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关于诚信的新闻事件标题

胡德平曾致信周永康 表达对政治走势的焦虑态度
&&& 原标题:胡德平:我国爆发的一些暴力恐怖活动不会短时期消失 &&& &我国爆发的一些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尽管都和境外反动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邪恶势力必须依法打击,但是这类突发性的矛盾也不会短时期消失,但是也不能完全以阶级斗争的观点就解决。&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在11月7日举行的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 胡德平说,在改革开放时期,人民又丰富发展了它的内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除了公民大众以外又出现了多种利益群体,新的社会阶层,这是人民范围的变化和发展,这些新的社会阶层都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地位,都受法律保护,他们之间的矛盾,其内部的矛盾都要依法解决处理。即便不排斥用阶级的观点分析我国的现实社会存在的社会关系,也根本无需再用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方法去解决,这是我党治国理念的一大飞跃,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进步,也为阶级斗争和专政的理论找到了一个依法治国的出口和通道,其意义特别重大。 &&& 胡德平认为,四中全会决议是一次对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国家和公民关系的重大调整,其意义非常重要,也非常深远。但是真正要落实这个决议,没有一代人、两代人是不行的。 &&& 以下为胡德平发言实录: &&& 胡德平: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 &&& 各位朋友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论坛,听了很多的朋友发言之后,也作的发言,吸收大家批评、指正。 &&& 我就是谈一下《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今年当我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对我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心中是充满着期待的。但同时又想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对国家、对法律曾有过明显的论述,就是说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在《决议》公布前一个月,一篇&坚决人民民主专制&的文章引起社会上广泛的讨论,这表明了这场争论不是偶然的意识形态上的风波。 &&& 要谈阶级斗争和专政,我想在我国的上层建筑中没有哪个理论比法学理论与之联系的最密切的理论了,请让我们把这篇文章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和四中全会在法学理论上做一比较,我觉得就可以看出很多。比如,马克思他大学是学法律的,他终身都坚持一个观点,他对法律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法的本质就是对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他终身都是这么一个理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阶级意志的表现,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他们的说法。 &&& 四中全会《决定》又是怎么说的呢?《决定》中说: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两者的说法我觉得是非常不同的。 &&& 列宁在1918年10月他的著作中说: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 我们国家当旧的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已经消灭,其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已被新的社会关系所代替,我们的宪法和法律还能像列宁说的那样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吗?如果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到头来只能是人民受到另一部分人民的专政,全体人民也会受到自己专政的迫害。就是被打倒的剥削分子也不是要肉体的消灭,也要尊重他们的人权,适当的时候他们应当获得公民权,否则就会天下大乱。中国人民不应该忘记这一教训,应该向犹太人学习。 &&& 现在《决定》当中珍重生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人与人之间法律不再划分阶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众执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决定》的这些文字中我看不出来还要对哪个特殊的阶级、特殊的阶层有特殊的描述。法是对全民而言的,是对所有的全民而言的,这个法它的意义就在这里。 &&& 为什么会有这些区别呢?我觉得马克思主义原来的观点和我们现在的决定,和这篇文章都有不同了,都有变化了。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呢?关键的一点,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夺取了政权,巩固了政权,这和马克思、和列宁所处的时代和国情是完全不同的。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健康岛频道推荐
海南美食频道推荐
海南房产频道推荐
海南汽车频道推荐
海南一家推荐
家居装饰频道推荐
城市消费频道推荐西方新闻记者信条(1)
世界扫描:新闻自律的一项基本建设&&道德信条
[内容提要]关于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建立的情况,已有一些文章作了介绍,但多限于某一个国家。本文的新意在于作了一次世界性扫描,从西方新闻界到中国新闻界,再到区域性国际性的新闻组织。并指出制定道德信条是新闻自律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刚刚过去的20世纪深具道德意义的一件事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特征、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石和功能作了分析,以期更好地从本质上认识和把握它,这又是本文的第二个新意。文章结尾对新世纪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发展趋势,作了展望。
