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敏门照艳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

哈利波特 赫敏 哈利波特和赫敏接吻 哈利波特赫敏扮演者 哈利波特中的赫敏 哈利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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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哈利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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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九)
关键字:&哈利波特英国赫敏HP文化法学法律法制史素质教育
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哈利波特》中的历史、文化与政治
(由于本文较长,且作者尚未完坑,我们将以连载形式陆续推出)
(编者按:作者为法学系教师,自称本文系游戏文字,是自己业余有感而发。文章议论始于本专业内容,生发衍布到政治、文化、历史等诸多方面,思路广阔,内容庞杂,脉络却基本上颇为清晰。《哈利&波特》以其文字词源和设定上的复杂象征性闻名,自走红以来,也已经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论证问世;然而根据更为具象化的电影所写的考据文章却并不多。无论是书还是电影,《哈利&波特》本身毕竟不是严格考据的历史写照,以此作为研究对象,自然也不可能多么严谨无误。惟其写得有趣,想得出奇,且又并非无凭无据的臆测。形式上是好玩的杂谈,实质上也不乏思考与钻研。无论对其观点以为如何,其新颖活泼的视角都值得一看。也望投此蜜桃,能引甘李来报,得到众位读者更多的评论与思考。)
第八章:霍格沃茨的校规(上)
续4开始从头发问题进入精神世界,引入西方文化中&意志自由&的概念,续5续6都在写伏地魔,正反两个视角,分析解释&自由选择&的含义,伏地魔和哈利是统治阶级的核心,两个人的选择是善恶选择。这两篇也是全系列中最难的。翻过了哲学这座高山,接下来是法学的一马平川,就容易多了,也可以有更多的篇幅分析剧情和人物性格。今天继续展开&选择&话题,比较哈利和赫敏,他们都是善方阵营,是&善&和&较善&之间的选择。赫敏之所以不能嫁给哈利,血统和阶级成分是一个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她的个人品质,用法学界比较流行的外来词汇,就是赫敏的&道德性&。道德性和出身有关,但是中间还是有选择余地的。
续3讨论完血统论,曾经留了个小尾巴。
前面说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是否重视规则。霍格沃茨中除了体育场上的游戏规则,最重要的当然是学校的规则,即校规。
在遵守校规方面,赫敏并不是一个霍格沃茨的好学生,至少和哈利比是如此。
这个尾巴其实是我这个不精通原著的人写累了,欲效仿诸葛孔明草船借箭之计,从各位原著党人那里借些材料的线索。可惜宅孔明驾着草船,来到曹操大营之外,敲锣打鼓,大呼小叫,只见曹营兵将个个心不在焉,草草射了几箭便罢。本宅仔细观瞧,原来曹营之中,人手一本遗传学,纷纷埋头苦读,或者研究刘皇叔本人是否纯血宗亲,或者研究孙仲谋的碧眼紫髯来自哪国血统。(具体见续3的留言)。本宅无奈,郁闷而归。因此这一篇中的细节,可能还是不如人意,这事全怪原著党&&
不过宅孔明的锦囊之中妙计甚多,借箭不成,改借西风。寻来鸡毛扇,搭起七星台,面朝英伦,念咒曰:堂无恙孟德令。三日之后,伦敦果然传来消息:
这个案例大家记忆犹新,而且有各种不同观点,本宅借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英国人如何看待规则&、或者叫&英国人的法律观&。(抱歉使用了不可饶恕咒,我只是想对东道主表示问候而已)。
此事说来话长,我们还要从原理讲起。
无论如何,草船还是借来几根羽箭的,摘录两则网友留言:
&遵守规则,是法学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统治者和平民观念的重要分界线。&&&这句话在中国好搞笑啊。
最后一句和老师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赫敏很大的一个缺点就是非常顾忌校规而看不到全局,记得《魔法石》中,三人组夜探校园,赫敏很纠结校规,而哈利却说当霍格沃茨都不存在,校规还有什么意义。既然哈利是一个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的人,为什么还说哈利是优秀的统治者呢?
这两条留言有一定代表性,能反映一些中国人对规则的看法。我今天毁的就是这个。先说第一条:
统治者倾向于遵守规则,我并不认为中国的统治者有什么特别的不同,他们同样倾向于遵守规则。为什么呢?
