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 新闻焦点 ――――――― ■
&― 本周部委规章热点 ―――■
&― 新法速递 ――――――― ■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日 18时38分&
&&&&&&&&&&&&&&&&&&&分享到:
&&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
“直接投资”相关资料: “统计”相关资料: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外汇局,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1999年第4号)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合近两年我国对外投资的实际及特点,并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以下简称定义)的相关要求,对2012年12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统计指标名称进行了规范。按照定义要求,将对外直接投资构成中的“股本”调整为“股权”,“利润再投资”调整为“收益再投资”,“其他投资”调整为“债务工具”。 二、将“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拆分为“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FDIN3表)和“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表(FDIN5表),并将“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中相关指标及内容根据定义进行了调整。 三、增加反映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的“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年报表(FDIN4表)。 四、增加反映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最终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企业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年报表(FDIN7表)。 五、增加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情况的年报表(FDIN10表)和月报表(FDIY6表)。 六、增加按投资方式分组的对外直接投资月报表(FDIY2表)。 七、将“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表)的统计对象由全部境外企业调整为中方控股50%以上的境外企业。 八、将“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表(FDI金融Y1表、FDI金融Y2表)的报告期由季度调整为月度。 九、根据基准定义,将“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表(FDIY1表)中实现直接投资的方式由“新设、收购、股权置换”调整为“新设、并购、增资、财务重组”,同时加入“境内投资者对境外成员企业的直接投资”;在“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FDIY3表)中增加“并购后中方所占股权金额”指标。 十、对国家(地区)的统计界定作如下修改: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按首个投资目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如果直接投资的首个流入国家(地区)是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需将下一个有实体境外企业(有雇员、办公室)存在的国家(地区)作为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但当下属实体企业是中国大陆企业时,应将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作为首个投资目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十一、在统计原则的界定中增加了分支机构的界定。 十二、取消了附录中“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统计奖惩办法的说明”,增加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附录五)。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日起施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合函[号)同时废止。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二○一五年一月八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貌,为国家分析境外投资发展趋势,监测宏观运行,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 (四)本制度所称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参股、兼并、收购国(境)外企业,拥有该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并以拥有或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五)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 1、商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全国金融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金融业境内投资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3、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不包括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4、境内投资者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表式搜集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综合编制、汇总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外汇局报送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六)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境外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按设立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投资情况;对外投资并购情况;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等。 (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指标主要包括:对外直接投资额;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反向投资额;股权;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末从业人数;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出口额;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口额;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等。 (八)本制度采用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方式,收集、整理统计资料。调查表分为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根据需要对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采取典型调查方式,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 1、境内投资者为中央企业、单位的,直接向商务部报送统计报表。 2、境内投资者为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的,直接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 3、其他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中央企业)的统计资料并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5、外汇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金融业境内投资者的统计资料,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部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6、商务部负责汇总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并报国家统计局,同时共享外汇局使用。 