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生长,苏中地区啥时候合理施肥⺁/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入冬施了每亩15公斤尿素,现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春季开始生长,什么时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
有机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有哪些
浏览次数:次&&发布日期: 09:17:59.0&&
有机小麦具有后熟作用。在后熟期内,有机小麦仍呼吸作用,生理代谢旺盛,易发热霉变。因此,小麦在收获后经过一定的后熟期品质会有所提高,并且在贮藏期内不易发热霉变。下面就介绍一下有机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有哪些:   今年秋播结束以来,全省气温总体偏高,雨水时空分布均匀,土壤墒情好,在田小麦和油菜生育进程和转化升级加快。至越冬始期,小麦苗情已赶上去年同期,油菜苗情是近几年来同期最好的一年。但目前全省麦油苗情不平衡性依然突出,大小苗比例均较高,生产上应切实抓好控旺促壮、防冻保苗等措施,确保在田小麦和油菜安全越冬。   冬前气候条件及影响   1. 雨水分布适宜、雨量适中,有利于有机小麦、油菜生长发育。今年全省各地土壤墒情较好,自10月以来,雨日较多,但雨量不大,雨水分布适宜。据省气象部门资料,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全省平均降雨105.7毫米,比常年略减;其中淮北常年偏旱地区降雨充沛,为118.2毫米,比常年增32.6%;苏中地区降雨111.6毫米,比常年略减;江南地区降雨81.4毫米,比常年减40.5%。苏中及江南稻茬麦地区常发生的连阴雨湿(渍)害并未发生,是全省历史上少有的不旱不湿年份。   2. 11月气温异常偏高,有利于晚播晚栽弱苗转化升级。10月至12月中旬,全省累计积温1014.4℃,比常年增95℃,淮北、苏中、江南地区累计积温分别比常年增71℃、99℃、114℃。其中,11月份气温异常偏高,全省日平均气温13.8℃,比常年同期偏高3.6℃,属显著偏高范围,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一高值。11月份累计积温比常年增108℃,淮北、苏中、江南地区累计积温分别比常年增45℃、81℃、119℃。按照每张叶片生长所需积温(小麦75℃,油菜6~9叶70℃、10~13叶55℃)计算,理论上可增加0.6~1.6张叶片,相当于弥补推迟10天左右的播栽期,有利于晚播小麦和晚栽油菜苗情转化升级,减少弱小苗的比重。与此同时,旺长苗比例也有所增加。   3. 12月中旬以来气温偏低,越冬期提前。11月底以后,受寒潮天气影响,气温开始明显下降。特别是12月中旬,日平均气温比常年偏低1~2℃,全省自北向南出现连续5天日均温在3℃以下的天气,各地麦油生长陆续进入越冬期,比常年提前5天左右,有利于控制旺长苗生长,但对弱小苗的潜在冻害威胁较大。   有机小麦越冬期苗情特点   1.有机小麦苗情总体好于上年,旱茬麦明显好于上年,旺长苗偏多。据12月20日越冬期各市苗情统计汇总,全省小麦平均每亩基本苗23.4万,比上年多1.5 万;平均叶龄4.4叶,比上年多0.1叶;平均每亩总茎蘖48.9万,比上年多5.5万。其中,淮北地区平均每亩基本苗24.9万,比上年多0.8万;平均叶龄4.7叶,比上年多0.2叶;平均每亩总茎蘖58.4万,比上年多7.5万。苏中地区平均每亩基本苗21.2万,比上年多3.2万;平均叶龄3.7 叶,比上年多0.1叶;平均每亩总茎蘖34万,比上年多1.2万。