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教育政策规定的律师会见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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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学校法律知识,联系实际,谈谈你将如何进行依法治校?
发布者: 小学校长专家&&
1、 结合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学校法律知识,联系实际,谈谈你将如何进行依法治校?
提交者: 江红&&(
依法治校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认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教育的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治校显得刻不容缓。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依法治按提出的依据
首先,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其次,它是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客观要求。
再次,它是教育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四,普法工作的成果为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现实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内容
这是实现学校的法制管理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所在。只有明确了主体,才能明确学校管理工作的权利义务;只有明确了内容,依法治校的工作才有目标和方向。
明确了主体即是明确了内容。从学校管理学角度而言,凡属学校管理的一切范畴,均属依法治校的内容,诸如学校行政管理、教学工作管理、体育工作管理、德育工作管理、劳动教育工作管理等;从法律角度而言,凡是学校管理主体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可看作治校的内容,诸如学校的权利义务、教师的权利义务、学生及家长的权利义务等等,而这些在教育相关法律条文上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等义务。
三、依法治校的实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明确了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关键在行。
首先,转变观念,形成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
其次,学校要依法设置,要建章立制。
再次,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我校如何进行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的报告中强调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依法治校就是把法律作为管理学校的依据和最高权威之意,即作为管理者,要体现一种法治精神。
(一)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我校非常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我们通过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强化教师的法制意识。学校每学期均不定期地开展专家讲座、律师(法官)对案例分析、专题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教师的依法治校的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校坚持“依法治校,文化立校,科研兴校,体育强校”的办学思想。实施依法治校、人本管理、综合治理,全面加强依法治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而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
(二)健全制度 完善体制
我校的学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内部章程、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形成既与目前基础教育改革相配套衔接,又与协调一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紧密结合的管理制度。我校从2003年开始逐步制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花了两年多的时间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2005年学校章程、管理制度汇编正式印制。学校在管理体制上首先追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和依法发挥作用。我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管理主要由校长室、党支部、各处(室)、工会等系统组成。在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权责,保证权责统一。各职能部门及教工严格依照章程制度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将国家教育法规上墙,将各个岗位的职责悬挂在各办公室的墙上,随时提醒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使之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宏观调控、微观管理的新局面。
我校建立和健全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依法治校实施方案、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始终将法制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学校都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学年度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依法治校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依法治校工作从学校到部门、年级层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并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学校还建立健全了警校联合岗制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坚持向师生和家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办学行为依法规范
我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制、学额和教师编制等规范行为办学,坚持有计划,按规范不断优化组合教育资源,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课程计划,均衡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使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从未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对学生进行补课或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办班,不分快慢班,不设尖子班。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注重所有学生都能接受一视同仁的公平教育。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卓有成效。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适龄儿童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籍管理使用软件操作,按要求规范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有关手续,学生学籍登记卡,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备案齐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把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学校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图》,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的,有力推进了安全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近几年来校风良好,教风严谨,师生素质普遍提高,法治意识高,没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
& &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有效
& & 我校做到民主渠道畅通,真诚欢迎师生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做到让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依法治校工作。坚持做到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群团组织在学校建章立制、遵章守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做到加强学校行政自身的监督和师生员工对行政的监督。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教代会,坚持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制度,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督校务,使教师与学校同步健康发展。
& & 我校建立健全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校务公开“六个一”:制定了一个切合实际、统一规范和便于群众监督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设置一个校务公开栏;规定校长为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设立一本公开记录本;设置一个意见箱;成立一个校务监督小组,公布了举报电话。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以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群众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廉政建设制度,从根本上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行为。严格做到按上级标准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绝不乱收费;让家长明白缴费项目和标准,绝不搭车收费;学校统一收支,绝不设立“小金库” 、“帐外帐”,依法接受监督。基建、修缮和较大开支项目实行行政会议、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采购、招标、议标或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并落实到文明科室评比、文明教工评比、文明班级评比之中等等。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与社区、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 & (五)保障教师权益
& & 我校从教师的招聘到使用再到继续教育,坚持“以教师为本”,保障教师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教师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内容,学校坚持做到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证承担给聘用教师买劳动保险的经费,保障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坚持做到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学校还通过教代会等多种途径为教师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并建立和实施了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从而使教师权益得到保障。
& &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使教师充分享有权利。职称评定实行“四公开”,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教师的个别申诉不压制、不打击报复,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做到开诚布公,让教师心悦诚服;定期组织教师体检,确保教师身体健康;依法聘请或解聘临聘教师及其他临时职工。形成人人参与依法治校工作、争当学校主人翁的良好风尚。
& & (六)维护学生权益
& & 我校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学校和教师把每一个学生当作平等的人来看待,作为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来看待,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十分强调:以人格塑造人格,用心灵呵护心灵。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几年来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 &(七)法制宣传教育措施落实 成效显著
& & 在学校日常工作中,我校十分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建立了普法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了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阵地,形成一个浓厚的学法氛围,逐步形成学校的法制文化。主要宣传教育措施落实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普法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二是针对教育的特点,突出宣传贯彻教育法规;三是依据学校章程,加强规章制度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管理落到实处。形成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法制教育三个系列:一是以知法、懂法为目的的课堂教学系列;二是以增强法制意识为目的的各科教学渗透系列;三是以提高守法、用法自觉性为目的的法制讲座和活动系列。让学生在法制实践中提高守法及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法制教育与课堂学科教育相结合;二是把法制教育与德育相结合;三是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四是把法制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五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我们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办《盛苑》校报,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我们还开展了“小手牵大手——请学生把法带回家、带到社区”的活动,使学生和家长共同学法,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法律素质,优化小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 & (八)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 促进学校发展
