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辽西地区野生杂鱼黄花梨家具棒子,能行吗,它都吃什么食物?

野生的水葫芦怎么繁殖鸟怎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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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黄鳝种苗采集驯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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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内养殖的有两类,一类是泰国、越南的热带,这类黄鳝繁殖力强、食性杂、生长速度快,从养殖角度来说是一种极佳的品种。但市场销售业绩不佳,其原因在于其肉质粗糙、品味不佳,因而市价很低,只有同期同规格本地黄鳝售价的一半不到,而且销售渠道狭窄,批量销售不畅。同时热带黄鳝引入国内养殖最致命的因素是不能自然越冬。另一类即是中国本土温带黄鳝,该品系主要分布于珠江流域以北,黄河流域以南,其中长江流域分布最多,自然栖息环境主要在田间、水沟和池塘等浅水带。进行人工养殖的苗种,一方面可以直接从自然环境收集小规格野生鳝苗,另一方面也可以从黄鳝繁殖场购进该品系的繁殖鳝苗。从养殖效果看,人工繁殖苗种成活率及增重倍数高,并且可以直接摄食黄鳝专用全价饲料,缺点是价格较高。野生鳝苗优点是价格便宜,但成活率及增重倍数受随机因素影响较大,加之有些地区野生苗种已逐渐匮乏。因此,养殖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黄鳝养殖户都选择野生鳝苗作为养殖的苗种来源,但野生黄鳝的捕捞操作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作为要求的,整个过程对鳝苗的影响是较为严重的,但一般养殖户对此问题都认识不足。因此,规范野生苗种的使用程序是极为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即使是规范的操作程序,其中的某些环节在很多时候是无法控制的。所以,使用野生鳝苗必须慎重。
  一、鳝种的来源与选择
  鳝种的来源与选择直接涉及到投入及其风险,是养殖黄鳝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生产中鳝种主要有下列几种来源。
  1.直接从野外捕捉
  每年4~10月可在稻田和浅水沟渠中用鳝笼捕捉,特别是闷热天或雷雨后,出来活动的黄鳝最多,晚间多于白天。一人一次可带200只鳝笼。晚间或雷雨后放入沟田,数小时后即可捕到黄鳝。用鳝笼捕捉黄鳝时,要注意两点:一是用作诱饵为佳,每只笼一晚上取鳝2~3次;二是捕鳝笼放入水时一定要将笼尾稍露水面,以使黄鳝在笼中呼吸空气,否则会闷死或患上缺氧症。黎明时将鳝笼收回,将个体大的出售,小的作为鳝种。用这种方法捕到的鳝种,体健无伤,饲养成活率高。另一种方法是晚上点灯照明,沿田埂渠沟边巡视,发现出来觅食的,用捕鳝夹捕捉或徒手捉。捕捉时,尽可能不损伤作鳝种的个体。捕到的鳝种应立即放养。
  2.市场采购
  在市场上采购鳝种,要选择健壮无伤的黄鳝。应选购一直处于换水暂养状态的笼捕鳝种作饲养对象。凡是受农药中毒的黄鳝和药捕的黄鳝也不能养(药捕的黄鳝腹部多有小红点,时间越长红点越明显,活力也欠佳)。一般可将黄鳝品种分为三种:第一种体色黄并杂有大斑点,这种鳝种生长快;第二种体色青黄,这种鳝种生长一般;第三种体色灰,斑点细密,则生长不快。三种鳝种应分开饲养。每公斤鳝种生产成鳝的增肉倍数是:第一种为1∶(5~6);第二种为1∶(3~4);第三种为1∶(1~2)。鳝种的大小最好是每公斤20~50尾,规格太小,成活率低,当年还不能上市;规格太大,增肉倍数低,单位净产量不高,经济效益低。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放养何种规格的鳝种还得考虑市场因素。如果春节前后市场上规格大的商品鳝价格很高,养殖者也可适当考虑放养大规格的鳝种,甚至成鳝。
  3.半人工繁殖的苗种培育
  (1)模拟野外自然产卵环境,在养殖池让其自然繁殖。每年年底,从人工养成的成鳝中,选择体格健壮、尾重100~200克,体色黄而有光泽的个体,集中在富含有机质土壤的池中越冬,待翌年6~7月自然产卵繁殖。当池中水温15℃以上时,要加强对这批的投饵喂养。在繁殖期要密切注意产出的卵和孵化的鳝苗,发现卵可取出专门孵化,发现苗也要及时捞出按不同规格分池放养,以防大吃小、相互残食。培育池内,可先用粪等有机肥培育出浮游动物,然后将鳝苗放入,让鳝苗靠吃浮游动物生长。如浮游动物不足,则可辅助投喂一些煮熟的蛋黄浆。幼鳝一经开食,即逐渐分散活动。
  (2)在野外收集黄鳝受精卵,然后人工孵化成苗。每年盛夏期,有些湖岸沼泽地区,农村的水沟和水稻田,常可见到一些泡沫团状物漂浮在水面上,这有可能是黄鳝的孵化巢。当发现这种现象时,应及时用瓢或盛饭的勺子轻轻将它捞起,放在已盛入新水的面盆或水桶中。尔后,将鳝卵小心地放在鳝卵孵化器中孵化。孵化期间管理与人工繁殖孵化期间管理相同。
  (3)在野外直接收集野生鳝苗。在黄鳝经常出没的水沟中放养水葫芦,6月下旬至7月上旬就可去收集野生鳝苗。方法是先在地上铺一塑料密网布,用捞海把水葫芦捞至网布上,原来藏于水葫芦根中的鳝苗会自动钻出来,落在网布上。收集到的野生鳝苗可放入鳝苗池中培育。另一种方法也可收到野生鳝苗。6月中旬,可在黄鳝生活水域中预先用马粪、牛粪、粪拌和泥土,在水中做成块状分布的肥水区,肥水区可长出许多丝,开食后的幼鳝会自动钻入这些肥水区觅食,此时可用小抄网捕捉,放入幼鳝培育池中培育。