苏南地区平均每亩基本苗19.7万,比上年多2万;平均叶龄3.4叶,比上年多0.1 叶;平均每亩总茎蘖27.2万,比上年多2.6万。苗情排队统计,旺长苗占8.4%,比上年多3.1个百分点;一类苗占35.8%,比上年多5.5个百分点;二类苗占36.5%,比上年减6.6个百分点;三类苗占19.3%,比上年减2个百分点。旺长苗、一类、二类、三类苗分别比11月中旬增加2.8、5 个百分点和减少1.2、6.6个百分点。   2.油菜越冬期苗情明显好于上年。据12月20日越冬期调查,全省移栽油菜平均密度每亩7125株,与上年基本持平;平均叶龄12.8叶、绿叶数8.7 张、株高27.4厘米、根颈粗1.4厘米、开盘度40.8厘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0.9叶、1.3张、3.7厘米、0.5厘米、5.4厘米。全省直播油菜平均密度每亩1.801万株,与上年同比增0.227万株;平均叶龄10.4叶、绿叶数8.5张、株高26.8厘米、根颈粗0.8厘米、开盘度31.9厘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1.9叶、1.7张、6.1厘米、0.2厘米、8.7厘米。苗情排队统计,一类、二类、三类苗比例分别为45.6%、38.1%、 16.3%,比上年同期分别增11.7、减2.9、减8.8个百分点。三类苗绝对面积为88.4万亩,比上年减62.3万亩,减41.5%。与上年相比,今年生长过旺、提早抽薹的三类苗比例较高。   有机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   针对当前有机小麦、油菜苗情总体较好,但两头苗(旺长苗、三类苗)比例较高的特点,越冬期田管措施应以防冻保苗为中心,认真做好镇压覆盖、清沟理墒、因苗补肥等工作,确保小麦和油菜安全越冬。   加强镇压和覆盖 加强小麦的镇压和覆盖是防冻保苗的重要工作,镇压要掌握在冷尾暖头、气温回升的晴天进行。除了镇压叶龄偏大、群体偏高的旺长苗外,对稻草还田量较大的麦田,由于表土层疏松、容易失墒,遇寒流天气特别容易造成小麦分蘖节裸露和吊根死苗,要千方百计采取机械或人工措施做好田间适度镇压,提高保墒防冻能力。对板茬直播和稻田套播小麦,可以通过增施土杂肥或采取沟泥覆盖的方式加强覆盖。秸秆覆盖也有增温保墒防冻的效果,一般每亩用稻草150~200公斤均匀覆盖。板茬移栽油菜要松土壅根,达到护根保温防冻的目的。   清沟理墒 我省雨水偏多,特别是淮南地区常遇连续阴雨天气,极易导致田间渍害,是影响小麦高产的重要障碍因素。因此,对沟系仍未配套或配套标准低的田块,要充分利用冬闲期及春节期间外出劳动力返乡的有利时机,突击清理内外三沟,确保沟系畅通,把渍害的隐患消除在越冬期,防止冬春连续阴雨造成严重渍害,避免冻融交替加重渍害和冻害。   因苗补肥 对适期播种、基本苗适中、基础较好、长势正常、群体较足的一类和二类小麦田,目前无需施肥;对晚播迟苗田块和茎蘖数不足的田块,可以每亩施尿素5~7.5 公斤,并“肥促、工促”相结合,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对迟播晚栽的弱小苗、红僵苗油菜田,每亩增施尿素5~7公斤,促进苗情转化;对田间局部因受渍落黄、植株瘦小的油菜,可以施少量氮肥“捉黄塘促平衡”;对长势过旺、已经抽薹的油菜田,可以采取摘薹或主茎打顶的措施控制旺长,并在开春后及早补肥,防止脱力过早。如发生较重冻害,可酌情施补伤肥,促进恢复生长。   以上是为大家介绍有机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有哪些,希望可以给大家帮助。 (有机农业)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小麦如何安全越冬 - 小麦信息网
欢迎来到中国鸡蛋网查看每日,希望我们的鸡蛋行情信息对您有用!
