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调转允许高职低配吗

  副省级城市的区管处级干部   在职务上小于省直机关处级干部
等于县市科级领导干部          按照我党《公务员法》和《党政干部任用条例》中按照“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职务的规定,得出正确的结论是,副城市城市机关的处级干部,在职务上小于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等于县市的科级领导干部。          下面我以省直机关处级干部作为标杆,进行阐述和论述。            1、省直部门等同于市州。            省直机关的处长、副处长等同于县长、副县长,均为国家规定的县处级正职和县处级副职,均为市管正职、市管副职。            2、从提拔任职省直部门处长看            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任职省直部门处长为提拔,由市管副职,提升为市管正职。            副省级城市的处长(区管正职),任职省直机关处长(市管正职)不够资质,属于越职提拔。            3、从提拔任职省直部门副处长看。            ⑴副省级城市的处长任职省直机关副处长是提拔,由区管正职,提升为市管副职。            ⑵县市的正科级领导任职省直机关副处长为提拔,由县区管正职,提升为市管副职。    ⑶副省级城市的副处长(区管副职),任职省直机关副处长(市管副职)不够资质,属于越职提拔。            ⑷县市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县区管副职),任职省直机关副处长(市管副职)不够资质,属于越职提拔。            可见,就提拔省直机关处级干部为例,就可证明副省级城市的处级干部,在职务上小于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也小于县级领导干部,等于县市科级领导干部。            也就是说,在职务上,市州的县长等于副省级城市的区长(正局级);市州的副县长等于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县市的乡镇长(正科级)等于副省级城市的乡镇长(正处级);县市的副乡镇长(副科级)等于副省级城市的副乡镇长(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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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已经讨论无数遍了,实在费解LZ怎么这么有瘾来讨论。。。
  这是真理
  学习下
  论得好,顶一下
  天衣无缝
  顶,必须地
  在干部职务上,中央管干部,大于省管干部;省管干部大于市州管干部;市州管干部大于县区管干部。
  哈,好。也就是说管理权限决定干部职务高低。
  进来学习
  呵呵,我不同意楼上hhgwy的分析结论,凭我个人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我认为楼上hhgwy分析的把“副省级城市”换成“地、市、州”也就是换成地级市可能就正确了!不知道我说的是否正确,请考证。
  楼上的在某些方面把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的“市管干部”、“区管干部”没有区分清楚。副省级城市的“市管干部”就是“正局级”——对应省直的副厅级、“副局级”——对应省直的正处级,这是公务员法规定了的,而且实际中领取的工作也是这样对应的。这样说也就是副省级城市的“副局级和正处级”拿的级别工资都是国家规定的公务员正处级工资。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正负处级根本就不是副省级城市的市管干部,而是区管干部而已。
  作者:hhgwy
回复日期: 16:02:00
          世界上无论任何组织机构,政府也好,企业也好,社团组织也好,其管理体系中都存在层级或者等级,也就是级别,每个职位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级别。      级别和职务是互为一体、相辅相成的,抛开级别谈职务或者抛开职务谈级别都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就如市长这一职务,如果不谈与之相对应的级别(例如大陆的直辖市市长、副省级市市长、地级市市长、县级市市长,台湾的院辖市市长、省辖市市长、县辖市市长等),不能说清楚什么内容。    --------------------------------------------------------    答|:作为一个城市,在国家管理体系中所处的管理地位和层级是相对固定的,那就是《宪法》划分的行政区划等级,并不是由级别决定的。        行政区划决定行政等级,行政等级决定行政地位,行政地位决定行政权力。这是由国家主席江泽民作序的,全国干部教育读本《公共行政概论》一书明确和阐述的理论。        就副省级城市而言,《宪法》并未赋予其省级管理地位和层级,也就是说并未赋予其省级干部管理权限,仍和市州一样,处于地级市管理地位和管理层级,行使的都是市州干部管理权限。所以,副县无论是在地级市还是在副省级城市均为市管干部,这是事实。        你说的市长,由于其所在的城市处于国家管理地位和管理层级不同,其职务必然不同。直辖市市长,由于《宪法》规定其处于省级管理地位和层级,和省是平行关系,故其市长等同于省长,行使的是省级干部管理权限。而县级市市长由于《宪法》规定其处于县级管理地位和层级,和县是平行关系,故县级市市长等同于县长,行使的是县级干部管理权限。        而副省级城市和市州《宪法》规定均为较大的城市,处于高于县市层级,低于省级管理层级,2005年中国行政区划表也将副省级城市和市州均归类为地级市管理层级和管理地位,因此,副省级城市和市州是哥们关系,是兄弟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其行使的都是地级市干部管理权和任免权。所以市州的市管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仍为市管干部,市州的县区管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仍为县区管干部。即副县级领导进入副省级城市仍为市管干部,在职务上对应的是副区长副局级。县市的科级领导进入副省级城市仍为县区管干部,在职务上对应的是处级领导干部。        至于级别那只是待遇的代名词。任免干部不是按级别任免,而是按干部的管理权限任免。          
  引用作者:hhgwy
回复日期: 16:05:00
          同时,每一个职务都有相对应的任职条件。就公务员体系而言,每一个职位都有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任职条件,不可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存在随意性。      副省级市的副局级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高于正处级的一个层次,就应该由符合该职务任职条件的人担任,副省级市的街道、乡镇副职是副处级,就应该由符合担任副处级职务的人来担任。这是不可逾越的,也是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所需要的,否则,没有规矩、何来方圆?    -------------------------------------------------------    答: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指干部由下级职务提拔到上一级职务时候必备的任职年限,指的是职务,不是级别。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法律并未认可,就连中组部、人事部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明确说的是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没明确说明是厅局级副职和县处级正职。从级别推算职务是不对的。        &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可见干部的职务并不是单由机构规格决定的, 还有宪法\有关法律作为限制. 中组部也有”机构规格和职务层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观点. &宪法&划分的行政区划等级将副省级城市和市州归类为较大的市, 同处于地级市管理层级,说明他们的干部管理权限相同,副区长级别副局级,但和副县长职务相同,副县任职副区长在职务上是平调,在级别上是上调.        区划调整,是省及以上政府行为。安排区划干部必须纳入全省和全国的干部管理和任免体系,而不是副省级城市自己那一套理论和管理任免干部体系。区划干部之所以申诉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副省级城市的乡镇和街道副职级别是副处级,但在职务上小于副县副处级,等于县市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县市的科级干部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长正处级任职副县均为提拔,说明他们职务相同。且《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将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    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纳入地方组织范畴。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基层组织。        也就是说街道、乡镇小于县区级组织,是在县区级地方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组织,因此副县级领导在职务上永远大于乡镇长(正处级),对应的就是副区长副局级。          
  也就是说街道、乡镇小于县区级组织,是在县区级地方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组织,因此副县级领导在职务上永远大于乡镇长(正处级),对应的就是副区长副局级。  ====================================  支持  
  这个好,一看就明白
  楼主根本就没搞明白?  “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任职省直部门处长为提拔”  这句一看就是很白痴的写法,副厅到正处?居然还是提拔,我吐啦?    