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涉及的所有境外企业均按1、2、3渠道报送。 (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采取定期公布制度。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中使用的以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年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于次年9月30日前以统计公报形式对外公布,月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于月后3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每年1季度,商务部根据月度统计数据生成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初步数据,同比计算基期为上年度统计初步数据。 对外公布的对外直接投资月度统计数据包括商务部根据上年度收益再投资测算的月度收益再投资,商务部根据测算比例将月度收益再投资分摊到有关行业、地区、省份等。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可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对本年月度数据及上年度年报数据予以调整,年度最终数据以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十一)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 法人单位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填报。 境内投资者所属行业类别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执行。 二、统计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附录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 行业大类代码 类别名称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 12 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7 房屋建筑业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51 批发业 52 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 铁路运输业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9 仓储业 60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61 住宿业 62 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 69 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70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 租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 水利管理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 居民服务业 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82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 卫生 84 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 新闻和出版业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87 文化艺术业 88 体育 89 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 中国共产党机关 91 国家机构 92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3 社会保障 94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9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 国际组织 96 国际组织 (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商投资企业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个体经营 410 个体户 420 个人合伙 (三)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 COUNTRY(REGION)CODE 国别地区代码 中文名(简称) 英文名(简称) 100 亚洲: Asia 101 阿富汗 Afghanistan 102 巴林 Bahrian 103 孟加拉国 Bangladesh 104 不丹 Bhutan 105 文莱 Brunei 106 缅甸 Myanmar 107 柬埔寨 Cambodia 108 塞浦路斯 Cyprus 109 朝鲜 Korea,DPR 110 香港 Hong Kong 111 印度 India 112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113 伊朗 Iran 114 伊拉克 Iraq 115 以色列 Israel 116 日本 Japan 117 约旦 Jordan 118 科威特 Kuwait 119 老挝 Lao PDR 120 黎巴嫩 Lebanon 121 澳门 Macau 122 马来西亚 Malaysia 123 马尔代夫 Maldives 124 蒙古 Mongolia 125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 Nepal,FDR 126 阿曼 Oman 127 巴基斯坦 Pakistan 128 巴勒斯坦 Palestine 129 菲律宾 Philippines 130 卡塔尔 Qatar 131 沙特阿拉伯 Saudi Arabia 132 新加坡 Singapore 133 韩国 Korea,Rep. 134 斯里兰卡 Sri Lanka 135 叙利亚 Syrian Arab Republic 136 泰国 Thailand 137 土耳其 Turkey 138 阿联酋 United Arab Emirates 139 也门 Yemen 141 越南 Viet Nam 142 中国 China 143 中国台湾省 Taiwan,Prov.of China 144 东帝汶 Timor―Leste 145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 146 吉尔吉斯斯坦 Kyrgyzstan 147 塔吉克斯坦 Tajikistan 148 土库曼斯坦 Turkmenistan 149 乌兹别克斯坦 Uzbekistan 199 亚洲其他国家(地区) Oth.Asia nes 200
Africa 201 阿尔及利亚
Algeria 202 安哥拉 Angola 203 贝宁 Benin 204 博茨瓦那 Botswana 205 布隆迪 Burundi 206 喀麦隆 Cameroon 207 加那利群岛 Canary Islands 208 佛得角 Cape Verde 209 中非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210 塞卜泰(休达) Ceuta 211 乍得 Chad 212 科摩罗 Comoros 213 刚果(布) Congo 214 吉布提 Djibouti 215 埃及 Egypt 216 赤道几内亚 Equatorial Guinea 217 埃塞俄比亚 Ethiopia 218 加蓬 Gabon 219 冈比亚 Gambia 220 加纳 Ghana 221 几内亚 Guinea 222 几内亚比绍 Guinea―Bissau 223 科特迪瓦 Cote d'lvoire 224 肯尼亚 Kenya 225 利比里亚 Liberia 226 利比亚 Libyan Arab Jamahiriya 227 马达加斯加 Madagascar 228 马拉维 Malawi 229 马里 Mali 230 毛里塔尼亚 Mauritania 231 毛里求斯 Mauritius 232 摩洛哥 Morocco 233 莫桑比克 Mozambique 234 纳米比亚 Namibia 235 尼日尔 Niger 236 尼日利亚 Nigeria 237 留尼汪 Reunion 238 卢旺达 Rwanda 239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Sao Tomeand Principe 240 塞内加尔 Senegal 241 塞舌尔 Seychelles 242 塞拉利昂 Sierra Leone 243 索马里 Somalia 244 南非 South Africa 245 西撒哈拉 Western Sahara 246 苏丹 Sudan 247 坦桑尼亚 Tanzania 248 多哥 Togo 249 突尼斯 Tunisia 250 乌干达 Uganda 251 布基纳法索 Burkina Faso 252 刚果(金) Congo,DR 253 赞比亚 Zambia 254 津巴布韦 Zimbabwe 255 莱索托 Lesotho 256 梅利利亚 Melilla 257 斯威士兰 Swaziland 258 厄立特里亚 Eritrea 259 马约特 Mayotte 260 南苏丹共和国 Republic of South Sudan 299 非洲其他国家(地区) Oth. Afr. nes 300