[关键词]新闻道德自律信条 世界扫描
特征、理论基石与功能
[中图分类号] G210 [文献标识码]
自律,相对于&他律&而言,属道德范畴。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者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新闻伦理学涉及的诸多问题中,自律是个核心问题,也是&以德治业&的关键所在。自律一般又是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和制定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来实现的。组织形式,如西方新闻界建立的报业荣誉法庭(有的国家叫报业评议会,有的国家叫新闻政策委员会,或新闻纪律委员会等);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是新闻道德标准的集中体现,人们通常又把它称之为&守则&,或&准则&,或&规约&,等等。报业荣誉法庭之类的组织,其职能主要是对新闻工作者是否按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办事起监督作用,因此关键还在于新闻工作者要强化自身的道德意识,并认真执行已制定的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回首刚过去的20世纪,制定道德信条堪称新闻自律的一项基本建设,并且是世界许多国家新闻界深具道德意义的一件事情。那么,世界各国制定道德自律信条的状况究意怎样呢?现在就让我们从西方新闻界开始先来作一番扫描吧。
一、西方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
瑞典不仅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新闻法规的国家(1766年,瑞典议会通过了《报业自由法案》),而且又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新闻道德自律的国家。1874年,瑞典政治家俱乐部成立后就制定了职业守则,对报业行为进行规范。
但是,在西方新闻界,最具影响力的还是美国某些著名报人、学者和新闻团体制定的道德自律信条。比较突出的,一是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瓦尔特&威廉(Walter
Williams)手订的《报人信条》(今译《报人守则》,手订时间一说1908年,一说1911年)。《守则》第一条&我们相信,新闻事业为神圣的职业&,可以想见新闻事业在威廉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他要以此唤起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事业的热受,以及社会对它的尊重。《守则》译成几十个国家的文字,在世界上广为流传;二是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制定的《报业信条》。该协会成立于1922年,次年就通过了由《纽约地球报》总编辑、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伦理标准委员会主席瑞特起草的《信条》。《信条》1975年修订,除前言外,有七条,要点是:责任;新闻自由;独立;诚信;公平;正直;庄重。《信条》在世界上也广为传播,被许多新闻学著作引用。
在美国,许多新闻单位还制定了自己的道德信条。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委托菲利浦&梅尔(Philip
Meyer)教授1983年做的一项调查指出,全美有将近三分之二的报社制定了成文的伦理规约。
其他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团体一般也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自律信条。就新闻团体而论,在日本,以日本新闻协会1946年制定的《新闻伦理纲领》(1955年补正)最为著名。1958年该协会又制定了专门的《广告伦理纲领》。据台湾学者李瞻著的《新闻道德》一书提供的材料:英国没有全国性的伦理纲领(笔者按:实际上,1963年英国新闻记者学会制订了《英国报人道德规则》);在法国,有法国全国新闻记者联合会于1966年修订公布的道德信条;在联邦德国,无报业信条①,但德国杂志组织1957年12月通过了道德信条;在意大利,有意大利全国报业新闻评议会1957年宣布的十条职业道德自律信条;在加拿大,有加拿大法人报人协会1964年2月在蒙特利尔举行年会通过的《报业廉政章程》;在澳大利亚,有新闻记者协会制定的道德信条。&&
二、中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
中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用历史的观点来看,可以分解放前后两个时期来介绍。
(一)解放前旧中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
&五四&运动后,西方的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曾通过不同渠道传到中国来。1921年12月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博士到中国访问,带来了他的《记者守则》。此前,该《守则》已由国新社从上海《字林西报》译出。1932年燕京大学新闻系编的《新闻学研究》,刊登了汪英宾的重译文。新闻学家任白涛1941年出版的《综合新闻学》一书在专章论述《新闻事业道德》时,参照别的译文又重译。1942年重庆《大公报》又刊登了新译文。此外,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制定的《报业信条》,也在解放前介绍到中国来。1930年出版的日本后藤武男著的《新闻纸研究》中译本,以&伦理法则&名作过介绍。任白涛把它译为&新闻道德规律&,在他著的《综合新闻学》中也作过介绍。该书还介绍了美国总统哈定在任《星报》主编时制定的《星报公共信条》,以及赫斯特报系制定的信条。新闻教育家俞颂华1939年写的《论报业道德》一文,也介绍了美国报业的一些信条。1945年,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三位代表访华,为表欢迎之意,留美学生、曾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新闻系主任、时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新闻处处长的马星野,再次翻译了该协会1923年制定的《报业信条》。所有这些信条,对当时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起了借鉴和参考的作用。
我国新闻从业人员自撰的道德自律信条,一般认为始于1942年马星野起草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但笔者认为,徐宝璜1919年出版的《新闻学》一书第六章第十三节&访员应守之金科玉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记者信条,&金科玉律&一词就是很好的说明。
