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留学生服务中心未执行法院判决,会限制我继续留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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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留学生,大学在海外--留学生活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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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7月19日(周六)14:00-16: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雕刻时光咖啡馆金桥店(科技路55号金桥国际B-C座2楼)
费用:免费
类型:讲座
活动人数:限40人
活动费用:免费
讲座主题:
世界不大,青春不长
因为未知,所以追求神圣的世界名校学习殿堂。
因为陌生,所以向往异国五彩斑斓的留学生活。
因为年轻,勇敢无畏,觉得一切都是那么美好,决心将汗水挥洒在大洋彼岸。
我是留学生,大学在海外,本次讲座邀请到了美国俄勒冈大学本科在读张童鞋,英国杜伦大学海归韩童鞋、美国雪城大学研究生在读任童鞋,英国约克大学王童鞋,分享在国外留学经历的种种,还有我们新通教育西安出国留学规划专家团队为大家解答有关出国留学的问题。
一场留学生在海外的精彩瞬间与你一起分享。
活动流程:
13:30-14:00 签到入场
14:00-15:10 张童鞋、韩童鞋、任童鞋、王童鞋分享国外留学精彩生活
15:10-15:30 现场与留学生交流经验,留学专家现场解答问题。
15:30-16:00 互动小游戏,赠送拍立得照片
报名方式:
1.微博私信@新通西安&姓名+手机号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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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黄龙中心: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4楼
杭州?城东中心: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5楼
北京?国贸中心:东3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23层
北京?中关村中心: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十层
广州?天河:天河区体育东路116号财富广场东塔9层
广州?越秀:越秀区中山五路33号大马站商业中心9楼
温州?新城中心:新城大道311号中通大厦15楼A
温州?欧洲城中心:江滨西路欧洲城中心大楼4楼
宁波?海曙中心:海曙区冷静街8号银亿时代广场15楼
宁波?江东中心:世纪东方商业广场COB写字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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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舟山市定海区南珍大厦13楼(人民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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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通阜阳:南二环路海丰世纪广场B座503室
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1605室
成都: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26楼
深圳:深南中路中核大厦深圳购书中心4楼
武汉:汉口江汉路平安大厦3801室
南京: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A幢29层西区
苏州: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15层
西安: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404室
重庆: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20层10-12室
长春:长春市西安大路727号中银大厦A座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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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八一北街118号 汇金国际商务中心1702室
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数码港旗舰大厦22楼
台州:市海洋广场中路6号1幢海洋商务中心1106室
天津: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2509
太原: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00号国际能源中心1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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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维斯发展大厦15层
沈阳: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 卓越大厦2908室
济南:济南市经四路万达广场A座10楼1008室
长沙:长沙市黄兴中路88号平和堂商务楼1505室
南昌:南昌市东湖区财富广场B座21层2101室
厦门:厦门市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3层
泉州:泉州市九一路口贤銮大厦13层
福州:福州市八一七中路98号宇洋中央金地503单元
石家庄:石家庄中山东路11号乐汇城C座1303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十层 电话:010-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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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文  号:法民[1989]13号发布日期:日期:
外交部领事司:
  驻法使馆教育处于最近来函,希望法院为一留学生解答一些法律问题。经研究,这类来函,我们的意见是以通过你部商有关单位办理为宜。如需法院办理的,可由法院提出意见函告你部,供你部回复驻外使领馆时参考。
  对此次来函询问的有关法律问题,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在国外留学的,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在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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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留学生就一定要看,你的签证真正安全吗?
发布时间:
  新学期已经过去一半,不少同学开始接触到实际的课程,有的发现一些问题,于是也开始纠结是否需要转学或者换专业,同时也有不少同学因为违反了移民局规定而被查到要求解释。为了大家签证安全,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希望大家多加注意:
  很多留学生由于没能满足出勤率80%的要求或不能达到学习进度要求(如挂课太多、一门课挂多次、超过2个月没上学、更换学校没有调整签证等),而违反签证条例8202,每年我们都要接待上百这类的咨询,接受其中大约1/2的学生委托帮助到移民局解释,个别未能在移民局解决的我们会继续帮助到MRT仲裁庭上诉。
  学校,移民局和上诉庭在处理时的考虑和权限,似乎有点像监察院起诉,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复审。个别案件败诉的案件可再申请移民部长干预,直到联邦法院。案件的处理在移民局大约2,3个月到8,9个月不等,上诉庭一般要9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但也有1,2个月就判决的。我们一般受理可以在移民局解决的案件,少数上诉庭的案件。
  DIAC Compliance 移民局学生监察部如何取消签证?