  4.全人工繁殖的苗种培育
  即将由人工繁殖的鳝苗,投喂水丝蚓等加以人工培育。
  二、野生黄鳝苗种采集技术
  1.鳝苗采集前的运输工具
  可容水100公斤的铁箱或内衬塑料膜的蔑框、两指以上聚氯乙烯网片、井水或清洁的河道水(井水应提前10小时置入容器)、称量工具、密眼网袋、编织带制篓筐。
  2.鳝苗采集方法
(1)捕捞方式以笼捕最佳,电捕可适量选用。
(2)订户收购,要求捕捞户每天捕捉的黄鳝按1份黄鳝用4份水的比例贮存,起笼到贮存时间尽量控制在1小时内。
(3)养殖户必须在每天上午将当天捕捉的黄鳝收购回来,途中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收购时,容器盛水至三分之二处,内置0.5公斤聚乙烯网片。鳝苗运回,立即彻底换水,所换水的比例达1∶4以上。浸洗过程中,剔除受伤和体质衰弱的鳝苗。1小时后,对黄鳝进行分选,规格分25克以下和25~50克两类,然后放入鳝池。整个操作过程,水的更换应避免温差过大(&2℃以下)。
  三、野生黄鳝苗种驯养技术
  1.驯养的意义
  依据黄鳝天然食性,国内养殖者们普遍采用投喂鲜活饵料进行人工养殖,这些鲜活饵料包括蚯蚓、小杂鱼、河蚌、螺类或诱捕昆虫。其优点是黄鳝能很快形成摄食习惯,但缺点也是明显的,表现为增重倍数低、数量无法长期稳定供应,尤其是大规模养殖时,这一局限性更加难以克服。
  能否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饲养黄鳝是实施黄鳝规模养殖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有一些养殖户自己配制一些人工饵料进行饲喂,但由于对黄鳝的食性转变过程、人工饵料配制的营养全面性及制备方法等认识不足,摄食率和增重情况均不理想。经科研人员多年的试验,在对黄鳝消化机能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成功地解决了黄鳝人工饵料的营养全面性和可食性问题。经大规模生产试验表明,使用专用饵料,黄鳝摄食率高、增重快、饵料系数低。
  2.驯养前的准备工作
  收购鲜活河蚌,置于池塘暂养贮存。黄鳝专用人工饲料。冷柜:河蚌肉使用前,先进行冷冻处理。绞肉机(大号),配二个模孔(3~4毫米、6~7毫米)
  3.驯养池设计与建造
  驯养池主要用于黄鳝的驯食,用水泥、砖砌成。驯养面积一般较小,每池2~3米2,池高为40~60厘米,在池的一面设2个进水孔,相对的另一面设2个排水孔,一个排水孔与池底等高,另一个排水孔高出池底15厘米,进、排水孔口必须安装防逃金属网罩。
  4.驯养方法
  本技术是以建立黄鳝饥饿感和制作合适的饲料形状来达到提高黄鳝驯养的成功率。驯养饵料选用新鲜蚌肉,经冷冻处理后,用6~7毫米模孔绞肉机加工成肉糜,蚌肉不能被黄鳝有效消化,但却是黄鳝喜食的饵料之一。每天下午5~7时投喂,每天一次,投喂量控制在鳝苗总重的1%范围之内。这一数量远在黄鳝饱食量5%~6%以下,因而黄鳝始终处于饥饿状态,为建立群体集中摄食条件反射创造了良好机会。投喂时先将河蚌肉糜加清水混合,然后均匀泼洒。三天后,观察到黄鳝摄食旺盛,即改为定点投喂,一般每池设4~6个点,继续投喂两天,投喂量仍为1%,此时黄鳝基本能在3分钟内吃完。第六天即改为人工配合饵料。
  这种人工配合饵料的迅速转换绝不是任何人工饵料都行之有效,这种专用人工配合饵料必须具有特殊的饲料加工形状和成份组成。首先选用精心配制的黄鳝饲料50公斤加入8%新鲜河蚌肉浆(3~4毫米绞肉机加工而成)和适量皖龙5号,以上述比例混合,用手工或用拌和机充分搅拌,然后用3~4毫米模孔绞肉机压制成直径3~4毫米左右、长度为3~4厘米的软条形饲料,略微风干,即可投喂。投喂时直接撒入定点投喂区域内,投喂量为2%左右,每天下午5~7时投喂一次。特别注意投喂量应以15分钟吃完为度,以提高饲料效率和降低载体的负荷。此种组合的人工配合饵料,投喂效果极为理想,黄鳝生长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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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文  号:第二十五条 列为保护对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自由交易和贩运,只准到收购部门出售。收购部门必须按省下达的年度猎采计划进行收购,并要检验规定的证件,在发货票存根上注明证件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对象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四章 猎捕和采挖的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根据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保护管理范围为吉林省境内野生的鸟、兽、两栖、爬行类珍稀动物、经济动物、有益动物和野生的木本、草本、真菌类珍稀植物、经济植物、药用植物。
