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百万产值产生额外的费用 英文的设计更改费用一般为多少

科目:初中语文
题型:单选题
“产值由每月两百万元变成四百万元。”如改为下列表达,不正确的一项是A.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翻了一番。B.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达到原来的两倍。C.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达到了一倍。D.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增加了一倍。
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同步题
题型:单选题
“产值由每月两百万元变成四百万元”。如改为下列表达,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翻了一番。 B.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达到原来的两倍。 C.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达到了一倍。 D.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增加了一倍。
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中考语文基础知识试题精选(最新修订版)初三
“产值由每月两百万元变成四百万元。”如改为下列表达,不正确的一项是
A.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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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达到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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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同步题
题型:问答题
语言运用。1.“产值由每月两百万元变成四百万元”。如改为下列表达,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翻了一番。 B.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达到原来的两倍。 C.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达到了一倍。 D.原来每月产值两百万元,技术革新后,产值增加了一倍。2.有人曾见过一副美国作家斯诺与剧作家姚克合写的悼念鲁迅的挽联。但由于其记忆模糊,上联有两字缺漏,请根据下联补全上联内容。 上联:译著堂未成荫,惊闻殒星,中国何人领____。 下联:先生已经作古,痛忆旧雨,文坛从此感彷徨。&
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广西自治区中考真题
题型: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文段,回答问题。
什么样的成就感令人仰望  ①崂山脚下有个被称为“裸捐富豪”的农民王明殿,十几年来,他已捐出价值百万元以上的钱物,用于修路、植树、帮困济贫、资助沂蒙老区教育,而他一家三口却住着用13.2平方米集装箱改造的简易房。他经营着4家企业,但个人存款从没超过2万元,因为每当超过2万元,他就取出来捐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②有人不解他这样做的动力何来,他说:“我能让百十口子人有活干,凭自己的劳动挣饭吃,我还能帮助一些身处困境的人,让700多个学生安心读书,我觉得非常伟大,非常有价值,也非常快乐和幸福。”  ③“觉得非常伟大”,让人有些意外,细想却让人信服。仰慕伟大,渴望得到承认,追求人生的成就感,是文明社会每一个人的正常心理诉求。人生在世,谁不希望自己能够有所成就,能创出一番事业,能得到他人、社会的认可与肯定?王明殿也不例外。可如果单纯以个人财富的标准来衡量,王明殿是无论如何也难以与“伟大”沾边的。能够以自己的力量,给困难的人以帮助,甚至影响并改变了700多个孩子的人生走向,从这个角度来看,王明殿10余年来的善行,的确可以称得上一项伟大的事业,他也完全有理由为此而觉得伟大。  ④“觉得非常有价值”,是让王明殿“把好事做到底”的理性判断和信念支撑。财富有价,爱心无价。王明殿的善行,消耗了他个人有形、有限的物质资产,回馈给社会的却是一笔无形的精神财富、道德财富。这笔财富的价值,不仅在于给困境中的人以温暖,还让人们感受到了道德的光辉和善行的力量;不仅会在受助者的心中永远“保值”,还会在持续不断的爱心传递中得以放大、实现“增值”。  ⑤12年前被王明殿资助过的一名学生,研究生毕业后放弃了留在大城市工作的机会,回到沂蒙老家当了一名教师。如今,他也像王明殿当年帮他那样,资助了两名家境贫困的学生。而在他的带动下,青岛的市民多次发起募捐活动,为沂蒙老区及贵州边远山区的学校和贫困的学生捐资捐物,成为城市文明的一道风景。  ⑥“感到快乐和幸福”,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爱与奉献变成自觉、得以持久的重要原因。不惟王明殿,其实所有的爱心奉献者,都在默默的“给予”过程中,收获着发自内心的满足和快乐。在一场慈善晚会上,有位屡屡向爱心公益事业慷慨解囊的企业家说:“拥有帮助别人的能力,这本身就值得庆幸和感恩;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用好这种能力,去获取更高层次的满足和快乐呢?”  ⑦与高尚的成就感相伴的,必然是高尚的幸福感。“给永远比拿更愉快”,高尔基致他儿子信中的这句话,正道出了这种成就感、幸福感的源泉和真谛。  ⑧不是所有的成功都担得起“伟大”,也不是所有的事业有成者都能赢得尊敬的目光,而住在集装箱的“裸捐富豪”王明殿,以及其他无数爱心奉献者,他们所追求和拥有的成就感,无疑是值得我们深情地仰望。(文/王朝明/选自《人民日报》日)1.阅读全文,概括回答“什么样的成就感才是令人仰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选出分析文中第②-⑦段结构关系正确的一项(  )A.②-③④⑤⑥-⑦ 即总—分—总B.②③④⑤⑥⑦ 是并列关系C.②与③④⑥是总分关系,⑤和⑦分别与④和⑥构成递进关系3.结合文中第⑥自然段所阐述的道理,理解“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的含义。其含义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阅读下面材料,结合本文进行探究,写出你的探究结果。  【材料1】日,四川汶川县及其周边发生特大地震之后,全国人民众志成城,谱写了“大爱无处不在”的一曲曲动人的壮歌。社会各界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数额与日俱增:截至5月18日,60.23亿元;截至21日,160.09亿元……截至6月16日止,457.32亿元……  【材料2】汶川相册有这样一张照片(如右图)。  照片提示:只要有这只手在,蜡烛是永远不会被吹灭的。探究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厂2014年一月份的产值是一百万元,已知第一季度的总产值比一月份的产值的三倍还多64万元,则平每月产值增涨率是多少?_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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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2014年一月份的产值是一百万元,已知第一季度的总产值比一月份的产值的三倍还多64万元,则平每月产值增涨率是多少?
某厂2014年一月份的产值是一百万元,已知第一季度的总产值比一月份的产值的三倍还多64万元,则平每月产值增涨率是多少?