《中国新闻记者信条》是马星野受中国新闻学会的委托起草的。中国新闻学会成立于抗战时期1941年的重庆,会员主要是大后方的报纸。该会于日记者节在重庆举行首届年会。会上提案之一为拟订新闻记者信条。会后,由马星野执笔,起草了《中国新闻记者信条》。这一《信条》包括十二条,前三条强调宣传贯彻&三民主义&,其余九条总结了中国资产阶级办报的经验,参考了西方特别是美国一些新闻团体的信条而拟定。由于当时战争环境等原因,《中国新闻记者信条》只在大后方国民党管辖的部分地区新闻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报纸因为不是中国新闻学会的会员,所以《信条》在抗日根据地没有发生什么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蒋介石从大陆跑到台湾,一些原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报人也到了台湾,《中国新闻记者信条》于五六十年代先后为台湾一些新闻团体采用。为推行&新闻自立运动&,台北市于日成立了新闻评议会,作为监督报纸的机构。该评议会于70年代还先后通过了《报业道德规范》、《广播道德规范》、《电视道德规范》。
(二)新中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
新中国以&信条&形式提出的新闻道德自律条例,始于范长江1950年7月在华东新闻讲习班开学典礼上讲话中提出的&人民新闻工作者的四个信条&。其要点是:1、消息绝对真实;2、思想要正确;3、群众观点的建立;4、建立自我批评。这四个信条,要而不繁,在当时有针对性。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并未以&信条&的形式在全国新闻界普遍推行开来。
得到全国新闻界一致认同的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是改革开放后分两步完成的。第一步,为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工作发展的需要,198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商拟了一个《记者守则》(草案),在内部发到各新闻单位试行。《守则》共十条,从各方面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并为中国记协1991年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作了准备工作。第二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1987年出台,先发给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单位征求意见,1991年1月中国记协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准则》共八条。后来又根据《准则》实行的情况和会员的意见,于1994年6月和1997年1月两次进行修订。
经两次修订的《准则》,由原来的八条变成六条: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在中国新闻事业史上是一件大事。
当前我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除《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属于全国性新闻团体型外,还有以下几种类型:
1、行业性专业性新闻团体型。这是指中国记协下属的某些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制定的信条,如中国报协针对报社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于1999年12月制定了《中国报业自律公约》。
2、地方性新闻团体型。日,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的《四川省新闻工作者自律公约》就是一例。《公约》共七条。《公约》的特点是结合本省新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加可行的要求,既是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化,又是对该《准则》的补充与发展。
3、新闻单位型。《准则》公布后,从中央到地方,差不多的新闻单位都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自律信条。这些自律信条,根据《准则》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在全国性的新闻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自律信条,对目前全国55万的新闻从业人员在各个层面上进行道德规范,表明我国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区域性国际性新闻组织的道德自律信条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和国际合作日益加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区域性、国际性的新闻组织。一些新闻组织制定的自律信条,成为规范组织成员职业道德行为的准则。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国际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编撰的《多种声音
一个世界》一书提供的材料,1926年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次泛美报界会议所通过的新闻人员的道德守则,被认为可能是最早的一项国际性的新闻道德准则。这个守则后来为1950年10月在纽约举行的泛美报界会议重申并通过,把它作为美洲报业协会的信条。
1954年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研究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并在法国波尔多通过了一项关于新闻人员的义务宣言。
1955年泛美广播人员协会利马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道德原则宣言。
1971年11月,欧共体六国新闻人员的工会在慕尼黑通过了一项新闻人员的义务和权利宣言。
1973年11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次会议上,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提出了一项有关职业道德守则的草案。
1977年8月,在阿拉伯联盟主持下,阿拉伯新闻人员起草了一项阿拉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
