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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笑蜀:西北政法大学演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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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西北政法大学演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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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笑蜀来访西北政法大学并于当晚做演讲,本片为演讲全文。互动部分因为网络文件体积的限制,将在稍后与本片同名(续)里剪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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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在2015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
知行知止,追求理性的生活
——在2015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贾 宇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各位老师,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
紫薇花开,骊歌响起,我们在这里举行西法大每年最为隆重的仪式——毕业典礼。今天这个神圣的仪式,属于你们——名毕业生,它是你们顺利毕业、学业圆满的加冕礼,更是你们投身社会、启程远航的出征式。在此,我谨代表全校教职员工、广大校友和你们的师弟师妹们,向你们致以最热烈的祝贺和最美好的祝愿!
在西法大学习生活期间,你们不负青春年华,一起逐梦前行,收获了知识,强健了体魄,提高了能力,建立起师生情、同窗谊,也将西法大的精神、风骨、道统深深融入你们的血液里,在这里留下了许多美好的记忆。我们一同目睹了,学校历经坎坷争取到博士点后,师生、校友为之欢呼雀跃的动人场面;一同见证了,学校成为全国为数不多能够培养全部类型卓越法律人才的高校;一同为学校获批为西北地区第一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喝彩;又一同亲历了,学校今年起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实现一本招生。你们亲自参与、经历了西法大的这一次次跨越,你们离开母校时,应该充满骄傲与自豪。
当然,作为成长中的热血青年,你们中的有些同学在学校期间,也曾留下过另一类印记。例如,日夜晚,那次集体的无意识的宣泄和狂欢,你们吼声震天,往楼下摔了无数的暖水瓶,学校立刻被上了网,打扫卫生的校工师傅们辛劳到凌晨。且不说学校限制宿舍滥用大功率电器是为同学们的生命安全考虑,即使学校的工作有瑕疵,同学们提出反对意见的这种形式也完全不符合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不应该是西法大学生的行事风格。我在这样喜庆的场合提及这样的记忆,不是为了批评同学们。老师只是在这儿掏心掏肺的给大家提个醒,今天出了学校大门,以后绝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母校对同学们的爱是深沉的。那两天你们把事情闹到风生水起,学校没有追究任何一个同学的责任,今天没有任何一个同学为此事背着哪怕一页纸的负担离开母校。但今天出了母校的大门,若有同学还以这样的方式表达意愿,结果一定迥然不同。切记!切记!!
今天,你们要离开母校远行了,作为校长,我照例要送几句叮咛嘱咐的话。去年毕业典礼,我致辞的主题是,“好好享受自爱、自强、幸福的生活”,今年我演讲的主题是“知行知止,追求理性的生活”。
宋代大儒,与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并称“北宋五子”的邵雍有诗云:“知行知止惟贤者,能屈能伸大丈夫”。所谓“知行”,在“知行合一”的语境下,讲的是认知和行动的统一。这里的“知行知止”,则是说,贤者既知道人生该做什么,怎么做,也知道事情做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恰到好处。
平时与同学们交流,讲的更多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经世致用”之道,属于“知行”范畴的较多,今天,我要强调的重心在“知止”。
儒家经典《大学》中关于“知止”的论述是这样的:“知止而后能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知止能带来这么一连串的好处,所以知止就接近了大道。朱熹解释说:“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则志有定向。”所以《大学》开篇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让同学们明白人生中各种“当止之地”,教同学们找到一切事物的“至善之所在”,这就是大学之道。人生漫长、世事纷繁,“当止之地”甚多,“至善之所在”难求。我尝试择其要者,谈几点体会。
第一,追求知识,切忌浮躁、盲从
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有“学不可以已”的传统,你们是硕士、学士,自然也是知识分子。面对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要在未来的社会中避免被淘汰,走出校门后当然要继续学习、终生学习。但追求知识也要“知所止”。
追求知识,要拒绝浮躁。做学问是一件寂寞的事情,俗话说“学案最高唯寂寞”、“板凳要坐十年冷”,需要一点一滴积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急于求成、浅尝辄止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除此外,还要有抵御种种外来诱惑的定力。明代大儒王守仁就指出“为学大病在好名”,要敬谢浮名,无厌无躁,潜心研究,摆脱浮躁、功利的心态,才能格物致知,学业精进。
判断事物,要拒绝盲从。欧阳修曾在《尹师鲁墓志铭》中,这样褒赞师鲁,“其与人言,是是非非,务穷尽道理乃已,不为苟止而妄随。”意思是说,师鲁与人谈论,肯定对的,否定错的,一定要把道理说透彻才罢休,不随便停止而胡乱听从别人的意见。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多推崇慎思明辨的名言,如《论语》中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中庸》里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如今安眠在宝鸡眉县的横渠先生张载也曾说过,“学则须疑”“于无疑处有疑,方是进矣”。
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做到不盲从非常不易。在我们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各种媒体平台传递、推送的海量信息,无时无刻不在充斥和包围着我们,碎片化的传播、快餐式的阅读,干扰和影响着我们的判断。
我希望你们要用在大学培养出来的独立思考能力,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断,而不是人云亦云、随声附和,让自己的头脑成了别人思想的跑马场;要拒绝被灌输、被娱乐、被消费,拒绝信谣、传谣,做一个是非清楚的明白人。
第二,实现自我,切忌虚妄、浮华
实现自我,要拒绝虚妄。立志是百事之首。“人无志不立”,没有志向,就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志向小也不行,“志小则易足,易足则无由进”,因此世人都认为要立大志,要志存高远。但立志高远也要“知所止”。正如古语所说,“志欲高而无妄”,意思是志向固然应该高远,但并非是越大越好、越吓人才越值得称道,而应该因人而异、顺势而为。凡立志向都要符合个人实际情况,让自己每一段梦想都能实现、没有虚妄;还要顺乎时代潮流,合乎社会之需要,切记违背情理、画地为牢、自我设限、自寻烦恼。
志向包含着价值选择,每个人都应有比谋生更高的理想境界,要让自己的志向超越纯粹个人利益,“做事惟思利及人”,立志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对老百姓有用的人。