Europe 301 比利时
Belgium 302 丹麦 Denmark 303 英国 United Kingdom 304 德国 Germany 305 法国 France 306 爱尔兰 Ireland 307 意大利 Italy 308 卢森堡 Luxembourg 309 荷兰 Netherlands 310 希腊 Greece 311 葡萄牙 Portugal 312 西班牙 Spain 313 阿尔巴尼亚 Albania 314 安道尔 Andorra 315 奥地利 Austria 316 保加利亚 Bulgaria 318 芬兰 Finland 320 直布罗陀 Gibraltar 321 匈牙利 Hungary 322 冰岛 Iceland 323 列支敦士登 Liechtenstein 324 马耳他 Malta 325 摩纳哥 Monaco 326 挪威 Norway 327 波兰 Poland 328 罗马尼亚 Romania 329 圣马力诺 San Marino 330 瑞典 Sweden 331 瑞士 Switzerland 334 爱沙尼亚 Estonia 335 拉脱维亚 Latvia 336 立陶宛 Lithuania 337 格鲁吉亚 Georgia 338 亚美尼亚 Armenia 339 阿塞拜疆 Azerbai jan 340 白俄罗斯 Belarus 343 摩尔多瓦 Moldova 344 俄罗斯联邦 Russian Federation 347 乌克兰 Ukraine 350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351 克罗地亚 Croatia 352 捷克 Czech Republic 353 斯洛伐克 Slovakia 354 前南马其顿 Macedonia,FYR 355 波黑 Bosniaand Hercegovina 356 梵蒂冈城国 Vatican City State 357 法罗群岛 Faroe Islands 358 塞尔维亚 Serbia 359 黑山 Montenegro 399 欧洲其他国家(地区) Oth. Eur. nes 400
Latin America 401 安提瓜和巴布达 Antigua & Barbuda 402 阿根廷 Argentina 403 阿鲁巴 Aruba 404 巴哈马 Bahamas 405 巴巴多斯 Barbados 406 伯利兹 Belize 408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Estado Plurinacionalde Bolivia 409 博内尔 Bonaire 410 巴西 Brazil 411 开曼群岛 Cayman Islands 412 智利 Chile 413 哥伦比亚 Colombia 414 多米尼克 Dominica 415 哥斯达黎加 Costa Rica 416 古巴 Cuba 417 库腊索岛 Curacao 418 多米尼加共和国 Dominican Republic 419 厄瓜多尔 Ecuador 420 法属圭亚那 French Guiana 421 格林纳达 Grenada 422 瓜德罗普 Guadeloupe 423 危地马拉 Guatemala 424 圭亚那 Guyana 425 海地 Haiti 426 洪都拉斯 Honduras 427 牙买加 Jamaica 428 马提尼克 Martinique 429 墨西哥 Mexico 430 蒙特塞拉特 Montserrat 431 尼加拉瓜 Nicaragua 432 巴拿马 Panama 433 巴拉圭 Paraguay 434 秘鲁 Peru 435 波多黎各 Puerto Rico 436 萨巴 Saba 437 圣卢西亚 Saint Lucia 438 圣马丁岛 Saint Martin Islands 439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Saint Vincent and Grenadines 440 萨尔瓦多 El Salvador 441 苏里南 Suriname 442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443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444 乌拉圭 Uruguay 445 委内瑞拉 Venezuela 446 英属维尔京群岛 Virgin Islands,British 447 圣其茨和尼维斯 Saint Kitts and Nevis 448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Saint.Pierre and Miquelon 449 荷属安地列斯 Netherlands Antilles 499 拉丁美洲其他国家(地区) Oth. L. Amer. nes 500
North America: 501 加拿大 Canada 502 美国 United States 503 格陵兰 Greenland 504 百慕大 Bermuda 599 北美洲其他国家(地区) Oth. N. Amer. nes 600
Oceania: 601 澳大利亚
Australia 602 库克群岛 CookIslands 603 斐济 Fiji 604 盖比群岛 Gambier Islands 605 马克萨斯群岛 Marquesas Islands 606 瑙鲁 Nauru 607 新喀里多尼亚 New Caledonia 608 瓦努阿图 Vanuatu 609 新西兰 New Zealand 610 诺福克岛 Norfolk Island 611 巴布亚新几内亚 Papua New Guinea 612 社会群岛 Society Islands 613 所罗门群岛 Solomon Islands 614 汤加 Tonga 615 土阿莫土群岛 Tuamotu Islands 616 土布艾群岛 Tubai Islands 617 萨摩亚 Samoa 618 基里巴斯 Kiribati 619 图瓦卢 Tuvalu 620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Micronesia,Fs 621 马绍尔群岛 Marshall Islands 622 帕劳 Palau 623 法属波利尼西亚 French Polynesia 625 瓦利斯和浮图纳 Wallisand Futuna 699 大洋洲其他国家(地区) Oth. Ocean. nes 701 国(地)别不详 Countries(reg.)unknown (四)数据来源参考表式: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 20
年 境外企业名称(中文): (英文): 所在国家:
所在城市: 设立日期: 企业类别: 设立方式:子公司□
联营公司□
分支机构□ 中方持股比例:% 当前状态:筹备设立□
正在经营□
暂停经营□
撤(注)销□
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标 序号 内容与数值 甲
1 一、基本情况
―― 1.资产总额
1 2.负债总额
2 2―1.其中:对境内投资者的负债
3 3.所有者权益
4 3―1.其中:实收资本(中方)
5 未分配利润
6 4.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7 5.利润总额
8 6.对所在国缴纳税金总额
9 7.年末从业人员数(人)10 7―1.其中:中方人员数(人) 11 二、直接投资情况
―― 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流量
12 1―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
13 1―1―1.其中:新增股权
14 1―1―2.当期收益再投资
15 1―1―3.债务工具
16 1―2.减:当期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额
17 2.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累计直接投资存量
18 2―1.年末累计直接投资额
19 2―1―1.其中:股权
20 2―1―2收益再投资
21 2―1―3债务工具
22 2―2.减:年末对境内投资者的累计反向投资额
23 三、直接投资收入情况
―― 1.境内投资者对本企业直接投资收入总额
24 1―1.权益收入总额
25 1―1―1.其中:已分配收益(红利或分支机构利润)
26 1―1―2再投资收益
27 1―1―3减:境内投资者对本企业分配
28 的反向投资收益
29 1―2债务收入总额
30 1―2―1其中:应收利息
31 1―2―2减:应付境外企业反向投资利息
32 四、货物进出口情况
―― 1.境内投资者通过本企业实现的出口额
33 2.境内投资者通过本企业实现的进口额
34 2―1.进口主要权益油气(万吨)
35 原油
36 成品油
37 天然气