  作者:supershen518
回复日期: 16:40:00
      楼主根本就没搞明白?    “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任职省直部门处长为提拔”    这句一看就是很白痴的写法,副厅到正处?居然还是提拔,我吐啦?  ===================================================  还说楼主白痴,请你看好了,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是副局级,是市管干部。一看你就是不懂干部政策。
  这么多人参与呀
  作者:hhgwy
回复日期: 12:51:00
      aorunya    1、副省级市辖区的基层镇和街道,以及市局的处,都是国标的正处,因此干部的管理都是按照处级的规格进行。处级以下有副处、正科、副科3个等级,公务员的升迁如果无破格,从科员晋升到镇长(街道主任)需要经历3个台阶。这和省直机关、地市的县、处级干部晋升没有任何区别。    2、而地级市的基层镇和街道是科级,科级以下只有副科一个等级,比副省级市的镇足足少了2个台阶。或许有网友认为地级市还有股级这个层次,首先股级是没有得到新公务员法认可的,在省直、地市机关并不存在;其次,股级只是一个工作层级,并不是一个建制层级,从科员到副科股级并不是一个必须经过的层级;再次,从现实和法规的角度来看,股级还是在科员级。    3、在副省级辖区的镇和街道,从科员晋升到镇长(街道主任)所需经历的台阶和难度并不亚于省直、地市的县、处级。要将地级市的镇长和副省级市的镇长划等号是不公平、不现实、不合法的。   ----------------------------------------------------------    答:1、从法规上看。《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因此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构级别是处级也好,还是厅级也好,他还是乡镇层级,还是地方组织,小于县级组织,永远在县市的领导下。也就是说副县永远大于乡镇长(正处级),他们不是一个层次的干部。        2、从现实中看。副省级城市的乡镇长(正处级)任职副县提拔公示,说明乡镇长(正处级)小于副县,在职务上对应的是县市科级领导干部。这也和乡镇是基层组织,小于县级组织相吻合。所以,地级市的乡镇领导,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领导相比较是职务相同,级别不同,和副省级城市的科级一般干部相比较是级别相同,职务不同。        3、管理和任免干部,是按干部的职务和管理权限,不是按级别。这《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都有明确的阐述和规定。你如认为按级别安排,可以拿出依据和法条来,供大家讨论。你始终强调副省级城市干部的级别高,而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错误安排区划干部的行为找借口,是一个不合格和不称职的组工干部。        4、副省级城市政策只提高了干部级别,没有提高职务和职务层次。        一是依据长春市提拔干部公示。乡镇长(正处级)任职副县提拔公示,说明乡镇长(正处级)小于副县,仍为原来的职务层次,即乡科级正职        二是依据长春市公开选拔副局级干部。市州副县2年,长春乡镇长正处级3年,副处级不够资格,说明副县大于乡镇长(正处级),也说明副省级城市的乡镇长级别正处级,但职务和职务层次仍和市州乡镇长相同,均为乡科级正职。        三是依据长春市任职副区长(副局级)规定。副县长符合任职资格,而长春市的副乡镇长(副处级)不够资质,乡镇长(正处级)得3年以上。说明副县大于乡镇长和副乡镇长。        四是依据提拔省直副厅长规定。县长(正处级)提拔副厅长,为正常提拔,而副省级城市乡镇长(正处级)不够资质。        五是依据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之分;国家行政区划确定的和市州一样,均为地级市等级;中编办文件“省辖市”,仍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按“管理权限”安排和任免干部职务的规定。均证明副省级城市干部仍为地级市干部的职务层次。        因此说,副省级城市政策只提高了干部级别,没有提高干部职务和职务层次。市州干部只要进入副省级城市,就必须按职务对应关系,提高级别任职。副省级城市的区和市州的区县即领导干部,只是级别不同,但职务和职务层次相同,均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副省级城市的乡镇和市州的乡镇级领导干部,只是级别不同,但职务和职务层次相同,均为国家的科级领导干部。        
  《公务员法》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hhgwy  干部管理权限就是组织部门管理和任免干部的“宪法”,也可以说是“基本法”。
  hhgwy    副省级城市的副处级有两种:            一种是区管的副乡副处级,在职务上对应的是县市科级领导干部,            一种为市管的副县副处级,在职务上对应的是副区长(副局级)。
  作者:hhgwy
回复日期: 8:26:00
            《公务员法》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从这条规定中看,“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有两种含义:一是按管理权限任免职务。二是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职务。  
  副省级城市很多权限是与一般地市级城市不同呢,是有一些类似省级的自主权.至少我知道南方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和厦门等城市的地方税务局和工商局人事权、财务权是在市委、市政府,在一般地市级城市此二局主管部门应为省局。另外前两个城市的公务员考试都独立于广东省省考,广东其它地市级城市就只能在省考统一下安排!