实现自我,要拒绝浮华。社会是个大染缸,不像你们想象的那么好,也没有那么糟;社会是个大考场,对你们的考验处处在,让你们做抉择的机会时时有。
你们要坚守良知,守住定力,努力做对的事情,更要坚持做对的但做起来不容易的事情。该较真的事情必须较真,不要害怕圆滑的人说你不够成熟,不用在意“聪明”的人说你不够智慧。该敬畏的,始终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不该做的,无论折腾人还是倒腾事,要随时随处克制变坏的冲动。人一辈子,未必立功立言,但一定要正道直行,要能穷达淡定,荣辱不惊,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也不一定功名显达,但一定要做好家里和单位的顶梁柱、国家和民族的脊梁骨。
你们要脚踏实地,站稳立场。不要自以为是,夸夸其谈,要站稳中国立场,不能做一个冷眼旁观的批判者,更不能成为随意任性的解构者,而应当成为一个负责任、有担当而又务实的建设者;要摒弃虚妄的精英意识,把自己定位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坚守平民情怀,真诚关注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要踏踏实实做事,既能做大事、难事,也能做小事、杂事;能处庙堂之高,也能居江湖之远,因时而起,顺势而为,必有成就。
第三,追求财富,切忌贪婪、奢侈
想要占有尽可能多的财富,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本能,适度的物欲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人生幸福的基础。但追求财富,更要“知所止”。
获取财富,要拒绝贪婪。没有生命与健康,财富毫无意义,有再多的财富,任何人也不能带到坟墓。人图财要知道适可而止,不要因为对财富追求不止,而让自己付出生命和健康的代价。老子《道德经》中这样写道,“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意思是说,声名和生命相比哪一样对人重要?生命和货利比起来哪一样更为贵重?获取名利财富和失去生命相比,哪一个更有害?过分的爱名利就必定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过于积敛财富,必定会遭致更为惨重的损失。所以说,懂得满足,就不会受到屈辱;懂得适可而止,就不会遇见危险;这样才可以保持住长久的平安。
现实中许多官员、商人欲壑难填,得寸进尺、得陇望蜀,见物忘我、不择手段,最终栽进违法犯罪的深渊。可见,知足知止,方能终身不辱。此言非虚也,同学们切以为戒!
享受财富,要拒绝奢侈。《康熙庭训格言》记载康熙这样一段话,大意是这样的,为什么世人都知道穿衣是为了遮体,而有的人衣千金之裘,犹以为不足,他们难道不知穿旧衣破袄的人也很自在吗;食不过充肠,而有的人花万贯钱财,犹以为不足,他们哪里知道簞食瓢饮者也很快乐!批评完这些现象后,康熙进而说自己所穿衣服只求合身,日常菜肴从不超过两种。康熙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大有为之君,能如此崇尚节俭,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
一个人真正的富有是内心的富有,幸福指数的高低与财富多少并没有必然关系。过度的物欲、贪欲,毫不节制地追求奢华,会迷失人的本性,会败坏社会风气,会过度消耗地球资源,会给环境生态带来严重破坏。要节制物欲,崇尚简约,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不跟流俗、不从弊陋,好好珍惜和享受大自然赐予我们、劳动者脸朝黄土背朝天为我们生产的物质财富吧,别浪费、别糟蹋、别轻慢别人的劳动。
人生无涯,人格伟大。同学们,今天走出西法大的校门,相信每一位都会有一个波澜壮阔的人生历程。惟愿同学们知所行、知所止,内圣外王、止于至善,成就你们理性的、明明白白的一生。
以上就是我今天致辞的主要内容。每年发给毕业生的校长寄语,是我送给同学们的一份小礼物。所谓秀才人情一张纸,拿在手里轻飘飘的,可写在那张纸上的话,却带着我对同学们的热爱和期盼,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今年的校长寄语仍是这首《毕业之歌》,我在这里念给同学们听:
巍巍终南,淼淼黄川;华夏龙脉,固始秦山。
陕北公学,端于抗战;西北民大,南迁长安。
西北政法,名列五院;延大薪火,一脉承传。
养学问政,育才辅宪;勗行法治,一往无前。
同学诸君,学业圆满;学问初成,人格始建。
回首四年,学而不厌,师生同游,探本求源。
晨曦苦读,夜半卧谈,辩论赛场,风采俨然。
壮志凌云,奋马扬鞭,青春梦想,挥洒校园。
寄语同学,深情一片;祝福同学,吾心拳拳。
严谨求实,莫尚空谈;文明公正,永记心间。
法治信仰,吾辈宏愿;中国立场,事业命线。
国际视野,闳放刚健;平民情怀,穷达莫变。
杨柳依依,别情款款;春蚕吐丝,彩蝶出茧。
诸君成功,母校所盼;诸君烦忧,母校分担。
愿吾同学,宏图得展;盼吾同学,生活美满。
祝福吾校,福泽恒远;天佑中华,举国梦圆。
我该结束我的致辞了。
再见了,亲爱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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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为我校师生做《中国环境立法最新发展》的学术讲座
作者:肖宇
郑欣 &&&&&
网站编辑:翁晓磊 &&&&&
摄影:翁晓磊 &&& 时间: 15:08:01
主讲人:王树义 教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主持人: &
参加人: 西北政法大学
窦玉珍 教授&& 张炳淳 教授&&& 孙江 教授&
韩利琳 副教授&& 王继恒 博士&&& 郝少英 博士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周一萍 教授&& 刘华 教授
以及09级经济法学院环境法专业、经济法专业、社会保障法专业、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生和建筑科技大学部分环境法专业研究生
记录人: 肖宇& 郑欣(09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时& 间: 2010年4月23日&& 14:30――17:30
地& 点: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大楼4楼报告厅
李集合教授: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今天,我们又迎来了法学的春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来自武汉大学的博士生导师王树义教授。(掌声)现在请允许我介绍参加今天报告会的教授和专家: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创始人窦玉珍教授(掌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永宁教授(掌声),西北政法大学孙江教授(掌声),还有经济法学院的研究生们、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保护法的研究生们。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掌声)。下面请让我介绍一下王树义教授的基本情况:王树义教授,武汉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DD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任、所长,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基地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华环保基金会理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王老师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3年先后在前苏联的基辅大学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院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1993-1996年在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任一等秘书。曾多次应邀赴俄罗斯、乌克兰美国、法国、德国、瑞士、墨西哥、荷兰、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进行学术访问和讲学。独撰、主编、合著环境法学研究方面的著作十余部,在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的立法研究和修改研究工作,并主持和承担了亚洲开发银行环保部、水利部、国家林业部、教育部、司法部等机构和部委的十几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让我们为王树义教授在法学界的重大影响表示热烈的祝贺(掌声)。昨天晚上,贾宇校长为王树义教授颁发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的聘书,王树义教授也为西北政法大学做了重要题词,题词是祝西北政法大学的明天会更美好。大家以掌声表示感谢(掌声)。下面就有请王树义教授为我们做报告(掌声)。
