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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2战时二级负荷
作者: 胡贺案 
发布时间: 8:38:39
关键词: , ┊阅读:1664次┊
负荷分级所涉及规范摘要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3.1.1.1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3.1.1.2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3.1.1.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
3.1.2 民用建筑中常用重要电力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续表3.1.2
&&&&&续表3.1.2
&&&&&&&①仅当建筑物为高层建筑时,其客梯电力、楼梯照明为二级负荷;
&&&&&&&②此处系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一旦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身伤亡或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实验室,例如生物制品实验室等;
&&&&&&&③在面积较大的银行营业厅中,供暂时工作用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
&&&&&&&④该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⑤重要通讯枢纽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注:各种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表3.1.2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其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亦为一级负荷。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时,与其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为一级负荷。
电话站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表3.1.2所列的主体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为二级负荷。
3.1.9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3.1.9.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3.1.9.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为保证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1)常用的应急电源可有下列几种:
&&&&&&&&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
&&&&&&&&c.蓄电池。
&&&&&&&(2)根据允许的中断供电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b.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c.快速自动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
3.1.11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
3.2.1 一般规定
&&&&&3.2.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
&&&&&&&(2)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条件时。
&&&&&&&(3)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时。
&&&&&3.2.1.2
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
&&&&&3.2.1.3
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
&&&&&3.2.1.4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3.2.1.5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和全部或部分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3.2.1.6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的正常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3.2.1.7
高压配电线路应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总变电所和配电所靠近高压负荷中心,变电所靠近各自的低压用电负荷中心。
&&&&&3.2.1.8
对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小而集中的用电单位,如没有高压用电设备,发展可能性小且面积受到限制,在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后,可采用35/0.4kV直降配电变压器。
&&&&&3.2.1.9
室外配电线路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电缆:
&&&&&&&(1)没有架空线路走廊时。
&&&&&&&(2)城市规划不允许通过架空线路时。
&&&&&&&(3)高层建筑多,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威胁时。
&&&&&&&(4)环境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时。
&&&&&&&(5)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建筑群。
&&&&&&&(6)大型民用建筑。
&&&&&3.2.1.10
在用电单位内部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或出于节约用电及检修电源设备的需要,临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3.2.1.11
小负荷的一般用电单位宜纳入当地低压电网。
3.4.3 进行负荷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设备功率:
&&&&&3.4.3.1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1)
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2)
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或二项式法计算时,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
&&&&&&&(3)
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指将额定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100%时的有功功率。
&&&&&3.4.3.2
照明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为:
&&&&&&&(1)白炽灯、高压卤钨灯是指灯泡标出的额定功率。
&&&&&&&(2)低压卤钨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考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除灯泡的功率外,还应考虑镇流器的功率损耗。
&&&&&3.4.3.3
整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3.4.3.4
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3.4.6 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组计算时,应按下列条件考虑:
&&&&&&&(1)三台及以下,计算负荷等于其设备功率的总和:三台以上时,其计算负荷应通过计算确定。
&&&&&&&(2)类型相同的用电设备,其总容量可以用算数加法求得。
&&&&&&&(3)类型不同的用电设备,其总容量应按有功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确定。
当采用需要系数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高压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4.8 采用二项式法计算负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将计算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统一划组,不应逐级计算;
&&&&&&&(2)不考虑同时系数;
&&&&&&&(3)当用电设备等于或少于4台时,该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按设备功率乘以计算系数求得;
&&&&&&&(4)计算多个用电设备组的负荷时,如果每组中的用电设备台数小于最大用电设备台数n时,则取小于n的两组或更多组中最大用电设备的附加功率之和作为总的附加功率。
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减少线路感抗。在工艺条件适当时,可采用同步电动机以及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下列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3.5.2.1
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
&&&&&3.5.2.2
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宜采用就地平衡原则。低压部分的无功负荷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负荷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负荷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负荷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居住区的无功负荷宜在小区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
6.1.1 一般规定
&&&&&6.1.1.1
本节适用于发电机额定电压230/400V,装机容量800kW及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计。
&&&&&6.1.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
&&&&&&&(2)有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合理时。
&&&&&&&(3)大、中型商业性大厦,当市电中断供电将会造成经济效益有较大损失时。
6.1.2 发电机组的选择
&&&&&6.1.2.1
机组的容量与台数应根据应急负荷大小和投入顺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的起动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两台。
&&&&&6.1.2.2
在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可按供电变压器容量的10%~20%估算柴油发电机的容量。
&&&&&6.1.2.3
在施工图阶段可根据一级负荷、消防负荷以及某些重要的二级负荷容量,按下述方法计算选择其最大者:
&&&&&&&(1)按稳定负荷计算发电机容量。
&&&&&&&(2)按最大的单台电动机或成组电动机起动的需要,计算发电机容量。
&&&&&&&(3)按起动电动机时母线容许电压降计算发电机容量。
&&&&&6.1.2.4
柴油机的额定功率,系指外界大气压力为100kPa(760mmHg)、环境温度为20℃、空气相对湿度为50%的情况下,能以额定方式连续运行12h的功率(包括超负荷10%运行1h)。如连续运行时间超过12h,则应按90%额定功率使用。如气温、气压、湿度与上述规定不同,应对柴油机的额定功率进行修正。
