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肆意破坏学校宣传栏”为中心写一篇过年的作文600字作文

  首先,我先说我是一位父亲,其次,我做过老师(可能在海口时不太称职,但现在对一些来自企业界的朋友来说还算称职)。然后再谈我的观点。    “体罚门”成论坛一大热点话题,我个人认为这很浪费网络资源。    讨论“体罚”事件,站的角度不对,形成一边倒的情况,我认为很不应该。    我以身为父亲和教师的角度来看这事儿,是这样理解的:    1.对未成年小孩身体的处罚,始终是家长的权力。家长没有向任何人给予明确授权,所以,任何其他人等不能自己申明拥有这项权力。即使小孩犯再大的错(触犯法律之外),如何对小孩的身体加以处罚,这理所当然是由家长决定,或者家长认为有必要将此权限转授给他人。    2.儒家的经典始终强调的是“身体肤发,受之父母”,找不到任何允许对身体进行惩罚的明文,触及伦常经纬除外。所以,过去私塾的那一套,本身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私塾教的是儒书,行的是酷吏,但具体过去私塾体罚学生的做法到底有具有多大的广泛性,这并没有任何样本与数据支持。我们没有理由去想像体罚是为社会普世道德所默认的,更不能将一种本来就不算好的做法认为是天经地义。    3.教师首要的天职是执教。如果他实在是教得很好,顺便行使其天职以外的行为,才不至于让人反感,才因此得到默许——但并不意味这些行为就是“对”的,只是他人善意地认为教师这样做有助于教师履行其天职。如果一位教师连自己的天职都没有能力去履行,而去履行其他天职以外的权力,那就本末倒置了。这种行为应遭谴责。    4.假设故事中的主角是我的孩子,我最后的态度很明确:我绝对不会轻易允许别人打我的孩子,除非经过我授权。  a.先问教师某自己教好了没有,当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把履行天职做为第一位,我会再做以下考虑。  b.我决定是由我自己来实施体罚,还是授权给教师某。因为我的孩子是个女孩,所以我肯定是由我自己来做,但也是意思性的,不会过份。如果我的孩子是个男孩,他的错误又太严重,我不会过多考虑,让别人来替我执行,会更有惩戒意味;但如果没那么严重,我还是决定自己来做,根本不用让别人来操心。    关于“体罚”,我们应该想得更多,而不是胡乱讨论。  我也不会引经据典,我更多依据身为父亲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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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稿累了,所以敲几个字玩玩,活动一下手指。  采风和王五的贴子我都看了,都有自己的角度。所以我从我的角度谈谈,作些补充。  我觉得这是一个大问题。自己辛辛苦苦养的孩子,不能随便让别人伤害。
楼主,我相信你是个明理的家长,我希望全天下的家长们都能像你这样负责。  
但是,你当过老师,应该有碰到这样的家长吧(而且不在少数):当自己的孩子有过错的时候,不肯站在教育者的立场来分析问题,而是不停的为自己的孩子辩护,他的孩子有多乖,而把孩子调皮的责任归咎于学校。你想想,这样的家长会乐意体罚自己的孩子又或都授权老师体罚孩子吗?假如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人都可以做错事而不受惩罚的话,那么他成才的概率有多大?特别是对于个别天生就爱捣蛋的学生来说,教师凭什么来纠正他们的行为呢?  
因此我觉得对于体罚的授权问题,应该用法律来界定,而不应该由监护人来决定.毕竟孩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而不是家长们的私人财产.你说对吗?
