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执业药师合格名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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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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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关于确定2014年度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创建日期: 11:08:42】 【点击量:10163】 【
】 【】 【】黔人社厅通[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标准为:初级、中级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70分。2、按国家经济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贵州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省内任职资格在我省范围内有效,可参加省内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在晋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各地接通知后,需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2015年2月16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 &&&&&&&&&&&&&&&&&&&&&&&&&&&&&&&&&&&&&&&&& 共印15份 &&&&&&&&&&&&&&&&&&&&&&&&&&&&&&&&&&&&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 &&&&&&&&&&&&&&&&&&&&&&&&&&&&&&&&&&&&&&&&& 共印15份 &&&&&&&&&&&&&&&&&&&&&&&&&&&&&&&&&&&& &&&&&&&&&&&&&&&&&&&&&&&&&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号)精神,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和笔试定于、18、24、25日进行。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日-28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日-28日。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备注)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精神,2012以来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取得省内合格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下一级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备注)
(四)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
三、具体规定
(一)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一致。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需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参加全省组织的考试。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六)报名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点、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八)省直管县威宁县、仁怀市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道报名参加考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和提交的照片(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三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配备专门人员,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在现场确认时,考试机构须按照规定格式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并向考生提供《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申请表增加条形码。报名点或考点工作人员可配备使用扫描枪扫描申请表右上角的条形码,读取考生的网报号和校验码,直接进入现场确认页面,进行确认工作,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效率。
(三)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顺利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2013年10月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共考4科。
(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号)和《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号)执行。
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吴 翔 赵成松 电话:2
2.省卫生厅人事处
马 昱 电话:5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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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厅黔人社厅通〔号
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稳定人才队伍,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从2012年起,对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并核定省内合格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省基层卫生组织实际和卫生人才队伍现状,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在基本不降低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条件下,适当降低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的合格分数标准,核定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相应专业、级别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等待遇。通过划定省内合格标准来优化基层卫生人才结构,促进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人社部“在国家划定合格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设省内合格线”的原则要求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需要,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划定范围和标准为:
Ⅰ类省内线:在县级(不含市州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5分的考生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可确定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Ⅱ类省内线: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达到Ⅰ类或Ⅱ类省内分数线的人员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省内合格证书。
三、实施细则
(一)省内合格线的划定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可列入相应省内合格线划定范围:
1、Ⅰ类省内合格线划定范围:⑴ 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立医药卫生机构;⑵ 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⑶ 各行业所属的设置在贵阳市区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⑷ 各级各类私营医疗卫生机构。
2、Ⅱ类省内合格线划定范围: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⑵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的效用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取得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明“Ⅰ类省内合格”或“Ⅱ类省内合格”),表明其基本达到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具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2、取得省内合格,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受聘后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待遇。
3、取得省内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取得省内合格的,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流动从业时,其所取得的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
(三)实施步骤
1、省卫生厅根据上述条件对参加了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初步认定,形成《拟确定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省内合格考生名单》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
2、省人社厅对上述《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我省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人员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和各市(州)考点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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