第三条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和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靠群众保护管理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所管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野生动物、野生木本植物及林业用地上的其他野生植物,由林业部门负责保护管理;林业部门管理以外的野生植物,由农牧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其中,药用野生动植物,由医药管理部门配合林业、农牧部门进行保护管理;其他部门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护对象
第五条 野生动物保护对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珍贵稀有或者濒临绝迹的动物。第二类:数量较少,有灭绝危险或者分布区域有限的珍贵动物。第三类:具有一定数量,经济价值较高,需要加强保护的动物。第四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农林牧业有益的动物。
以上各类保护动物的种类见附录一《吉林省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第六条 野生植物保护对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珍贵稀有或者濒临绝迹的植物。第二类:经济价值较高和需要保存野生种源的植物。第三类:其他数量较少和需要保护的药用植物。
以上各类保护植物的种类见附录二《吉林省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第七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的保护种类,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八条 第一、二类保护动物严禁猎捕。确因特殊需要的,猎捕第一类保护动物须报国家林业部批准;猎捕第二类保护动物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类保护动物,根据资源情况,由省确定禁止猎捕的动物种类或者下达年度计划限量猎捕。第四类保护动物不得随意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须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野猎、黑熊危害农作物时,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权批准猎捕。
第九条 第一类保护植物严禁采伐挖掘,因特殊需要采挖的,须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第二类保护植物,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可以进行采挖。第三类保护植物,只准在采挖期内采挖,其他时间禁止采挖。
第十条 在第一、二类保护动物集中栖息繁殖地区和候鸟主要停歇地,以及第一、二类保护植物集中分布地,由省主管部门进行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自然保护区。
在第三、四类保护动物集中栖息繁殖地,以及第三类保护植物集中分布地,由县(市)主管部门进行区划,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划定禁猎区、禁采区。
第十一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采区内严禁狩猎、采挖和进行其他严重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和野生植物生长的活动。
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采区的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善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食物条件和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第十二条 在市镇、工矿区、革命历史纪念地、名胜古迹地、公园、风景游览区、疗养地,严禁猎捕野生动物;以上各区域,除市镇、工矿区可以按规定采挖野生植物外,其他区域严禁采挖野生植物。
第十三条 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厂矿、农林牧渔参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管理好所管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十四条 规定每年4月为“吉林省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月”,4月22日至28日为“吉林省爱鸟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进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和保护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鸟类环志工作,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消长情况,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饲养、驯化和繁殖野生珍稀动物和经济动物,引种、培育和发展野生珍稀植物和经济植物、药用植物。猎采和运输上述动植物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章 猎捕和采挖的管理