38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境内投资者对其拥有的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收入情况、货物进出口情况。由境内投资者负责发放给境外企业填报。其中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反映报告年度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所拥有的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业(包括金融业)的基本情况,中方控股50%以下的境外企业不需填报此项内容。 2.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 3.设立日期:境内投资者实际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4.中方持股比例:指境外企业章程中所注明的中方所持有的股份(百分数)。 5.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本单位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分配利润”填报;实收资本是指中方所拥有的部分。 7.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9.债务工具:指境内投资者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者与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借贷、应收和应付款项、债务证券等。境内投资者当期提供给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的债务交易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增加;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归还当期或以前年度境内投资者债务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负流量,同时应调减当期存量。 10.反向投资额:指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如果境外企业不存在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则本表中的所有减项为“0”。 11.收益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者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的利润部分。当期收益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当期利润再投资为负数记入当期负流量。收益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负数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 12.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是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回报的一部分,包括权益投资所得净值加上境内投资者与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间的债务收入净值。权益收入:是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企业股权部分的回报,是境内投资者在境外企业当期所得的占比(基于股权比例)扣除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反向投资收益的净值。债务收入即来源于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贷款、贸易信贷和其他债务形式的利息收入的净值。应收利息指报告境内投资者向境外企业提供的债务工具的应计利息收入,无论是否支付。应付境外企业反向投资利息指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中涉及债务工具的应付利息,无论是否支付。 基本计算关系: 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流量=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当期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额 2.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新增股权+当期收益再投资+对境内投资者的新增债务工具(负债) 3.新增股权=股本期末数―股本期初数 4.当期收益再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属于境内投资者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 5.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存量=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年末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额 6.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股本+收益再投资+对境内投资者的债务工具 7.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权益收入+债务收入;权益收入=已分配收入(红利或分支机构利润)+再投资收益[(利润―已付红利)X股权比重]―对境外企业分配的反向投资收益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 类别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一)新闻服务 新闻业 8510 (二)出版服务 图书出版 8521 报纸出版 8522 期刊出版 8523 音像制品出版 8524 电子出版物出版 8525 其他出版业 8529 (三)发行服务 图书批发 5143 报刊批发 5144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5145 图书、报刊零售 5243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5244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一)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 8610 电视 8620 (二)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 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 8630 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 8640 电影放映 8650 录音制作 8660 三、文化艺术服务 (一)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8710 艺术表演场馆 8720 (二)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 图书馆 8731 档案馆 8732 (三)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740 博物馆 8750 烈士陵园、纪念馆 8760 (四)群众文化服务 群众文化活动 8770 (五)文化研究和社团服务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7350 专业性团体(的服务)* 9421 (六)文化艺术培训服务 文化艺术培训 8293 其他未列明教育* 8299 (七)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业 8790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6420 (二)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 其他电信服务* 6319 (三)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1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2 卫星传输服务* 6330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一)广告服务 广告业 7240 (二)文化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 6510 数字内容服务* 6591 (三)建筑设计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 7482 (四)专业设计服务 专业化设计服务 7491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一)景区游览服务 公园管理 7851 游览景区管理 7852 野生动物保护* 7712 野生植物保护* 7713 (二)娱乐休闲服务 歌舞厅娱乐活动 8911 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 8912 网吧活动 8913 其他室内娱乐活动 8919 游乐园 8920 其他娱乐业 