位选择后不愿到新单位报到的,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先与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会东县考聘教师补充协议书》。签订协议后,于日前到会东县教育局报到,报到时须出具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并提交个人档案、报到证后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违反协议。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县人社局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东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会东县纪委监察局)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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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日 & 信息来源: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点击数: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招生11370人,比去年增加300人。
(二)入学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2.公办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各校招生区域继续参照往年政策执行,个别有争议的地方由教育办、教体局协调解决。各校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在招生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胶州市户口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②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③学前教育证书;④预防接种证,学校在查验时按照胶卫医字[2006]7号执行。
3.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5日、6日,7月20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招生9036人,比去年减少279人。
(二)入学规定
1.初中入学按区片内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方式进行。各教育办要统一安排小学毕业生到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第三实验小学毕业生由中云、阜安教育办按其居住地安排到初中学校就读。
2.教育办要认真核查所辖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杜绝学生流失。局属各小学要做好固生工作,须于7月20日前将毕业生的去向书面上报教体局。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就读小学和教育办审查《2014年胶州市初中入学报名单》、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于7月4日统一送户籍所在教育办,由户籍所在教育办统一安排。
3.教育办于7月9日、10日、11日携《2014年小学升初中简明登记表》,到教体局基教科进行报批,报批前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入学通知。
4.教育办、小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不得采取任何限制行为,更不得扣留有关报名材料。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7月15日初中招生录取结束,7月20日初中新生发榜,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实验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电脑派位录取。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3日。北京路小学六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去年的办法。
6.新开办第二实验初中,在原职业中专,其性质为局属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招收初一8个班、400名学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各教育办要对残疾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动员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教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其它招生宣传材料均由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4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本校存档,另一份由学生家长交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办留存备案。民办学校须于7月7日到市教体局基教科进行新生报批。青岛胶州博雅中学(民办)的招生,和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同步进行。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军人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与胶州市民同等待遇。其入学条件为:(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切实了解部队家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的情况,依法保障军人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携带相关材料,到附近学校参加报名。
六、义务教育段招生相关要求
1.各教育办、各中小学要根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立足实际,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年内有60%的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3.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肃处理以下行为:违反规定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宣传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七、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会考科目为历史。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体局有关规定执行。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各科目和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星期三)至14日(星期六),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日)至16日(星期一)。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6月17日(星期二)(详见附件1)。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完成。
(三)原始分值及时间
考试时间(分钟)
(四)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设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历史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5:4:1,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5:1。具体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3.实行青岛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
(五)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
2.统一考号编排规则。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统一全市考号编排规则。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14]+[02]+[81]+[1位类别代码(1为“3+4”本科、普通高中、职教中心,2为青岛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8为八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2位考点学校代码]+[&4位序号]。
3.经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重要依据。
九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历史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地理和生物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E等为不合格等级)。地理和生物科目按照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的要求,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等级成绩,作为2015年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划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青岛市统一划分标准,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学生本人可通过胶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系统,免费查询自己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统一定为7月4日,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八、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8611人,比去年减少1679人。
1.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340名新生。其中,一中、实验中学各招收1000名,二中、三中、四中各招收700名;博雅中学招收240名胶州市内学生,100名外地学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关于2014年在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执行。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学生可以参加测试并享受加分待遇。
根据《胶州市中小学航空教育实施意见》,今年在胶州四中继续招收航空班1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40名,属计划内招生。具体按《关于2014年在普通高中招收航空班的通知》执行。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学生可以参加测试认定并享受加分待遇。
2.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计划招收4128名新生(包括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其中职业教育中心(职业中专、普通中专类)计划招收2500名(详见附件2)。
3.普通中专招生按青岛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要求
我市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胶州区域招生。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毕业生,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可以参加我市报名。外出暂读的初中毕业生回学籍注册学校进行高中招生报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为胶州市2014年注册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会考科目、考查科目、综合素质评定达“C”等及以上。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的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详见附件3)
(三)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职教中心(除青岛市招考办公布的计划外)和普通中专之间不得相互兼报。
2.2014年,我市继续进行“3+4”本科招生,“3+4”本科招生为提前批,招生计划由青岛市招考办公布,报考“3+4”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参加录取。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普通高中志愿,第三志愿为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志愿。一中、实验中学作为一个志愿报考;二中、三中、四中、博雅中学之间不得兼报。报考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可填报该学校两个不同的专业。
4.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体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5.各初中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提醒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一旦填报则不能更改,务必要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认真核对志愿信息,然后在考生信息表上签字,要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一致。
(四)录取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以考试学科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中高等级多者优先。
从2014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按照招生计划全部一次性录取。统一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2.录取程序。“3+4”本科由青岛市教育局优先统一录取,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分批次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录取,凡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志愿的录取。一中、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然后平均分配。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其成绩降低3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一批次的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如各校招生计划仍不满,可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
3.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录取程序。报考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由学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高中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政策
1.实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直升生”)政策。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实验各招收100人。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
2.实行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将胶州一中、实验中学两所学校招生人数的65%,按学籍数及上年度教育考核情况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两所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2B2C的,作为计划内录取。具体见《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自主招生和指标生推荐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
(六)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继续从我市招收6名学生,条件是:品学兼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业考试成绩良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的学生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编班,校内寄宿。
各初中学校推荐一至两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后,填写《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学生推荐表》,于7月2日(星期二)前报基教科。(见附件4)
(七)加分优待项目。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优待项目(详见附件5)。
(八)高中招生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患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者。
3.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和未撤销记大过处分的学生。
4.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休学生、退学生。
九、招生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明确胶州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市教体局科室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各教育办和学校要从瞄准人民幸福办教育的高度,正确对待并认真落实市教体局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高中学校直升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公示。各教育办和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结果“四公开”。市教体局将邀请市监察局、社会监督员以及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参与监督。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全市小班化教育的目标是学校总数的60%。积极推进高中小班化教育工作,高中学校要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同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五)加大指导宣传力度。各教育办、学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为家长和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成绩突出学生、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格按要求均衡编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市教体局审批。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七)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3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建设,增加家长学校培养培训情况。要使用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套件,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报名的重要材料。
(八)严肃招生纪律。各教育办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要严密组织好考生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各环节保密工作,招生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对考试作弊等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九)严格控制新生流动。为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录取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重新调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拨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出具调拨单,并凭此注册学籍。开学两周内,新生不报到者,取消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以录取档案和录取榜为准,无录取档案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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