第十七条 野生动物的猎捕和野生植物的采挖,必须按照猎采量低于增殖量的原则进行,严格控制年度猎采量。第三类保护动物和第二类第三类保护植物的年度猎采计划由省主管部门提出,会同计划经济部门下达,严禁违反计划乱捕滥猎、乱采滥挖。
第十八条 从事野生动物猎捕和野生植物采集、挖掘、采伐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必须在规定的狩猎期和采挖期内进行。
狩猎期规定:雁、鸭等夏候鸟为每年8月1日至翌年3月末,林蛙(田鸡、哈什蟆)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其他野生动物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2月末,其余时间为禁猎期。
药用野生植物的采挖期规定:桔梗、龙胆草、黄芪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末,元胡、贝母、细辛、防风为每年4月1日至7月末,甘草、知母、黄芩、赤芍、柴胡为每年5月1日至6月末和8月1日至9月末,天麻为每年4月1日至7月末,木通为每年12月1日至翌年3月末,其余时间为禁采期。
在禁猎期和禁采期内,禁止进行猎捕和采挖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和采挖的,须经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从事狩猎的人员必须持有“狩猎证”。“狩猎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每年登记复查一次。无“狩猎证”或“狩猎证”未经复查的,不准狩猎。持枪狩猎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公安机关制发的“猎枪证”。携带猎犬人员,还必须同时持有兽医防疫部门制发的“免疫证”和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发的“猎犬证”。
第二十一条 必须加强猎枪(含用于狩猎的其他枪支)和猎具的管理。生产、运输、销售猎枪、弹药、大铁夹、毒药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工商、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枪、排铳(炮)、汽枪、小口径步枪(猎捕松鼠、旱獭除外)、军用武器、毒药、炸药、捉脚、绝后窑、阎王碓、大吊杆子、大铁夹子、火攻、烟熏、歼灭性围猎和网猎、机动车追猎、夜间照明狩猎、砍树放趟子、掏窝、毁巢、挖洞、拣拾鸟蛋、捕捞蛙类卵团等。但在除兽害时,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使用某种禁用工具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采挖野生植物或者进行森林采伐和森林抚育,必须注意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经济植物藤蔓。采挖野生植物,要采大留小,适时采挖,不准抢青,不准扒活树皮,不准采用全面翻挖以及其他灭绝性的采挖方法。
第二十四条 越出县以上行政境界和外省人员来我省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的,必须经所到县(市)的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接受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列为保护对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自由交易和贩运,只准到收购部门出售。收购部门必须按省下达的年度猎采计划进行收购,并要检验规定的证件,在发货票存根上注明证件号码。对无规定证件的猎采物,不准收购,发现后予以扣留,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为保护和发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基金。基金来源:
(一)对经过批准猎捕第一类、第二类保护动物和采挖第一类保护植物的,由省主管部门按批准的数量向申请猎采者收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第一类保护动物,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类保护动物和第一类保护植物,由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二)由基层收购部门在收购第三类、第四类保护动物和第二类、第三类保护植物及其产品时,向出售者收取该产品价值百分之一的资源保护费。