1+x+x的平方 =3.64,解此方程即得(X为平均增长率)第六章 事故管理
1 .什么是事故管理?
2 .事故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3 .按事故的属性不同,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4 .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5 .什么是事故模式?常用的事故模式有哪些?
6 .什么是事故预防?事故预防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7 .在预防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8 .事故预防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9 .什么是事故预防体系?
10 .我国目前对伤亡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11 .我国是如何定义 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的? 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有哪几种?
12 .按事故类别来分,伤亡事故可分为哪些类型?
13 .按伤害程度的不同,伤害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14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15 .我国规定哪些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16 .根据受伤性质的不同,人体受伤可分为哪些类型?
17 .造成人体伤害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8 .事故的发生主要有哪几方面的原因?
19 .机器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指哪些?
20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具体指什么?
21 .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
22 .事故的发生有规律吗?
23 .什么是事故原点?事故原点具有什么特征?
24 .什么叫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25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26 .如何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27 .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报告方式分别有哪些?
28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29 .事故发生后,应如何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30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什么?
32 .事故调查中为什么要先查清和验证事故原点?怎样确定事故原点的位置?
33 .什么是事故调查处理的 “ 四不放过 ” 原则?
34 .事故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35 .事故调查中应将哪些问题调查清楚?
36 .事故分析有哪些基本步骤?
37 .在进行事故责任分析时,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8 .什么情况下对事故责任者应从重处罚?
39 .如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有分歧,应该怎么办?
40 .对伤亡事故进行处理的目的是什么?
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42 .我国对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有什么规定?
43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哪些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4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公布施行的?制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4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所指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哪些方面?
46 .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47 .什么是事故统计分析?
48 .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内容是什么?
49 .什么是事故统计表和事故统计图?
5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1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是什么?
52 .不同统计报表填报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53 .什么是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有哪些?
54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55 .什么是工伤保险?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通过、公布、施行的?
56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现实意义?
57 .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哪些人员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58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9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60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61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62 .伤残等级的分级原则是什么?
63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64 .什么时间、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5 .工伤职工已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过伤残等级,但个人认为伤情有发展如何处理?
66 .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未确定如何办理?
67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68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69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应如何处理?
1 .什么是事故管理?