王树义教授:尊敬的李院长,尊敬的李永宁教授,还有在座的各位教授及研究生们大家下午好。昨天我为本科生讲了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道路的问题。那今天很荣幸能跟研究生们一块探讨中国环境立法的一些最新的信息。因为大家都是研究生了,所以我就想把中国这几年来的环境立法上的一些动向、信息,进展等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介绍,便于大家在研究的时候做一些参考。那么,下面我们就开始。首先给大家说明,我今天要讲的这几部法律法规我都列在这里,由于时间关系,我可能只挑选几部重要的讲,其它的只做个基本介绍。在今年的两会上,我们环境法学界的吕忠梅教授向全国人大递交了一个议案,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前不久,我得到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损害赔偿法》正式补充进立法规划。这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因为环境法学界对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呼吁大概也有6,7年了,都一直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想推动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立法工作。这个立法工作的推动主要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灿发老师等。现在我们来看今天我主要介绍的几部法律。
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大家知道循环经济促进法实际上是08年的8月29日通过,09年的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因为这部法律从开始研究到出台,我是全过程的参加了。所以,想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部法律从研究到出台有4,5年的时间,这部法律颁布之前向全国征求意见的最后一稿是我拿的,这让我感到十分荣幸。这部法律当时在全国征求意见的时候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促进”是我一直坚持要增加的。等下给大家讲为什么会想要增加,这会对我们研究生今后参加工作,参加一些立法工作和立法研究提供一些经验。第二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专家建议稿也是由武汉大学承担的,待会跟大家介绍一下各章的设计。第三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可能在座的同学没有听说过,这部法律的专家意见稿也是由我作为首席专家提出的。第四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法》,长江法实际上是水利部在做,但也是我在做首席专家。第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遗产保护法》,可能大家也比较不熟悉,实际上这部法律就是根据过去国务院的两部行政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修改提出的新设想。最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部法律现在还正在修改研究中。以上这些就是我参加或主持的国家最新的立法上的一些研究工作。
下面,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内容,主要是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在这里介绍一下。这部法律是08年的8月29日通过,09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在90年代已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而现在大体的就是科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建设。它最后触动到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要发生改变,这就是提出循环经济的最大的背景和前提。循环经济其实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而这里,我们所要关注的是循环经济在法律上的定义。它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等过程当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的产生。循环经济如果不做法律上的解释,那么,它就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促进资源的利用,由过去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模式向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转变,以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成本,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减量化的问题就是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少资源的消耗。第二就是减少废物的产生。再利用就是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过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再利用有几种形式,一个就是直接做为产品使用,再一个就是经过修复,翻新,作为其他产品的一个部件继续使用的。资源化就是直接对废物作为原料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的利用,对某一个过去的产品来讲,它的产品生命周期结束以后,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已经成为了废物,但对于另外一个产品来讲,它可能是原料。循环经济是一个圆经济,它实际上就是一个美丽的圆。我在这里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牛可以产奶,奶供人饮用,然后牛的粪便可以产生沼气,可以作为肥料,肥料用来做玉米,玉米粒人吃,玉米秸秆再喂牛。这非常简单,非常形象的告诉了大家什么是循环经济,但这是我们的理想,不是说任何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完满的做到这一点。在经济法学上,我们以“3R”原则来起草这部法律,也就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这部法律的内容结构一共是七章58条。接下来,我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立法的背景和目的。背景上,当时国家考虑制定这部法律,整体上来看我们的经济发展和整体环境资源的矛盾出现,而且非常尖锐,再者就是国家的环境资源压力日益增长,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发生。