把鸡蛋价格网设为首页 | 收藏中国蛋鸡信息网
当前位置: &
& 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小麦如何安全越冬
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小麦如何安全越冬
  今年秋播结束以来,全省气温总体偏高,雨水时空分布均匀,土壤墒情好,在田和油菜生育进程和转化升级加快。至越冬始期,小麦苗情已赶上去年同期,油菜苗情是近几年来同期最好的一年。但目前全省麦油苗情不平衡性依然突出,大小苗比例均较高,生产上应切实抓好控旺促壮、防冻保苗等措施,确保在田小麦和油菜安全越冬。  冬前气候条件及影响  1. 雨水分布适宜、雨量适中,有利于有机小麦、油菜生长发育。今年全省各地土壤墒情较好,自10月以来,雨日较多,但雨量不大,雨水分布适宜。据省气象部门资料,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全省平均降雨105.7毫米,比常年略减;其中淮北常年偏旱地区降雨充沛,为118.2毫米,比常年增32.6%;苏中地区降雨111.6毫米,比常年略减;江南地区降雨81.4毫米,比常年减40.5%。苏中及江南稻茬麦地区常发生的连阴雨湿(渍)害并未发生,是全省历史上少有的不旱不湿年份。  2. 11月气温异常偏高,有利于晚播晚栽弱苗转化升级。10月至12月中旬,全省累计积温1014.4℃,比常年增95℃,淮北、苏中、江南地区累计积温分别比常年增71℃、99℃、114℃。其中,11月份气温异常偏高,全省日平均气温13.8℃,比常年同期偏高3.6℃,属显著偏高范围,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一高值。11月份累计积温比常年增108℃,淮北、苏中、江南地区累计积温分别比常年增45℃、81℃、119℃。按照每张叶片生长所需积温(小麦75℃,油菜6~9叶70℃、10~13叶55℃)计算,理论上可增加0.6~1.6张叶片,相当于弥补推迟10天左右的播栽期,有利于晚播小麦和晚栽油菜苗情转化升级,减少弱小苗的比重。与此同时,旺长苗比例也有所增加。  3. 12月中旬以来气温偏低,越冬期提前。11月底以后,受寒潮天气影响,气温开始明显下降。特别是12月中旬,日平均气温比常年偏低1~2℃,全省自北向南出现连续5天日均温在3℃以下的天气,各地麦油生长陆续进入越冬期,比常年提前5天左右,有利于控制旺长苗生长,但对弱小苗的潜在冻害威胁较大。  有机小麦越冬期苗情特点  1.有机小麦苗情总体好于上年,旱茬麦明显好于上年,旺长苗偏多。据12月20日越冬期各市苗情统计汇总,全省小麦平均每亩基本苗23.4万,比上年多1.5 万;平均叶龄4.4叶,比上年多0.1叶;平均每亩总茎蘖48.9万,比上年多5.5万。其中,淮北地区平均每亩基本苗24.9万,比上年多0.8万;平均叶龄4.7叶,比上年多0.2叶;平均每亩总茎蘖58.4万,比上年多7.5万。苏中地区平均每亩基本苗21.2万,比上年多3.2万;平均叶龄3.7 叶,比上年多0.1叶;平均每亩总茎蘖34万,比上年多1.2万。苏南地区平均每亩基本苗19.7万,比上年多2万;平均叶龄3.4叶,比上年多0.1 叶;平均每亩总茎蘖27.2万,比上年多2.6万。苗情排队统计,旺长苗占8.4%,比上年多3.1个百分点;一类苗占35.8%,比上年多5.5个百分点;二类苗占36.5%,比上年减6.6个百分点;三类苗占19.3%,比上年减2个百分点。旺长苗、一类、二类、三类苗分别比11月中旬增加2.8、5 个百分点和减少1.2、6.6个百分点。  2.油菜越冬期苗情明显好于上年。据12月20日越冬期调查,全省移栽油菜平均密度每亩7125株,与上年基本持平;平均叶龄12.8叶、绿叶数8.7 张、株高27.4厘米、根颈粗1.4厘米、开盘度40.8厘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0.9叶、1.3张、3.7厘米、0.5厘米、5.4厘米。全省直播油菜平均密度每亩1.801万株,与上年同比增0.227万株;平均叶龄10.4叶、绿叶数8.5张、株高26.8厘米、根颈粗0.8厘米、开盘度31.9厘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1.9叶、1.7张、6.1厘米、0.2厘米、8.7厘米。苗情排队统计,一类、二类、三类苗比例分别为45.6%、38.1%、 16.3%,比上年同期分别增11.7、减2.9、减8.8个百分点。三类苗绝对面积为88.4万亩,比上年减62.3万亩,减41.5%。与上年相比,今年生长过旺、提早抽薹的三类苗比例较高。  有机小麦越冬期田管措施  针对当前有机小麦、油菜苗情总体较好,但两头苗(旺长苗、三类苗)比例较高的特点,越冬期田管措施应以防冻保苗为中心,认真做好镇压覆盖、清沟理墒、因苗补肥等工作,确保小麦和油菜安全越冬。  加强镇压和覆盖 加强小麦的镇压和覆盖是防冻保苗的重要工作,镇压要掌握在冷尾暖头、气温回升的晴天进行。除了镇压叶龄偏大、群体偏高的旺长苗外,对稻草还田量较大的麦田,由于表土层疏松、容易失墒,遇寒流天气特别容易造成小麦分蘖节裸露和吊根死苗,要千方百计采取机械或人工措施做好田间适度镇压,提高保墒防冻能力。对板茬直播和稻田套播小麦,可以通过增施土杂肥或采取沟泥覆盖的方式加强覆盖。秸秆覆盖也有增温保墒防冻的效果,一般每亩用稻草150~200公斤均匀覆盖。板茬移栽油菜要松土壅根,达到护根保温防冻的目的。  清沟理墒 我省雨水偏多,特别是淮南地区常遇连续阴雨天气,极易导致田间渍害,是影响小麦高产的重要障碍因素。因此,对沟系仍未配套或配套标准低的田块,要充分利用冬闲期及春节期间外出劳动力返乡的有利时机,突击清理内外三沟,确保沟系畅通,把渍害的隐患消除在越冬期,防止冬春连续阴雨造成严重渍害,避免冻融交替加重渍害和冻害。  因苗补肥 对适期播种、基本苗适中、基础较好、长势正常、群体较足的一类和二类小麦田,目前无需施肥;对晚播迟苗田块和茎蘖数不足的田块,可以每亩施5~7.5 公斤,并“肥促、工促”相结合,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对迟播晚栽的弱小苗、红僵苗油菜田,每亩增施尿素5~7公斤,促进苗情转化;对田间局部因受渍落黄、植株瘦小的油菜,可以施少量氮肥“捉黄塘促平衡”;对长势过旺、已经抽薹的油菜田,可以采取摘薹或主茎打顶的措施控制旺长,并在开春后及早补肥,防止脱力过早。如发生较重冻害,可酌情施补伤肥,促进恢复生长。中国裁判文书网