因为统治者是自私的。
遵守规则对他们是有利的,因此他们遵守规则。
说明一下,统治者不等于官员,官员中有统治者,也有一副平民心态甚至奴才相的人。领固定工资执行上级命令的小公务员,并不属于统治者的范畴。相反,企业家、学者、宗教领袖,只要有统治者的意愿、决策力和责任感,都可以算到统治者的行列中。前文说过,统治者和奴隶的区别在于理性是否控制的了欲望,不是说统治者没有欲望(无私),而是说,统治者能用理性控制自己的欲望。你甚至也可以说,他们的欲望特别强烈,其所谋者大,其所图者远,其放弃各种具体的小利益,是为了得到整个天下。至公即至私,反之亦然。
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统治地位,有了这个地位,其他都是小事&&拥有国库的人,贪污点小钱有什么意思呢?世界上有贪污的官员,没有贪污的皇帝,有受贿的国企老总,没有受贿的私企老板,就是这个道理。前面分析过,统治者必须遵守规则,因为规则(法律)就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放弃规则谋取私利,那是通往奴隶的道路。自古争天下者皆不顾家,刘邦舍得太公,主席舍得岸英,唐三藏舍得女妖精,非如此不足以谋大事。
反过来讲,舍不得又会怎样?
2000年反腐连着枪毙了两个省级干部: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和江西副省长胡长清,看他们两个人的简历,都是平民家庭背景、通过高考或者入伍而从政的。近些年反腐案件不少,相当多的贪官也是类似的出身。本宅也是平民,没有任何歧视平民的意思,但是里面确实有些问题,我虚拟一封家信大家看看:
儿啊,当年你上大学的时候,你二舅家的三姐夫帮过你二百块钱学费,现在他家小四进城打工,跟人打架把人打死了,你想法儿把他弄出来吧,三姐夫给你带了两百斤老家的玉米,不要当了市长忘了本啊。娘。
各位设身处地的替这个市长想一想,他该怎么办呢?市长有干预的能力,母亲的心情也可以理解,问题是一旦开了头,就少不了一而再、再而三,一个接着另一个违法,因为老家亲戚是无穷无尽的,结果就是落马风险剧增,可这位市长又能得到什么呢?&两百斤玉米&?所以平民子弟从政,时间长了多不近人情,其实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保护。而纯血巫师在这方面就有优势,他们根本不会接到这种纸条。西方国家的选举中,世家子弟对草根候选人,常打的一张牌就是&清廉&(,或者攻击对手&贪污&),日本议员有三分之二是世家出身,因为选民也明白这个道理。
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祖父是鸠山一郎首相、父亲是鸠山威一郎外相,外祖父是世界三大轮胎企业之一的普利司通创始人石桥正二郎。典型的政治世家
前面曾经说过,各位法学同学如果想要真正进入职业状态,必须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虚拟家书中的&顾念亲情&就是一种平民心态。在老百姓的层面上,顾念亲情是一种美德,但对于统治者来说,这不是美德而是危险,必须尽早除掉。麻瓜赫敏最后也走过这条路。赫敏在哈6中通过了鼻涕虫俱乐部的检验,平民训练课结束,进入了统治者的行列,因此下一部《圣器》的开场戏,赫敏就用法术抹掉了父母关于自己的一切记忆:
赫敏对父母使用&一忘皆空&咒
很多女生可能这一段都看哭了,确实让人伤感,但这就是铸造统治者需要的&残酷的理性&,赫敏既然选择了加入统治者一方进行战斗,必须切断和麻瓜世界的联系,这对父母也是一种保护。赫敏你哭吧,哭完了擦干眼泪继续战斗。
多说一句,&残酷的理性&是有副作用的,时间长了会让人变得冷酷无情,所以片中赫敏一直&性格强势&,她的性格其实很像红楼梦中的探春,一直为摆脱赵姨娘的mud blood而强撑硬作。问题是,一旦从战场回到婚姻层面,赫敏忍痛放弃的亲情,又成了家庭生活的必需品。探春最终远嫁,赫敏也让位给金妮&&金妮的父母也是巫师,大决战前就不需要&一切皆空&。这对平民确实很不公平,但是确实又是平民自己选择的结果。
八、霍格沃茨的校规(中)
关于统治者倾向于遵守规则就分析到这里。再来回应留言的第二条:&既然哈利是一个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的人,为什么还说哈利是优秀的统治者呢?&
其实英美规则观念说全了一共四句话:
1、统治者重视规则,2、但不束缚于规则,3、平民畏惧规则,4、又想彻底摆脱规则。
按照邓正来老师的说法,观念3就是中国法理学中的&法条主义&,观念4就是&权利本位&。观念4我们已经分析过,就是中国法学中那些把欲望放在理性之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天天用&公民有权得到&(其实就是&国家应该免费&)的空头支票诱惑麻瓜们的学说,不再展开了。下面我们分析23,这两句话其实是一句话。
这次我们从中文概念开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是个并列式复合词,由&法&和&律&两个词素组成。大家有没有想过,&法&和&律&有什么区别?
