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认识论论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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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认识论中地位和功能研究论文.pdf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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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问题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和功能研究
姓名:张军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
指导教师:叶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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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无论是在哲学界,还是在其它学科领域,人们总是忙于对各种问题
的分析和解决。但是很少有人关注问题本身,以至于很多人走了弯路,甚至因为某
些假问题而劳命伤财,因此,对问题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是对问题本身提问,
即关于元问题的研究,通过对问题的明晰以及问题在认识论的地位和功能研究,使
我们明确问题自身的意义,从而为其它学科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一个认识论和方法
论的保障。
论文共分六章,在第一章中,主要通过对当前关于问题的不同定义分析,明确
问题是什么,最后提出问题是认识主体对矛盾加工改造后所形成的观念形成物的观
点。在第二章中,首先分析了西方关于问题学说的理论,主要有波谱尔、劳丹和库
恩的观点,通过对他们关于问题的理解,进一步分析了问题的产生,即问题表征了
思维领域中己知与未知的矛盾,来自于人的实践的观点。第三章中,主要是联系问
题的主客体性,换句话说,就是问题的人性和人的问题性,进一步揭示了问题的本
质,即矛盾。在第四章中,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关于问题解决各种观点的分析,提
出笔者的一层――三阶段模式。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探讨问题在认识论
中的地位和功能。就问题在认识论中的地位来说,首先它是认识的真正的起点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中的统筹兼顾_教育学习-牛bb文章网您的位置:&>&&>&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中的统筹兼顾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中的统筹兼顾(原作者:王希恩)本文对统筹兼顾在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中的重要意义做了论述,认为,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首先要有大局意识,学会抓主要矛盾,又要善于协调各种利益和关系,既要立足现实,又要有前瞻意识。文章提出,在当前民族宗教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的情况下,应善于应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特殊事件,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在对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状况的认识问题上,我们应反对否定一切的虚无主义,也应反对墨守成规的保守主义。关键词:统筹兼顾&&民族理论&&民族问题作者 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做了深刻阐述,其中谈到:“必须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指出,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里没有讲民族问题,但却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有着方法论的极大启示,以至于可以说,统筹兼顾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方法。一、统筹兼顾首先要有大局意识,学会抓主要矛盾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原则性论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一再谈到:民族问题只有和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并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它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以此,他们支持了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胜利领导了俄国十月革命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承担了反帝反封建的双重历史使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不但成为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主要标志,也成为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则,始终将民族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置放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之中。实践证明,这是我们的民族工作取得成功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怎样认识和理解我们时代的“社会总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所以,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社会总问题就是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主导下的各种问题的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任务就是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为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目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是我国第一位的任务。中国的民族问题同样是在社会主要矛盾支配下的社会问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的主要表现,就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迫切要求加快发展,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企望尽快改变落后面貌,努力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普遍要求;自身发展能力不足,是基于自然条件、历史因素和发展基础而导致发展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所以,在民族工作中,解决这一矛盾是与解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完全一致的;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是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解决中的第一位的工作。认识到这一点,着力解决这一点,就是抓住了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大局。在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党和国家就明确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但由于“左”的错误干扰,这一任务的完成并未得到应有的成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族工作及时地实现了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移,并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实行了一系列推进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2000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加快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进入新世纪以来,西部地区进入了经济增长最快,发展效益最好,综合实力提高最为显著,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最多的发展时期。