  作者:supershen518
此人还是门外汉
  说什么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干部的,我真不知道是什么真理。估计我说了这句话会被喷,不过也忍不住了~~例如一个地级市的副市长,属于省管干部,那么如果调上去中央了,是不是要在中央部委搞个副部长干干才是平级调动?起码也要当个部长才是晋升?你看看最近十年里面,有没有地级市的副市长“平级调动”到中央部委干副部长的?醒醒吧!!!你看看各地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信息,你看看那些条件,如果是选拔副厅级岗位,哪个不是说“担任正处级1年或者副处级4年”?醒醒吧!!如果是县级市的局长(正科),调动到中央,根据干部管理条例,起码也要搞个司局级才是平调吧??你见过这种平调嘛???!
  哈!哈!又展开讨论了。好!好!真是消沉得很那。
  作者:kim54
回复日期: 18:47:00
      说什么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干部的,我真不知道是什么真理。估计我说了这句话会被喷,不过也忍不住了~~例如一个地级市的副市长,属于省管干部,那么如果调上去中央了,是不是要在中央部委搞个副部长干干才是平级调动?起码也要当个部长才是晋升?你看看最近十年里面,有没有地级市的副市长“平级调动”到中央部委干副部长的?醒醒吧!!!你看看各地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信息,你看看那些条件,如果是选拔副厅级岗位,哪个不是说“担任正处级1年或者副处级4年”?醒醒吧!!如果是县级市的局长(正科),调动到中央,根据干部管理条例,起码也要搞个司局级才是平调吧??你见过这种平调嘛???!    ----------------------------------------------  对自己说的话,都没有底气,不被喷跑了你了。  省和中直的部是同处于一个管理层级上,作为省管干部的市州副市长,平调中直的部仍为省部管干部,仍为省部管副职,即副司级领导干部。  
  作者:冰海天宇
回复日期: 16:13:00
      副省级城市很多权限是与一般地市级城市不同呢,是有一些类似省级的自主权.至少我知道南方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和厦门等城市的地方税务局和工商局人事权、财务权是在市委、市政府,在一般地市级城市此二局主管部门应为省局。另外前两个城市的公务员考试都独立于广东省省考,广东其它地市级城市就只能在省考统一下安排!  -------------------------------  你说的,那是管理权的归位,并没有提高其干部管理权限。按我党下管一级的原则,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工商局人事权本就应市州局管。  
  说的好,支持一下
  楼主干么去了,你提出问题,就不参答,弄什么景。若不然沉帖。
  楼主好
  作者:西北天涯 回复日期: 0:33:0  以声名远扬为荣,以默默无闻为耻;  以看贴回贴为荣,以只看不回为耻;  以民主宽容为荣,以骄横跋扈为耻;  以答疑解惑为荣,以歪曲误导为耻;  以交流促进为荣,以党同伐异为耻;  以研究探讨为荣,以谩骂诋毁为耻;  以立足本职为荣,以阳奉阴违为耻;  以革新服务为荣,以心口不一为耻。    有水平,明哲理,讲得好,自遵之。
  新的-------八荣八耻
  基本概念】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另外,所有省会城市和一些重要的非省会地级市,长期由省委常委(级别高于非省委常委的副省长)兼任党委书记,因此在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城市待遇,如长沙、南昌、合肥、石家庄、苏州、齐齐哈尔、吉林、万州、烟台、温州、珠海、三亚、桂林、宜昌、洛阳、延安、格尔木、包头、大同等。但这些城市的实际级别仍然是地级市。  [编辑本段]【城市介绍】    副省级所在省份及城市名单: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吉林省    ·长春    辽宁省    ·沈阳    ·大连    山东省    ·济南     ·青岛    江苏省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宁波    福建省    ·厦门    广东省    ·广州    ·深圳    湖北省    ·武汉    四川省    ·成都    陕西省    ·西安  [编辑本段]【相关背景】    现在的副省级市是由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重庆实行计划单列,以后又陆续批准广州、深圳、沈阳、南京、武汉、哈尔滨、西安、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成都实行计划单列,一共有14个计划单列市。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计划单列与前两次有很大的不同。前两次只是5项主要经济计划单列,这次是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计划全部实行单列;前两次市政府的权力没有改变,这次则赋予计划单列市政府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同时把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原则上都下放给计划单列市管理;前两次未包括财政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仍由省财政决定,这次财政计划也实行单列,市财政收入采取三级或两级分成体制,市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财政决定;前两次除个别情况外,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均不能参加全国召开的省一级负责人会议,这次计划单列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获得了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权力,同时,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发给省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也发给了市。一些计划单列市同时扩大了行政区划,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但是,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      
  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尽管没有正式承认8个城市的政府机构升格,但由于工资起点标准的提高,同时又在工资表中列举了局下设处,处下设科长职务,实际上将其委、办、局一级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了一级,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位于局与科之间的处级机构。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青岛、成都、长春、宁波等,也先后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3月,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直辖市。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编发[1995]5号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一、关于与省的关系问题。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进抄报中编委备案。16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三、关于干部管理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 (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备案办法按组通字[199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其他干部管理范围的确定,由省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省委须将人事安排方案报中央组织部审核。    