(三)猎采用于饲养繁殖和科研、教学、制作标本等野生动植物,由批准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四)发放和复查“狩猎证”时,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标准(须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向持证者收取狩猎管理费。
(五)对违反本条例进行处罚的罚款收入。
(六)违反本条例没收物品的折价款。
(七)财政部门拨给的专项资金。
各部门收取的各项资金,必须于当年年末上缴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给主管部门用于保护和发展野生动植物事业。
第二十七条 运输、携带第一类、第二类保护动物,须凭规定的运输证件,铁路和交通运输部门凭运输证件承运。运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运输、携带野生动植物的检疫工作,按有关检疫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条例,保护自然资源成绩显著或者连续三年未发生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采区。
(二)配合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采区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三)保护、驯化、增殖珍贵稀有动植物,有突出贡献的。
(四)坚持在基层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五年以上,成绩优异的。
(五)认真执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有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其中,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罚。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猎采和虽经批准超量猎采第一、二类保护动物和第一类保护植物的,没收擅自猎采的全部猎采物和超量猎采部分的猎采物以及使用的工具,并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十八、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之一的,没收猎采物和使用的工具,并根据情节,处十元至三百元罚款;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猎采和虽经批准超量猎采第三、四类保护动物和第二类保护植物的,没收擅自猎采的全部猎采物和超量猎采部分的猎采物以及使用的工具,并处五元至三百元罚款。
(四)对没有或借用“狩猎证”狩猎的,没收猎具、猎获物和借用的证件。对未按规定持有“猎枪证”、“猎犬证”、“免疫证”或借用上述三个证件之一的,没收借用的证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狩猎,并按所缺少或借用证件的数量,每个罚款三元至十元;教育不改的,加倍罚款。
(五)对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没收猎采物,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处五元至二十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罚款。
(六)对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个人或单位的主要责任者,处五元至一百元罚款,没收出售或收购的物品,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从重或加倍罚款。
(七)对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主要责任者,处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八)对干扰、阻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人员进行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或谩骂、殴打保护管理人员的,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包庇、纵容、指使他人或自己从事违反本条例的活动的,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保护野生动植物类别的确定和名录的变更,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农牧、医药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施行。