年7年中,民族8省区的GDP年均增长率为11.2%,与差距拉大最为显著的20世纪90年代相比,增长率提升了2.6个百分点。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至2006年已高出全国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出全国2.8个百分点。然而,由于发展基础的低下和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民族地区不论在经济总量、发展效益还是在人民生活提高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总数还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这一矛盾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继续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全正确的。1988年,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的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就是指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大局”思想。作为这一战略格局中的民族地区,曾为现代化发展的第一个“大局”做出了贡献和牺牲,而其后,在以西部大开发为标志的第二个“大局”中又开始获得更多的帮助。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资源和市场,中国的经济便没有了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同样,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问题的解决,靠自身的努力,也靠国家的支持和发达地区的帮助,而这都离不开国家现代化的整体推进。民族地区为中国现代化做出的牺牲和贡献最终会在中国现代化的整体发展中得到补偿。所以,“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并最终取得成功。同时,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得到实现和保障,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强调发展在我国解决民族问题中的主导地位并非没有必要,因为这并不是一个已得到广泛认同的问题。(原作者:王希恩)有论者认为,发展差距是经济问题,而不是民族问题,把经济问题看作民族问题是把民族问题扩大化了。笔者的看法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民族问题;通过发展缩小差距既是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是在解决民族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对民族问题概念的不同理解。必须要了解,所谓“民族问题”即是涉及民族生存、发展及相关利益的各种矛盾。“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此,民族自身的发展是第一位的问题。各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到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也影响到民族之间的关系。因为“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发展不平衡、差距过大必然影响到平等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分配,对民族关系的损害是直接的。民族问题解决得好坏拿什么来衡量,除了民族关系的标准之外,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的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据此,通过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实现共同繁荣的过程自然也就是一个解决民族问题的过程。又有论者认为,当前中国的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关系不和谐和民族分裂主义的威胁,而不是什么发展差距问题,也不是通过发展所能解决的。笔者的看法是,对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民族问题的现状怎么看可以见仁见智,发展也的确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民族问题。但应该明确的是,在现阶段,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是中国民族问题中的主要矛盾。因为其一,这是由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着较大的发展差距这一客观现实所决定的;其二,这一矛盾的存在对其他民族问题的存在有着诸多的影响和制约,它的解决也有助于其他民族问题的解决。影响民族关系和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发展差距过大无疑是当前最主要的因素。所谓“民族平等”最终是要从经济基础上完成的;就民族关系解决民族关系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至于民族分裂主义问题也的确不是仅靠发展所能解决的,但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从来都是民族分裂分子离间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的借口,而只有通过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我们才会消除这一借口,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粉碎民族分裂主义的实力。所以,民族关系的好坏、民族分裂主义问题并不是和民族发展没有关系,而是受到这一问题的强烈制约。民族问题有不同的表现、不同的内容,它们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联系。其中,一种问题会在某一时期起主导作用、支配作用,抓住了这一点,也就抓住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主干,掌控了民族问题的全局。这也就是毛泽东提倡的抓主要矛盾的方法,是和我们现在所讲的统筹兼顾方法相通的。二、统筹兼顾就是要善于协调各种利益和关系民族问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综合体,总是渗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在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等,也往往和民族问题的解决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当今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总是分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种关系的统筹协调之中。与少数民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有关的各种关系都是我们的民族工作所应关注的,但当前尤其要做好的是以下几点。1.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加快发展已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为这种发展做出了巨大努力。然而加快发展的具体实践过程却是各种利益矛盾不断发生又需不断调节的过程。西部大开发为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在这样一个巨大战略工程中,涉及整体和局部、不同地方、不同群体、近期和长远等方面的矛盾将大量存在。而自西部大开发实施以来,在类似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煤东运等具体项目的建设中也始终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开发企业和当地群众之间等多方面的利益矛盾。利益关系协调不当已成为影响西部大开发和其他发展规划社会效益的重要制约因素。值得重视的是,一些部门或企业有意无意地违反国家政策,忽视当地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日,贵州省翁安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打砸抢烧突发事件。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一位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的群众怨气的长期积累。翁安县虽不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但在其相邻乃至其他的民族地区,这类在开发建设中因侵犯群众利益而积累的矛盾也并不少见。