&&/&&&&/&&&&/&&
杨文林与杨佩珠、周桂友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盱马民初字第0749号原告杨文林。委托代理人纪凤军、杨庚亮,江苏古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佩珠,盱眙县供销社物资供应站穆店莲塘经营部业主。被告周桂友,淮安经济开发区五丰农资经营部业主。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法定代表人万连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为刚,山东苍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史高飞。原告杨文林与被告杨佩珠、周桂友、山东金正大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周天保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文林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庚亮、被告杨佩珠、被告周桂友、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为刚、史高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桂友未经本院许可中途退庭。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胡迎阳、代理审判员周天保、人民陪审员舒献东组成合议庭,于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文林及其委托代理人纪凤军、被告杨佩珠、被告周桂友、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为刚、史高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文林诉称: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植物肥料行业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作为农户本着对该公司的信赖,在上季小麦种植过程中一直购买并按照该公司宣传使用其生产的硝基肥(底肥和面肥全部使用)。可是作为农户忙乎了大半年,到收成时小麦减产,原告家小麦亩产还不足300每亩。而其他没有使用该公司肥料的农户,亩产与往年一样仍达到800-1000斤。这样至少造成原告每亩少收成500斤,按照小麦市场价格每斤1.10元,每亩地小麦损失高于500元。原告种植小麦3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在小麦生长过程中,原告及相关农户即发现小麦长势不好,反馈到被告,被告金正大公司派了专业技术人员到田地观察,特别是收割时,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又派人到实地了解情况,承认系该公司的肥料存在问题,明确表示对农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形象。并且让经销商周桂友把我们损失统计上去,按照上报进行逐户赔偿。被告周桂友把原告损失统计后,一直没有向原告方进行赔偿,经多次催要无果。另被告周桂友(淮安经济开发区农资经营部)系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盱眙片区的总代理。被告杨佩珠(盱眙县供销社物资供应站穆店莲塘经营部)从被告周周桂友处批发了肥料销售给原告。原告杨文林的请求事项为:一、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年秋、冬、春季小麦减产损失19250元;二、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杨佩珠辩称:原告杨文林的损失属实,我与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都去原告地里查看过,同意赔偿。被告周桂友辩称:我是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事后双方一直在协商调解处理此事,请求法院依法处理。