  我要回答你的是:  1.法律没有涉及体罚,没有任何界定甚至是提及。(如有,请你找出来)  2.有哪一条法律说是孩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而不是家长们的私人财产”?如有,也请你找出来。但这样的说法本身是违背法理的。因为法律没有把人当作财产的说法,人类早已进化,野蛮时代不复存在。  3.体罚能帮助成才?请你证明,或者由我来证明,我很愿意过过手瘾。我只知道“五四”期间对私塾的制度曾经猛烈批判过,焦点之一就是体罚。当时证明孩子是被越打越笨。  4.你能准确判断出对与错的标准吗?你能清楚地界定出教师打学生的动机吗?当然更难精确测量出身体所受到的伤害与行为过错如何建立等量关系。
  如果anone未来做教师,我希望你记住一点:你的天职只有一个,教小孩知识;你不是学生的父母,更不是警察和法官。  我相信以后社会不会再像最近100年这样乱,普世性的准则会愈来愈建立牢固。体罚就不是一种普世性的东西,该丢的东西必须丢。
  体罚既不是绝对的需要,也不能绝对的禁止。--我觉得这句話也十分经典和搞笑.    以前看过香港亜视&今日睇真D&(类似于央视的焦点访讨)女主持人林建明讨论过邪教并讲到世界未日,并讲过同样一句同样经典的话&我们不知世界未日有没有或什么时候来临,但我们一定要积极地面对生活&跟着林建明就说,&接着让我们看看灶底藏少女尸体的真实內慕独家情报,&呵呵呵..让我觉得很奇怪的是有没有世界未日不是由国家国务院或国家气象局向全国人民通告,而是仅仅由一个电视台的主持人宣告就具法律效力,同样非常滑稽的是体罚合不合法合不合适不是由教育局向广大人民通告,而是仅仅由一个所谓的教师(而且极有可能是假扮的,嘻嘻)或者一个论坛的斑主宣告就马上具有法律效力.原来积极的人生就是让我们看一个少女怎么死,原来积极的人生就是让我们看一个学生怎么被老师扁揍,你很积极啊!!呵呵.....呵呵呵呵....        大家也别幼稚地觉得在这里听几个没一丁点权力的平民在这说几句造反有理体罚没罪就吃了放心丸,以后就可奉旨大罚特罚,翻遍法律,从来只有赋于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权力但从来没有赋于老师体罚学生扁揍的权力,我觉得老师领一份工资,干好自己教书本份的事就行了,无需要领一份工资干几份工作,又当老师又当公安当城管队狂揍坏蛋的,呵呵,所以我说如果阁下觉得自己不喜欢这项法律或觉得这项法律不合理,没问题,马上坐立起行,你可以从现在去当人大委员立一项新法,推动让体罚变得合法,你不能在当前这项法律没合法化前违反这项法律,想当然地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将不合理之处完全合情合理化,然后就阿Q式地宣布自己取得全面的胜利,宣布体罚合法化.别以为老师就是特权阶级,享有司法赦免权,海南一向都是学台湾学得最快的,早前春节阿扁一宣布新政策,发展论坛马上就将陈总统积极管理有郊开放的八字真理奉为甘露,早前台湾惊天动地,由于民怨极深,一代天骄平时骄横傲慢的赵附马爷郎当下狱,海南也平地一声雷,由于民怨极深,吴老师给教育局狠下杀手而狠狈道歉,迅速形成了绝代双骄的热闹场面,呵呵.对吴老师这种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看来这次海南教育局真是吃了伟哥威而钢,马上就硬了起来,效果还真显著,嘻嘻.    .=========================================================    作者:云黛飘飞 回复日期: 22:54:08        在目前,体罚是我们教育过程中的一种经常性现象。它是否应该按现教育理论对其绝对的禁止?      ----------      按我来看,我们的法律对体罚的态度是比较暧昧的.既开宗明义的说体罚不对,但明着就表明理解体罚....            还是王伍这句比较对路:体罚既不是绝对的需要,也不能绝对的禁止。                  赞成这句话:)        
我觉得楼主应该先回去好好学习一下历史和哲学,以免以后再写出这样肤浅的文章来.    