答:事故管理就是指对事故的处理与预防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事故管理包括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研究、处理、统计、档案管理和预防等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工作内容。
事故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些工作要求有很高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搞好事故管理,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复事故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 .事故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事故管理的目的是在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掌握事故的发生过程、原因及规律,寻求有效的防止对策。
搞好事故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企业职工进行实际、生动的安全教育,以及有效地开展事故预测、控制和预防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按事故的属性不同,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答:按事故的属性不同,事故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生产事故,另一类是非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的时间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生产事故按人和物的伤害与损失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
( 1 )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致使人体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不幸事件。
( 2 )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物质、财产受到破坏、遭到损失的事故。如建筑物倒塌、机器设备损坏、原材料、产品、燃料、能源的损失等。
( 3 )未遂事故。也叫险肇事故,这类事故发生后,人和物都没有受到伤害和直接损失,但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非生产事故是人们在非生产活动的时间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例如人们在旅行、狩猎、家庭等非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本书中所讨论的事故,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生产事故。
4 .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答:事故的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四点:
( 1 )因果性。指事故的发生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
( 2 )偶然性。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
( 3 )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人们应认识事故的潜伏性,克服麻痹思想。生产活动中,某些企业较长时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就会麻痹大意,就会忽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思想隐患。
( 4 )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到这一特性,对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
5 .什么是事故模式?常用的事故模式有哪些?
答:事故模式是对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及发生机理的概括和描述。常用的事故模式如下:
( 1 )多米诺骨牌理论。该理论认为,一种可防止的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一系列事件顺序发生的结果。
( 2 )人为失误论。该理论认为,事故发生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人为失误是事故的主要致因。
( 3 )能量失控释放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造成伤害和损失的事故都是由能量传递失控引起的。
( 4 )综合论。该理论认为,事故发生是由社会因素、管理因素和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被偶然事件触发所造成的。
6 .什么是事故预防?事故预防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事故预防就是根据事故模式理论,分析事故的致因及相互关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致因因素,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预防包括两个方面:
( 1 )对重复性事故的预防:即对已发生事故的分析,寻求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 2 )对预计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此类事故预防主要是对可能将要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即要查出由哪些危险因素组合,并对可能导致什么类型事故进行研究,模拟事故发生过程,提出消除危险因素的办法,避免事故发生。
7 .在预防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在预防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除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我们无法采取主动的防止措施,以及某些事故原因在技术上尚未有有效控制措施外,其余事故都可以通过消除原因,控制事故发生,无论什么事故,都可以寻求出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办法。因此,我们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对策,是可以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
( 2 )防患于未然。预防事故的积极有效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即采用 “ 事先型 ” 解决问题的方法,将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消除在潜伏、孕育阶段,这是我们防止事故的根本出发点。
( 3 )根除事故原因。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原因之间又有其因果关系,事故预防就是要从事故的直接原因着手,分析引起事故的最本质的原因,只有消除这些最根本的原因,才能消除事故的所有原因,才能根除事故。
( 4 )全面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根除事故的最基本原因,应遵循全面治理的原则。即在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治理和消除,从而达到对事故原因的多方位控制的目的。技术( Engineering 〉、教育〈 Education 〉、管理( Enforcement )称为事故预防的 “ 三 E ” 对策,它是企业预防事故的三大支柱。只有全面发挥三大支柱的作用,实行全过程的控制措施,对事故隐患与事故苗头进行全面治理,才能有效地实现预防事故的目的。
8 .事故预防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事故预防的基本原理是:
( 1 )对管理因素进行控制,避免由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事故隐患的出现;
( 2 )针对已存在的或潜在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以及不安全行为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和法制教育管理,以控制事故隐患;
( 3 )对已形成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治理,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9 .什么是事故预防体系?