8990 (三)摄影扩印服务 摄影扩印服务 7492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一)工艺美术品的制造 雕塑工艺品制造 2431 金属工艺品制造 2432 漆器工艺品制造 2433 花画工艺品制造 2434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 2435 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 2436 地毯、挂毯制造 2437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2438 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 2439 (二)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3079 (三)工艺美术品的销售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5146 珠宝首饰零售 5245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5246 五、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 1、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等(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2、直接投资企业 指境内投资者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按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1)子公司 境内投资者拥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 (2)联营公司:境内投资者拥有该境外企业10-50%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 (3)分支机构:即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的非公司型企业。 3、成员企业:指企业间互相不持有股份,但为同一企业所影响,则这些企业称为成员企业。只要企业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地有一个共同的母公司,这些企业即成为成员企业。 例如:中国A企业在中国香港设立直接投资企业B,在美国设立了境外企业C,企业C和B互为成员企业。 4、境外成员企业:指与境内投资者互为成员企业的境外企业。 例如:中国A企业在中国内地设立了B企业,又在英国投资了企业C,企业C是中国企业B的境外成员企业。 5、对外直接投资额 指境内投资者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再投资以及债务工具三部分。 金融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仅包括股权投资和收益再投资。 (1)股权投资:指境内投资者在其境外分支机构投入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 股权:等于报告年度末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股本”项乘以中方所占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当期股权的减少记作当期负流量。 新增股权: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股本增加额乘以中方股权份额,其中包括境内投资者当年实际缴付的股本和由投资收益转增的股本。股权增加额为该企业年末、年初资产负债表“股本”项目相减之差。 (2)收益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者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未汇给境内投资者的利润部分。 当期收益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当期利润再投资为负数记入当期负流量。 收益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负数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 (3)债务工具:指境内投资者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者与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借贷款、应收和应付款项、债务证券等。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成员企业间的贷款往来亦纳入此范畴。 境内投资者当期提供给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境外成员企业贷款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增加;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境外成员企业归还当期或以前年度境内投资者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负流量,同时应调减当期存量。 境内投资者与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间当期新增应收和应付款项的净值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的增加或减少;期末应收和应付款项的净值记作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的增加或减少。 6、反向投资额:指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 7、返程投资:指境内投资者将本地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到国(境)外,再以直接投资(控股≥10%)的形式将这些资金返回到本地经济体。 8、当期对外直接投总额:等于报告期境外企业新增股权加上当期收益再投资,加上对境内投资者的新增债务工具(包括贷款、应收款等)。 9、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等于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减去当期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 10、年末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等于报告期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的股本期末数加上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加上期末对境内投资者的债务工具(指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提供贷款、应收款等)。 11、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等于年末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减去境外企业累计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 12、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用货币计量的价值总和。 13、负债总额:反映报告期末企业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 14、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按股比计算),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15、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16、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7、利润总额:是企业在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18、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境(内)外企业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相关从业人员不纳入境外企业年末从业人员统计。 19、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出口总值:指通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出口的各种货物价值的总和。 20、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口总值:指通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进口的各种货物价值的总和。 21、对所在国上缴税金总额:指境外企业按照投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之和。 