我们历年环保部的报告里面总是讲,“我国环境局部有所改善但是整体还在加剧”。具体体现在:我们的资源总量与人均占有的资源严重的不足;第二个,我们的资源利用效率很低,再加上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我们的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十分之一,耕地,草地资源为三分之一,水资源为四分之一,能源资源为七分之一。所以我们的资源人均占有量小。钢铁,电力,水力行业的单位产品耗能比国际水平高出2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比国外低15%到25%,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也比国外低20%。环境污染,主要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光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我们的环境污染事故进入一个高发期了,这就是我们要制定这部法律的背景。生态破坏的问题,生态破坏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等。这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问题都对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解决的办法就是一个,发展循环经济,就是改变经济的增长模式,改变过去的高投入,高排放,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将其变为低排放,高产出的模式,这就是我们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从九届人大开始就有政协代表提出议案,国家也开始着手,吴邦国委员长也提出将这部法律列入十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中。对于这部法律的名称也经过了很多的考察,因为还有一种对循环经济的理解就是无害化,减量和再循环。各国理解都不一样,而我们的理解是以“3R”来定位,起草。曾经提出的名称也很多,但我认为叫“循环经济促进法”比较科学,原因就是我们的经验不足。因此,这部法律只能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是引导性,创造性的。从这个角度来考虑,还是加进“促进”两个字比较好,因为它还是促进性,导向性的,我们不可能把中国循环经济该怎么做规定的一清二楚。过去有一章叫做绿色消费,这一章我坚决主张拿掉,因为消费行为是一个私行为,公权对私行为干涉过多的话,本身就有问题,所以我坚决拿掉这一章。我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应该通过税收,提高消费税来解决。因为消费是社会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所以,应该通过某些方式把富人口袋里的钱再拿出来。发展循环经济,我们在这方面立法经验不足,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应该以引导,促进为主,突出重点,求实而不求全。再一个,我们也考察了中国有没有叫促进法的。结果是,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前边还是采用过“促进法”一词的,这又是一个背景。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推动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使这个美丽的圆在中国转起来,具体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中国经济社会背后的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支撑能力,保障我国的经济社会得以持续的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里面有三种方式,即优化产业结构,改变消费方式,从根本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这是一种方式;第二个就是,通过技术和工艺改造,创新和科学管理,合理的利用资源,降低消耗,实现减量化。一个是生产单位产品的资源使用率减少,再一个就是生产产品的废物减少;第三个就是通过废物的再利用来减少资源用量。保护改善环境,我们要从源头削减,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第二个就是过程的控制,通过清洁生产,引入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来达到这个目的。再者就是末端治理,进行循环利用,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最终的目的就是满足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支撑。可持续发展就是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同时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构成威胁,既是对发展进行适当的限制,对需求限制的问题,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部法律里面共有6大制度,一个是规划制度,再者就是总量制度,调控制度,评价体系指标考核制度,责任延伸制度,资源企业标示制度。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在它的发展还只限于专家建议稿,这个阶段我们经过了将近4年。我们研究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主要是研究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中国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第二个就是土壤污染对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还有就是中国学者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工作。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一下专家建议稿的主要框架:我们国家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应当说是非常的严重。土壤污染将直接威胁到我们的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进而影响到我们的人体健康。而污染类型是多源的,有重金属的污染,有灌溉引起的污染,破坏耕地引起的污染,有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污染,多源的污染而不是单一的污染,比较突出的污染,还有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还有挥发性的有机污染物,还有矿区的污染这些都有。中国目前如果给它一个大概的说法的话就是中国土壤污染的情况在日益严重化。表现就是土壤污染的面积在不断地增加,而没有得到一个比较有效地控制,还有就是污染的类型多样,受污染的土壤总类增多。另外一个表现就是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影响到食品的安全,进而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土壤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减产粮食上千万亩,受到重金属污染的粮食上千万吨,损失数亿元,农作物减产,农作物的质量降低。国际上,我们的农产品出口屡屡被打压,质量不合格,实际上追根溯源这个问题就在于土壤。最后,土壤安全最关键的是,它影响国家的安全,因为土壤污染破坏生态系统而且土壤污染可以引起一系列污染,它可以引起大气污染,水污染,生物结构的变化,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土壤生存力的下降而导致土壤资源的短缺,从而直接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因此,中国政府对土壤问题很关注。