  Knight review生效后,当前的留学签证自动签证取消制度(Automatic Cancellation)已经作废,所以不存在28天收到section 20没去报道而被自动取消签证,但是如果移民局要求学生去解释,必须准备充足资料,和完整合理的陈述,才有胜算。常见的理由有:
  学校从发出警告信到开除是否处理得当,如是否遵循了相关程序,统计是否有差错等,
  学生是否因其国家的政治动乱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如雪灾、洪水导致学生无法及时回澳开学。
  学生是否有不可抗拒和令人同情的原因而未能满足学习或出勤的要求,如生病、车祸等。
  只要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旁证和证据,甚至50% 的出勤或8科废7科的也能通过。
  受理案件的官员的经验,处理案件的方式,文化背景乃至性格在某种程度会影响到审查的结果。有两个典型案例,同一个学生因出勤率不够一道被报,一个情况很差的,结果成功了;而另外一个案例应该最有胜算的反而被取消了签证,同时该官员在程序上还犯了很低级的错误。当然,像这种情况也是难得有的特例,通过上诉庭MRT还是可以纠正的。当然,了解不同的签证官的特性脾气也很重要,有经验的办案顾问可以最大可能提高成功率。
  再三警告给同学
  1. 确保学校有你最新的地址:
  很多学生第一次来澳洲的时候由于是中介代办,在移民局注册的信息并不是来澳后的真实居住地址甚至是邮件地址,这将直接导致移民局需要给学生发邮件的时候,特别是intention to consider cancellation notice 这样的邮件无法在第一时间被学生收到导致学生措施解释的机会,最终学生签证被取消
  很多很多这样的学生,签证被取消了,自己还不知道,回国度假的时候在机场被海关人员告知签证已取消。走到这个地步,事情就很严重了。根据签证要求,提供给移民局准确和最新的居住地址和邮件地址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因为移民局在发现学生签证有任何问题时,第一时间会按照这个地址联系学生,并给予时间和机会解释,不会像很多不良中介吓唬学生那样&马上取消签证&,所以保持联系畅通是至关重要的。
  2. 更换需要需要合法
  很多学生由于受到某些中介的误导,误以为拿着573签证来到澳洲可以&随便换学校换课&, 来到澳洲后发现其实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于是很绝望在境内到处咨询中介,而某些不良中介受到利益驱使,利用学生的急切心态,帮助学生铤而走险转了学校,还告诉学生&不用换签证没事的!& 结果一些学生在换了学校不到三个月接到移民局的邮件甚至签证官亲自打电话&问候&。
  3. 了解SVP签证的义务
  SVP这个概念很多学生是很模糊的,这里是SVP 学校的名单:law.gov.au/Details/F, 持有SVP签证来澳读书的学生都要非常小心,要换学校的话,都要个案分析,酌情处理,这时专业的顾问的帮助和建议起到的是决定性的作用。持有573签证读572课程而不换签证,一定会被移民局找到,只是时间问题,这个时间可以是1-6个月。千万不要侥幸。
  4. 签证条款
  很多学生护照上已经没有签证贴,而签证批签后也从来不看自己的批签信,对自己的签证类别和签证条例一点都不熟悉,我们呼吁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自己签证信。搞清楚到底是572签证还是573,或是571,570, 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签证条件(visa condition)这块内容。常见的签证条款有:
  A. 8105条款:打工时间限制
  持有学生签证,意味着留学生自动获得打工的许可,但是在开课期间你每2周总共最多只能工作40小时。如果学生打工时间超过了每两周合计40小时,澳大利亚移民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学生所持有的学生签证。
  8105条款也有例外:
  一是学生在学校放假期间的打工没有时间限制;
  二是学生申请的课程中包含的工作实践内容不受打工时间限制;
  三是学生不能在课程开始之前打工,即在学校的注册确认书(coe)上所标注的课程正式开始日期之前不能打工。
  此外,申请人如果有配偶,且申请人是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配偶可以全日制打工,但是攻读本科的配偶必须遵守每2周40小时规定
  B. 8202条款:学习限制