第三十一条 过去由省发布的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布告、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吉林省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计393种)
第一类保护动物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1 丹顶鹤 仙鹤、白鹤、黑屁股犊
2 东北虎 老虎、大虫
3 梅花鹿 花鹿
第二类保护动物
1 极北小鲵
3 竹叶青 竹叶青蛇
4 大白鹭 老等
5 黄嘴白鹭
6 白鹳 老鹳
7 黑鹳 乌鹳
8 白□(huan)
9 朱□(huan) 朱鹭
11 黑脸琵鹭
13 大天鹅 黄嘴天鹅
14 小天鹅 啸声天鹅
16 中华秋沙鸭 鳞胁秋沙鸭
17 蜂鹰 雕头鹰
18 鸢 鹞鹰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19 苍鹰 黄鹰
20 雀鹰 鹞子
22 大□(kuang) 花豹、白鹭豹
23 □(kuang) 土豹
24 毛脚□(kuang)
25 灰脸□(kuang)鹰
26 金雕 洁白雕、红头雕
27 白肩雕 御雕
28 草原雕 角鹰、大花儿雕
29 乌雕 花雕
30 玉带海雕
31 秃鹫 坐山雕
32 白尾鹞 灰鹰、白抓
33 鹊鹞 喜鹊鹰、喜鹊鹞
34 白头鹞 白尾巴根子
35 鹗 鱼鹰
37 游隼 花梨鹰
38 燕隼 青条子、蚂蚱鹰
40 红脚隼 青燕子
41 黄爪隼 草原隼
42 红隼 黄鹰、红鹞子
43 黑琴鸡 黑鸡、乌鸡
44 灰鹤 鹚□()
45 白头鹤 □()鹤、玄鹤
46 白枕鹤 红脸鹤
47 白鹤 黑袖鹤
48 蓑羽鹤 闺秀鹤
49 大鸨 地□(bu)、羊须□(bu)
50 红嘴巨鸥
53 兰翡翠 兰袍鱼狗、喜鹊翠
54 蒙古百灵
55 小沙百灵
56 凤头百灵
57 云雀 百灵、告天鸟
58 短趾沙百灵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60 太平鸟 十二黄、连雀
61 小太平鸟 十二红
62 黑枕黄鹂 黄莺
63 红尾歌鸲
66 兰歌鸲 兰靛杠、兰尾巴根子
67 北红尾鸲 火燕
68 红胁兰尾鸲
69 戴菊 金凤头
70 寿带鸟 三光鸟、长尾□(weng)
71 金翅雀 金翅儿
72 高山鼠兔
73 小飞鼠 小鼯鼠
74 豺 棒子狗
75 棕熊 人熊、马熊、马驼子
76 紫貂 黑貂、大叶子
77 白鼬 扫雪
78 伶鼬 银鼠、高丽马
79 水獭 水狗
80 猞猁 林□(yi)
81 东北原麝 香獐子、山驴子
82 马鹿 八岔鹿
83 黄羊 蒙古瞪羚
84 斑羚 青羊、山羊
85 金钱豹 幼体俗称:土豹子
第三类保护动物
1 黑龙江林蛙 蛤什蟆、田鸡
2 中国林蛙 蛤什蟆、田鸡
3 绿(黑)喉潜鸟
4 小□(pi)□(ti) 水葫芦
5 角□(pi)□(ti)
6 黑颈□(pi)□(ti)
7 凤头□(pi)□(ti)
8 赤颈□(pi)□(ti)
9 鸬鹚 水老鹄、黑鱼郎
10 红脸鸬鹚
13 牛背鹭 放牛郎
15 鸿雁 大雁
16 豆雁 大雁
17 白额雁 石雁
18 小白额雁 石雁
19 灰雁 大雁
20 赤麻鸭 红雁、黄鸭
21 翘鼻麻鸭 花鸭子
22 针尾鸭 长尾鸭
23 绿翅鸭 小风鸭、八鸭
24 花脸鸭 黑眶鸭
25 罗纹鸭 扁头鸭
26 绿头鸭 大红腿鸭、大蒲鸭
27 斑嘴鸭 火燎鸭、大蒲鸭
29 赤颈鸭 红鸭
31 琶嘴鸭 琵琶嘴鸭
32 红头潜鸭
33 青头潜鸭
34 凤头潜鸭 凤头鸭子
36 斑头秋沙鸭
37 普通秋沙鸭
38 花尾榛鸡 飞龙、树鸡、榛鸡
39 斑翅山鹑 斑翅、沙半鸡
41 雉鸡 环颈雉、野鸡
42 黄脚三趾鹑
44 斑胁田鸡 栗胸田鸡
47 黑水鸡 红骨顶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48 白骨顶 骨顶鸡、水老鹄
51 白腰杓鹬 东方杓鹬
52 红腰杓鹬 大杓鹬
53 鹤鹬 红脚鹤鹬
54 毛腿沙鸡 毛腿鸡、沙半鸡
58 灰斑鸠 斑鸠
59 铁爪□(wu) 铁雀
60 普通刺猬
61 蒙古兔 草兔、草跳、跳猫
62 东北兔 山兔、山跳、野兔
63 麝鼠 水耗子
64 松鼠 灰鼠、灰狗
65 旱獭 草原旱獭
66 赤狐 狐狸、草狐
68 黑熊 黑瞎子
69 青鼬 蜜狗、黄喉貂
70 香鼬 香鼠
71 黄鼬 黄鼠狼
72 艾鼬 艾虎
73 狗獾 獾子、□()子
74 豹猫 狸猫、山狸子
76 狍子 狍子
第四类保护动物
1 东北小鲵
2 东方铃蟾 石蛤蟆
3 大蟾蜍 赖蛤蟆
4 花背蟾蜍 小赖蛤蟆
5 无斑雨蛙 青乖子
6 东北雨蛙
7 黑斑蛙 青蛙
9 花狭口蛙
10 北方狭口蛙
11 鳖 元鱼、团鱼
12 丽斑麻蜥 马蛇子
13 黑龙江草蜥
15 白条草蜥 滑鳞草蜥
16 黄脊游蛇
17 赤链蛇 火链蛇
18 团花锦蛇
19 白条锦蛇 枕纹锦蛇
20 红点锦蛇 麻蛇
21 棕黑锦蛇 棕色锦蛇、松色蛇
22 虎斑游蛇 野鸡脖子
23 灰链游蛇
24 极北蝰 土丘子
25 蝮蛇 五步蛇、土丘子
26 斑苇黄□()
27 紫背苇□()
28 大麻□()
30 灰斑□(heng)
31 金□(heng) 金斑□(heng)
32 剑□(heng)
33 金眶□(heng) 黑领□(heng)
34 环颈□(heng) 白领□(heng)
35 蒙古沙□(heng)
36 黑尾塍鹬
40 白腰草鹬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48 澳南沙锥
49 针尾沙锥
51 扇尾沙锥
53 细嘴滨鹬
54 红胸滨鹬
55 长趾滨鹬
56 乌脚滨鹬
57 尖尾滨鹬
58 黑腹滨鹬
