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官网税局对不在用房屋是否需要履行房产税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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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有无减免税优待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十、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一、关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应否征收房产税  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十二、关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否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十三、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当地核定面积标准,就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十四、关于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根据文件规定,本条失效。(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十七、关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减除幅度,可否按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对有些房屋的减除幅度,可否超过这个规定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以及是否区别房屋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除幅度只能在10%至30%以内。  十八、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应否停征房产税(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二、关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否征收房产税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十三、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编辑注:根据灰色字体部分失效。),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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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税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进一步解释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21号)
税​法​―​―​财​产​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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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及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近日,不少人通过江西省地税局网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留言询问,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需要审批吗?办理减免税时,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规定?为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相关政策,充分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咨询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等文件,结合房产税减免问题,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现行一般性房产税减免规定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经营性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期间免缴房产税要提前登记备案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这里强调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才可免征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缴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确定。这里提醒纳税人注意,“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这个概念,一要连续;二要6个月以上。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因此,房屋大修期间,纳税人要想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应及时提请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办理税收减免需提供完备资料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综合各省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房产税减免税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理由,申请减免法律依据,申请减免事项,包括税种、税款所属年度、金额等。2.减免税审批表,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申报表。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6.固定资产(房屋)明细账。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所属年度会计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纳税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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