有女生站起来发言:我可以接受嫁给律师,但不能接受嫁给法师。
这位同学请坐,嫁人的问题,以后再讨论,先容本宅讲几句正课。这次是我的本行,中国法制史。
在古汉语中,&法&和&律&曾经是不同的概念。&律&原指音律,因为音阶整齐如尺,又转引为&整齐划一&,商鞅变法之后,一直表示王朝的制定法,从《秦律》一直用到《大清律》。
&法&的古字为灋,从水,从廌去,廌即&獬豸&,它的形象现在是法律出版社的商标,其实就是中国版的独角兽。传说此兽通神,能去不直之人。古代圣贤于水边审案,常以此兽断疑难之狱。战国李悝作《法经》,用这个词表示&正义的审判&,他的门徒即称为&法家&。到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这个词改指国家的大政方针,如&变法&、&祖宗之法&。
法律出版社商标上的&灋&兽
这种语言学上&两个法律&的现象,在英语中也有。英语中有两个与法律相关的单词:法律law和权利right,比如人们常说的,英美国家的法律重视权利、保护人权(human right)、法律以权利为本位,等等。Law相当于&律&,right相当于&法&,这两个词的差别,其实是贵族和平民法律观念的差别,准确的说,是贵族重视right,而平民重视law。
让我们把视角放大一些,整个西方法律观念都受罗马法影响, right和law都源于两个更古老的拉丁语词汇:ius和lex。
关于ius,按照罗马法学家的说法,&ius来自于正义iustita& (乌尔比安),&人们把任何时候都公正和善良的事物称为ius&(保罗),主要指不拘泥于具体形态的正义,也就是道德意义上的法。而Lex原指元老院决议和平民大会决议,主要表示形式意义上的成文的法律,像《十二表法》,就是lex而不是ius。
受罗马法影响,欧洲主要语言中都有两个表示&法律&的词汇:
欧洲主要语言中的&法&和&律&
&表中第一列,大体上可以翻译成&右面;正确;权利&,主要表示&道德意义上的法律&。第二列,一般被我们翻译成&法律&,实际上主要是表示&条文意义上的法律&。
在现代汉语中,&法&和&律&联合成了一个词:&法律&,这和我们现在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是对应的,因为我们的哲学是一元论的。但是,凡是贵族精神占优势的时代,比如春秋战国、古罗马和现代英美,&法&、&律&总要分为两个词,这就和哲学上的&二元论&有关系了。大家还记得,从柏拉图到圣奥古斯丁再到康德,西方哲学千变万化,总是坚持某种二元论,也就是实体和意义分离,这种哲学观念体现在法学中,就是&right&、&law&的分离。
为什么要分离呢?
因为right要领导law。或者说,贵族要统治平民。
用柏拉图的学说,right相当于理想国的法,law相当于现实中的法。用圣奥古斯丁的学说,right相当于神法,law相当于人法。用康德的学说,law是可知的现象,right是不可知的实体。在当代法学中,law就是法律条文,而right就是法律解释。
每个人都看得到法律条文,问题是,文字构成的条文有无数含义,需要解释,没有律师,你永远不知道条文是什么意思。前面说过,咒语本身没有意义,律师争斗的对象是人。有人就有思想,就有解释的可能。因此用一部完美的法典解决一切问题的设想是不可能的。刑法典算是很成熟了,但是如果法条可以直接拿来判案,律师们天天还在法院忙什么呢?