59 弯嘴滨鹬
60 黑翘长脚鹬
62 普通燕□(heng) 土燕子
70 白翘浮鸥
71 欧嘴噪鸥
72 普通燕鸥
73 白额燕鸥
74 棕腹杜鹃
75 四声杜鹃 快快割麦、光棍好苦
76 大杜鹃 布谷鸟
79 红角□(xiao) 乌苏里角□(xiao)、夜猫子
80 领角□(xiao) 棒棰鸟、夜猫子
81 普通雕□(xiao) 夜猫子
82 鹰□(xiao) 夜猫子
83 纵蚊腹小□(xiao) 夜猫子
84 长尾林□(xiao) 北林□(xiao)、夜猫子
85 乌林□(xiao) 夜猫子
86 长耳□(xiao) 夜猫子
87 短耳□(xiao) 夜猫子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88 普通夜鹰 贴树皮、蚊母鸟
89 白喉针尾雨燕
90 楼燕 野燕、麻燕
91 白腰雨燕 野燕、白尾根麻燕
92 普通翠鸟
93 三宝鸟 老鹄翠
94 戴胜 臭姑鸪
95 蚁裂 蛇皮鸟、歪脖
96 黑枕绿啄木鸟 山啄木、绿□()打木
97 黑啄木鸟
98 斑啄木鸟 花□()打木
99 白背啄木鸟
100 棕腹啄木鸟 横花背□()打木
101 小斑啄木鸟
102 星头啄木鸟 小啄木鸟、小□()打木
103 小星头啄木鸟 小啄木鸟
104 三趾啄木鸟
105 灰沙燕 土燕子
106 家燕 燕子
107 金腰燕 巧燕、花燕
108 毛脚燕
109 山□(ji)□(ling) 刮刮油、林□(ji)□(ling)
110 黄□(ji)□(ling)
111 黄头□(ji)□(ling)
112 灰□(ji)□(ling)
113 白□(ji)□(ling) 乌兰花儿、白颤儿
115 树鹨 麦如兰儿
116 红喉鹨
118 灰山椒鸟 宾灰燕子
119 虎纹伯劳 虎花伯劳
120 牛头伯劳
121 红尾伯劳 大头蛮子、土虎伯劳
122 灰伯劳
123 楔尾伯劳 长尾灰伯劳、寒雀
124 黑卷尾 黑黎鸡
125 北椋鸟
126 灰椋鸟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128 灰喜鹊
131 红嘴山鸦 红嘴老鸦
132 褐河鸟 水黑老婆
133 鹪鹩 山蝈蝈儿
134 领岩鹪 大麻雀
135 棕眉山岩□(liu)
136 黑喉石□()
137 沙□()
138 穗□()
139 兰头□()鸫
140 兰矶鸫 麻石青、水嘴
141 白眉地(矶)鸫
142 虎斑地(山)鸫
143 灰背鸫
144 白腹鸫
146 棕头鸦雇 驴粪球儿、黄头
148 鳞头树莺
149 短翅树莺
150 斑胸短翅莺
151 小蝗莺
152 北蝗莺
153 矛斑蝗莺
154 苍眉蝗莺
155 大苇莺 苇串儿、大苇□()
156 黑眉苇莺
157 稻田苇莺
158 芦莺 树□()子
159 褐柳莺 □()叭嘴
160 巨嘴茆莺
161 黄眉柳莺 树串儿
162 黄腰柳莺
163 极北柳莺
164 暗绿柳莺
165 灰脚柳莺 淡脚柳莺
166 冕柳莺
167 白眉姬□(weng)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168 鸲姬□(weng)
169 红喉姬□(weng) 白点颏、黄点颏
170 白腹姬□(weng) 白腹兰姬□(weng)
171 乌□(weng) 大眼嘴儿□(weng)
172 斑胸□(weng)
173 北灰□(weng) 大眼嘴儿、阔嘴□(weng)
174 大山雀
175 煤山雀
176 沼泽山雀 □()□()红、黑头山雀
177 褐头山雀
178 银喉长尾山雀
179 黑头□(shi) 贴树皮
180 普通□(shi) 茶腹□(shi)、兰大胆
181 旋木雀
182 攀雀 灵雀
183 红胁绣眼鸟 白眼儿
186 白腰朱顶雀
187 北岭雀
189 北朱雀
191 红交嘴雀
192 白翅交嘴雀
193 长尾粉红雀
194 灰腹灰雀
195 红腹灰雀
196 黑头蜡嘴雀
197 黑尾蜡嘴雀
198 锡嘴雀
199 白头□(wu) 白冠雀
200 栗□(wu)
201 黄胸□(wu)
202 黄喉□(wu)
203 灰头□(wu)
204 三道眉草□(wu) 三道眉儿
205 栗斑腹□(wu)
206 赤胸□(wu)
207 田□(wu) 花眉子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208 小□(wu) 红腿□(wu)、虎头儿
209 黄眉□(wu)
210 白眉□(wu)
211 红颈苇□(wu)
212 苇□(wu) 极地□(wu)
213 芦□(wu)
214 雪□(wu)
215 短棘猬
216 大□(qu)□(jing)
217 普通□(qu)□(jing)
218 中□(qu)□(jing)
219 栗齿□(qu)□(jing)
220 水□(qu)□(jing)
221 北方水麝□(qu) 山东麝□(qu)
222 大麝□(qu)
223 大菊头蝠 马铁菊头蝠
224 大耳蝠
225 纳氏鼠耳蝠
226 伊氏鼠耳蝠
227 普通蝙蝠
228 大棕□() 小夜蝠
229 萨氏蝙蝠 萨氏□()蝠
附录二、吉林省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计213种)
第一类保护植物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1 北冬虫夏草
2 灵芝 赤芝、木灵芝、万年蕈、灵
4 狭叶瓶尔小草 温泉瓶尔小草、一支箭
5 对开蕨 日本对开蕨、东北对开蕨
7 东北红豆杉 赤柏松、紫杉
8 偃松 爬地松
9 长白松 美人松、长白赤松、赤松
10 崩松 杜松
11 西伯利亚刺柏 高山桧
12 朝鲜崖柏 长白侧柏