答:在现代化生产中,生产过程是极为复杂的过程,相关因素很多,因而造成事故的原因也极为复杂。所以,事故预防体系必须建立在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上,可把这个体系称为安全系统工程体系。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又可将事故预防体系分为三个子体系。
( 1 )全力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这是事故预防体系中最基本的体系,它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又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
① 一切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都达到生产环境的需求。这就必须从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抓起,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零部件都必须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② 与生产目的紧密相关,与一切设备的性能要求都协调一致的工艺流程。这里最重要的是必须将事故的预防程序编入工艺流程。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找出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针对这些环节编制出事故预防程序,同时,还必须编入操作规程。
③ 按其职责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有关设备的工艺性能并能忠于职守的操作管理人员。这显然是事故预防中最重要一环,对于这一环可以设计以下三个要求予以保证:
a )所有的操作、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考核。
b )所有岗位的责任人员都应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并有高度的负责态度。
c )一切事故的责任人员都必须受到查究。
( 2 )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得到最有效的控制并消除。这个体系首先要求生产系统有一定的容错功能。这就是说,一旦生产系统中发生了异常变化,系统中的自动保护装置能够发挥作用,实行自动调节,或者自动排除故障。故障不能排除时,自动停止作业或自动发生警报提示操作人员排除故障。
( 3 )事故难以控制和消除时要尽力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害。这个体系主要是做好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发生后往往情况十分紧急。而且由于现场混乱、情况复杂,给救灾的指挥、判断、组织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这个体系的核心设计是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出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方案。同时,预先设置各种有效的救灾设备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灾人员。
10 .我国目前对伤亡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目前对伤亡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八种:
( 1 ) 1960 年 5 月 23 日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 2 )劳安字 [1990]23 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
( 3 )劳安字 [1991]23 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 4 ) 1991 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5 ) 1992 年 10 月 15 日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 [1992]74 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6 ) 1989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 7 ) 1993 年 9 月 7 日劳办发 [ 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
( 8 ) 2001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第 32 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1 .我国是如何定义 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的? 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有哪几种?
答:国家标准局 198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198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采用了按事故类别、伤害程度和事故严重程度三种方法对事故进行了分类。
12 .按事故类别来分,伤亡事故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按事故类别来分,伤亡事故可分为如下 20 种类型:
( 1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 2 )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 3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 4 )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 5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 6 )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 7 )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 8 )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 9 )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 10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 11 )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 12 )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 13 )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 14 )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 15 )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 16 )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 0.7 个大气压( 0.07 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 17 )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 18 )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 19 )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人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 20 )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13 .按伤害程度的不同,伤害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答: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按伤害程度分类,伤害事故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种。
( 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作日),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 2 )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 3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 6000 日。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 GB6441-86 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其中死亡的损失工作日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14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答: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在一次事故中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将事故分为下述 5 类:
( 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 2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 3 )死亡事故,指有死亡的事故(可能还有轻伤、重伤人员)。
死亡事故又可分为:
①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②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上述分类中所指的轻伤、重伤和死亡与第 13 题相同。
15 .我国规定哪些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答:关于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 1989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 34 号令)第一章第二条中有解释,即 “ 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
为了对特别重大事故进行更加确切的定义,劳动部颁布了 “ 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劳安字 [1990]9 号) ” ,对特别重大事故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即凡是符合下列 6 种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 1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 40 人及其以上事故;
( 2 )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 3 )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50 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及其以上的;
( 4 )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 5 )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 100 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 6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6 .根据受伤性质的不同,人体受伤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根据受伤性质将人体受伤分为如下 18 种类型:
( 1 )电伤,( 2 )挫伤、轧伤、压伤,( 3 )倒塌压埋伤,( 4 )辐射损伤,( 5 )割伤、擦伤、刺伤,( 6 )骨折,( 7 )化学性灼伤,( 8 )撕脱伤,( 9 )扭伤,( 10 )切断伤,( 11 )冻伤,( 12 )烧伤,( 13 )烫伤,( 14 )中暑,( 15 )冲击,( 16 )生物致伤,( 17 )多伤害,( 18 )中毒。
17 .造成人体伤害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将人体伤害方式分为下述类型:
( 1 )碰撞:包括人撞固定物体、运动物体撞人、互撞。
( 2 )撞击:包括落下物撞击、飞来物撞击。
( 3 )坠落:包括由高处坠落平地、由平地坠入井、坑洞。
( 4 )跌倒。
( 5 )坍塌。
( 6 )淹溺。
( 7 )灼烫。
( 8 )火灾。
( 9 )辐射。
( 10 )爆炸。
( 11 )中毒:包括吸入有毒气体、皮肤吸收有毒物质、经口中毒。
( 12 )触电。
( 13 )接触高低温环境或高低温物体。
( 14 )掩埋。
( 15 )倾覆。
18 .事故的发生主要有哪几方面的原因?