你的话很多,那我就逐条批驳吧.别说我断章取义就行了.    &’体罚门’成论坛一大热点话题,我个人认为这很浪费网络资源。&你是根据什么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因为&讨论’体罚’事件,站的角度不对,形成一边倒的情况,我认为很不应该。&吗?在这场讨论这,出现一边倒的现象了吗?你认为所有的人都倒向教师那边了吗?还是你认为都倒向了体罚?没有反对的声音吗?关于这场讨论的所有帖子你是否都已经看过了?如果没有,那你就不应该这样急着发表你的看法,先看完所有的帖子再说.这就是你的肤浅之一.如果所有的帖子你都看了,那么你应该清楚在这个事件中大多数的人倒向(并非一边倒)教师,是因为同情该教师的遭遇,好心没好报.正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你没有吗?    &我以身为父亲和教师的角度来看这事儿&,是吗?&我也不会引经据典,我更多依据身为父亲的经验&,你自己都承认了,从头到尾你都只是站在家长的立场上对此事进行评论的,那么,你的看法就是片面的.这就是你的肤浅之二.    &1.对未成年小孩身体的处罚,始终是家长的权力。家长没有向任何人给予明确授权,所以,任何其他人等不能自己申明拥有这项权力。即使小孩犯再大的错(触犯法律之外),如何对小孩的身体加以处罚,这理所当然是由家长决定,或者家长认为有必要将此权限转授给他人。        2.儒家的经典始终强调的是“身体肤发,受之父母”,&    &4.假设故事中的主角是我的孩子,我最后的态度很明确:我绝对不会轻易允许别人打我的孩子,除非经过我授权。&  &我决定是由我自己来实施体罚,还是授权给教师某。因为我的孩子是个女孩,所以我肯定是由我自己来做,但也是意思性的,不会过份。如果我的孩子是个男孩,他的错误又太严重,我不会过多考虑,让别人来替我执行,会更有惩戒意味;但如果没那么严重,我还是决定自己来做,根本不用让别人来操心。&    在你看来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吗?可以任意处置吗?笑话!什么是监护权?更多的是对孩子的养育义务!这就是你的肤浅之三.封建的思想传统根深蒂固,所以我们的民主之路还很漫长.    &过去私塾的那一套,本身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私塾教的是儒书,行的是酷吏,但具体过去私塾体罚学生的做法到底有具有多大的广泛性,这并没有任何样本与数据支持。我们没有理由去想像体罚是为社会普世道德所默认的,更不能将一种本来就不算好的做法认为是天经地义。&好好复习一下历史吧.私学自孔子开始,历经几千年而不衰.即便是现在,民办学校也遍地都是,都是不合法合理的?什么是酷吏?回去查查字典吧.这是你的的肤浅之四.    &  3.教师首要的天职是执教。如果他实在是教得很好,顺便行使其天职以外的行为,才不至于让人反感,才因此得到默许——但并不意味这些行为就是“对”的,只是他人善意地认为教师这样做有助于教师履行其天职。如果一位教师连自己的天职都没有能力去履行,而去履行其他天职以外的权力,那就本末倒置了。这种行为应遭谴责。&在你看来,教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教书了,只有把书教好了,才能做其他的,包括育人.书教好了,一切都好说,是吗?你知道有教育目标与手段之分吗?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只有坚持这一点,我们才能正确评价一种手段或者一件事.什么样的手段才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对此你有什么高见?请你赐教!    &关于“体罚”,我们应该想得更多,而不是胡乱讨论。&&  天涯本身就是一个让人极富想象的东西,不会造梦的人是打造不出它来的。        发展论坛同样是一个可以引人不断展开想像的地方。因为有想象,所以带来繁荣;因为想象力的丧失,所以出现“水化”。        所以,发展论坛一方面呼唤有想象能力的人,另一方面,呼唤一种智慧。        光有想象,没有智慧,这论坛搞不好。&(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hn/1/25556.shtml)你到底是要多想少做还是少想多做呢?如果你是一个有理性的人,就不会有这样自相矛盾的文字了.所以,还是建议你先回去好好看一下书.  
  也赞一个,为楼上楼下以及楼主
  老鱼这响可好?!  我不在教育界已是多年,讨论教育的问题对我来说已有狗拿耗子之嫌.只是这次的体罚事件让我觉得方方面面所表现出来的思想让人失望.  站在动物属性上看: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自是不让体罚的.  站在法规的角度看:孩子也是人,自然要享受做人基本的权利.  但站在一个班级上看:如果是一个孩子捣蛋又能经过体罚压制他的捣蛋从而保证其他孩子的正常学习环境,那么这时体罚是必须的.  孩子在学习上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因人施教不应该是句空话.上星期我就把我的女儿狠揍一顿,尽管根子在学校那,但那我管不着,只好找自己女儿的内因.效果也不错.  说到这,很想为教育做点什么.很想提个倡议,很想有一帮对社会有责任心的同道聚在一起为社会做些公益事情.但几年我了,我一直不敢,看着这坛上新人乱哄哄的,很没信心.