  在持学生签证到达澳大利亚之后,学生必须在注册课程中保持全日制的学习,并且在每个学期的出勤率必须保持在80%以上,而且每学期的在校成绩还必须达到学校满意的程度。因此学生必须注意自己的出勤率状况。如学生的出勤率不理想,要仔细检查学校发的warning letter,在自己可以控制自己的情况下,确保自己不连续缺课。
至于成绩的问题,澳大利亚各个学校对学生的学习容忍度不太一样,有的要求成绩通过50%,有的要求通过60%。 不过无论如何,成绩不好都是很危险的信号,要提前做出反应。基本上澳大利亚每个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都会设置专门的国际学生辅导员,对于第一学期学习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建议立刻向辅导员咨询或者更换课程或者通过学生服务中心安排转学校。
  8202条款是澳大利亚移民部为了规范留学市场,避免出现留学生到澳洲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比如非法打工等情况的发生,特意在学生签证条件里设置了8202这个条款。以上2个方面的要求,只要有一个没有满足,根据法律,学校就必须立即报告给移民局,并且发出书面NCN section 20信件通知学生,在信中会告诉你违法了签证condition8202(3)(a)出勤率或者8202(3)(b)成绩。要求你在信发出的28天内去移民局complianceoffice解释,如果不去解释就会导致签证自动取消。过去几年很多留学生朋友因为搬家等原因没有及时得到这封信,导致回国出境 后才发现签证已经自动被取消了,但是因为违反了8202条款,有3年不允许入境,所以到了机场才发现回不来了。
  不过最近澳洲政府把这个Automatic Cancellation取消掉了,因为太多学生没有接到这个section 20的信,签证取消要由签证官来个案决定,案情更加复杂,所以建议大家遇到重大法律问题一定要找移民专家出面协助解决。
  C. 8501条款:健康保险限制
  作为海外留学生,澳大利亚移民部要求在澳期间必须始终持有海外学生保险(oshc)。一般来说学生支付的第一笔学费中都已经包含了健康保险的费用,学校在收到学生的学费之后会为学生代办健康保险事务。学生只要在抵达澳大利亚之后根据学校的指导去索取健康保险卡即可。但是学生也要注意自己的健康保险卡的有效期,并且及时地续约,以便确保自己在澳期间始终持有海外学生保险。
  请切记最新的法律规定要一次性把所有求学期间的健康保险都购买完毕。购买健康保险可以通过学校也可以通过专业的机构代办健康保险。
  D. 8516条款:对转校的规定
  5在取得澳大利亚学生签证之后,你必须继续遵守申请学生签证时所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 是必须保持在原来签证类别下的课程学习。如果学生想要在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层次的课程之间变更,那么学生无需重新申请签证,只需将新的课程的注册确认书及时 通知移民局即可。如果学生想要更换不同层次的课程,由于学生签证的类别已经变更,因此需要重新申请学生签证。如果学生想要更换不同的学校,那么需要得到学 校的许可,或者至少在原来的学校完成6个月的主课。
  二是必须继续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维持你以及你的陪同人员在澳大利亚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5. 8517条款:如果学生签证持有人有18岁以下子女作为陪读人员,那么签证持有人必须确保学龄阶段的陪同子女在澳大利亚就学。
  6. 8532条款:如果学生签证持有人是未满18周岁的学生,那么学生不能随意改变学校安排的住宿和监护人等安排,除非有学校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的同意函。
  E. 8533条款: 修改地址必须汇报
  学生签证持有人必须在到达澳大利亚的7天之内通知学校你的居住地址。如果你的居住地址有变化,你必须在7天之内通知你所在的学校。如果你转学或者升学的话,也必须在收到新的注册确认书(coe)后的7天之内通知原来的学校。
  2013年初就有不少留学生因为迟到回澳洲报道被学校取消学籍,另外很多留学生搬家后从来不通知学校,导致和学校移民局失去联系,并且在关键时刻错过了重要学校的信函,导致签证被自动取消。请大家务必记住搬家一定要通知学校,在学校管理系统登记的email也一定要用本人每天收看的email邮箱!