这里要特别一提的是,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1954年在法国波尔多通过的那项关于新闻人员的义务宣言。该宣言即《记者行为原则宣言》,是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宣言》确定了记者职业活动的八项标准。其中第一项标准是: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知识的权利,是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第二项标准是,为履行这一责任,新闻记者要维护两项原则:忠实收集和发表新闻的自由,及公正评论与批评的权利。标准第七项,还特别宣布下列行为为&严重的职业罪恶&:抄袭、剽窃;中伤、污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因接受贿赂而发表消息或删除事实。
《多种声音
一个世界》没有提到的是《国际新闻道德公约》。《新闻学大词典》(甘惜分主编)对此的解释是:公约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草拟,1954年由联合国大会颁发各会员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参照执行。规约的主要内容是:一、不歪曲或隐瞒事实;二、不挟私攻讦、诽谤、抄袭,不把谣言当事实,若有报道不确而损人名誉者,应立即更正;三、不因为要满足读者好奇心而揭私人隐私;四、报道一个国家的状况,若要达到公正的程度,须先对这个国家有充分的认识;五、规约由各国记者遵守,不能成为各国政府干涉管制新闻的自由。
发展地区之间、国际之间的合作,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历史已经证明,制定职业道德自律信条,在若干道德标准上取得共识,对于加强地区之间、国际之间的新闻合作和交流,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特征、理论基石和功能
以上我们着重介绍了西方新闻界中国新闻界以及区域性、国际性新闻组织的道德自律信条,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特征、理论基石和功能作些分析,以期更好地从本质上认识和把握它。
(一)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特征
1、群体性。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提出,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提出的,一类是某一新闻单位或某一新闻组织或团体提出的。个人提出的,绝不仅仅是为了个人信守,更主要的是希望能得到大家认同,成为一个群体的行为准则,像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博士提出的《报人守则》、范长江提出的《人民新闻工作者的四个信条》,都是如此。至于某一新闻单位或某一新闻组织或团体提出的道德自律信条,则更带有群体性。把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化为群体的东西,这正是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力量所在。
2、阶级性。道德具有阶级性。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作为新闻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也具有阶级性。把西方的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相比,尽管有些提法相似,但总的政治倾向、价值取向却有明显的不同。
3、主要性。任何新闻道德自律信条,都不可能涵盖所有新闻道德方面的问题,它只能是一些最基本最主要的问题的体现。因此,在执行信条时,不要忽视那些未纳入信条范围的次要问题。但是,信条既然抓住了最基本最主要的问题,也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也可迎刃而解。
4、规律性。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是历史经验在新闻伦理道德方面的总结,带有规律性。信条只有反映了带规律性的认识,才能对新闻工作实际起指导作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包括的六条无不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带规律性的认识,以及对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要求。
5、针对性。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既总结了历史的经验,又是从现实出发的,因此,它有很强的针对性。针对性越强,越易于操作,作用也就越大。
6、凝练性。信条不能长篇大论,它要求语言凝练,思想精萃,最好达到能记能背的程度。
7、相对稳定性。在一般情况下,新闻自律道德信条,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能管一个时期。但绝对不变是不可能的,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新闻工作的发展,必然有一些条例过时或显得不够完善,需要修订,使其长青。
8、道德约束力。和其他行业的道德自律信条一样,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也只具有道德约束力。因此,执行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主要靠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觉,而不靠强制。但有些问题,发展到严重地步,光靠道德调整不足以解决问题,还要靠法律调整,比如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以及贪污受贿、利用记者采访权利对采访对象进行敲诈等。所以,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又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二)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理论基石
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无论在西方新闻界,还是在我国新闻界,虽然都是为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制定的,但是由于国情不同,新闻事业的性质不同,世界观不同,所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石也不相同。
1、&社会责任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新闻界道德自律信条建立的理论基石。