四、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八个市级关工作人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对其余的八个市,人事部意见,考虑到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这八个市尚未明确为副省级,因此,在工资套改中,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当时所在省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职务套改职级工资。从确定为副省级市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再进入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关于其他省会市要求为副省级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市的级别问题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此外,关于副省级市行政级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中编[1994]1号文件的签发日期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指行政区划的层级,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共有三级: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地级市。
  王锐,男,汉族,1954年4月生。陕西富平人。1978年至1994年历任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警、技术员、刑警队副队长、队长、副局长、局长。1994年至1995年任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1995年至2001年,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1年至2006年任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6年4月任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看看 人家西安市副局长可以调任陕西公安厅副厅长    楼主你就别傻了
从来没见过楼主这么傻的  
  作者:西北天涯 回复日期: 0:33:0    以声名远扬为荣,以默默无闻为耻;    以看贴回贴为荣,以只看不回为耻;    以民主宽容为荣,以骄横跋扈为耻;    以答疑解惑为荣,以歪曲误导为耻;    以交流促进为荣,以党同伐异为耻;    以研究探讨为荣,以谩骂诋毁为耻;    以立足本职为荣,以阳奉阴违为耻;    以革新服务为荣,以心口不一为耻。  希望广大网友积极参加讨论,特别组工干部更应主动参加,从中得到教育和启发。
  很长时间没上,这么多人参与呀------幸事!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5:06:00
      王锐,男,汉族,1954年4月生。陕西富平人。1978年至1994年历任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警、技术员、刑警队副队长、队长、副局长、局长。1994年至1995年任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1995年至2001年,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1年至2006年任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6年4月任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  公选干部。陕西第二次(2001年)公选中竞选上的。在公选上各省给予副省级城市干部的优惠政策,即副区长(正处级)可以报考和参与省直副厅长的竞选。但这和组织正常提拔是两码事。    依据:    陕西省第三次公开选拔厅级干部 七岗位等待贤能(日)  据介绍,这次公开选拔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是我省第三次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前两次分别是1999年“公选”了10名,2001年“公选”了18名。  
  楼主不是傻,是有可能存在精神疾病了!  看看这个吧,看看,中央到底把副省级市的干部排在了什么位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50%。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作者:天天在这里的狗
回复日期: 12:02:00  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  -------------------------------------------------------  你这人不文明。    1、从副省级城市的由来看。国家也是从提高干部的工资级别来考虑的。  2、从法规看。《宪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可见设置省级行政区(包括城市)的权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如1984年设立副省级海南行政区,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1988年设立海南省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3、正因为副省级城市的存在没有法律地位,所以其无论是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层级,还是干部管理权限均和其他市州相同,同处于地级市,均为省辖设区的市。这在2005年中国大陆行政区划表中体现的非常明显。所以也就出现了广州市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要求明确副省级城市法律地位,扩大管理权限的呼吁。  
  副省级市也是省辖市,其法律地位和行政区划地位是基本明确的。  你现在提出异议的是副省级市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公务员职务设置问题。  而关于副省级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公务员职务设置,中央已经有明确规定,我就不重复了,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设置规格高于其他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    楼主你想跑官,你就跑你的官,不要在这里混淆视听!
         楼主你不是说:“ 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任职省直部门处长为提拔,由市管副职,提升为市管正职。”    咋又说&即副区长(正处级)可以报考和参与省直副厅长的竞选。但这和组织正常提拔是两码事。&    副省级城市的级别是正儿八经的级别 处长和省里的处长 中央的处长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你别整天胡扯八道 混淆视听了。    我在副省级城市机关待过,在省里机关也待过,现在也在中央某机关。  你连这玩意都搞不清,还整天讨论这个,哎真不知道你咋想的。    
  作者:西北天涯 回复日期: 0:33:0      以声名远扬为荣,以默默无闻为耻;      以看贴回贴为荣,以只看不回为耻;      以民主宽容为荣,以骄横跋扈为耻;      以答疑解惑为荣,以歪曲误导为耻;      以交流促进为荣,以党同伐异为耻;      以研究探讨为荣,以谩骂诋毁为耻;      以立足本职为荣,以阳奉阴违为耻;      以革新服务为荣,以心口不一为耻。  
  作者:1seal
回复日期: 16:11:00
    真理最大的朋友就是时间。真理最大的敌人就是偏见。对真理的追求要比对真理占有更为可贵。科学给予人类最大礼物是什么?是使人们相信真理的力量。真理喜欢批评,因为经过批评,真理就会取胜。谬误害怕批评,因为经过批评,谬误就要失败。不要侮蔑你所不了解的真理,否则你将会以生命代价重重的补偿你的过失。对真理沉默,等于为谬误呼喊。恶徒也认识真理,只是他见到真理就害怕。掩饰真理是卑鄙,因害怕真理而欺骗是道德品质问题。在新的一年里,都应该做维护和践行真理的模范!    
  总理上网感动啊!温总理是周总理再现。好啊!为了真理而斗争怕啥呀!