  F . 8534条款:无法境内延期签证
  这 个条款不是每个留学生都有的,一般如果你所就读的课程长度是10个月或以下,在学生签证上就会被附加8534(No Further Stay)条款,这意味着签证到期前,除了移民申请和工作许可外,学生不能在境内申请任何的签证来延期居留,包括学生签证延期。签证到期学生就必须离开澳大利亚。如果学生想要再就读其他课程,也必须返回中国重新办理学生签证。
  G.每年都有留学生朋友找到合适的工作,并且被雇主担保办理457工作签证,进而办理ENS类雇主担保移民。但是在办理457工作签证的时候,千万不要因为递交了签证就停止学习了,这样可能导致拒签。
  根据移民法457.22的下签条件,
  457.22 Criteria to be satisfied at time of decision
  457.221 If the applicant is in Australia, the applicant has complied substantially with the conditions that apply or applied to the last of any substantive visas held by the applicant, and to any subsequent bridging visa.
  如果申请人在澳洲,必须满足其所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或者其之后的过桥签证的要求。
  留学生的学生签证属于一种实质性签证,该签证就有多条条款,其中8202就规定要确保出勤率或者满足学校成绩要求。如果不上学,就违反了8202条款,进一步影响到457.22法条,导致拒签。
  当然有些人侥幸通过了签证,这主要是移民局签证官很多不是很专业,没注意到这点,但是如果遇到严格签证官员,完全可以拒签。
  6. 留好必要的所有证据,切忌作假
  不管哪一级审理案件,单有好的陈述是不够的,相应的支持文件,包括医生、心理医生、交通事故、警察和社区组织的证明,以及同学、朋友和亲属的声明等等。中国学生有病吃国内带的药而不看医生;内心压力很大十分痛苦不会去看心理医生,不会告诉老师,甚至连朋友、父母也不说。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老外很难理解为什么会拿不出这些旁证。个别中介帮忙出具假医生证明是有相当风险的, 学生因此在移民局留下了会做假的记录,以后再难翻身 。所以特别警告广大留学生朋友,千万不要去买假材料,参与作假,否则将走上签证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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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孙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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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留学生能告赢留学中介吗
每年的6月至8月,正是自费出国留学的高峰时节。随着对外交流的深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自费出国留学正日益成为一项平民运动,留学中介机构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希望这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能给急于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提个醒。――编者&nbsp&nbsp&nbsp&nbsp日,吉林市某大学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中心”)与南非的JAC教育管理学院(以下简称“JAC学院”)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JAC学院授予留学中心为中国的招生代理咨询服务机构,接受留学中心的学生到南非学习。留学中心负责将学生的有关材料收齐并及时交给JAC学院,由JAC学院办理学生的留学申请和留学签证。留学中心的权利义务为:代收学生的留学费用,安排学生的行程并将学生到达学院的航班日期通知JAC学院;正确传达学院的信息和南非政府对外国留学生的政策。JAC学院的权利义务为:按期将签证、入学通知书交给留学中心;学生到达南非后,JAC学院负责接机,安排报到,入学。”&nbsp&nbsp&nbsp&nbsp这份协议签订后,留学中心便作了大量的宣传,家住吉林市昌邑区的20岁女青年夏雨看到此宣传后,便与留学中心口头达成出国留学协议,并于日起,陆续向留学中心交纳手续费、学费、签证费、体检费、公证费等数万元。&nbsp&nbsp&nbsp&nbsp日,夏雨乘上飞机前往南非美丽的海滨城市――德班。到达德班后,夏雨发现JAC学院的学习条件、住宿条件与留学中心宣传内容并不相符。夏雨的家长多次找到留学中心要求退学,留学中心承诺为夏雨改善条件,并表示要亲自去一趟南非。然而,等了数月,仍没有留学中心任何消息,夏雨于2000年6月回国。&nbsp&nbsp&nbsp&nbsp夏雨认为留学中心存在欺骗行为,便向法院提起告诉,要求吉林市某大学和留学中心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nbsp&nbsp&nbsp&nbsp在庭审中,夏雨诉称:“JAC学院不是该国政府注册的正规学校,2000年该校已被该国政府注销,从而导致签证困难,无法继续学习,故我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留学中心和吉林市某大学赔偿各种损失7万余元。”&nbsp&nbsp&nbsp&nbsp留学中心未答辩。&nbsp&nbsp&nbsp&nbsp吉林市某大学辩称:留学中心是经申报的对外中介服务机构,是正规的中介机构,在给夏雨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没有欺诈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日,留学中心以某出国留学信息咨询服务社的名义在吉林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nbsp&nbsp&nbsp&nbsp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留学中心返还夏雨手续费、学费、签证费、体检费;赔偿夏雨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公证费,总计5万余元。某大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nbsp&nbsp&nbsp&nbsp为什么这么判?一审法院的理由是:在原、被告的委托合同纠纷中,留学中心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对委托合同已实际履行,故留学中心应对南非JAC学院在南非教育部门是否注册,该学院是何性质学校、是否具有招收留学生学习的资格、办学条件是否与宣传单上的条件相符、是否解体等事项负举证责任,但留学中心对以上事项均未提出有力证据加以证明,应当认定留学中心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过错。