争取出版自由,是西方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反对封建统治提出的口号。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新闻事业摆脱了封建统治的束缚,获得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滥用新闻自由,有悖新闻道德的严重情况。19世纪,美国某些报刊黄色新闻泛滥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至于侵犯个人隐私、诽谤他人名誉、制造耸人听闻的虚假新闻之类的问题,更带有普遍性。其结果是给社会带来危害,遭到公众批评。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和报馆老板唯利是图、一味追求商业利益分不开。报馆老板还有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一方面虚报发行数字,欺骗广告户,欺骗广大读者;另一方面,又屈从广告主的压力,干出违背新闻道德的事情。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道德责任的问题提出来了。
所谓道德责任,就是要自律,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20世纪初美国报界纷纷出台的自律信条,正是一些有责任感的报人的社会责任思想的体现。二战后,在美国兴起的&社会责任论&,更为新闻自律提供了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1947年新闻自由委员会②提出的报告《自由和负责的报刊》和该委员会的一个委员威廉&霍京著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领》,是&社会责任论&的奠基之作。&社会责任论&作为西方的一种有代表性的新闻理论,代替了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得到西方新闻界的普遍认同。西奥多&彼德森在《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一文③中对&社会责任论&作了较充分的诠释和论述。他认为&根据社会责任理论,言论自由是附有义务的道德权利。这样,这一理论在权利的性质上,就与自由主义理论有所不同。因为在自由主义理论下,言论自由是一项自然权利,一项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一项无人能剥夺的权利,虽然这一权利的行使可能暂时受到阻碍。这一权利并不附有任何义务。&&在社会责任理论下,言论自由是以个人对于他的思想、对于他的良心的义务为基础的。它是一项道德的权利&&&这表明了新闻工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之间的道德关系。新闻自律信条正是体现这种道德关系的一种形式。
应该说,美国兴起的&社会责任论&比起原来的&自主主义理论&来,是一种进步。当然,这种进步并不能改变资本家对新闻媒体的占有、垄断和牟取最大利润的本质。但强调媒体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对社会和公众来说,总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这大概也是&社会责任论&能在西方得到普遍认同的原因。
写到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纸上的东西不等于实际的东西。新闻自律信条,是从道德方面进行约束,靠内心信念来维系,因此,有的人道德观念强,执行就比较自觉;反之,有的人道德观念弱,或者因为别的原因,就不认真执行,甚至我行我素。这就是为什么有了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之后,西方新闻界还屡屡发生违背职业道德的原因。其实,这一点,早在20世纪20年代著名新闻学家卡斯伯&S&约斯特在写《新闻学原理》④时就看得很清楚。他在《新闻伦理》一章中说,在报业中,正如在其他职业中一样,宣布原则是一回事,执行原则又是一回事;信仰原则是一回事,把信仰见诸行动又是一回事。但是,这个问题怎样解决呢?约斯特没有提出实际的办法,他只是指出:&是非的公式,除了它们可以由法律来执行外,只能是指出正确的道路,只能是替那些愿意承认它和努力执行它的人建立一个指导的标准,同时,也可以用来衡量那些不愿意遵从它的人的渎职的程度。&
不过,约斯特没有找到的实际办法,先是在瑞典,后来又在一些国家找到了,这就是建立自律组织。最早的自律组织是瑞典的&报业荣誉法庭&,成立于1916年。排名第二的是挪威,其名称为&报业评议会&,成立于1927年;排名第三的是瑞士,其名称为&新闻政策委员会&,成立于1938年。其他西方国家的新闻自律组织,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陆续建立的,比利时为1947年,荷兰为1948年,英国为1953年,德国(原联邦德国)为1956年,意大利为1959年,奥地利为1961年,以色列为1963年,加拿大为1964年,丹麦为1964年,美国为1967年。日本没有成立专门的新闻自律组织,由新闻协会代行自律组织的职能。名称除日本为新闻协会、比利时为新闻纪律评议会外,多沿用报业荣誉法庭、报业评议会两种。
应该承认,西方许多国家成立新闻自律组织,不失为一种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好形式。英国的新闻委员会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成立的这类组织的模式。该委员会成立于1953年夏天,当时命名为&新闻总议会&(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它有权受理一切有关报业不正当活动行为的控告,研究控告的事实根据,尽量通过告诫的方法和不引人注目的压力途径达到目的。委员会最初成员只有专业织织代表,被人怀疑偏向新闻业。1963年7月,在&新闻总议会&成立10周年的时候,改变了结构,开始吸收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竟达五分之一,主席必须在非专业人士中产生。该组织后来改名为&新闻委员会&(Council
Press)。从成立时起,委员会一年出版一本《新闻与民众》的大部头报告,详细介绍重要案件&&成功的或失败的&&同时还提供有关上一年度英国新闻一般情况的资料和研究素材。⑤其他国家的新闻自律组织在具体运作上不尽相同,发挥的作用有大有小,公众评价有毁有誉,所以对它期望过高是不现实的。当然,新闻界对它则是基本肯定的。《多种声音
一个世界》一书把新闻自律组织称作&报业和交流工具理事会&,对它的建立也持肯定态度:&我们相信,广泛建立这种机构将会有助于逐步消灭对新闻的歪曲,并会鼓励民主参与,二者均是未来的交流的主要关键。&
有些第三世界国家在60年代也相继建立了自律组织。如韩国、智利、印度等。