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辩称:1、答辩人所生产的硝基复合肥质量完全合格,广大农民朋友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一直效果良好,对农作物高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没发生过导致减产的事情。原告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小麦的减产是另有其因,与答辩人的产品毫无关联。2、原告主张的小麦减产事实并非答辩人的肥料质量问题所造成。据答辩人多次委派农技专家到原告处现场查勘、分析,主要是“倒春寒”造成的苗害,加之田间关联滞后,导致小麦歉收。答辩人曾将这些意见反馈给原告,并建议立即追肥进行补救,但原告是否采取了正确措施进行补救,答辩人不知情。3、原告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是在到农业执法部门投诉未果,并且未能提交农技部门的小麦减产报告和小麦减产原因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审查有误作出不当受理。本案本不具备立案受理条件,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答辩人不存在产品存在缺陷的事实,所以原告不可能具备该方面的证据,法庭应当因原告举证不能而依法驳回其无理诉求。综上,原告的损失与答辩人的产品毫无关联,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文林向本院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收据,用以证明原告杨文林日在被告杨佩珠处购买硝基肥18包,价格2160元;2、盱眙县穆店乡莲塘村民委员会证明,内容“杨文林系我村村民,其上一季种植小麦35亩,收割时亩产不足300斤,据反映系因为使用了金正大硝基肥,期间金正大公司还派人到实地了解情况”,落款日期“日”;3、销售合同书,用以证明原告使用的肥料系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以及被告周桂友和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4、照片4张,用以证明当时小麦生长情况,另补充说明“当时把小麦减产情况反映给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金正大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田间考察,给出田间肥力不足的意见”;5、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彩页1张,载明“产品优势1、含硝态氮,迅速起效,取代尿素,效果更好!…3、特备适合在小麦返青拔节期、玉米喇叭口期、棉花花铃期、油菜返青期,促进作为生长发育,优化作物品质,提高作物抗性!使用方法1、使用于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大田作物的生长旺期追肥。2、看苗追肥,一般15-20公斤/亩。3、条沟施、穴施时要注意中非间隔,用后浇小水;也可撒施,注意在叶片有露水时不要使用,避免烧叶,用后浇小水”。原告主张“彩页上注明硝基肥使用方法及效能,载明使用量每亩15-20千克,相当于尿素每亩25-30公斤,故意夸大效能”;6、盱眙使用金正大肥料受损农户统计表格,用以证明盱眙范围内部分因使用硝基肥导致减产的农户名称、联系电话、种植亩数。对以上证据材料,被告杨佩珠、周桂友没有异议。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证认为:1、对收据真实性无异议,原告购买的肥料总量720斤,用于种植的35亩小麦,按照原告所述基肥和追肥都是使用的我公司的产品,那么原告使用数量存在不足、欠缺,原告使用不当,应当自己承担责任;2、盱眙县穆店乡莲塘村民委员会证明形式要件欠缺,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明显缺少知悉的机会和证明的资格,内容应当是从原告处听来的,不具有真实性,另外村委会不是农业专业机构,不能分析减产原因是使用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的;3、照片的时间、地点无法确认,不能证实小麦减产情况;4、宣传彩页属实,不存在夸大宣传,原告用掉一部分于基肥,后来追肥数量不够;6、统计表格不具备证据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杨文林申请证人胡某、杨某、徐某、张某出庭作证,用以证明“证人在上季小麦生长过程中没有使用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硝基肥,而使用的正常农业生产的肥料,亩产正常,达到800-900斤,排除了其他方面可能影响小麦亩产的自然因素”。证人杨某主要陈述内容为:其种植小麦20亩,收成18500斤,种麦时使用每亩70斤金大地复合肥,追肥使用每亩40斤尿素,对杨文林家小麦情况不清楚。证人徐某主要陈述内容为:2012年秋、冬种植了约30亩西农979小麦,收了24000多斤,种时用的红三角肥料,追肥使用每亩40斤尿素,杨文林家小麦情况不知情。种植期间没有请农技专家到田间指导,春天没有出现气候灾害。证人张某主要陈述内容为:2012年秋种植小麦30亩,收成约800斤每亩,底肥使用50斤每亩的红三角肥料,追肥使用40斤每亩的尿素,2012年干旱,没有别的灾害。种植期间没有请农技专家到田间指导。