  皇室典范环境
  作者:西安小新
回复日期: 11:28:00
      副省级市也是省辖市,其法律地位和行政区划地位是基本明确的。    你现在提出异议的是副省级市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公务员职务设置问题。    而关于副省级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公务员职务设置,中央已经有明确规定,我就不重复了,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设置规格高于其他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        楼主你想跑官,你就跑你的官,不要在这里混淆视听!  -------------------------------------------------------  &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可见干部的职务并不是单由机构规格决定的, 还有宪法\有关法律作为限制. 中组部也有”机构规格和职务层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观点.  任免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不是任免的干部级别。  副省级城市的正处级和县市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副县和省直厅管副处长均为提拔,说明他们职务相同,均由县区管正职,均由县区中层正职,提拔为市管副职,提拔为县区级领导。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6:57:00
               楼主你不是说:“ 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任职省直部门处长为提拔,由市管副职,提升为市管正职。”        咋又说&即副区长(正处级)可以报考和参与省直副厅长的竞选。但这和组织正常提拔是两码事。&        副省级城市的级别是正儿八经的级别 处长和省里的处长 中央的处长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你别整天胡扯八道 混淆视听了。        我在副省级城市机关待过,在省里机关也待过,现在也在中央某机关。    你连这玩意都搞不清,还整天讨论这个,哎真不知道你咋想的。  ----------------------------------------------------  和,工作经历很丰富呀,就是机关知识知之甚少,就甭想进中办了。从以前你的言论中就可窥知一二。    从职务上看,副区长和副县长相同,在公选上要求的条件本应一致,但由于副区长级别正处级,所以在竞选上,各省组织部门允许其按正县级要求的条件参加公选。而在干部正常提拔上仍和市州的副县长一样,仍为市管副职,如任职省直处长仍为提拔,虽然职级上没有变化,但职务上由市管副职提升为市管正职。  
  09年杭州联合公选推出118个职位 9位面向全国选拔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市管领导职位   
(1)现任副处以上领导职务且任正处满1年或副处满4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2月)。其中企业报考人员的条件为设区市直属企业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2007年度中国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竞争力)500强中层正职满1年;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考条件为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现任单位负责人且具有境内5年以上工作经历。杭州市属县(市)中层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也可报考。个别职位资格条件作特殊规定。  -----------------------------------------------------  县市的科级领导干部和副省级城市的处级领导干部要求的任职时间相同,说明他们的职务是相对应的。如按级别管理和任免干部,县市的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领导干部参与竞选市管副职(正处级)是不可理解的。    这说明党的干部政策正在多数副省级城市组织部门中得以贯彻落实。  同时,也说明了党的干部政策正在深入人心,越来越被市州和县市干部所掌握和运用。
  09年杭州联合公选推出118个职位 9位面向全国选拔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市管领导职位   
现任副处以上领导职务且任正处满1年或副处满4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2月)。  其中企业报考人员的条件为设区市直属企业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2007年度中国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竞争力)500强中层正职满1年;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考条件为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现任单位负责人且具有境内5年以上工作经历。  杭州市属县(市)中层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也可报考。  个别职位资格条件作特殊规定。  ------------------------------------------------------  县市的科级领导干部和副省级城市的处级干部公选的条件相同,说明他们职务相同,均为县区管干部,均为县区中层职务。  如像有的网友说的按级别任免干部,那么县市的科级,特别是副科级领导干部是不可能参加公选副省级城市的市管干部的    这说明党的干部政策正在绝大多数副省级城市得以贯彻落实。  也说明党的干部政策正在深入人心,正被越来越多的市州和县市干部所掌握和运用。  更说明了个别副省级城市违法违规任免和歧视市州干部,必将被干部的觉醒而得到纠正。
  作者:西北天涯 回复日期: 0:33:0        以声名远扬为荣,以默默无闻为耻;        以看贴回贴为荣,以只看不回为耻;        以民主宽容为荣,以骄横跋扈为耻;        以答疑解惑为荣,以歪曲误导为耻;        以交流促进为荣,以党同伐异为耻;        以研究探讨为荣,以谩骂诋毁为耻;        以立足本职为荣,以阳奉阴违为耻;        以革新服务为荣,以心口不一为耻。    
应该以八荣八耻为淮则,积极参加讨论。        
  不知所云,无聊透顶。  真的怀疑楼猪被“副省”打击过
  作者:1seal 回复日期: 16:11:00   真理最大的朋友就是时间,真理最大的敌人就是偏见。  对真理的追求要比对真理占有更为可贵。  科学给予人类最大礼物是什么?是使人们相信真理的力量。  真理喜欢批评,因为经过批评,真理就会取胜。谬误害怕批评,因为经过批评,谬误就要失败。  不要侮蔑你所不了解的真理,否则你将会以生命代价重重的补偿你的过失。  对真理沉默,等于为谬误呼喊。恶徒也认识真理,只是他见到真理就害怕。  掩饰真理是卑鄙,因害怕真理而欺骗是道德品质的败坏。    好一篇真理散文,打动人的心田。积极参与讨论吧,共同探讨副省级城市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      
  职务是任用干部的原则,级别是干部享受待遇的标准。这一点做组织工作的同志都应懂得和清楚。
  作者:hpxutao
回复日期: 15:38:00