2006年,中国开始了第一次土壤污染普查,不是土壤调查。到去年12月基本结束,我们普查的主要问题是土壤的质量究竟如何,土壤污染在各省的分布情况如何,污染程度如何,修复的现状如何等。通过普查得出的数据就是我们立法要用到的。如果我们的土壤污染情况不明,要解决哪些问题不明,那么我们这些所谓的法学家,在制定这部法律上就是无能的,所以我们这部法律的起草就是跟这次土壤污染普查同时进行的。在这里面,一部分专家研究土壤污染的现状,另一部分专家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再加上国际社会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的一些立法情况,就是我们要研究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需求。08年,我们在兰州开了一次国际研讨会。法国、泰国、日本的学者参与其中,我们还带了一批学者到巴黎去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方法。外国人很关注中国的土壤污染情况,是因为一旦这部法律出台,马上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的修复。这个修复必须是具有资质地位或者人员才能从事。因此外国公司想介入进来,这是个巨大的商机。那么,关于立法的必要性,在前面我们已经讲过,我们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的立法已经不能满足我们土壤污染治理这方面的需求,第二个,对这方面的立法,有利于提高国人对于土壤污染问题防治的意识。土壤污染不通过一定的检测,老百姓是发现不了的。再者就是为土壤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活动提供规则和保障。关于立法的可行性,一个就是我们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立法,但是我们在现行的法律中有一些零散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规定,更可贵的是我们有多年的对于受污染土壤的防治和修复的经验。有的地方,立法当中已经涉及到土壤污染的防和治的问题。另外,就是参考国外一些相类似的经验。关于立法的形式,第一个就是是不是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可不可以通过修改现在的法律法规而达到立法的目的,再一个就是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我们在06年就基本达成共识,就是采用第二种办法,即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如果通过修改现在的法律法规而达到立法的目的,可能更麻烦一些,因为涉及到多部法律的修改,而且客观上来说,修改多部法律耗时将很长,最主要的是修改多部法律不能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的法律制度,还是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文件。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制定一部新的专门的法律。法律文件的形式上面,关于法律的名称,到今天其实还在讨论。南韩制定的是《土壤保护法》。我们的专家稿提出来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没有把它做成土壤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地位,我们还是把它看成是土壤防治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在这部法律的名称上,我们还有一个争议就是,有的专家提出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整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修复法》,因此,这个问题我们还在讨论。国外有先例就是叫做:《土壤污染整治法》和《土壤污染修复法》,而我们台湾地区制定该法时主要侧重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修复问题。但是我觉得这部法律完全不牵扯到防的问题,对防怎么理解呢?狭义的防,就是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的渠道,防还有一个制定规划的问题,检测的问题,评估的问题,其实都是防的内容,不仅仅把防狭义的理解为物理阶段上污染物进入土壤。我们现在这部法律主要涉及我们污染的土壤怎样去清除的问题,如何去整治它,如何去修复它。所以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我们考虑防和治都要。那么,指导思想是这样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直接的目的就是防治土壤污染,一个防一个治,保障土壤的安全,间接的目的是保护人体的健康,保护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的目的就是达到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基本的理念是土壤生态综合管理,基本的手段是防治结合,同时借鉴国际社会和国外的一些相关立法。具体的思路上,我们是这样考虑的:土壤污染的预防和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的修复问题,侧重在后面。我们还是不打算制定一部单纯的土壤污染修复法,还是想把他做成一部防治法,但是防治结合,侧重在治或者说是修复。这部法律的主要规定,一个就是监管体制。所谓的管理体制就是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机构的设置,一个就是职责的分配。现在我们还是让环保部来做统一的监管。包括企业主体,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里面该如何作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措施,土壤污染修复的基本原则和依据,还有主体问题。一般来说是“谁污染,谁治理”,但是对于受污染的土壤修复,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知识,不是说谁都能修复的。责任是他的,但是涉及到具体修复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就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修复,按照什么方法来修复,修复的结果谁来验收,土壤污染纠纷的处理。一直说中国的环境法是一个“软”法,从某种角度来讲,就像一部法律没有一个抓手,就是可操作性比较差。现在的环境立法较之过去的立法可操作性大大增强。那么,下面就是我们这部法律考虑的基本框架,第一章总则,解决的是立法的目的,调整的对象,法律的原则,管理的体制,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义务。第二章就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就是土壤污染防治具体防治措施,怎么去修复,修复的原则,修复资质的取得。关于修复的管理,还有一个就是重要农产品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的管制。根据土壤污染的程度确定一个管制区,确定不同的管制措施。还有就是法律责任的类型,责任的承担。就是根据我们的禁止性规定设立一定的法律义务,违法行为的应该承担怎样的不良法律后果,土壤污染防治纠纷的处理。一般的立法里面有两章是不可少的,第一总则,第二附则,附则里面最基本的还有一个法律的生效日期。而我们这部法律也不例外。那么,这部法律我们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原来我们是把它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来考虑的。但一个月之前,发改委的东北振兴司的司长,现在等不及把它作为一部国家法律出台了,可能想要作为国家的行政法规把它推出来。所以名称现在已经基本上定下来了,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而且准备在2011年底就出台并正式实施。现在我们介绍一下几个基本概念,一个就是什么叫做资源型城市。