对证人杨某、徐某、张某的证言,被告杨佩珠、周桂友没有意见。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证认为: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人所种植小麦即便存在丰产的事实,可能存是与原告种植的小麦品种不同,可能是田间管理独特。证人说今年春季小麦没有遭受气候方面灾害与事实不某事实是本地发生过持续时间较长,幅度较重的倒春寒气候灾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麦的冻害。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证明其答辩意见所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1、临沭县产品质量监督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用以证明送检产品(50KG/袋硝基、中氯复合肥料)是合格的;2、其他地区农户使用我公司产品后所作的评价7份,用以证明他们种植小麦的过程中使用了硝基肥作为追肥都实现了增产的效果;3、盱眙气象局日出具的气象资料证明1份,用以证明今年春季本地出现幅度较重、持续时间较长的倒春寒气象灾害,是小麦苗情不良的主要原因,小麦后期苗情不良不是肥料所致;4、销售肥料时的宣传彩页1张,用以证明原告没有遵循使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2月份并不是小麦生长的旺期,气温正常回暖是在3、4月份,原告施肥时机不恰当,发现苗情不良后没有采取追肥措施,是小麦减产的原因;5、安徽省蚌埠市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调取的由该中心7月份签发的检测报告1份,证明盱眙县农业委员会接受包括原告在内的农户投诉后委托该鉴定中心对我公司产品进行检验,结论证实我公司产品是完全合格的;6、各大主要媒体对本地在今年春季出现倒春寒气候灾害的报道,及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通知,网页打印件共14页。用以证明气候灾害对小麦影响表现状况和原告陈述小麦发黄是一致的,应当认定原告的小麦存在冻害,还可以证实小麦苗情不良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我公司技术员也告知,但原告没有补救,责任在于自己;7、网页材料,专家分析的倒春寒对小麦的影响和补救措施的建议报道,其中中国日报网报道称“2013年中旬以来多次倒春寒对我省局部地区小麦造成了一定程度冻害,经初步统计,全省小麦冻害面积约60万亩,主要集中在苏中地区”,江苏农业网报道称“据初步调查,此次冻害主要集中在苏中地区。因前期温高多雨造成小麦生育进程加快,植株细长水嫩,遇降温幅度大伴有霜冻,局部冻害严重。冻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较早拔节、春性偏强的品种冻害重。据有关专家踏田调查,此次低温冻害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春性品种,特别是春性较强的宁麦13和生选6号,适期早播、3月上旬已拔节的田块冻害严重,主要表现为基部第一节间冻伤或冻死,呈水渍状,部分主茎和大分蘖幼穗冻伤或畸形或部分死亡。2、播种粗放的弱苗冻害重。部分套播(包括零共生套播)、板茬播种露籽未镇压导致分蘖节裸露、稻草秸秆未切碎还田且覆盖较厚的小麦田块,植株细长、分蘖缺位,苗质较弱,冻害较重,主要表现为心叶及倒2、3叶等新生叶片受冻扭曲,初时呈开水烫状,进而发白至枯黄。3、迟播田块倒春寒前春季化除加重冻害。受去年冬前降温早影响,部分迟播田块冬前未能及时化除,导致春季化除压力加大。随着3月上旬气温急剧上升,化除面积迅速扩大。3月以来苏中地区频繁出现3次大幅降温,并伴有霜冻,在倒春寒前后2天左右化除会造成“冻药害”的发生,特别是使用“麦极+使它隆”复配剂的田块加重了冻害的程度”,建议组织农技人员踏田剥查幼穗冻害情况,在确保普施重施拔节孕穗肥的基础上,因苗提出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冻害影响。对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原告杨文林质证认为:1、检验报告没有载明该肥料的适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只是对化学成分的分析,即便真实,也不能证明该产品合格;2、7份农户评价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既然将其产品销售到原告所在的供应农户使用,应该保证其产品在本地能够达到其宣传的功效。该组证据中农户均为外地人,不能证明被告的产品在原告所在地取得被告宣传的功效。几份证明笔迹明显雷同,对真实性不予认可;3、气象证明只是2-4月3个月的天气变化情况,该数据只是气象台的观测统计数据,并不能代表盱眙当时真实的气温情况,不能反映形成气候灾害,事实上盱眙县并没有因为气候原因给生产、生活带来损害;4、宣传彩页真实性无异议,原告是按照宣传彩页使用该肥料,并无不当之处,且该彩页上使用方法说明不够细致。该肥料的包装上并没有明确该肥料的任何使用方法,原告只是根据多年农业生产经验及宣传彩页上标识使用效能来使用该肥料,并无不当之处。