2、我国新闻界的自律信条&&《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石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道德观。这个道德观的基本思想,反映在自律信条上,即《准则》开头的两段话,第一段:&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第二段话:&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对于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保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应该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这两段话带有纲领性,从指导思想上把我国新闻界的自律信条与西方新闻界的自律信条区别开来。深刻理解这两段话,对于我们认识和执行《准则》,甚为重要。
正如前文指出西方新闻界的情形那样,纸上的东西不等于实际的东西,在我们这里,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努力。
从主观方面来说,首先,要提高执行道德自律信条的自觉性,做到&三带头&:中央新闻单位带头,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带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中央新闻单位带头模范地执行道德自律信条,就能把地方新闻单位带动起来;领导干部带头模范地执行道德自律信条,就能把广大群众带动起来;党员带头模范地执行道德自律信条,就能把党外的同志带动起来。其次,要建立一套奖惩机制。对模范地执行道德自律信条的新闻从业人员,要给予表场奖励,对违背道德自律信条的新闻从业人员要给予批评,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第三,要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从客观方面来看,社会怎样监督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是一个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中国记协日发布的《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为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办法。
(三)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基本功能
1、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人类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怎样做是正确的,怎样做是错误的,是非恶好坏应有一个客观标准,自律信条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运而生的。我们的新闻工作有优良的传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律信条,对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必将使我们的优良传统得到更好地发场,必将把我们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更加夯实,必将对新闻实际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塑造一代又一代&人类灵魂工程师&,同时防患于未然,对那些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遏制、摒弃、谴责。
2、便于检查。自律信条,既是行为准则,又是自查自纠的的标尺。是不是照办了,办得怎么样,用它来衡量,就便于检查。
3、便于社会监督。作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反映、参与和影响社会生活,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的新闻媒体,要不断地为社会作出新贡献,就不能离开社会监督。社会怎样监督新闻媒体,怎样监督新闻工作者,自律信条又提供了一把重要标尺。用这把标尺来衡量新闻工作,衡量新闻工作者,就大大方便了社会监督。
展望刚迈入的新世纪,春光无限,但新的挑战尤存。随着因特网在全球的快速发展,网络道德将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专门的别开生面的网络道德信条也必将应运而生。此外,在发达国家的新闻界,已经制定的道德自律信条能否得到执行,依然是公众关注的一个问题。在第三世界,有些国家的新闻界尚未制定道德自律信条,他们不会对制定道德自律信条这一世界潮流熟视无睹。在我国,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引下,新闻界将更加重视自身的&以德治业&问题。强化道德意识,认真执行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的有关道德信条,将是我国新闻工作者长期努力为之奋斗的目标。文明呼唤道德,道德促进文明,这一点在新世纪将赋予新闻传媒更光荣更艰巨的使命,同时对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责任和道德素质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①[德]赫尔曼&麦恩在《联邦德国大众传播媒介》一书中说,德意志新闻出版委
员会1973年制定了《新闻界规范》。
新闻自由委员会是一个私人团体。1942年12月由美国《时代》杂志创办人鲁斯捐
款在芝加哥大学成立。芝加哥大学校长哈斯钦任主席,委员多为美国一流大学的校长、院长
收入《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11月版。
1960年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部分教师翻译,作为内部用书出版。
据[法]贝尔纳&瓦耶纳:《当代新闻学》,第311-312页,新华出版社1986年10月版。
World Review on Construction of Journalistic ethics: A
Study of Journalistic Self-discipline
LAN Hong-we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bstract: The paper takes the initiative to introduce the
journalistic ethics around the world, including the west countries,
China and regional or international news organizations. The author
emphasize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Journalistic ethics makes great
sense in the 20th century.
Key wods: Journalistic ethics, World review, Characteristics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微信新闻标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