22、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是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回报的一部分,包括权益投资所得加上境内投资者与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间的债务收入。 23、权益收入:即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企业股权部分的回报,是境内投资者在境外企业当期所得的占比(基于股权比例),包括红利和再投资收益。 24、债务收入:即来源于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及境外成员企业间贷款、贸易信贷和其他债务形式的利息收入。 25、并购:是兼并和收购的总称。兼并指境内投资者(或通过其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 企业)在国(境)外合并其他境外独立企业的行为。收购指境内投资者(或通过其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在国(境)外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方式购买境外实体企业(包括项目)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或项目)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事项的统计界定: (1)境内投资者直接与卖方签订并购境外实体企业(或项目)协议以及实施并购的行为活动纳入并购事项统计。 (2)境内投资者通过其境外企业与卖方签订并购企业(或项目)协议以及实施并购的行为活动纳入并购事项统计。 (3)境内投资者之间的境外企业股权转让不纳入并购事项统计。 上述(1)中所涉及并购企业(或项目)的最终控股比例不得小于10%;(2)中所涉及并购事项不受最终控股比例限制。 26、实际交易额:指根据收购协议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实际支付给卖方的各种资金总和。 27、月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期末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 28、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指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或再投资方式拥有、控制国(境)外农业类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活动。 29、自有资金:是指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 30、文化及相关产业: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具体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31、统计原则的界定 (1)国家(地区)的统计界定 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按首个投资目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如果直接投资的首个流入国家(地区)是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需将下一个实体境外企业(有雇员、办公室)存在的国家(地区)作为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但当下属实体企业是中国大陆企业时,应将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作为首个投资目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2)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类的界定 境内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见附录一),按销售收入份额最大的产品的所属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 境外企业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执行。 (3)货币转换和计价原则 境内投资者调查表(FDIN1表),填报的内容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其余报表的金额单位均以美元作为统一货币单位。以非美元计价的,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规定的折算率折合为美元。 经营活动有关指标(如:营业收入、出口总值、进口总值等)按实际交易价即以市场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资产、负债、权益等存量指标按帐面价值计算。 (4)报告年份的界定 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均按日历年度上报;以财政年度反映的境外企业的数据须调整为日历年度或按最近一期财政年度报表的数据填报,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5)分支机构的统计界定 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对外直接投资分支机构统计范畴: A:有独立财务帐户并在当地有登记。 B:在当地拥有土地、建筑物等不可移动资产所有权(不包括本国政府在当地拥有的土地和建筑如大使馆、领事馆、军事基地、科研设施、信息或移民部门、援助机构等)。 C:境内投资者直接承担国(境)外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所在国设立一年以上的办公室(注册或非注册)并存在完整、独立的活动帐户。 如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承担的水坝、电站、桥梁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情况下,由未在当地登记的办公室(经理办、代表处、项目部)实施和管理项目,已构成生产经营属性,属于国际标准意义的直接投资活动。 D:拥有移动设备(如船舶、航空器、天然气和石油钻探设备、铁路车辆等)并经营至少一年。 (6)其他统计界定 A.凡境内投资者在境外企业中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投资,均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B.子公司获得由境内直接投资者担保的借款,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C.参加国际组织的投资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D.以提供技术并收取管理费的跨境服务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E.境外企业若被其他国家企业收(并)购,记作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的减少。 F.若境外企业中有多家境内投资者,且均拥有10%以上的股份,可作为上报单位分别报送按股权比例计算的相应指标。 G.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投资控股比例大于或等于10%不计入反向投资。 H.报告年度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达到控制企业10%或以上的投票权的境外企业纳入报告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追加投资金额记作当期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期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部分计算。 I、境内投资者之间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获得境外企业10%以上股权记入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由于股权置换而丧失或减少境外企业股权,记入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减少。 J、境内银行(或存款公司)放在其境外支行或子公司内的存款不属于直接投资。 K、境内银行(或存款公司)通过境外支行或子公司吸收的存款不属于直接投资。 L、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的技术储备(即:为防范现有风险的实际储备,提前支付的保费,赢利保险业务储备,以及未决索赔的准备金)不属于直接投资。 附件: 1、统计报表目录(此处略) 2、调查表式(此处略)
& [ 相关新闻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国家统计局不认同“中国经济总量超过美国”?评论:让干部吹不起“数字牛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