国外没有资源型城市的概念,他们叫“问题地区”。资源型城市即指因为资源的开采而兴起或扩大,而且它的资源型产业在城市的工业发展当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城市。最典型的就是大庆,因为有了大庆油田才有了大庆这个城市。中国现在的资源型城市目前有118个,陕西有铜川。118个城市当中我们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叫作资源枯竭型城市,一共44个;一类叫作资源衰竭型城市,一类叫作资源暂时丰富的城市这三种类型。现在的问题在于,资源枯竭了,则这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就缺少了资源的支撑。再者,资源的衰竭,可能是在30年,50年后,它的资源就枯竭了,这样的城市何以持续发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资源支撑这座城市,民生怎么办?民生是最重要的,而且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研究的目的当然就是,法律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怎样去调控。第二就是考察和评估现行立法在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的能力如何,考察国外关于这一方面的政策和法律,分析资源性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问题。基本的思考,直接的目的就是促进或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产业的结构调整,以及替代产业将如何发展。第二个就是规范资源衰竭型城市和其他暂时资源无忧的城市的资源利用活动,优化产业结构。间接的目的就是促进和保障这些城市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三个代表,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的转型,推动这些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致力生态的修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法文件的表现形式来说,它可以是我国的一般法律。我国的一般法律从调研到专家意见稿到国务院再到全国人大非得是三到四年时间。循环经济法就是这样搞的,走了四到五年,从2005年到2009年。这是一般的,最快的是三到四年的时间。所以,国家对于这种情况就采取了先不制定法律,形成一部国务院的法规,先用这部法规,过个两三年时间再把它升格成为法律。这是目前关于这部法的一个立法考虑。关于这部法的名称,我现在有这么几个考虑,一个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法》,还有一个提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地区法》,《特别地区可持续发展促进法》,《特别地区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再有一个提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我认为还可以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地区可持续发展条例》。其实,总体来说这些都差不多,最后要看立法机关确定其中的哪一个。下面我们看具体立法框架方案,一个是总则,这个是每个法律中最为基本的问题,这个我在这里就不说了。再一个是对于三类不同的资源型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和解决办法,这三类是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衰竭型城市、暂时资源无忧型城市。对于三类的要求和解决办法我们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章节,只是把具体的问题找出来了。第一章我们解决立法目的问题,资源型城市定义问题,调整对象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权利主体权利与义务问题。对于第二章,我给同学们讲,如果你们有兴趣研究就好好弄,一旦形成稿件,可能投出去就会发表。在这一章,我们准备在其中设置资源枯竭型城市有哪些问题,例如:经济转型的问题,经济转型辅助政策调整的问题,重大产业布局的问题。对于重大产业布局问题,比如说陕西,在进行产业布局的时候就会考虑到陕西的铜川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怎么布局产业合理的问题,从而给它一定的政策性支持。还有一个就是寻找、培育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就是没有了过去资源的促进发展,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在哪里。这也是它要解决的问题。还有一个改造传统产业形成新的产业的问题。所以说,这一部法律不像是大气污染、水土污染等等环境方面立法这么简单,仅仅是修改就可以,它有很多的问题都要考虑进去。比如说,还有企业如何平稳退出的问题。这些企业原来是靠当地的资源支持下去,现在没有这种资源了怎么退出市场,企业中的职工怎么安置。还有生态修复、解决剩余的生产能力、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立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当时准备形成这样一部法律的时候,我就跟他们讲,这个考虑的问题比较多,找我可能找错了。但是他们也说,我们是环境法学家,这方面的问题由我们考虑比较好。所以,我也说接下来之后我们再研究。紧接着,资源衰竭型城市,它的问题就与上面不太一样。就是说,怎么样把这种资源利用支撑下去。这就涉及到资源支撑能力的评估问题,资源的综合评价问题,资源科学利用的规划问题,还有一个挖掘可以替代资源的问题、开发利用境外资源的问题。对于这一点,日本过去就是把大量的资源从我们国家买走。比如说,他们大量的购买我们江西景德镇的瓷器,把它们拿回去之后砸碎提取其中他们需要的资源。这都是一些办法。所以,我们也应该去寻找境外或者区外的资源进行利用。最后是其他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也即暂时资源充足的城市。这也是一样的,虽然现在资源无忧,但是究竟现在资源的支撑能力如何,要作出科学的评估,要有利用的规划,合理的进行开发。过去我们说资源无价,但是现在资源应该是有价的。就像我昨天在新校区给本科生们讲的,自然资源的价格是一个大问题。但是,经济学家认为,自然资源没有加入人类的劳动,只有加入人类劳动才能产生价格。但是,现在由于资源的稀缺性的问题就产生了资源的价格问题。这就涉及到不建资源消耗大的企业,发展替代产业为经济转型做准备。还有,就是我们的激励措施,里面有提供优惠政策,提供税收的、贷款的、用地的优惠问题。其中,我提出了退税的问题,就是说,原来是纳税大户的,现在资源紧张,就返还过去其缴纳的一部分税款。在这一部分,我还提到,给资源枯竭型城市工人提供工作岗位的奖励问题。还有国家培训下岗职工,给他们提供再就业的本领问题。这就是我们现在对于这三类资源型城市的思考。就是说先找出资源型城市所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个问题再设置相应的法律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整。这也就给我们研究生提供一个学习方法,就是做学问一定要有问题意识。不知道问题在哪里,不知道引起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永远做不了学问。所以,我常说,应当具备四种能力。一是观察的能力,二是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我附带着讲一下了。回到刚才讲的问题,就是说,同学们在做学问的时候一定要去寻找问题,并且弄清是什么导致了这些个问题,然后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最后给出解决对策。这个解决对策也有一个思路和方案的问题。对于思路,一定要考虑它成不成立,是否符合我们法律的设置。对于资源型城市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建议,就是说对于资源型城市我们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去管理,政府对这些个城市的救济和支持问题。其中,对资源枯竭型城市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对它进行优先布局、给予优惠吸引外资。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于工人的安置,怎么样给工人们提供创业贷款。在这方面,德国的做法就是开办厂房购买好机器设备给工人培训。但是这在我国还要考虑我国人口较多的实际状况。只是说这些都是一些很好的思路。比如说,在日本对于资源型城市还有资源金融公司。这就是我对这部分的介绍。