当时发现苗情不好时,苗穗已经形成,无法补救,再追肥也于事无补,原告如果再追肥是扩大损失,没有追肥合情合理;5、检验报告系复印件,真实性不认可,产品应该包括产品本身、外包装、使用方法等各方面内容,不仅仅是化学成分的问题,不能证明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6、媒体报告没有相应的网站、媒体盖章,无法核实,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要证明的灾害与盱眙本地的客观并不相符,有的网站更新日期是2011年,不是本案发生的时间;7、只是专家意见,原告从事农业生产多年,本身经验丰富,在农业生产中并无不当之处。发生苗情不好时,即使专家也不能让麦穗多长几个粒子。对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杨佩珠质证认为:天气对产量是否有影响不太清楚,与硝基肥是没有关系的。天气影响是总体影响,不可能影响某一户,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好判断、说明。被告周桂友对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没有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文林系盱眙县穆店乡莲塘村居民。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案所涉金正大硝基复合肥的生产商。被告周桂友系淮安经济开发区五丰农资经营部业主,是金正大硝基复合肥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的代理商。被告杨佩珠系盱眙县供销社物资供应站穆店莲塘经营部业主,是金正大硝基复合肥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穆店乡的销售商。日,原告杨文林在被告杨佩珠处购买了硝基肥18包,价格2160元,用于小麦追肥。2013年3月中旬,原告杨文林发现小麦苗情不良,遂向被告反映。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建议追施肥料等,原告杨文林未采取补救措施。期间,被告杨佩珠向盱眙县农业委员会反映,并将肥料样品送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小麦收割后,原告杨文林发现自己种植的35亩小麦亩产不足300斤,认为系金正大硝基复合肥问题所致,便与被告进行协商。因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另查明:庭审中,原告杨文林陈述,种植小麦撒底肥时用的是金大地复合肥,追肥时使用金正大硝基肥,每亩使用45斤。原告杨文林提供的麦田现场照片显示田间秸秆较多。2013年中旬以来,我省苏中地区多次发生倒春寒现象,对小麦造成一定程度冻害。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杨文林提交的收据、证明、销售合同书、宣传彩页;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气象证明、检验报告、媒体报道等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一、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安徽省蚌埠市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虽系复印件,但真实性经查属实,故不能认定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硝基复合肥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二、原告杨文林自认每亩使用金正大硝基肥45斤,不低于肥料宣传彩页标示的用量,故不能认定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的说明、提示上存在误导。三、2013年3月中旬以来小麦生产期间我县发生多次倒春寒现象,造成小麦一定程度减产,即便正常年份,小麦产量也与籽种、肥料、田间管理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原告不同意对小麦减产原因进行鉴定,却将小麦减产原因归咎于肥料不能使人信服。综上,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其小麦减产与被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硝基复合肥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文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由原告杨文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审 判 长  胡迎阳代理审判员  周天保人民陪审员  舒献东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志鑫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入冬小麦三层雪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