答:在生产实际中,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Man );
( 2 )机器的不安全状态( Machinery );
( 3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Medium );
( 4 )管理上的缺陷( Management )。
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通常称作 “4M” 问题或 “4M” 因素。其中前三项属于直接原因,第四项属于间接原因。
19 .机器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指哪些?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列出的机械、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的不安全状态如下:
(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 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 “ 跑车 ” 的档车器或档车栏、其它。
② 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和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和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它。
( 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档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其它。
② 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它。
③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 “ 病 ” 运转、超负荷运转、其它。
④ 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它。
( 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 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② 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20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具体指什么?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对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状态)也作了规定:
( 1 )照明光线不良:如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 2 )通风不良:如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瓦斯超限、其它。
( 3 )作业场所狭窄。
( 4 )作业场地杂乱:如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 “ 安全道 ”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它。
( 5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 6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 7 )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 8 )贮存方法不安全。
( 9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21 .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如下:
( 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客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其它。
( 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其它。
( 3 )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其它。
( 4 )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 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 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未 “ 敲帮问顶 ” 开始作业;冒进信号,调车场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合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了望。
( 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 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 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 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 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未戴工作帽、其它。
( 12 )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其它。
( 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2 .事故的发生有规律吗?
答:事故的发生是完全符合客观规律的。通过人们长期同事故作斗争的经验,已经总结了若干事故发生的规律,如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模型分析、事故发生的统计学规律等。
事故是偶然发生的事件,不可能预知何时、何地、何人会发生事故,但是,可以通过事故经验发现,事故的发生是有其前因后果的。透过事故因果分析,可以总结出事故发生规律,用以指导以后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这就是事故致因理论和事故模型分析的作用。通过事故的统计分析,可以预测事故发生的概率,即可能性,进而评价系统的危险性大小。
23 .什么是事故原点?事故原点具有什么特征?
答:事故原点就是构成事故的最初起点。也就是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突变特征的,与事故发展过程有直接因果联系的点。
事故原点具有以下特征:
( 1 )事故原点是从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突变特征的点。
( 2 )事故原点是从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的点。
( 3 )事故原点是在事故发展过程中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联系的点。
24 .什么叫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答:事故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人逐级报告的程序与报告的内容要求。
事故调查是指按事故严重程度组成相应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5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国务院 1991 年 3 月 1 日发布、从 1991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6 .如何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第二章对伤亡事故报告作如下规定:
(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即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要用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办法)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7 .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报告方式分别有哪些?
答: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为: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报、电传或其他快速方法。
28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答: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任务是:
( 1 )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即通过现场留下的痕迹,空间环境的变化,对事故见证人及受伤者的询问及对有关现象的仔细观察,以及必要的科学实验等方式或手段来弄清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并用简短文字准确表达出来。
( 2 )找出事故原因。即从人的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机器设备本质安全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的中心任务。
( 3 )分清事故责任。通过事故调查,划清与事故事实有关的法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
29 .事故发生后,应如何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第 3 章对伤亡事故调查的组织作如下规定:
( 1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2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3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0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 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2 .事故调查中为什么要先查清和验证事故原点?怎样确定事故原点的位置?
答:事故调查中,必须先查清和验证事故原点的位置,然后才能对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如果不首先查到事故原点,事故调查就很难深入下去。如果在事故原点没确定就对事故原因作结论,其结果必是错误的,所采取的措施也是无针对性的。
确定事故原点的方法有三种:
( 1 )定义法 : 就是用事故原点的定义,查证落实事故的最初起点。定义法适用于事故发生发展过程比较明显,凭直观便可基本确定事故原点和事故原因的事故。
( 2 )逻辑推理法:就是将发生事故的劳动生产过程的工艺条件,结合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的因果相关顺序进行逻辑推理。这种方法适用于事故过程不明显,而破坏性又比较复杂的事故。
( 3 )技术鉴定法:就是利用事故现场的大量物证进行综合分析,使事故过程逐步复原,将事故原点暴露出来。这种方法适用于事故过程极其复杂,造成了整个系统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33 .什么是事故调查处理的 “ 四不放过 ” 原则?