这些问题除了影响民族关系、党群关系和社会稳定之外,有些还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成为他们攻击西部大开发、制造民族分裂的口实。事实证明,能否统筹兼顾,注重和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尤其是重视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是西部大开发和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能否得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2.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现代化总是和城市化相伴而行。随着我国现代化的推进,城市化也在前所未有地加速,少数民族也大步行进在这一潮流之中。目前生活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已占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不但意味着中国少数民族聚居状态的巨大变化,也意味着中国民族问题格局正在发生的变化。因此,重视这种变化,妥善处理由此引起的各种问题和关系,是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与以往少数民族的分布状态相适应,我国的民族工作体制主要是面向农村和聚居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大多数民族政策面对的也主要是这些地区。随着少数民族城市化和散居化的加快,这些地方的民族工作部门已普遍感到了工作的压力和已有体制的不适应。于是,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如何处理好两类地区民族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当地民族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正在成为现阶段民族工作普遍面对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国家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也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由此决定的投入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相对聚居区的民族问题,城市和散杂区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随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造成的两边不适应。一边是进城少数民族人口不适应现代城市生活:他们或席地而坐、随地摆摊受到城管的约束甚至驱赶,或因文化和语言的不同而难以融入当地社会,或因教育水平和技能的不足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边是城市普遍缺乏接纳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制度准备、政策准备和心理准备。或因没有相应的机构和政策处理相关的问题,或因缺乏经验难以应对突然出现的现象和事件。尤其是为主流文化所覆盖的城市人群由于没有足够的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意识,时常会不自觉地出现一些有害于少数民族情感的言论(原作者:王希恩)和行为。两边不适应,也便对两边同时提出了要求。应该看到,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已经为少数民族城市化和与之相关问题的应对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如上海市将民族工作纳入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建立起城郊接合部社区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以及与少数民族人口输出地政府的协作机制;山东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民族工作长效机制。随着“普九”和各级各类教育的推行,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随着广播电视和其他现代传媒的普及,民族地区群众的眼界在不断开阔,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同时,民族地区各级政府也为当地劳务输出和其他人口外出做了大量的组织培训工作,与输入地政府做了不同程度的沟通。这些城市和散杂居地区的探索是可贵的,为当地城市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开了思路;民族地区政府和群众做出的努力也是有效的,为少数民族的城市化提供了必要的准备。但必须承认,从少数民族城市化、散居化不断加快的趋势来看,从这些地区出现的问题仍在增多,我们的应对能力明显缺乏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城市和散居地区的体制、政策准备,还是少数民族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准备都处于明显的不充分状态。于是,从更高层次上努力,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城市和散杂居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政策体制,从更具体的工作入手,关心和注重解决进入新环境的少数民族的从业和生活问题,是一项迫切和艰苦的任务。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城市和散杂居民族工作的成效。3.善于应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特殊事件,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民族宗教问题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利用民族宗教因素从事破坏也愈来愈成为敌对势力常用的手段。民族分裂主义本质上是对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的破坏,不是一般的民族和宗教问题,但由于他们披的是“民族”和“宗教”外衣,因而具有相当的煽动性和影响力,由他们制造的一些事端也往往对民族关系形成很大破坏。一方面,他们的蛊惑宣传和民族身份会获得他们所在民族不明真相成员的同情,另一方面,他们的破坏活动又往往引发其他民族对他们所在民族整体性的偏见或歧视,从而对民族关系造成损害。因而,重视这类涉及民族因素的特殊事件的处理,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及稍前“东突”恐怖分子制造的未遂空难事件,是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联手破坏北京奥运会召开和中国政治稳定的一次强大攻势。它们与其后发生在奥运圣火传递过程中藏独分子的冲击和西方势力的掣肘一道,成为一起影响广泛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特殊事件。分裂主义的进攻和西方的发难非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激发了海内外华人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中华民族凝聚力在这次事件中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然而在国内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却也发生了一些有损民族关系的恶劣现象。其突出表现就是,以防恐和安全为由对某些少数民族人员实施特殊的安全检查,对这些少数民族的出外旅游住宿、娱乐、出行无由地拒住、拒入和拒载。这些做法或称“奉上级指示”,或只是一种直观的防备意识,但却对相关少数民族造成了严重伤害。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民委、教育部等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对贯彻这一通知的精神分别做出了安排,其中就包括在此问题上的严格督察。当然,在拉萨的“3?14”事件中,犯罪分子烧杀抢砸的对象多是当地的汉族和回族,也从另一方面增添了对于民族关系的损害。分裂民族、制造民族不和本来就是民族分裂主义的目的。在这些涉及民族因素的事件发生后,如何减少乃至消除对于民族关系的负面影响是对我们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检验。关键是要让全社会懂得民族分裂分子与他们所在民族的区别,懂得打击分裂主义的最好武器就是民族团结,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宣传和教育。我们都在说民族问题的重要、民族团结的重要,但能够表示我们这种重视的民族知识和政策宣传却始终没有占据应有的空间。“3?14”事件发生后,尽管我们把西藏问题尽力同民族问题区别开来,但是外界却并没有做这样的分割。要求学界回避这些问题,或只是以官方的口吻讲话是没有说服力的。在回应社会和外界关切的有关问题上,民族研究领域有着明显的差距。