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5大连软交会理工大学完全承认民族加分吗

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中国考研网实时发布:
 欢迎您加入华东理工大学!为使您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特告知以下事项:
1、报到时间:日8:30至16:30;各学院报到地点请见本网站通知(将在7月中旬发布)。
2、接站时间:8月31日8:30至17:00;接站详细地点:上海南站南广场公交站西侧。附:上海南站平面导向图,如错过接站地点或时间,您可自行到校。
3、学费缴纳: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请浏览《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具体缴费方式请根据学校财务处通知要求操作。学费正常缴纳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要申请助学贷款,请按要求准备好《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户口迁移证(籍贯、出生地写到二级市,迁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定向、委培、上海、北京生源不迁户口,其他外省市生源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入学三个月内未将户口迁入者,将被视为放弃迁入,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入事宜。上海市原属单位集体户籍的新生户籍可以迁入学校。涉及其它户籍问题,请致电021-咨询)。
6、党团员请带好组织介绍信(外省市党员转至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党员转至华东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转至华东理工大学团委)。
7、请自备生活、学习用品,如您的行李需要托运,请将我校&行李标签&贴在行李的醒目处,学校将于8月30日起将托运至上海火车站、上海火车南站的行李取回(请尽量托运到上海南站),由于车站分检行李需要2-3天,请计算好托运时间。8月31日起您可凭行李托运单在学校16舍东头大厅领取行李。通过邮寄或9月1日后托运到沪的行李,请同学自行解决行李的领取事宜。
8、请于8月31日(10:00-20:00)或9月1日(8:00-20:00)携带录取通知书、照片1张,到宿教管理部(十舍底楼)办理住宿手续。如您选择不住学校宿舍,请于7月20日前发送邮件至:sjglb@,邮件内容请提供姓名、学院、专业及原因。开学两周内未办理住宿手续者,视为放弃入住学生宿舍资格。涉及其它住宿问题,请致电021-咨询。
9、报到当日事宜:
(1)请携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4张照片到学院报到地点报到;
(2)请将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注明身高、血型、学号、如有配偶,注明配偶姓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交各学院,由学院统一至户籍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单请直接交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秘书,团组织关系交学院;
(4)所有手续办完后回各学院报到地点换取临时学生证并领取相关材料;
(5)在报到当日可申办&学程无虑&保险,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程无虑&保险的实施办法》(须在内网浏览)。
10、请于7月下旬至入学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校外用户请登录http://59.78.108.51/webui/,校内用户请登录http://59.78.108.52/webui/),用户名:本人学号(7月中旬在本网站查询);密码:身份证号码中出生年月日的6位数,完整录入&新生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确定、提交。
11、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新生报到的最新消息。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六月
附:接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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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信息
历年考研国家线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预告版)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09:50:45 
该校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即将发布,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在新梦高考网《》专题,欢迎各位考生查看专题并收藏,另外各位考生也可通过首页院校直达搜索窗口,输入院校名称,即可查看该校历年高考招生简章。以下为该校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仅供考生参考。
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九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4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4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大连校区的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国防生入学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转入我校普通专业学习;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七章 激励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努力学习的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爱心企业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发展前景广阔,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位于全国高校前列。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电话:5,网址:http://recruit.),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电话:,网址:http://panjin./zhaosheng)。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基础科学知识,掌握系统的理论研究方法,能够从事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和写作、外语表达能力较强以及其他各类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哲学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哲学原著导读等。
学生毕业后主要去向:继续攻读研究生、出国深造,或从事教育、政务、媒体、企业管理等各类文字工作与综合性工作。
该专业拥有哲学硕士和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有权授予哲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金融学类(本科类)
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金融学(英语强化)两个专业。学生在入学一到两年内按大类教学,之后将参考大学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强化)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理论素养与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该专业学生需要系统性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理论和国际商务管理的基础知识,擅长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分析方法,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定量分析与实务操作的基本技能。
专业主干课程:经济学原理、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实务、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学、国际结算等。
毕业生可在政府各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跨国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调研、经营策划等工作,也可以在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从事国际贸易工作,或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应教学和研究工作。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该专业有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可培养博士研究生。
金融学专业(英语强化)
该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奋踏实,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与理性分析思维,能够满足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和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与岗位需求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该专业学生需具备扎实而系统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了解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的理论发展前沿,熟悉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的专业分析方法,掌握处理相关业务的基本技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业主干课程:经济学原理、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
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期货等相关部门从事金融分析与预测、金融营销策划、资金运营与管理等工作,或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应教学和研究工作。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该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并可培养博士研究生。
英语(本科类)
英语(类)
该大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英语语言、文学及英汉翻译人才。该大类培养分为两个阶段:低年级阶段注重基本技能的培养,高年级阶段注重语言学、英美文学、英汉翻译等理论知识和跨文化交际等方面知识。在此阶段学生还要参加涉外学习与实践教学的环节。
英语大类包括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
该专业注重训练学生的英语基本功,注重学生英语语言、文学及翻译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学生对西方文化传统和中国文化传统等人文知识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在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进行批判性独立思考的能力,注重为学生提供参与国际和国内外事活动的机会。