  &1.对未成年小孩身体的处罚,始终是家长的权力。家长没有向任何人给予明确授权,所以,任何其他人等不能自己申明拥有这项权力。即使小孩犯再大的错(触犯法律之外),如何对小孩的身体加以处罚,这理所当然是由家长决定,或者家长认为有必要将此权限转授给他人。  =============================  
楼主的说法,我不敢恭维,你的小孩如果去偷人家的火柴盒,是大错吗?别人也要向你汇报,在经过您授权了,才能教训你孩子?
  现在有些家长把小孩送来学校,在和老师们聊天的过程中也说过:我的小孩如果不听课,或者经常捣乱,违反纪律,你们就打,不要打残废,不要打死就行了!看来楼主和这类家长是不同类型的人了。老师也怕出事,没有几个人以打人为乐趣!?你的看法很片面,我强烈反对!
  楼主连简单的“因材施教”都不懂,太绝对了。  
  老鱼在旁边看热闹不过瘾,也加入到战团来了?~~~~~~~~~~~~~~    老鱼既然提到一个家长权的问题,呵呵,这也是我一直想提到的.    家长对孩子的权力,我想有种种,如亲子权监护权等等...    大家可能对家长打孩子这一事上,可能疑问不大.但家长打孩子的权力来源于哪里呢?  呵呵,如果来源于监护权的话,我想,我们可以讨论一个问题.孩子在家,就由家长实行监督和保护;而当孩子送到学校了,那么,监护权是否就转移到学校.实际来讲,在上课阶段就转移到了老师....那下一个问题是这个监护权能否转移,呵呵..  我觉得要是讨论到这样子,这个话题便是有法理高度了...因此,这个话题的讨论也是可以有深度的~~~~~!
  孩子是自己的就可以打吗?这不符合法理
  这位先生正值壮年,因狠揍自己年幼的女儿而在洋洋得意.他觉效果也不错的原因是他觉得女儿服了他.其实那叫心服口不服.只不过自己小小个.容易吃,力气不如这条蛮牛大,暂时斗不过他害怕再挨揍而屁股开花.于是口里说我知错了,心里恨得痕痕的.  历史是由无数的偶然形成必然,所以我觉得等到几十年过后,风水轮流转,这位先生开始由壮年走向老年.开始年老体衰,这位先生的女儿由  幼年走向青年,开始变得孔武有力,那又是另一番情象.父亲在童年时以拳脚代替嘴巴的快意恩仇暴力方式在不知不觉间潜移默化,日后父女有争执之时,这位女儿以暴制暴.以父亲当年对付她用同样的这种的方式,拳打脚踢狂揍一顿老父回报之时,大家也无需同情这位老态龙钟脚步抖战的老父.这位老父也无需呼天抢地向大家哭诉什么女儿不孝不尊敬老人之类的东东,也无需发出楚王项羽时不利追不逝,追不逝兮可奈何的概叹.毕竞  你今天所得是你咋天所种下的,你明天所得是你今天所努力的.    ====================================================  上星期我就把我的女儿狠揍一顿,尽管根子在学校那,但那我管不着,只好找自己女儿的内因.效果也不错.  