完整的证明这一点很复杂,举个简单的例子示意一下:
我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够最简单的了吧,可是大家能&真正理解&这一条的&确定含义&吗?我虚拟一段刑法课上师生间的对话:
师:刑法232条,是什么意思?
生:杀人偿命。
师:你确定杀人应该偿命吗?
生:当然。
师:周克华是不是人?
师:两个民警是否杀了周克华?
师:两个民警既然杀人,是否应该偿命?
生:不应该,这是执法。
师:你不是说&杀人偿命&吗?
生:法条的意思,应该是&杀人偿命,但警察执法例外&。
师:如果周克华不是民警击毙的,而是市民用砖头打死的,这个市民要偿命吗?
生:不要,这是见义勇为。
师:你不是说&杀人偿命,但警察执法例外&吗?
生:这个,我的意思是&杀人偿命,警察执法和见义勇为例外&。
各位没学过法律的同学不要觉得这两个人是吃得太多难受,&杀人偿命&还有这么多讲究,我们法学课上天天讨论的就是这些东西,下面其实还有很多,比如什么是&警察&,什么是&执法&,什么是&见义&,什么是&勇为&,等等。刑法算是简单的,某些复杂的民法概念,比如&不动产&、&善意&、&占有&,加上二三十个定语也不新鲜。到最后,法条本身早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总要落到一种解释上才能在审判中应用。这种解释权呢,当然就掌握在统治者的手里。
问题是,从形式上来说,所有解释也是和条文一样由文字构成。对不懂摄魂术的平民来说,他们没有能力判断法律的解释是否正确,也无法分辨哪个是条文,哪个是解释,只能一概称之为&法律&。对平民来说,法律是崇拜、畏惧的对象,最高的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因此,平民法律观念注重法律的外在形式:有法律形式的条文,就要遵守,没有法律形式的抽象的道德原则,就可以不必遵守。
比如甲到政府部门办事,和公务员乙有如下对话:
甲:这条规定不合理啊。
乙:合理不合理我不管,国家的规定,我只负责执行。
乙的回答就是典型的平民法律观念。对他来说,制定法律的&国家&和自己没有关系,法律只能遵守,否则就会遭到惩罚。
反之,大家假设甲的问题没有解决,逐级上访,最终见到敬爱的总书记:
甲:总书记,这条规定不合理啊。
总书记会说:&合理不合理我不管,国家规定的,我只负责执行&吗?
说了,他就不是总书记了。
因为统治者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规定有错误,必须更改,因为规定就是自己制定的嘛。平民不用考虑法律从何而来的问题,但统治者必须考虑。哈2中,斯内普要惩罚哈利和罗恩,在校长面前提到校规,邓布利多表示:
对于统治者来说,法律是自己制定的,因此绝不会把法律条文当作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比如美国宪法,对普通美国人来说,当然是绝对要遵守的,很多中国的宪法学者,也将其奉之为世界史上的里程碑、人类发展的引航灯塔,但是对制宪会议签字的39个代表来说,宪法不过就是一张白纸,大家在上面写写画画,签个名字而已。为什么黑奴算作五分之三人口,说实话理由一点儿也不神圣,不过是个政治上的讨价还价。
统治者更关心的,是自由选择是否在道德上正确,也就是自己的选择之后,会成为哈利还是伏地魔的问题。用一个法理学命题来表示,就是&法律的道德性问题&。这个问题是法理学的总纲,有无穷无尽的表现形式。下面我讲几句法理学,外专业的读者可以直接跳到下一个红字。
法律的道德性问题,在学派上,就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之争;在法律观念上,就是道德是否高于法律,或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运行领域,就是立法、司法和守法关系问题;在规则论中,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争;在法律渊源上,就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优劣问题,具体到中国,就是司法解释和人大立法的优先权;上溯到哲学层面,就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争论,方法论中,就是不可知论和实在论的争论,平移到政治学,就是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争论,进入中国法律思想史,就是百家争鸣时代吵得最热闹的一对儿&&儒家和法家的主要争论之一,从《左传》里的叔向和子产一直吵到《盐铁论》里的桓宽和桑弘羊。