答:事故调查处理的 “ 四不放过 ” 原则是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
34 .事故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的程序如下:
( 1 )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 2 )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 3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主要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材料: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 4 )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 5 )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 6 )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35 .事故调查中应将哪些问题调查清楚?
答:在事故调查中要弄清楚以下问题:
( l )在什么情况下,为什么发生事故;
( 2 )在操作什么机器或进行什么作业时发生事故;
( 3 )事故的性质和原因是什么;
( 4 )机器设备工具是否合乎安全要求;
( 5 )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 6 )劳动组织是否合理;
( 7 )操作是否正确、正常;
( 8 )有无规章制度,并且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 9 )负伤者的工种、职别及其作业的熟练程度如何;
( 10 )工种间的相互协作如何;
( 11 )劳动条件是否安全;
( 12 )道路是否畅通;
( 13 )工作地点是否满足作业需要;
( 14 )通风、照明是否良好;
( 15 )有无必要的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
36 .事故分析有哪些基本步骤?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第 3.1 条对事故分析步骤规定如下:
( 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 2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这七项内容的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有详细规定。
( 3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属于直接原因的情况有:
①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 人的不安全行为。
( 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属于间接原因的情况有:
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 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 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⑥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 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①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② 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③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7 .在进行事故责任分析时,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一般从间接原因确定领导责任。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是:
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 1 )工人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 2 )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 3 )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 4 )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 5 )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 6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 2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犯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 3 )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38 .什么情况下对事故责任者应从重处罚?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责任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从重处罚:
( 1 )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他人的;
( 2 )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 3 )多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 4 )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和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9 .如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有分歧,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依据以下方式处理:
( 1 )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
( 2 )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的有关部门处理;
( 3 )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40 .对伤亡事故进行处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责任者不同的处罚,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执行国家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安全生产方针,同时,遵守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杜绝有法不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伤亡事故责任者本身的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其吸取教训。
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四章 “ 事故处理 ” 规定如下:
( 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负责处理的内容包括: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 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2 .我国对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应按以下原则来审批结案:
( 1 )轻伤事故由企业处理结案;
( 2 )重伤事故由企业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得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意,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 3 )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市一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 4 )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 5 )特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国务院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或以通知、通告或公开宣布处理结案。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要装入本人档案。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处理结果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43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哪些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答: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应将下列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 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 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 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 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 5 )物证、人证材料;
( 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 7 )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 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 9 )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 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 11 )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 12 )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事故资料的保存(归档)方式除书面记录、照片(图片)等普通方式外,一些重要的资料应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如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进行保存,这样,既便于查阅,又能长期保存。通常情况下,每起事故应单独建立相应的事故档案。建立事故档案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档案标准进行,使事故档案工作标准化,为今后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公布施行的?制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 2001 年 4 月 21 日公布施行的。该规定的第一条指出了制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 “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
4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所指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哪些方面?
答:《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所指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下列七个方面的特大事故:
( 1 )特大火灾事故;
( 2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 3 )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 4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 5 )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 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 7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46 .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答: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作了如下规定:
( 1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或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中小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7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 8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7 .什么是事故统计分析?
答:事故统计分析就是运行数理统计方法,对大量的事故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从中揭示出事故发生的某些必然规律,为防止事故指明方向。
事故统计分析是建立在完善的事故调查、登记、建档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依赖于事故资料的完善和齐备。然而,这些完备的事故资料,只不过是一件件独立的偶然事件的客观反映,并无规律可言。但是,通过对大量的、偶然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从中找出必然的规律和总的趋势,从而达到能对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的目的。
事故统计分析是事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该项工作,能及时掌握准确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和事故发展趋势,为各级领导决策,指导安全生产,制订计划提供依据。
48 .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内容是什么?