  改错:其实那叫口服心不服
  作者:云黛飘飞 回复日期: 22:54:08          在目前,体罚是我们教育过程中的一种经常性现象。它是否应该按现教育理论对其绝对的禁止?        ----------        按我来看,我们的法律对体罚的态度是比较暧昧的.既开宗明义的说体罚不对,但明着就表明理解体罚....                还是王伍这句比较对路:体罚既不是绝对的需要,也不能绝对的禁止。                        赞成这句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目前,严刑逼供是我们警察破案过程中的一种经常性现象。它是否应该按现教育理论对其绝对的禁止?        ----------        按我来看,我们的法律对严刑逼供的态度是比较暧昧的.既开宗明义的说严刑逼供不对,但明着就表明理解严刑逼供....                还是这句比较对路:严刑逼供既不是绝对的需要,也不能绝对的禁止。                        赞成这句话:)  ——————————————————————————————          在目前,暴力执法是我们城市管理过程中的一种经常性现象。它是否应该按现城市管理理论对其绝对的禁止?        ----------        按我来看,我们的法律对暴力执法的态度是比较暧昧的.既开宗明义的说暴力执法不对,但明着就表明理解暴力执法....                还是这句比较对路:暴力执法既不是绝对的需要,也不能绝对的禁止。                        赞成这句话:)  ——————————————————————————  体罚是教育的需要  严刑逼供是破案的需要  暴力执法是城管的需要  等等等等    我们什么时候生活在了一个“打”治社会之中……  
  的确,楼主还需多多学习,否则会让人觉得肤浅。经常写稿的人竟然写出这样的稿子,令人感到惊讶!
此事再明白不过,法律是禁止体罚的,再开贴再辩没有任何意。此事之后再体罚学生的仍应严格依法处理,相信教育部门和学校也会坚持这点。
  L楼主肤浅的很!如果你孩子犯罪了,是否也需要你授权公安机关使用暴力手段管制你孩子吗?竟然冒出个家长的“体罚权”,可笑!青少年缺乏自制力,又难以承担责任,适当的体罚是可以有效纠正其行为的。据说新加坡就有体罚。问题不在于体罚,而在于没有有效的机制约束体罚。各位可以去调查:在绝大部分普通学校中,敢于体罚学生的老师就是负责任的老师,有威信的老师,学校的教学骨干;相反,从不体罚学生的老师,肯定是被学生肆意戏弄的老师,——这样的老师怎样教书育人?当然,也有例外,除非他只教重点班。所谓的教育专家都是脱离实际的教育盲,只会闭门造车坑害下一代(欢迎反驳)。体罚要的是规范,而不是禁止!  
  法律如果不能维持人心,那法律就是狗屁。    没人情的而学法律的都是狗屁?哈哈,用儒学的态度,做无耻的勾当,这就是目前的态度。    还是老鱼好,反正不管老师怎么样,我的孩子,你打不得.    
  刚开始看第一条就觉得楼主说的很有道理!
  楼主的说法不切实际.难于赞同!
  RainGlory:    
体罚是教育的需要    严刑逼供是破案的需要        等等等等        我们什么时候生活在了一个“打”治社会之中……  -----------------------  教师和学生的利益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让学生学到知识.而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猫和老鼠的关系,是矛盾的关系,两种关系完全没有同质性,拿来类比,根本没有基础.      
  这个话题在八十年代还可以讨论一下,在今天还有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实在是匪夷所思。  
  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没有体罚的权利。家长的对小孩的轻微体罚是否违法不知道,但老师对学生的体罚很明显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华子GG,知道吗?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就一定对吗?
  不对请先去修改它,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谁修改?你吗?
  你要有着本事,最好制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不受学生家长侮辱保护法》,我替所有教师谢了。  
  神的称号,乞丐的报酬,无端的骂名——教师
  我觉得天涯老鱼读书读多脑进水了,法律也没有明文说家长可以体罚孩子啊???为什么你还敢说你体罚孩子呢?汗!
  普一下法吧.  适用法律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华子举的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的...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相对于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注意到第三条没有,这和86年版是有区别的.而它的精神,和教师法的三十七条的思想是一致的.    中国现今有关教育的法律对体罚的态度是明确的:禁止却又是理解的.  
  我是结论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与&教师法&(93年版)是倾听了教育界的声音,面对了教育的现实了.  
  如果anone未来做教师,我希望你记住一点:你的天职只有一个,教小孩知识;你不是学生的父母,更不是警察和法官。    加复楼主,你的意思就是教师只管教书,不用育人啦!  若如此,离天下大乱不远矣!
    作者:华子GG 回复日期: 10:26:40 
    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没有体罚的权利<页さ亩孕『⒌那嵛⑻宸J欠裎シú恢?溃??鲜Χ匝??奶宸:苊飨允俏シǖ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那你是否看到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你可知道老师为何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你以为中国像外国那样,小班办学的?有那么容易克制吗?