下面我们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法》。这个实际上是我在去年我国武汉开的世界湖泊会议上的发言稿。其实,我们在座的同学和老师们可能都知道,我国在很多年前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法》。对于黄河法,我们研究了很长时间,终于把问题搞清楚了。这主要是水资源的调配问题。但是,长江的问题远不是黄河问题解决办法能解决的。所以,水利部又提出专门制定一部关于长江的法。严格的说,这个法在10年前就已经提出来了。在武汉,水利部自己就做了6年的研究,到2007年我们接过来再搞。其实,这部《长江法》它不是干流法,而是一个流域法。首先,我们先看看长江的基本情况。大家都知道,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流了,也叫做“金子江”“黄金水道”。为什么说长江的问题重要呢?长江它流经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影响到26个省区、直辖市人民的生活,一共是4.32亿人口。而长江整个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0%。就这些数字,大家足以了解长江的地位。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所以,长江的问题备受关注。对于长江现在面临的问题,我也只是一个很粗的了解。首先是污水排放问题。70年代,整个污水的排放只有95亿吨,在97年的时候污水的排放每年183亿吨,2001年达到221亿吨,到2004年达到288亿吨。而且沿长江的500多个取水口受到严重的影响。每个取水口现在看,都向江心延伸了100米。可见长江的污染是比较厉害的。而且沿长江的20多个大中型城市都饮用污染水。长江现在的问题不是没有水,而是水受到了污染。另外长江的水土流失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最典型的就是98年的特大洪水。而且,2004年我看了一个资料,我们的土壤侵蚀达到了9.32亿吨,相当于全国土壤侵蚀的一半以上。可以说是非常的严重。长江的破坏还有植被的减少、雪线的上升、草场的退化、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大家都知道一个报道,整个37个国家的联合科考队在长江上转了1个月没有发现一条白鳍豚。再一个是洪涝灾害的威胁。还有大型水利设施的生态安全问题。而且长江的部门管理体制有问题。治理的部门有环保、水利、建设还有国土资源、渔业、林业、航运、电力、卫生部门等,我将其叫“九龙治水”,但其实一共是14个部门。对于其职能的划分,有“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划分之说。所以,这就造成了管理的效力低下。那么,我们现在对于长江的管理的设想是设立长江管理委员会。对于管理的标准,我们设想建立“断面水质交界标准”。就比如说,两个地区有一个分界,在到达这个分界的时候水质没有达到一个什么标准,这时就产生相应的责任。还有就是流域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矛盾。比如说,南京和重庆方面,对于南京长江大桥的拆或不拆有不同意见。如果不拆,万吨巨轮就不能到重庆,这对重庆的发展就有不利影响。所以,从以上方面的分析,对于这种状况就应当对长江重新调整。现在关于长江的法律,有四法一个条例,一个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还有一个《防洪法》,最后一个条例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这些都不是把长江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专门的立法,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些立法不足以解决当前的问题,而且现在的理念有所变化。现在用“生态整体观”、“流域整体观”来指导我们的立法,而过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这部法的名称,我们现在考虑有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流域管理法》。实际上其是一部行政管理法,用来理顺管理体制的。另外,根据我们的设想,将来,中国的七大流域一个流域将有一个立法,最后过渡到整个中国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域管理法》,而以长江流域的立法为突破口。因为长江流经了这么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再下来就是它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讲这么细了。大家了解主要是长江的开发和利用、管理、污染的防治等等。但是,这个里面还有几个大的问题。一个就是长江流域的防洪。长江三峡的建立对于这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再一个,水工程的管理,就是水能资源的无序开发,到处建坝的问题。建立这部法的原则就是避免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由于我和水利部双方来控制这个研究成果,所以,在这里我就不公开这个研究方案给大家了。这就是非常粗线条的把我们现在做的或者已经做过的几部法讲解给大家,给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供这样一些学术信息。那么,我今天的报告就结束了,下面留给大家一些时间提问,和我们的研究生们做一个面对面的交流和讨论。所以,我的演讲就暂时到这里,谢谢大家!(掌声)
同学:王老师,您好!感谢您今天的演讲!我的问题是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我们都知道,环境是具有整体性的。土壤污染和水污染、大气污染有时候是相结合的,是一个整体。在制定这部土壤污染防治法时,是否考虑到了这样的问题?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我看了有一期新闻调查节目,有一位农民施肥造成了污染。我的问题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于这位农民的意识欠缺而赔偿是否会导致农业成本增加,不利于农民?
王树义教授:很好的问题,谢谢!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想说,我们现在各样的污染都最终由土地接受。怎么衔接这个问题可能在立法中体现不出来,只是在立法的计划中体现。在我们提交的报告中提,在制订这部法的时候,与之相关的法律的修改中一定要纳入土壤污染的防治问题。最后这个工作的控制一个是国务院法制办,还有一个就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通过他们来调整我们的立法规划来实现衔接。而我们只是提供一个大体的方案和思路。反过来,对于土壤对大气等的污染就是我们这部法所规范的内容,就规定了土壤污染的修复。规定修复的程度、方式。这就是几方面的联系。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在研究的时候就提到过这个问题,但是大家都没有提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我们确立了一个原则,就是国家帮助和指导原则,在农民修复不了国家就要给予帮助,另外还要对农民使用化肥、肥料等进行宣传和指导。我对你的问题,大概就是这么个回答。(掌声)
张炳淳教授:王老师,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就是说,把土壤污染分成城市土壤污染、矿业土壤污染、农村土壤污染,对立法有什么实质意义?在立法建议稿中对于这样的划分是如何区别对待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我们把它叫做土壤污染防治法而不是叫做土地污染防治法?