答:事故统计分析的基本程序是: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 ― 加工整理 ― 综合分析。三者是紧密相连的整体,是人们认识事故本质的一种重要方法。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是采用各种手段收集事故资料,将大量零星的事故原始资料系统全面地集中起来。事故调查项目,应按事故调查目的设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致害物、事故类型、事故经济损失、休工天数等。项目的填写方式,可采用数字式、是否式或文字式等。
事故资料的整理,是根据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进行恰当分组和进行事故资料的审核、汇总,并根据要求计算有关数值,统计分组。如按行业、事故类型、伤害严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性别、年龄、工龄、文化程度、时间等进行分组。审核汇总过程,要检查资料的准确性。看资料的内容是否合乎逻辑,指标之间是否相互矛盾,通过计算,检查有无差错。
事故资料的综合分析是将汇总、整理的事故资料及有关数据填入统计表或标上统计图,得出恰当的统计分析结论。
49 .什么是事故统计表和事故统计图?
答:事故统计表是把统计调查所得事故数字资料,经过汇总整理,按一定要求填在一定的表格中,这种表叫事故统计表。即填有事故统计指标的表格就叫事故统计表。例如 “ 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 ” 。利用表中的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可以研究各种事故现象的规律、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等。事故统计表的形式很多,有简单表、分组表和复合表等。简单表,如逐月事故统计表,按性别、单位划分的统计表等;分组表,如按工龄、年龄、文化程度划分的事故统计表;复合表则为两者结合的统计表。
事故统计图是根据事故统计数字,用几何图形、事物的形象等绘制的各种图形。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种:
( 1 )几何图:如条形比较图、条形结构图、条形动态图、圆形图、玫瑰图、对数曲线图等;
( 2 )象形图:如人体图、总平面图、金字塔图等;
( 3 )统计地图。
5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次数、职工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的类别、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和经济损失等。根据上述内容制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基层表(A表)、《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B 1 表)、《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B 2 表)。另外制发供各级劳动部门汇总发布用的参考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C表)。
51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的填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乡村集体所有制、私营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等独立核算企业。
52 .不同统计报表填报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施办法》规定:
(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基层表(A表)的填报单位是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非矿山、矿山独立核算的基层企业。对于厂中有矿、矿中有厂、全民中有集体、集体中有全民等企业内含有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如果企业内的企业本身是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则按本身所属性质单独填报A表,非独立核算的不单独填报,而由其上一级企业统一填报A表。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以统计部门和劳动部门按统制字〔 1990 〕 304 号文件核定的为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海底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和隧道掘进企业按矿山企业填报。劳改、劳教生产单位一律要填报本表。
( 2 )《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B 1 表)由非矿山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动部门汇总填报。《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B 2 表)由矿山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动部门汇总填报。在所辖范围内报告期中无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综合表都要按时填报。
( 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C表)是否报上一级劳动部门,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53 .什么是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第 1 条给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下了定义: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中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该标准第 2 条对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规定为: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该标准第 3 条对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规定为: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等。
54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第 6 条对伤亡事故常用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作了规定:
( 1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①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可用下式表示:
② 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可用下式表示:
( 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① 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可用下式表示:
② 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③ 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55 .什么是工伤保险?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通过、公布、施行的?
答:工作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 2003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第 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3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第 375 号令公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56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现实意义?
答:《工伤保险条例》是在原国家劳动部部颁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 8 个年头的基础上出台的,这是我国工伤保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如果说 1951 年 2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结束了中国没有法定工伤赔偿制度的历史, 1996 年 8 月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宣告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伤保险制度的结束,那么, 2003 年 4 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则使 21 世纪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在新形势下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57 .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哪些人员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58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 工伤认定 ” 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 )患职业病的;
(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1 )项、第( 2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3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9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60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提出申请的单位(个人)、受理申请的部门等作了规定:
(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2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1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 劳动能力鉴定 ” 对此分别作出了规定:
( 1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2 )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2 .伤残等级的分级原则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 / T )对伤残等级的分级原则规定如下:
( 1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 2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3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4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 5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6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7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8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9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10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各个等级的具体鉴定标准在 GB / T 中作了详细规定。
63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4 .什么时间、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5 .工伤职工已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过伤残等级,但个人认为伤情有发展如何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从上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1年后,向区、县劳动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个人提出申请。
66 .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未确定如何办理?
答: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关系未确定的,应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67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答: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8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此类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69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应如何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 6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应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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