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假绝不留情情,本地假货,外地假货,地主保护主义图片画面内涵

江苏淮安惊现官员协助黑社会暴力抢劫
  习近平总书记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从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凡是违背人民意愿,损害人民利益的人和事,都被无情地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非法强拆,亦是如此。  从改革开放,到十六大 十七大,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保护人民尊重民意,我们越来越坚定地相信:随着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会更加尊重人民,顺应民心,毫不留情的清除掉危害党的形象,损害人民利益的败类和渣滓!  借网络一角,我乔娜娜再次向全社会发出呼救:  还我老妈!还我鸿誉!还我损失!还我幸福!  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评论:  拆迁要在阳光下进行  读罢《江苏淮安惊现官员协助黑社会暴力强拆》一文,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日,在江苏淮安清河区健康西路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暴力强拆事件。这起强制拆迁的起因、背景等,笔者未做深入调查,不好评论。但仅从这起事件本身来说,已构成了严重的侵权犯罪。  一是时间的选择。众所周知强制拆迁是当前十分敏感的话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价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诚然确需强制拆迁的,也应该手续合法,周告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被拆迁户工作,操作时间阳光透明,谨慎从事。然而这起强制拆迁,却在夜深人静中进行。此时是偷盗之徒活动之时,在这一时间实施暴力强拆,不免让人顿生疑窦,为什么见不得人?为什么见不得阳光?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或者有什么苟且之事?官商勾结,谋取暴利,屡见不鲜。此起暴力拆迁是不是又有什么猫腻?时间的选择耐人寻味啊!  二是人权的问题。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人身自由权利。然而在半夜三更时刻,身怀六甲的弱女子乔娜娜却在梦中被人破门而入,一帮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汉不由分说一拥而上,将此孕妇强行拖出房外,并抢走手机,拖到一辆盖住车牌的商务车上,非法挟持控制四五个小时。这种严重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犯罪行径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更令人可悲的是,周边群众看不下去了,三番五次打公安110,110派警来了以后居然对这样粗暴践踏法律于不顾,置乔娜娜人身安危于不顾,悄然离去。如果乔娜娜真有不测,那是两条人命啊!公安110是人民的保护神,派警竟然不闻不问,百姓有何安全感?!  三是漠视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日起执行。《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乔娜娜等人的财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依法强制拆迁,也应对房内一切财产予以保护。应该逐一清点,现场公正,及时归还财产的合法人。然而这次暴力强拆,对房内价值近千万的财产居然被哄抢,土埋,真是视法律为儿戏,视百姓为草芥。  四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我国规定强制拆迁主体应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街道办等无权强制拆迁。柳树湾街道办党委书记汪冲居然充当强制拆迁总指挥,暴力强拆,显然违法。尤其在我们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更是一种犯罪,而且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党的18大报告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清河区暴力强拆事件,毫无疑问应追究汪冲等人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党和政府的形象,还社会以公平和正义。这起暴力事件如何处理,人们拭目以待,舆论必将予以关注,否则无法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柳树湾一方百姓也无安宁稳定、快乐幸福可言!
作者:&&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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