&&&&&6.1.2.5
全压起动最大容量笼型电动机时,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80%;当无电梯负荷时,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或通过计算确定。为缩小发电机装机容量,当条件允许时,电动机可采用降压起动方式。
&&&&&6.1.2.6
多台机组应选择型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成套设备,所用燃油性质应一致。
&&&&&6.1.2.7
宜选用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型自动励磁装置,选用的机组应装设快速自动起动及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应具有连续三次自起动的功能。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起动。
6.1.5 发电机组的自起动
&&&&&6.1.5.1
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起动状态,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起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机组应与电力系统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当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6.1.5.2
为避免防灾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同时起动而造成柴油发电机组熄火停机,其用电设备应具有不同延时,错开起动时间。一般应先起动大容量电动机,然后再依次起动中、小容量电动机。
&&&&&6.1.5.3
自起动机组的操作电源、热力系统、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水以及室内环境温度等均应保证机组随时起动,水源及能源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不得受工作电源停电的影响,
&&&&&6.1.5.4
电起动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设备:
&&&&&&&(1)电起动用蓄电池组电压宜为24V,容量应按柴油机连续起动不少于6次确定;
&&&&&&&(2)蓄电池组应尽量靠近起动电动机设置,并应防止油、水侵入;
&&&&&&&(3)应设整流充电设备,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h放电率的电流。
6.3.3 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选择
&&&&&6.3.3.1
不间断电源设备输出功率,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不间断电源设备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其输出功率应大于电子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5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2)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额定电流的150%。
&&&&&6.3.3.2
不间断电源装置配套的整流器容量,应大于或等于逆变器需要容量与蓄电池直供的应急负荷之和。
&&&&&6.3.3.3
不间断电源的过压保护除应符合国标《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关于过电压保护的规定外,对没有输出电压稳定措施的不间断电源,应有输出过电压的防护措施,以使负荷免受输出过电压的损害。
&&&&&6.3.3.4
不间断电源的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荷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允许的极限时及时动作,使其免受浪涌电流的损伤。
&&&&&6.3.3.5
不间断电源设备用的不间断电源开关类型的选择,可根据供电连续性的要求,选用机械式、电子式自动的和手动的开关。
&&&&&6.3.3.6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不应超过80dB,对于额定输出电流在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不应超过85dB。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
&&&&&配电系统的构成,应根据其负荷级别,按照本规范第3章有关原则确定。
&&&&&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见本规范第3章表3.1.2。表中未详列者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载货电梯、医用电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
11.8.4 照明负荷的计算功率因数可采用下列数值:
&&&&&&&(1)白炽灯--1。
&&&&&&&(2)荧光灯(带有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0.95。
&&&&&&&(3)荧光灯(不带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0.5。
&&&&&&&(4)高光强气体放电灯(带有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0.9。
&&&&&&&(5)高光强气体放电灯(不带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0.5。
&&&&&&&在公共建筑内不宜使用不带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的荧光灯。
在TN或TT系统中,一次侧为50V以上、二次侧为50V及以下安全超低压供电的变压器,宜采用双重绝缘或一次和二次绕组之间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安全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应接地。在正常环境中对于电压等级在24~48V范围内的安全电压,还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若采用普通变压器取得50V及以下电压,变压器二次侧应进行接地,且一次侧应装设具有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变压器外露可导电部分要与一次回路的保护线相连。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第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2.0.5条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
7.2 电 源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平时电力负荷分级,除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2)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
3)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机械、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2 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正常工作;
2)中断供电将影响生存环境;
3 三级负荷:除上述两款规定外的其它电力负荷。
7.2.4 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5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防空地下室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当有两路电力系统电源引入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和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
因地面建筑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宜按战时区域电源设置。所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官设置在防护区内。
防空地下室的总计算负荷大于200kVA时,宜将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
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
7.2.12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还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2)平时引接两路不同时停电的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确定;
3)平时引接一路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部分二级负荷(消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之和确定;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内部电源仅为本防空地下室供电时,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1~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2)平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
在建筑小区或供电半径范围内各类分散布置的多个防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应在负荷中心处的防空地下室内设置内部电站或设置区域电站,其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
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2)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3)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见表5.2.4)。
7.2.14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
2 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3 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
4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
5 引接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6 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7.2.15 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3 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7.2.16 当条件许可时,战时防空地下室宜利用下列电源:
1 无防护的地面建筑自备电源;
2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等。
7.2.17 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采用非密封的蓄电池组。
为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自备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应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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