怪不得楼主曾经是个不称职的老师!“对未成年小孩身体的处罚,始终是家长的权力。”此言差矣!你回去想一想。
  家长也无权体罚未成年子女。这些都是常识,没什么好讨论的,你或许会做,但如果做了还觉得自己做得很对,那就很陈凯歌了。    如果海南的教师真的认为不体罚就无法教学的话,不管是社会的问题,还是什么其它问题,我只能为海南的教育感到悲哀了,无语~~~  
  回到老鱼的主帖,这种论证方式也是错误的。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实际上存在一个监护权的转移的问题,虽然这种转移是有限度的,但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有一定的监护的权利和责任的。    不过,这种转移很明显不包括所谓的“体罚权”,因为这种权利是家长也不拥有的,老师就更不可能有。  
  华子看到老鱼一个打两个,怕他吃亏,出来助QUAN了.~~~~~~~~~~~    刚刚才跟大刀聊一下,怕老鱼这次没站对队伍,你这助QUAN有力也不好使上劲呢.呵呵....
  云黛飘飞    教师和学生的利益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让学生学到知识.而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猫和老鼠的关系,是矛盾的关系,两种关系完全没有同质性,拿来类比,根本没有基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矛盾的双方不能采用暴力的手段,那利益共同的就可以采用暴力手段了吗?    无论教师体罚、警察逼供、城管暴力以及其他类似的问题等等,都是为了自己的最终目的而他人采用了暴力手段,这一点还是有共同基础的,还是有可比性的。
以后孩子上学,只要家长明确地告诉老师:无论我的孩子犯了什么错,都不能打他(她),我想没有哪个老师想去找事。  
如果教育没有体罚,就如官场没有贪官,社会没有犯罪。即使不合理,它也会存在,这就是社会。别把什么都想得十全十美。  
如果老师可以用他们的职业道德、用他们的爱心教好每一个学生,那么我们还用《刑法》干什么?别总以为口头上可以做好教育。  
最后,打学生的老师中有好老师也有坏老师,我们要区别对待。
    想问一下做了父母的同志!    你从来没有体罚过自己的孩子吗???      你们看看现在教育成什么样子了都,      有一个学生在课堂上睡觉,老师过去拍拍他,他抬起头来,恶狠狠的说&干吗呀&老师无奈的说&没什么,您继续睡&      你以为这是故事吗??这是真实的事情!!    如果都是这样的教师该多好呀1这样孩子就不会受到一点点体罚了!  你希望这个孩子是你的孩子吗???      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度的体罚一下学生!    
     如果教育没有体罚,就如官场没有贪官,社会没有犯罪。即使不合理,它也会存在,这就是社会。别把什么都想得十全十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体罚是客观存在的,也许有的时候体罚有它存在的种种理由,但是它毕竟丑恶的,是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道德的。对这些东西我们不能大肆宣扬,更不能大声叫好。我想社区里面反对体罚的人并不单单是在反对体罚这种现象,更主要的而是在反对那些对体罚大声叫好的所谓教师。
  更主要的而是在反对那些对体罚大声叫好的所谓教师。  ——————————————————————————————  
我不是为体罚大声叫好,这是一种手段,在适当的时候,适当的运用,并非不可。我当然不会赞成一味的用体罚的方法教育学生。老师是人,不是神,不是每个人都有高尚的人格,什么时候都能控制自己的喜怒衰乐,压抑久了也会爆发。何况有时的秩序就是要用体罚去维持,你可别说这样的老师就不是好老师。  
不要把体罚视为猛虎,也不能看作包治百病的神药。总之,希望家长能平静对待,也希望老师们慎用体罚。免得害人害已。
  遵纪守法吧,也不知道是哪个高居庙堂的专家定出了这么一条不符合国情的东西。不为体罚叫好,但不得不承认在目前的教育条件下,适当的体罚有助于对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教育。多种手段的结合,都未必能成,更何况是单一的说教。
  如果能做到小班教学,存在工读学校,学生可以留级,学校可以依据合理的校规开除学生。那么,哪个老师体罚了学生,就直接让他蹲监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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