专业主干课程:语言学概论、英语词汇学、英语语用学、英国古典文学、英国近现代文学、美国近现代文学、美国当代文学、西方文明史、英汉互译、口译。
毕业生可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涉外企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学校等从事与英语语言文学文化相关的工作。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文科考生。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英语口试。
该专业拥有文学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该专业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广阔国际视野的通用型翻译专业人才,尤其注重中国文化英译和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翻译,兼顾经贸翻译。毕业生可掌握相关英汉语言的特征与差异、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宽广的知识面、较高的跨文化交际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中外社会文化,熟悉翻译基础理论,较好地掌握口笔译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翻译工具,了解翻译及相关行业的运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毕业生能够胜任外事、经贸、教育、文化、科技、旅游等领域中一般难度的笔译、口译或其他跨文化交流工作。
专业主干课程:翻译概论、英汉笔译、汉英笔译、新闻翻译、科技翻译、典籍英译、基础口译、商务口译、外交口译。
毕业生可在各级政府机关的外事部门、事业单位、涉外企业及金融部门、学校等从事外事、科技、商业、金融、管理等领域的口、笔译工作,同时也能够胜任中国文化对外传播工作的要求。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文科考生。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合格。
该专业拥有文学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ID:4116) 回复如下:
高中没毕业能上大连理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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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4】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审批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制定的具体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调剂方案等,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长、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学部(学院、部)书记或副书记、盘锦校区的相应领导担任;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五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学部 (学院、部)、校区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5)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六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获得境外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还须向研招办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时间、比例及内容
第九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须在复试前十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 - 140%,按总分排序。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2014年学术夏令营考核为A档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5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总分、单科分数),无需参加复试,直接录取,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负责和考生确认录取及奖学金等级。考核为B档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5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总分、单科分数),直接进入我校复试,表现优异者优先录取。
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复试具体方式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部、学院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分,口语测试满分1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并存档备查,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三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为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在创新实验学院设立“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单独招生名额,其导师由创新实验学院根据生源、研究方向等情况择优聘任,指导此类硕士生的导师须有交叉学科课题。申报“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满足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并且所申请学科需是经学校批准的交叉学科,详细申请办法见《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简章》。学校成立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复试工作小组,集中面试,面试通过后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其第一志愿学科、专业的复试。“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由创新实验学院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测试缺考、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负责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第十八条; 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协议书。
第十九条;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英语及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第二十条;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调剂应遵循以下流程:
(1)优先调剂进入我校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和拟接收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申请跨学部(学院、部)、校区以及同一学部(学院、部)、校区内跨一级学科调剂的考生必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2)经调剂后合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申请再次调剂。选择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本科毕业院校为全国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
符合要求的考生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经研究生院和拟调剂学部(学院、部)、校区审核通过后进入复试环节。
;(3)经二次调剂后合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申请校外调剂。选择第一志愿报考全国知名高水平大学,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本科毕业学校为全国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考生进行调剂。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校外考生调剂申请表》连同个人简历发至各学部(学院、部)、校区教务老师处,经汇总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并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调剂流程,审批通过后进入复试环节。
进入复试考生数量满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校外调剂。允许调剂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优先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管理类联考专业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部(学院、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第二十三条; 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4名。全职的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可增加1名硕士录取名额(可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或公开招考的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录取硕士生(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及数量,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拟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须在网上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监察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监督小组工作的指导,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也可责成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二十七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复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日程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厂印刷,并由2人监印,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各学部(学院、部)、盘锦校区专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钥匙和密码。试卷应密封批改。
第二十九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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