      楼上的在某些方面把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的“市管干部”、“区管干部”没有区分清楚。副省级城市的“市管干部”就是“正局级”——对应省直的副厅级、“副局级”——对应省直的正处级,这是公务员法规定了的,而且实际中领取的工作也是这样对应的。这样说也就是副省级城市的“副局级和正处级”拿的级别工资都是国家规定的公务员正处级工资。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正负处级根本就不是副省级城市的市管干部,而是区管干部而已。    -------------------------------------------------------  如果副省级城市辖区管理和任免的是正县和副县级领导干部,那么副省级城市管理和任免的就是正厅和副厅级领导干部。    就出现了副省级城市行使省级干部管理权限,和所在的省是平行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    也就是说中国又多出了15个省级行政区。
  中央编办就国务院部门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答记者问    日期:08-07-17 16:30:3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
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近日,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内设机构方面,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加强重点业务司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    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国务院部门领导确定一正四副 部分超员实为过渡    新闻频道:/news
发表时间:     国务院部门领导定为一正四副 领导数超过5名的部门将逐步消化     (记者 郭爱娣)国务院各部门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四副。昨天,中央编办副主任黄文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领导超过5名的部门,今后将通过部门领导班子的新老更替、干部调配等方式逐步消化。       黄文平表示,在领导职数方面,中央编办严格按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在部门“三定”中核定部门正职1名、副职不超过4名。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经批准已经设置的,职数不再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按规定的每司1正2副核定。       针对目前领导超过5名的部门,黄文平表示,出现“领导超员”的一些部门有的是因为机构整合后,在人员安排方面需要一个过渡时期,有的部门则是由于职责面较宽,中央从加强其领导班子建设的角度出发批准超配的,对此中央编办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加以解决。       据介绍,目前国务院已完成“三定”的46个部门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能60余项,主要是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此次“三定”还集中解决和理顺了第一批做“三定”的46个部门之间70余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黄文平还表示,此次“三定”后的国务院行政编制总量没有突破“三定”前的总量,也就是说这次“三定”没有增加行政编制。  
  好呀,从中编办领导的解答说明了两点:    1、机构整合,安排领导干部暂不受指数限制,政策允许有个过渡期。    2、超指数配备的领导干部,通过新老更替和干部调配方式逐步消化解决。
  作者:白领阶层
回复日期: 13:11:00
    好呀,从中编办领导的解答说明了两点:      1、机构整合,安排领导干部暂不受指数限制,政策允许有个过渡期。      2、超指数配备的领导干部,通过新老更替和干部调配方式逐步消化解决。      说得很明白,整合都应这样做。既要搞好改革,又要通情理。中央给基层作出了样子,这是保稳定重大决策。好啊!
  楼主紧跟形势,应该表扬
  进来看看
    《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    管理。
  是不错
  楼猪绝对是想升官想疯掉的一个傻逼
    整天妄想什么级别对照    好好学习组织人事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的一个傻逼 应该直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省得丢人显眼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3:12:00
      楼猪绝对是想升官想疯掉的一个傻逼         整天妄想什么级别对照        好好学习组织人事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的一个傻逼 应该直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省得丢人显眼  -----------------------------------------------  就你这素质,和楼主差远了。还冒充中直部门干部-----丢人。    有事说事,有理说理。不要在这里丢人了!!!!    
  作者:西北天涯 回复日期: 0:33:0          以声名远扬为荣,以默默无闻为耻;          以看贴回贴为荣,以只看不回为耻;          以民主宽容为荣,以骄横跋扈为耻;          以答疑解惑为荣,以歪曲误导为耻;          以交流促进为荣,以党同伐异为耻;          以研究探讨为荣,以谩骂诋毁为耻;          以立足本职为荣,以阳奉阴违为耻;          以革新服务为荣,以心口不一为耻。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3:12:00
  楼猪绝对是想升官想疯掉的一个傻逼   整天妄想什么级别对照  好好学习组织人事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的一个傻逼 应该直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省得丢人显眼    这是那位如此猖狂,简直连人语不懂,竟然满咀脏话,这还有点人性吗?可悲!可叹!可耻,可笑!世上咋还有这样的人那?嘿!真是啥人都有呀!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3:12:00   楼猪绝对是想升官想疯掉的一个傻逼   整天妄想什么级别对照  好好学习组织人事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的一个傻逼 应该直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省得丢人显眼    丢人现眼是你呀!  道德是真理之花。  道德是做人原则。  道德是为人方向。  道德是处事纲领。  道德是力量源泉。  道德是成功希望。  道德是人的本分。  口出脏话竟骂人,  请问你道德何在!      
  作者:蒋志士
回复日期: 19:18:00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3:12:00     楼猪绝对是想升官想疯掉的一个傻逼     整天妄想什么级别对照    好好学习组织人事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的一个傻逼 应该直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省得丢人显眼        丢人现眼是你呀!    道德是真理之花。    道德是做人原则。    道德是为人方向。    道德是处事纲领。    道德是力量源泉。    道德是成功希望。    道德是人的本分。    口出脏话竟骂人,    请问你道德何在!    