日前,我国教育部声明,南非的语言学校与大学并不接轨,南非的大学入学资格较严。由于中国和南非没有签订高等教育互认协议,为此,中国南非使馆未对南非任何一所语言学校进行认证。由于夏雨是一名学生,社会经验较少,靠信赖留学中心信誉与留学中心建立委托关系,在经济上也是弱者,在有限的条件下,收集证据能力较低,所举出的证据足以能反映本案的客观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由于留学中心是吉林市某大学内设机构,吉林市某大学对其有管理责任,故应承担连带责任。&nbsp&nbsp&nbsp&nbsp面对一审判决,吉林市某大学不服,上诉。认为夏雨并无损失且上诉人无过错,且留学中心不具备主体资格,要求改判。&nbsp&nbsp&nbsp&nbsp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认为:留学中心为夏雨办理留学的行为,属居间合同行为。留学中心依约如实报告了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且并未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夏雨在明知南非JAC教育管理学院的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地址的情况下,并未采取任何方式与对方联系、核实相关情况,违反了合同当事人的谨慎注意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nbsp&nbsp&nbsp&nbsp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了夏雨的诉讼请求。&nbsp&nbsp&nbsp&nbsp主持人:什么是居间合同?法律上对居间人有哪些要求?&nbsp&nbsp&nbsp&nbsp刘凤昌: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留学中介公司与申请自费留学人员之间签订的中介合同,其性质为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内容不同,居间合同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指居间人仅提供订约机会,媒介居间则需要居间人积极斡旋,促成合同订立。本案属媒介居间合同的类型。对居间合同,对居间人的义务,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居间人有如实报告义务,且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本案中,作为居间人的留学中心如果存在如上所述行为的,就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nbsp&nbsp&nbsp&nbsp主持人: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留学中心承担责任,但二审法院却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一、二审的判决截然不同。难道留学中心一点过错也没有吗?&nbsp&nbsp&nbsp&nbsp刘凤昌:本案中,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留学中心是否有过错,是否切实履行了作为居间人应尽的合同义务。&nbsp&nbsp&nbsp&nbsp首先,被告留学中心已履行了居间人的谨慎注意义务。由于被告系经纪服务行业,根据法律要求,被告在受本案原告委托时,没有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已将该学院的联系方式、地点等事项告知了对方,只要被告没有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就不具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有前提的,即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所谓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即是居间人明知有关情况不真实,而故意隐瞒,仍以真实性的名义向委托人提供。而本案无证据证明留学中心有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所以不能承担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其次,原告处理自己事务未尽注意义务。原告与被告联系后,知道被告仅是中介机构,其与所介绍的学院只是代理关系。按一般交易习惯,原告对该学院应进行审查。然而,原告没有进行审查就决定出国,显然欠缺一般人对待事务的注意,原告有重大过失,并直接导致了本案的发生。&nbsp&nbsp&nbsp&nbsp因此,二审法院作出的改判是正确的。&nbsp&nbsp&nbsp&nbsp主持人:本案认定留学中心不是故意,但如果是由于留学中心误信了有关情况,对该情况产生了虚假认识,并就认识到的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此种情形,留学中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nbsp&nbsp&nbsp&nbsp刘凤昌:此种情况也不能构成留学中心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想,如果留学中心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留学中心赔偿的巨额损失,确实超过了其订立居间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这样处理也同样违背了合同法确定的损失赔偿可预见性原则,因而是不恰当的。&nbsp&nbsp&nbsp&nbsp主持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出国留学人员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不仅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同时,更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只有用理性态度,深入考察,才能选择到可靠的学校,以免浪费时间和金钱。&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来源:新文化报&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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