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什么是财政供养人员员名单

中共河南省纪委文件豫纪发〔2013〕21号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各省辖市纪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现将《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 && && &&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 && && && && &&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 && && && && && &&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 && && && &&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 && && &&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监 察 厅&& && && && && && && && && && 日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严肃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堵塞资金支出漏洞,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商、地税、质检、药监等垂直工作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已经提前部署的省辖市要对照省实施意见,及时对治理内容进行调整,在突出自我特色的同时,确保全省统一部署任务的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理解&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截至2013年6月底前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工资底册等资料,报同级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同时,各单位要将上述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以及治理“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连同《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10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省、市、县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成立核查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各省辖市重点核查工作报告,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办法,完善纪检、组织、编制、人事、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对编制、人事和工资信息,及时采集,及时更新,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全面联网贯通。二是建立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明确本系统、本单位负责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规范完善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省级联席办公会议机制,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二)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三)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严肃纪律。各级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附件:1.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4.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5.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 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盛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郝天宇 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 李颖平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 王 宏 省纪委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 郑子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鲁 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富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 陈敬如 省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郑子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保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刘明亚(省纪委监察厅效能监察室副主任)、李四清(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任务,按照联席会议总体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并做好登记转办、督办事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警示教育工作;编发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电话:6 传真:7&&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北路40号
邮编:450052
版权所有 2006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
技术支持: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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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5号),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人[2006]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经费管理,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目的
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经费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合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和运作成本,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二、清理检查工作范围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况,均属清理检查的对象:
(一)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
(三)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四)死亡后家属仍在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
(五)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补助人员;
(六)离退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七)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人员;
(八)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
(九)其它形式违规领取人员经费的。
三、清理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公务员登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部门自查清理和专班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清理检查工作步骤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专项调查工作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3月 28日至4月8 日)。于3月下旬召开全市清理检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我市清理检查工作。各镇处和市直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制定本部门清理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同时,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所在单位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名单等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在本单位上墙公示,并开展自查清理,为清理工作顺利展开做好前期的准备。
(二)自查申报阶段(4月9 日至4 月 20日)。全市各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表格,经单位财务、人事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批文以及96年底以来人员变动情况说明、1996年12月(教育部门为99年12月)、2006年12月工资花名册复印件等资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本单位清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镇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处专项清理办公室、市直各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潜江市清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汇总表》于 4 月 25 日前报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核实处理阶段(4月26日至 9 月 30& 日)。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各财政供养单位自查申报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人员可以追查到96年以前,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按政策提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逐一处理落实。各财政供养单位要配合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的核查工作,认真纠正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行政成本和行政效能,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形象,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处、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里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宗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抽人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镇处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镇处和各部门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工作。
(二)周密组织,注重实效。各镇处、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部门进行审核,做到“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本人对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清理工作与财政编制政务公开及编制实名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其中涉及到的吃“空饷”人员彻底清理出来;把清理工作与公务员登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违规进人和财政不应供养的人员清理出来。
&&& (三)建立防范虚报冒领人员工资经费的长效机制。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登记准入制度,建立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的数据共享,改进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流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呈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人员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从体制上建立防范虚报冒领人员工资经费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做好专项清理工作。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加强上下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举报电话:
市纪委:&&&&&&&&& 6280015
市委组织部:&&&&& 6293741
市人事局:&&&&&&& 6298803
市财政局:&&&&&&& 6238278
市编办:&&&&&&&&& 6242016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市财政局--玉林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玉林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来源: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朝霞& 市委常委、市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尚强&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 军& 市纪委副书记
梁树强& 市编办副主任
成& 员:劳林灵&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锡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符征旭&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研究处理专项清理检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符征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莫光武(市纪委纠风室主任)、陈加林(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梁群(市编办事业编制科科长)、张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韦莹(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等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的各项日常工作、清理检查过程中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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