批得好。  
上网骂杂,没有人性。  
缺德表现,失掉纲常。  
疯狂出丑,暴露无限。  
不讲品德,危患人间。  
  作者:白领阶层
回复日期: 13:11:00
      好呀,从中编办领导的解答说明了两点:        1、机构整合,安排领导干部暂不受指数限制,政策允许有个过渡期。        2、超指数配备的领导干部,通过新老更替和干部调配方式逐步消化解决。    ----------------------------------------------------  这是国家的干部政策,应学习和掌握。
  天苍苍,地茫茫,不讲道德的人,没有好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发〖2006〗9号    附件一
公务员范围规定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国内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模式(2008年3月)    (一)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  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可以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准政府的管委会体制。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入区企业提供服务,还拥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因此,其机构和人员编制比行政区管理体制要精简得多。这种管理体制主要适用于人口较少的相对独立的新开区,大部分开发区在建设初期采取这种模式。    二是开发区与行政区管理合一的管理体制。其特点是开发区和行政区的管理职能合一,或者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内设机构基本保持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能。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整个行政区域作为开发区,或者开发区是原有城区建制的一部分。    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体制。在这种模式中,开发主体不是一级行政组织或政府派出机构,而是由开发商来规划、投资开发和管理一个开发区。开发公司不仅要开发工业用地,还要进行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但不能像大部分行政管理机构那样直接从税收收入中获得必要的投资补偿,公共基础设施成本靠工业和商业用地开发收入来补偿。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条例    (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区管委会)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汽车区内经济、社会事业实行统一管理。  
  作者:1seal 回复日期: 16:11:00     真理最大的朋友就是时间,真理最大的敌人就是偏见。    对真理的追求要比对真理占有更为可贵。    科学给予人类最大礼物是什么?是使人们相信真理的力量。    真理喜欢批评,因为经过批评,真理就会取胜。谬误害怕批评,因为经过批评,谬误就要失败。    不要侮蔑你所不了解的真理,否则你将会以生命代价重重的补偿你的过失。    对真理沉默,等于为谬误呼喊。恶徒也认识真理,只是他见到真理就害怕。    掩饰真理是卑鄙,因害怕真理而欺骗是道德品质的败坏。    有理走遍全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真理而奋斗,这是做人的原则。坚持不坚持真理,这是对人道德品质的检验。  
  一群疯子、一群得了精神分裂症的社会残渣,要官要疯了。
  天知道,地知道,你知道,我知道,谁知道具体咋回事,这不就题讨论么,何必大发雷霆,难道冲着你什么了?如果你知道一群要官情况,网友道也想听听,给大家说说。如果不说,那就是你瞎搅乱,这就是品行问题。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瞧瞧喽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6:57:00
    楼主你不是说:“ 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副局级)任职省直部门处长为提拔,由市管副职,提升为市管正职。”  咋又说&即副区长(正处级)可以报考和参与省直副厅长的竞选。但这和组织正常提拔是两码事。&  副省级城市的级别是正儿八经的级别 处长和省里的处长 中央的处长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你别整天胡扯八道 混淆视听了。  我在副省级城市机关待过,在省里机关也待过,现在也在中央某机关。  你连这玩意都搞不清,还整天讨论这个,哎真不知道你咋想的。    作者:向往中办 回复日期: 13:12:00     楼猪绝对是想升官想疯掉的一个傻逼   整天妄想什么级别对照  好好学习组织人事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的一个傻逼 应该直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省得丢人显眼      向往中办还自称在副省级城市待过,在省里机关待过,现在也在中央某机关,纯属胡说八道,瞎编乱造。中央某机关还能用你这个不会讲理,专会骂脏的干部,这水平高得到家了,天下无人可比!还口称将别人清除公务员队伍,就你那德性不就把自己清除公务员队伍了吗?啥素质,啥水平,啥干部,连人性都不讲,还口出狂言,满咀脏话,自称中央某机关的,丢人现眼是你呀!道德是真理之花。道德是做人原则。道德是为人方向。道德是处事纲领。道德是力量源泉。道德是成功希望。道德是人的本分。口出脏话竟骂人,请问你道德何在!就你这样干部还会懂党的方针政策,早晚你得自食恶果。      
  这还有个讨论题呀,学习了!
  顶一下
  没人呢!
  副省级市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若干思考  中国机构网   日     三、副省级市行政管理体制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  
  (一)副省级市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副省级市是我国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 一个新生事物。一方面,它是省辖市,从领导体制来讲,与其它省辖市没有多少区别,它不是一级独立的行政层次,因为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四级政府机构层次,即中央、省、县市、乡镇;另一方面,它又有别于一般的省辖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副省级市的地位、职能和管理权限,因此,由于职责权限不清晰,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政府行使职能很不规范,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给经济和社会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副省级市建议及时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对副省级市的法律地位、职能和权限予以明确。另外,他们还建议,比照深圳、厦门两市的做法,经全国人大授权,使副省级市在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享有省级立法权,继续接受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     四、继续深入探讨副省级市深层次的管理体制及其它相关问题    副省级市多数是省会市,它们既是省辖市,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省辖市,因此,其地位、职责、权限和管理体制应有一定的特殊性。    目前,副省级市尚未经过全国人大按法律程序确认,它们与所在省的关系也还没有按要求进行法律规范,需要在国家行政管理法律体系中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行政区划统计表(2007年)    吉林省     8个地级市