15 长圆叶柳
18 刺榆 枢
19 小桃叶蓼
21 肾叶高山蓼 鹿蹄叶、山蓼、酸浆菜
24 倒根蓼 长白拳蓼、倒根草
25 细叶乌苏里蓼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27 长白卷耳
28 长白米努草
29 极地米努草
30 高山石竹
31 缠绕乌头
32 长白乌头
33 高山乌头
34 抚松乌头
35 匍枝银莲花
36 高山铁线莲
37 白山毛莨
38 山地金莲花
39 天女木兰
40 高山罂粟 山罂粟、山大烟
41 高山南芥
42 长白碎米荠
43 天池碎米芥
44 扭果葶苈
45 乌苏里葶苈
46 高山糖芥
47 钝叶瓦松
48 日本瓦松
49 长白景天
50 高山景天 红景天
51 长白虎耳草 条裂虎耳草
52 斑瓣虎耳草
53 深裂假升麻
54 多瓣木 宽叶仙女木
55 假雪委陵菜 白委陵菜
56 山楂海棠 山苹果
57 长白岩黄芪 山岩黄芪
58 长白棘豆
59 长白老鹳草 长白老观草
60 高山块根老观草
63 翅果卫矛 黄瓣子
64 高山库页堇菜
65 双花堇菜 短距堇菜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66 长白瑞香 辣根草
67 刺参 东北刺人参
68 刺楸 刺儿楸
69 人参 棒棰、山参
70 大苞柴胡
71 长苞毒芹
72 长白高山芹 白山芹
76 草四照花
77 黑果天栌
78 天栌 红北极果
79 细红杜香 白山苔、杜香
81 有苞杜鹃 云间杜鹃
82 牛皮杜鹃 牛皮茶
83 毛毡杜鹃
84 高山小叶杜鹃
85 高山小越桔
86 笃斯越桔 笃斯、甸果、地果
87 黄报春 粉报春
88 白山龙胆
89 高山龙胆 白花龙胆
90 狭叶山萝花
91 长白婆婆纳
92 草苁蓉 肉苁蓉、不老草
93 高山紫菀
95 齿翼□()吾
96 单花□()吾 东北□()吾、单头□()吾
97 高山凤毛菊
98 高岭凤毛菊
99 高山白头凤毛菊
100 长白千里光
101 车前叶慈姑
102 丘狗舌草 狗舌草
103 黄花茅
104 高山黄花茅
105 高山羊茅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106 珠芽羊茅
107 高山茅香
108 高山梯牧草
109 长白早熟禾
110 北极早熟禾
111 长白三毛草
112 黑穗苔草
113 二裂苔草
114 蟋蟀苔草
115 高山苔草
116 假长嘴苔草
117 细毛苔草
118 冻原苔草
119 高山蒿草
120 日本棉花莎草
121 铃苞高山□(biao)草
122 高山黑□(biao)草
123 高山毛莎草
124 日本臭菘
125 长白灯心草
126 三头灯心草
127 长白地杨梅
128 云暗地杨梅
129 日本地杨梅
130 单花萝蒂 洼瓣花
131 长白岩菖蒲
132 映红藜芦
第二类保护植物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3 杉松 白松
4 红皮云杉 红皮臭
5 红松 果松
6 钻天柳 红柳、朝鲜柳、上天柳、顺
7 胡桃揪 核桃揪、揪子树
8 蒙古黄榆 蜡条榆
10 东北细辛 细辛
11 汉城细辛 细辛
12 芡 鸡头米
13 侧金盏花 冰里花、冰凉花、雪莲花、
14 木茎山金梅
15 芍药 赤芍
16 五味子 山花椒
17 花楸 马加木
18 东北黄芪 黄芪、黄耆
19 湿地黄芪 黄芪
20 草木犀黄芪 黄芪
21 斜茎黄芪 黄芪
22 兴安黄芪 黄芪
23 小叶锦鸡儿
24 甘草 甜草
25 野大豆 野黄豆
26 狭叶野大豆
27 □()槐 山槐、朝鲜槐
28 黄□(bo) 黄波罗、黄柏
29 山葡萄 野葡萄
30 紫椴 籽椴
31 葛枣猕猴桃 葛枣子、木天蓼
32 狗枣猕猴桃 狗枣子
33 软枣猕猴桃 软枣子
34 刺五加 刺拐棒、老虎镣子
35 短梗五加 乌鸦子、五加皮、刺拐棒
37 花曲柳 大叶白蜡树、大叶□()
38 水曲柳 曲柳
39 龙胆 龙胆草、粗糙龙胆
40 东北龙胆 龙胆
41 剪割龙胆 龙胆
42 山花龙胆
43 平贝母 平贝、贝母
44 天麻 赤箭、赤天箭
第三类保护植物
序 号 中 名 别 名
1 猴头菌 猴头、猬菌
2 桂皮紫萁 牛毛广东、薇菜
3 蕨 蕨菜、如意菜
4 木通 木通马兜铃、关木通
5 东北延胡索 元胡、玄胡索
6 线裂东北延胡索 元胡
7 圆裂东北延胡索 元胡
8 栉齿东北延胡索 元胡
9 角瓣延胡索 元胡
10 线齿瓣延胡索 元胡
11 齿瓣延胡索 元胡、兰雀花
12 东紫堇 元胡
13 巨紫堇 元胡
14 珠果黄紫堇 元胡、念珠黄堇、胡黄堇
15 大叶紫胡 紫胡
16 细叶紫胡 紫胡
17 北柴胡 柴胡、竹叶柴胡
18 长白柴胡 柴胡、柞柴胡
19 苦参 地槐、山槐子、地槐根子
20 防风 白毛花、白毛草、旁风
22 狭叶黄芩 黄芩、薄叶黄芩
23 乌苏里黄芩 黄芩
24 念珠根黄芩 黄芩
25 小花黄芩 黄芩
26 并头黄芩 黄芩
27 荠□() 苦参、甜桔梗
28 桔梗 和尚帽、四叶菜、铃□(dang)花
29 轮叶沙参 桔梗、南沙参、四叶沙参
30 长白沙参 桔梗
31 大花沙参 桔梗
32 石沙参 桔梗
33 柳叶沙参 桔梗
35 展枝沙参 桔梗
36 知母 毛知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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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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