王树义教授:对于你这两个问题,我想把它们倒过来回答。首先,为什么叫做土壤污染防治法而不叫做土地污染防治法。土壤和土地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土壤是表面的,含有一定营养成分的那部分,是表层。而土地是立体的概念。土地拿不动,不能计算,但是土壤可以用立方进行计算。这是两个概念不一样,这是第一。第二,国外研究,都是把土壤作为研究对象的。第二个问题,怎么把它划分,我不能很科学的回答你,我只是知道这么个划分,我们只是拿过来使用。对于划分开法律的区别保护,比如说矿业土壤,它也有不同的划分,铁矿、金矿、钨矿等等,对其保护的要求是不同的,那么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规制就会不同。而农用地、工用地的保护就更加不同了。我们当时研究的时候也就想过把不同的土壤分开研究。对于这部法律我想大概三年之内都出不来。因为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不断的调研和讨论。现在南京有一个土壤研究所正在研究,就是想在这部法出来前,先制定一部行政规章就叫做工业企业遗弃场地的土壤污染修复办法。这个就属于城市土壤的污染防治。所以说,很有可能将来按照土壤的不同出台不同的法规先来规制。但是我想说这都是形式的问题,如果是合在一起,它的所有内容应该是相同的。
张炳淳教授:王老师,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对于综合生态系统的管理,我觉得还应当考虑生态的平衡性、稳定性。所以,我们可以把土地当成是综合的生态系统对待。第二,从现行法律来说,有一个功能配置的问题。我想能否把所有关于土地的法律综合成一部法,就叫做国土整治法,这样法律的功能配置问题就不大,就能够综合的进行调整,更能体现综合生态系统的管理。
王树义教授:谢谢!炳淳教授提到的这个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一个比较先进的概念,大家有兴趣可以去了解研究一下。实际上,这个问题简单的说就是生态整体观。污染和治理都从这个角度去研究。他还提到“国土整治法”,其实在很早的时候我的前任所长蔡守秋老师就提出了,就是按照炳淳老师的这个想法。如果我们制定一部国土整治法,那么,他前面提到的那个问题中的那个想法就能够实现。这个整治法调整的是土地使用权限问题,土地使用的变更问题。它大量的考虑的就是这些方面的问题。而我们现在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防和治,更重要的是我刚才说到的已经污染的土地的恢复和重新利用的问题。可能到了20、30年之后,我们进行法律汇编的时候把所有关于土地、土壤的法律放在一起形成土地资源整治法,这是有可能的,对于现在这个状况,形成一部综合的法,不太可能。(掌声)
同学:王老师,您好!感谢您给我们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演讲。我的问题是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这部法律,它的法律周期是多少?因为记得原来看过一篇南方周末的报道,就是玉门油田资源枯竭导致的整体搬迁。所以说,各种资源的周期是不同的,我就想问,我们这部法的周期是多长,倾向于长期治本还是短期治标?
王树义教授:好,谢谢,非常好!第一个问题,周期有多长,我想,这个资源枯竭是迫在眉睫的事情,44个资源枯竭城市摆在那里,如果是按照前面我所说到的,一般法律的形式要三到四年才能出台。但据我得到的消息,是在2011年12月底之前,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出现,就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现在,国家在承担城市资源枯竭的责任。怎么承担呢?就是每年国家向这些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资助最高1亿最低3千万,但是只资助4年。这个4年是怎么出来的,我估计就是4年的时间这个法律或者法规将出台,到时很多问题都将依照法律办理。但是现在看,可能要不了4年就出来了。在2个月前,我得到消息,湖北有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共拿到了国家资助的6.6亿。也就是说,现在情况非常的危急,国家正在进行救济,国家正在把最基本的问题稳定下来,比如说下岗职工的培训、医疗保险等等,给其一个缓冲的时间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的转型,采取一些措施,引进境外或者区外的资源、寻找可替代的资源。实际上,国家在2001年左右有一个关于调整这方面的一个措施规定,这些措施也都在用。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掌声)那今天我的所有报告就到这,如果大家再有问题,大家下来可以找我,我们再进行交流。谢谢各位!(掌声)
李集合教授:我们再次用掌声感谢王树义教授的精彩演讲!(掌声)刚才参加会议的几位老师还没有介绍,一位是张炳淳教授,郝少英博士,韩利琳副教授、博士,王继恒博士。下面掌声欢迎李永宁教授做点评。(掌声)
李永宁教授:点评实在是不敢当,我就把我听王老师的演讲我的一些感受说一下。首先,王老师给我们带来的是“大家”的风范,对我们的教育意义是很大的。再一个就是,王老师给我们谈了几部自己参与的立法,给我们了些立法的动向,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大的信息量。在这过程中,贯穿其中的就是王老师给我们讲的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也就是发现问题到形成专家稿的过程。以上就是我对王老师演讲的宏观的一种感想。另外,我根据我的记录谈一下我对王老师演讲内容的感受。一个是在循环经济问题中,其实当时在研究这块的时候我很感兴趣,但是后来没有搞下去。就是觉得当时搞的时候大家就把它提太高,形成法律之后的落实啥的没有人在乎。再一个是土壤污染防治法,有人提出说叫做土壤污染治理法。但是就我的感受来说,防也好,治也好,都是一个综合的问题。土地上还有一些作物,土壤污染了,这些作物的损害赔偿也是一个问题。还有就是,刚王老师回答其中一位同学的问题时说到,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有思考,就是国家不赔怎么办,这个责任又由谁承担?第三个,王老师谈到了资源型城市的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确实很困难,里面不光是法律上解决的问题,因为它里面还涉及到有经济转型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是任何一个法律学家所能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我想更偏向于经济法。第四个,我想说一下长江法的问题。刚王老师给我们也讲的很详细。我就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把长江取掉,其中的内容是否也适用黄河。所以,我在想,能否制定一个流域保护法。好,我就讲到这里,谢谢!(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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