1个自治州 (9个)   20个市辖区
20个县级市
3个自治县 (60个)   269个街道
28个民族乡 (890个)    辽宁省     14个地级市   56个市辖区
17个县级市
8个自治县 (100个)   556个街道
76个民族乡 (1498个)    黑龙江省     12个地级市
1个地区 (13个)   64个市辖区
18个县级市
1个自治县 (128个)   371个街道
58个民族乡 (1270个)  
  确实副省级城市有关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一,关于副省级城市定位问题。有三点应该清楚,首先,副省级城市不是二省,因为仍归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其次,副省级城市干部管理权限没有提高,因为国家行政区划仍然将其列入省管地级市行列。第三,副省级城市除了干部管理权限与地级市相同而外,其余在享受促进经济发展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则不同,目前还没听说赋予副省级城市省级管理干部权限。  二,关于副省级城市干部级别问题。有三点应该清楚,首先,副省级城市干部普遍水涨船高,在级别上进升了一个档次。其次,副省级城市干部虽然级别提高,但原有实际职务层次并没有改变。第三,职务是任用干部的原则,级别是享受待遇的依据,这是党管干部必须遵守的大政方针。  三,关于划入副省级城市问题。有三点应该清楚,首先,经过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整建制划入副省级城市的县或区的干部,要统盘考虑合理任用。其次,整建制划转到副省级城市干部,要与早期副省级城市干部同样水涨船高。第三,整建制划转到副省级城市干部管理权限不能改变,应该进行妥善的安排。  总之,副省级城市是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有待共同探讨,更好完善,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常识:  1、副省级市的处级是国家承认的处级;  2、副省级市的处长和省厅的处长级别相同;  3、省厅的处长相对于副省级市的处长来说是上级领导;  4、副省级市的处长调省厅任处长属平调;  5、省厅的处长任副省级市副局级属提拔重用;  6、副省级市的副局级任省副厅属提拔;  7、副省级市的正处级是否可以参加省副厅级公选,完全由各省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即是:参选资格就是参选资格,与参选无关的事情不相干。  目前很多地方还允许非公经济企业人士、海外归来人才参加公选就说明了这一点。  8、广东及广州、深圳两市,允许副省级市的处级参选省副厅,副省级市的副局级公选也有很多省厅处级参加。  9、职务就是职务,任何职务都不存在大于、等于、小于的说法,是什么职务就是什么职务;  10、干部安排的基本法则:是什么级别,就安排什么级别的职务(高职低配、高套除外)。
  楼上,凭印象和光咀说没有什么用,拿出法律依据和有关规定为好!公务员法和干部条例可没这么讲,还是自己好好学习学习吧!你是从那个文件得来的,这是创新吗?哎!
  作者:广州虾仔
回复日期: 21:10:00
      基本常识:    1、副省级市的处级是国家承认的处级;    2、副省级市的处长和省厅的处长级别相同;    3、省厅的处长相对于副省级市的处长来说是上级领导;    4、副省级市的处长调省厅任处长属平调;    5、省厅的处长任副省级市副局级属提拔重用;    6、副省级市的副局级任省副厅属提拔;    7、副省级市的正处级是否可以参加省副厅级公选,完全由各省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即是:参选资格就是参选资格,与参选无关的事情不相干。    目前很多地方还允许非公经济企业人士、海外归来人才参加公选就说明了这一点。    8、广东及广州、深圳两市,允许副省级市的处级参选省副厅,副省级市的副局级公选也有很多省厅处级参加。    9、职务就是职务,任何职务都不存在大于、等于、小于的说法,是什么职务就是什么职务;    10、干部安排的基本法则:是什么级别,就安排什么级别的职务(高职低配、高套除外)。    --------------------------------------------------------  1、从副省级城市的由来看。国家也是从提高干部的工资级别待遇来考虑的。      2、从法规看。《宪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可见设置省级行政区(包括城市)的权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如1984年设立副省级海南行政区,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1988年设立海南省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3、正因为副省级城市的存在没有法律地位,所以其无论是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层级,还是干部管理权限均和其他市州相同,同处于地级市,均为省辖设区的市。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并没有提高到省一级管理层级和管理地位。这在2005年中国大陆行政区划表中体现的非常明显。所以也就出现了广州市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要求明确副省级城市法律地位,扩大管理权限的呼吁。    4、如果副省级城市辖区管理和任免的是正县和副县级领导干部,那么副省级城市管理和任免的就是正厅和副厅级领导干部。就出现了副省级城市行使省级干部管理权限,和所在的省是平行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也就是说中国又多出了15个省级行政区。    5、&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可见干部的职务并不是单由机构规格决定的, 还有宪法\有关法律作为限制. 中组部也有”机构规格和职务层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理论. &宪法&划分的行政区划等级将副省级城市和市州归类为较大的市, 同处于地级市管理层级,说明他们的干部管理权限相同,副区长级别副局级,但和副县长职务相同,副县任职副区长在职务上是平调,在级别上是上调.    6、《公务员法》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可见干部的管理权限是管理和任免干部的“宪法”,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  市州的科级领导干部是县区管干部,是县区中层职务;副省级城市的处级领导干部也是县区管干部,也是县区中层职务;副省级城市的科级干部是在县区中层领导下的一般干部,在职务上对应的是市州的股级干部。    因此市州的科级领导干部在职务上对应和等于副省级城市的处级干部,这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职务决定的以及副省级城市仍为地级市管理层级和管理地位决定的。            
  赞成楼上的观点,讲得很实际。有一点值得清醒认识到,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绝不是平行关系,而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糸。虽然是副省级城市,但在没有提高到省级干部管理权限情况下,仍然是领导被领导关糸。省委组织部和副省级城市组织部从表面上看管理干部级别好像类似,实际相差甚远。省委组织部管的是实职级别,副省级城市组织部管的虚职级别,就是说省委组织部管的实职级别到全国各省市都好使,而副省级城市组织部管的虚职级别出了市区外这个级别就不生效了,仍然按原有实职安排。因为副省级城市实职和级别不对等的,只因为副省级城市级别才进一档,但实职并没有提高,所以说副省级城市机关正处和省委或省政府机关正处是不一样的。省机关实职正处可以到市县当市县书记或市县长,副省级城市机关级别正处就当不了市县书记或市县长,这充分说明他们实职没变,只是级别变了,所以副省级城市机关正处到县市当书记或市县长还是提拔,要经过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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