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吉林省教育厅项目下发的个人荣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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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
16:55:40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批录取在即。由于少数地方和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教育不了解,对高职毕业生的学历层次提出质疑,以致影响高职毕业生的求职就业;个别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宣传和毕业证书存在发放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就专科层次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类别划分做以说明,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
通知声明,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同属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实施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同列高职(专科)计划,高考中同在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在学生管理中,同按专科层次注册学籍,同属于“高校学生”中“专科(高职)生”类别;在两类学校毕业证书关于学历层次的表述上,“高职”、“专科”或“专科(高职)”是相等的学历层次,没有高低之分;两类学校的毕业证书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统一编号,并且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上可查。
通知强调,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专科层次的高职高专院校、举办专科层次高职高专教育的其他高等院校,其类别区分的基本原则有两种:一是按名称区分。凡冠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名称的,均为高等职业院校;冠以××高等专科学校名称的,为高等专科学校。二者统称为高职高专院校。二是历史延续。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专科层次高职高专教育的其他高等院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时的批复,或者根据学校历史沿革的继承,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或专业)的,按高等职业院校划类;举办高等专科教育(或专业)的,按高等专科学校划类。收费标准应与教育类别一致。
鉴于吉林省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在毕业证书发放过程中,因类别不分或同类学校证书发放不一致而引发争议,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7年9月发布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结合目前吉林省实际执行情况,省教育厅现将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发放、学历电子注册的类型等,逐一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类型及证书发放一览表》详见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
通知要求,自2011年起,吉林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批次招生从报名开始,所有涉及院校应一律按照通知规定,在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册、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中,向考生如实介绍学校性质类别、层次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在学生毕业时,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毕业证书的发放、准确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开具就业报到证,必须做到招生宣传与证书发放一致。凡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毕业证书发放学校承担。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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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4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_上级文件_校内通知_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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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4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4年度教师
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师〔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学校,省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30年和25年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证政策按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审查办理。根据我省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基层,奉献山乡,对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不再统一作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二、办证范围截止2014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三、办证时间根据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2014年度荣誉证书办理时间为6至8月。为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办证效率,结合各地(单位)历年办证工作实际情况,我厅拟定了《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4年度办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请各地(单位)提前作好清查、登记、填报工作,并按照《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4年度办证时间安排表》到省教育厅集中办理荣誉证书审核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证书的,一律推迟至下一年补办。四、办证地点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省教育厅办公大楼六楼)。五、办证程序教龄荣誉证书申报以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直学校、部分直属单位为单位办理,各相关单位(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程序说明如下:(一)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核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并认真填写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还须学校出具相关说明,并按程序报批。(二)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或省直相关单位(学校)对所有拟申报人员审批表进行审核、填制名册,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将所有拟申报人员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或相关单位(学校)将审批表、名册报送各市(州)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名册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四)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或省直相关单位(学校)将逐级审核后的《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荣誉证书名册》(Excel格式的电子版提前发至邮箱)、《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公示及公示结果说明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负责统一颁发符合条件人员的荣誉证书,并将颁发荣誉证书人员名单和证书编号等统一登记造册。六、纪律要求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及职业荣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到如实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在办证过程中,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伪造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荣誉证书名册》、《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网站教师工作处子页“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附件: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4年度办证时间安排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周元江& 洪莺电& 话:、5283558& 邮箱:
附件: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4年度办证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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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教育局
6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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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教育局
6月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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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教育和科技局
6月2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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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
6月2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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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6月2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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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6月2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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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6月2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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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6月2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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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风景区教育局
6月26日上午
注:各单位、学校若变更办证时间请提前电话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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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10:19:58&&&来源:&&&点击:
& & &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系部共评选2名符合条件教师,其中评选本系部教师1名,外系部教师1名。请于日下午4点30之前将拟报人选名单交学院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请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附件: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暨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西传媒学院人事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暨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在全省教书育人和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推荐名额、范围和比例
(一)表彰名额
1.表彰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0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40个(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10个,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10个(含民办高校)。
&&& 2.表彰山西省模范教师410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0名。
&&& (二)推荐名额
&&& 1.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96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63个,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17个,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16个。
&&& 在各市和省直单位推荐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中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13个(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4个,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3个(含民办高校)。
&&& 2.推荐模范教师538名(含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6名、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2名),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3名(含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12名)。以上推荐人选含省属高校推荐的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人选。
&&& 3.在各市和省直单位推荐的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教师25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教师54名(含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含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4.各市、省直单位推荐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
&& (三)评选推荐范围
&&& 1.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 2.模范教师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 3.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4.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各市及省直单位推荐的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全国荣誉称号的评选。如未被评选推荐为全国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
&&&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
&& (四)评选推荐比例
&&& 1.各市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 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占70%以上。
&& &2.各市推荐的模范教师人选中,县镇以下的乡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表彰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表彰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表彰名额的8%以上。
&&& 3.各市推荐的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 二、评选推荐条件
&&&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模范教师的基本条件: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 (三)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执行。
&&&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奖励方式
&& (一)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全省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全国、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统一进行,差额评选。未当选上一层次荣誉称号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可参加下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 (二)除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均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的评选推荐。技工学校由省人社厅组织推荐。
&& (三)各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省直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和逐级公示的方式组织本市、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 &1.推荐人选由所在学校、单位在民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主管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省直厅局所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人选要经主管部门同意。
&& &2.市、县级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评选推荐,各市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在市、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上报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进行排序。
3.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推荐的人选组织初评。
&& (四)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组织省级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和省直单位初评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产生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报人社部、教育部进行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 (五)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全省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在山西教育网站或其它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向人社部、教育部正式报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材料;省人社厅、教育厅确定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人选;省教育厅确定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人选。
&& (六)人社部、教育部对我省推荐报送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 (七)人社部、教育部对评选出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教育部对评选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省人社厅、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山西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 &四、申报材料
&& (一)首次报送的材料
&& &1.2014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本市、本学校(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 &2.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
&&& 3.各市应严格把好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关和材料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证、合格证、荣誉证等材料由市教育局严格审核原件,并向省教育厅提交审核盖章后的材料复印件。省直和其他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向省教育厅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4.推荐人选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同意并附意见,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 5.填报《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 &6.除以上3、4条款外,其他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总结、事迹存为word文档,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格式)。所有表格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www.
省直厅局与省教育厅管理的学校、单位请于7月5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各市请于7月10日前报送上述材料。
&& (二)第二次报送的材料
&&&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初审推荐单位和人选,由各市教育局和涉及的有关高校、单位于日之前,登录&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网址为:http://www.(下同)。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复审通过单位和人选,由各市教育局和涉及的有关高校、单位于日之前,登录&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各市要从确定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单位和人选中,推荐2个单位和3-4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 五、评选推荐有关要求
&& (一)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在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领导成员见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坚决杜绝指定、照顾和推荐比例不达要求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各级教研员隐瞒本人职务及身份,按教师身份评选推荐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照搬、抄袭、网上下载事迹的现象发生。特别要保证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市或学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三)推荐人选应坚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应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教育援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考虑到奖励名额,各市推荐的教育工作者中,市、县级教育行政干部每市最多推荐1人。
&&&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各市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确保完成下达的名额和比例。
(五)各市、各学校和单位在做好全省性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也要自下而上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端正行风政风、师德师风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校风教风紧密结合起来,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调动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六)严格按上报时间安排评选推荐工作。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市、各学校和单位一定要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冯静&& 段瑞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山西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6.山西省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7.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8.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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