这里有政策性和敏感性较强的特殊性所限,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学界获取信息的不充分,而这又与我们的信息管理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改革信息管理体制,加强政府部门与学界的联系,充分发挥学界的引导作用和沟通作用,是做好新时期的各项工作亟需重视的一项内容。“5?12”汶川大地震的中心在多民族聚居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也算是一个涉及民族因素的特殊事件,但与“3?14”事件不同的是,它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完全是正面的。羌、藏、回、汉等各族人民在此表现出的不分民族的互助精神、共赴国难的牺牲精神堪称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也是中华民族“抗震救灾”精神的重要内容。因此,及时发掘和宣传他们的事迹、总结他们的经验,对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将产生特殊的影响。三、统筹兼顾就是既要立足现实,又要有前瞻意识马克思主义把民族看作一种历史过程,认为它有着自己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固有规律,并依据不同的历史阶段制定出相应的理论政策,用以指导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它是立足现实的,又是面向未来的,已经将统筹兼顾融入其中了。我们向来认为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之路,并坚定不移地坚信这一道路。然而这一信念随着民族问题的发展和思想解放的深入正在遭到一些质疑。质疑者们认为,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完全模仿了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而这一模式以苏联的解体而告失败,我们也应当对此有一个深刻的反思。当然,按这种思路反思的结果自然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彻底否定。这是需要大块文字做出分析才能探其究竟的重大问题,但这里至少可以说,这不是一种正确的反思。中国的民族理论话语中有着较多的前苏联痕迹,这是历史造成的。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早期经过了苏联的传介,而且当时也只有苏联能够提供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模式。中国共产党一张白纸的民族理论不能不受到这种模式的影响。但如同中国共产党全部理论的发展过程一样,在经历了一定时期的“照搬”和“模仿”之后,她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便逐渐中国化了。这其中,关于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选择、关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中国化运用,都是大家早已烂熟于心的例子,而关于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乃至全部的民族政策体系的建立,都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这是不可更移的事实。实际上,中国民族理论不但是中国化的,而且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创新,如对“民族问题”和“民族”概念的解说、对现阶段民族关系“和谐”要素的增添、对民族工作主题的确立等,都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原作者:王希恩)民族问题和工作实践不断总结和概括的结果。这里早已超脱了前苏联民族理论的窠臼,还说是斯大林模式就太说不过去了。我们必须肯定我们民族理论和政策的伟大成就,因为它有着现阶段中国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稳定这个基本事实。不能因民族意识抬升、民族纠纷增多、民族分裂主义存在而否认这一基本判断。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着民族发展规律支配、国内市场经济环境刺激、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影响以及国际敌对势力渗透等多种原因,与民族政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相反,倒是在人类文明进程加快、少数人权利逐渐为世界所重视的背景下,我们民族政策显现出的优越性和进步性正在得到世界更多的认可。国外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攻击或许在其他方面可以获得一些“根据”,但在民族问题和政策上却是最显苍白的。事实说明,中国的民族理论及其指导下的现行政策,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及各项照顾和优惠政策等,实践证明是成功的。认为现行理论政策有问题,试图推倒重来、另起炉灶绝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也负担不起这样做的历史责任。中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正确,在于它符合现实民族问题的实际。但民族现象、民族问题的历时性又决定了这些理论和政策必须与时俱进。在此问题上,我们反对否定一切的历史虚无主义,也反对墨守成规的保守主义。应该认识到,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的一定聚居为前提、以农村和牧区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而随着少数民族散居化、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和现行的民族工作体制该如何应对?我们的民族照顾和优惠政策是以少数民族落后于汉族为基本前提的,而随着部分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率先摆脱落后面貌,作为面向所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又该做出怎样的调适?这些都是在我们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中需要占有位置的。应该认识到,民族意识的抬升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这种抬升仍将是一个持续增强的趋势。这是由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固有规律以及当代世界为民族意识不断创造着滋生的社会条件这一历史背景所决定的。然而,民族意识的抬升是在基本民族、国家民族和“泛民族”等多种层次上同时发生的。国家层次上的民族意识与爱国主义相重叠,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民族国家构建所需要的。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民族复兴离不开这种民族意识的抬升。而基本民族和“泛民族”层次上的自我意识在有助于各自发展的积极作用之外,也有着对国家层次民族意识的分解和掣肘。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中,如何协调不同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如何张扬它们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实在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加以正视的问题。应该认识到,民族意识的抬升尽管会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存在,但它仍是阶段性的、暂时的,民族过程总趋势是“合”这个规律是不会变的。马克思主义将民族与阶级和国家一道,视为终将消亡并致力于消亡的事物,是因为它们或是人类隔绝的产物,或制造了人类的隔绝。相对于阶级的消亡,民族的消亡可能更为长久,但在它发展的进程中,共同因素的增多则是社会的进步。民族以文化为本,但两者并不等同。文化可以是民族的,也可以是地域的、阶级的、家族的、年龄的、性别的,它们之间又是可以交叉重叠的。所以,文化是人类的本质属性,与人类历史相始终,而民族则是会消亡的。民族的消亡只是意味着人类这种或自然形成,或人为构建的群体之间界限的消除,失去的只是人类交往的屏障,而不会是文化。所以,民族融合、民族消亡是人类的进步;我们提倡文化的多样性,却不能提倡民族隔阂。当今虽然远不是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时代,但我们决不可以抗拒民族之间的接近和共同因素的增多。固化民族之间的界限和强行推进民族融合一样,都是违背民族过程规律的。总之,统筹兼顾需要“左顾右盼”,也需要“瞻前顾后”,目的都是为了更稳妥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因此,努力学习掌握这一科学方法,无论是对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还是更好地认识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都是极为必要的。[责任编辑 刘世哲]欢迎您转载分享:热门教育学习好评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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