凡是把实质正义放在形式正义之上的,也就是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都是贵族意识占优势的法律体系,相反,凡是把形式放在实质之上的,都是平民意识占优势的法律观念。下面要毁毁各位法学同学的教科书了。在部门法中,宪法中的&天赋人权&和&基本权利&之争,国际法中的&习惯&、&一般法原则&和&条约&之争,行政法中的&行政合理性&和&行政合法性&之争,诉讼法中的&自由心证&和&实事求是证据制&之争,知识产权法中的&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之争,&使用在先&和&登记在先&之争,婚姻法中的民事登记生效和教堂婚/&事实婚姻&之争,彩礼的合法性之争,等等等等,都是这种&形式正义/实质正义&争论的表现。在这些立法中,英美国家大体上选择了第一序列,而中国现行法律大体上都保持在第二序列。
今天得罪的同行太多,索性再加一句:中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第二序列的。它的反义词,不好意思,是七九年刑法典废除的&类推适用&,以及九七年刑法典废除的&口袋罪&。反之,英美刑法实行的判例制,倒是大体上相当于大陆法系的类推适用。这两个立法倾向从拿破仑时代一直打架到现在。这个问题非常有内涵,因为顺着这条路走下去,对建国前27年的&法律空白说&也需要重新定义。还是到此为止吧。
(今天讨论的都是最宏观的法理学问题,为了给高年级的同学打开思路用的,观点也不完备,仅供参考。低年级的同学不要找借口逃避背法条,不背法条是不可能达到超越法条的层次的。另外,有些程度较高的同学会提细节问题,比如实证法不是始于英国的奥斯丁吗?没错。但这些西方法学家之间的关系很复杂,具体问题我都有解释,只是要用一个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才能讲明白,抱歉了,展不开。)
(法理学结束,八卦继续)
以上问题,用一个简单的法理学命题表示,就是在西方法学界争论了两千年的&坏的法律是法律吗?&,简称&恶法非法&/&恶法亦法&问题。因为只有承认了二元论,道德才能高于法律,法律也才有了&善&、&恶&之分。平民倾向于&恶法亦法&,而贵族们则倾向于&恶法非法&,而英美法律的重要观念之一,就是对&恶法&的否定。
霍格沃茨中&恶法非法&的典型例子,就是哈5中的&乌姆里奇立法&。哈5是给高二同学看的,正是&树三观&的关键时期,因此是全系列中政治意味最深的一部。剧中空降校长乌姆里奇重用行政人员,排挤深孚众望的邓布利多,制定了各种校规挂在墙上:
乌姆里奇制定了许多校规
都是些什么东东呢?&男女学生之间必须保持八英寸的距离&、&学生加入督察小组可以加分&、&疑似从事不法活动者需接受质询&、&拒绝合作的学生将被开除&。这些校规形式上当然是&合法的&,但在英国观众看来,这些剥夺right而非保护right的law,实质上是&不正义的&,因此当然遭到师生们的反对。正如《独立宣言》中说的,&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片中,&乌姆里奇立法&的最后下场,就是被双胞胎兄弟的烟花炸的粉粉碎。
同学们乐不可支。
连一贯胆小的弗立维教授也暗中高兴。
这段场景可能是哈5中最让人快乐的三分钟了,一个半小时的压抑一扫而空。这种狂欢的氛围背后,就是英美主流价值观念对&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正义&的&恶法&的否定态度。
既然在英美法律文化中,有用&正义&、&权利&制约&法律&、&规则&的思路,那么他们赞成违反某些具体的法律,就可以理解了。英美法律文化甚至以挑战法律为能事,只要这种挑战符合&道德&。具体到剧情里,就是霍格沃茨意义上的好孩子,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
哈2的结尾,邓布利多曾说过一句很意味深长的话:&你和伏地魔有些共同点,&&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其实邓布利多自己违反的校规更多。邓布利多、哈利、伏地魔这三个人,无论正邪,是霍格沃茨最核心的成员。他们代表霍格沃茨最高的法律价值:挑战规则,制定规则。
反过来说,过于拘泥遵守既定规则的观点,就是霍格沃茨中不太受好评的平民意识了。也就是我开篇中留言的话:
在遵守校规方面,赫敏并不是一个霍格沃茨的好学生,至少和哈利比是如此。
前面有朋友留言,说同样是学习法律,赫敏只是执法者的层次,哈利则是立法者的层次,确实如此。赫敏出身于麻瓜家庭,来到这个贵族学院,对规则有本能的畏惧心理,和上了几十代霍格沃茨的哈利和罗恩有明显距离。
首先是课堂规则:赫敏上课习惯于先举手后发言。
黑魔法防御
唯一没有举手的一部,是火焰杯中假穆迪老师的黑魔法防御。那一次赫敏差不多被老警察赤裸裸的暴力黑魔法吓哭了,表情都这样了,没举手可以理解。
可能会有同学表示反对,是不是对赫敏挑剔的太严厉了。举手发言是讲礼貌,讲礼貌有什么不好吗?或者说,赫敏是女生,女生喜欢遵守课堂纪律,马尔福从来不举手,难道要马尔福嫁给哈利?不错,举手发言是个小问题,不必过分解读。只是连续6部电影,导演反复安排赫敏做这个招牌动作,应该还是和人物性格有一定的联系吧。至少,和全班同学对比,赫敏显得很特殊,整个电影中,除了哈4纳威举过一次,再没有其他同学举手发言的镜头,哈利更是习惯性的上课接老师话茬。反之,整个霍格沃茨的所有老师里,最爱要求学生举手发言的,就是坏典型乌姆里奇。
哈利不仅不举手,甚至还会打老师,这个档次的学生也是极品。
哈利攻击了斯内普
哈3中就攻击了斯内普,连罗恩都吓了一跳,还有哈5挑战乌姆里奇,哈6智斗格拉斯霍恩。哈5中斯内普的大脑防御课中,更是对斯内普进行反向攻击,连斯内普记忆中的最隐秘的私人信息都调出来了。
哈利进入斯内普在冥想盆中储藏的记忆
斯内普说什么了吗?没有,最多是让波特结课走人而已。斯内普这个人脾气古怪,一身坏毛病,但大原则上不出错。因为他明白,敢挑战老师的学生,才是自己真正的衣钵传人。我自己也是个老师,对此深有体会,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同学总是少数,偏偏这种人在课堂上表现的不太听话。对这种学生,我一般也保持宽容,因为最后作出一番成就的人往往就出自这里,而不是那些高分听话的学生。就像柏拉图数千弟子,只有敢和他吵架的亚里士多德自立一派,才是柏拉图&最好的学生&,其他人不过是柏拉图思想的复印件罢了。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我爱我的老师,但我更爱真理,这话其实挺内涵的。
回到赫敏,赫敏对各种校规都很在意,尤其是前几部,表现的很拘谨。拘谨多礼是一种平民气质,有朋友留言说不喜欢赫敏的&学生干部相&,原因就在于此。比如下面的剧情:
魔法石。入学典礼上邓布利多宣布校规:
从三楼下来,赫敏还是耿耿于怀:
还有更多的截图不做了。
当然,赫敏是平民中的优秀人才,有经过教育进入统治阶层的潜质,倒也不是那种固守自闭的顽固麻瓜。但观念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霍格沃茨的课程表上并没有&挑战规则&这门课,赫敏的背诵天赋也什么用处。在这方面,一直是罗恩和哈利在言传身教。
哈1,三人组找魔法石的线索,哈利和罗恩不熟悉图书馆,找不到门路,赫敏则提示他们去&禁书区&,这是赫敏第一次违反校规。如果大家看看电影中的细节,赫敏的说话还是小心翼翼的:
罗恩则偷偷的对哈利说:
前面说过,哈1-6可以看作是赫敏的平民训练课,她的选择其实很简单,适应霍格沃茨,或者回家继续做麻瓜。赫敏的适应的速度倒也不慢。密室:
虽然还惦着&五十条校规&,但也没妨碍她策划了整个&变形水&的情节。再往后,赫敏跟着波特和罗恩进行各种冒险,也渐渐学会不把校规当一回事了。她最后一次提到&校规&是在凤凰社里:大家决定成立邓布利多军团,这严重违反了乌姆里奇的&校规&,结果赫敏来了这样一句话:
大家都觉得很反常,今天的赫敏不像她了啊?
再往下,哈6中就没有赫敏和校规的情节了,她也可以进入鼻涕虫俱乐部了。问题是,经过了五年的训练,赫敏才达到罗恩一年级的水平,和三年级就会打老师的极品同学哈利波特相比,还有很大距离。罗恩就等于金妮。因此赫敏嫁给哈利的问题,还是在金妮后面排队吧。
(欲知后文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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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雷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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