& & 我校在坚持依法治校的同时还坚持以德治校,两者结合,相辅相成,充分发挥德育的主渠道功能,使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得到有效结合,并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收到良好的实效,出现了喜人的局面:全体师生精神奋发、关系和谐、行为规范、举止优雅。近几年来,我校获得了区“德育先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应急管理先进学校”、“市一级学校”、 “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市安全文明校园”、市“美术书法特色学校”、“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 、“全国书法艺术实验学校” 、“全国少儿文化经典诵读示范学校” 、“全国艺术特色学校”、“全国中小学公民道德建设实验学校” 、“全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及德育新成果展评活动” 先进单位、 “全国‘双有’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学校” 等二十多个殊荣。
& & 我校不断提高对依法治校工作的认识和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不断完善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与师生员工、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校内外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进行依法治校过程中,不断创新,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努力开创依法治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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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教育政策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评价
指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
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3、教育法(规)
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
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体系的总和。
4、教育法律关系
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
5、教育法律救济
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
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是法律救济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6、教育申诉制度
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7、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
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8、校内调节
是指在校内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通过校内调节委员会对校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节,
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矛盾,消除分歧的活动。
二、选择or
涉及的内容
1、教育政策是客观教育规律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判断)
2、教育政策的政治性是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
3、教育政策的作用: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选择)
4、教育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判断)
5、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发生矛盾时,应坚持教育法优先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
6、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法律条文都是教育法律规范。
7、教育行政赔偿的实质是一种侵权赔偿,其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
政。(判断)
8、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中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又称为非诉讼渠道。
9、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排斥政策的可变性,从根本上说,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政策的可变性
是绝对的。
10、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
11、教育行政诉讼的特征:诉权专属、主管恒定、标的恒定、被告举证、不得调解
1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选择)
13、申诉必须向行政机关提出,而不应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选择)
14、教育申诉制度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15、教师申诉的提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受理机关送交申诉书
16、学生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的形式或书面形式。(判断)
17、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法定性、特定性、非诉讼性(选择)
18、校内调解的原则、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可以起诉原则(选择)
19、教育法解释形式的分类
在我国,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
(1)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释具有法律效力。
(2)学理解释:又称无权解释、非正式解释、法理解释,属于研究性质,没有法律效力。
20、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选择)
党的教育政策:由党的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
(1)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制定全国性重大的教育政策
(2)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制定地区性重大的教育政策
(3)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其任务是宣传和执
行政策,不能制定政策
国家的教育政策:由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从行
政执行的角度制定全国性的教育政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是执行
教育政策的机关,不能制定政策。
2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相互联系
第一,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是教育法规的灵魂,其指导着教育立法的过程,
教育法规的运用和实施
第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
、条文化,每一项教育法规都是一项政策
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灵魂,指导着教育立法的过程,教育法规的运用和实施,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
、条文化(判断)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发生矛盾时,应坚持教育法优先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
22、教育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教育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
教育基本法律,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效力等级仅次于教育法律。在名称上一般有
三种: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的特点:从属性
(5)教育规章:
由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选择)
(1)按法律本身的性质来分,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a、禁止性规范:
“禁止,不
b、义务性规范:
“必须,应当”
c、授权性规范:
“可以,得”
(2)按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外延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3)按法律规范所表现的强制的性质,可以分为强行规范(命令规范)、指导规范和任意规
范(允许规范)
24、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分配,明确哪些职权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部特有的职权
(1)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教育工作的政策、章程;
(2)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3)提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
(4)制定国家基本学制和各级各类教育基本的国家教育标准;
(5)审定全国通用的普通中小学教科书
(6)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置;
(7)主管高等学校招生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8)主管教师工作
(9)主管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0)知道、监督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的教育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25、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关系
依据:教育法律事实:(1)教育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管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地震造
成学校房屋倒塌等现象)
(2)教育法律行为:能故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人
们的有意识活动。(明知道是危楼仍作为校舍并造成损失)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依据是教育法律事实(判断)
26、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判断)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教育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教育活动而享有和承担的教育法上的权
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7、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
对人身的制裁;限制行为能力;剥夺财产;申诫。
财产上的补救;精神补救;对违法行为的否定。
28、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判断)
(1)导致教育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3)侵权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
(4)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具有惩戒意义的法定的赔偿制度。
29、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
(1)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复议的前提
(2)教育行政复议是以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开始的
(3)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所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30、教师申诉的范围及受理机关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受理机关:主管的教
育行政部门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受理机关:主管的
教育行政部门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同级
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申诉必须向行政机关提出,而不应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
31、教师资格的机制取得和丧失(选择)
《教师资格条例》中不能取得和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2、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3、弄虚作假、片区教师资格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法》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2、校内调解的特征
(1)校内调解的主持者是校内调解委员会,是校内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校内调解从性质上属于民间调解,不具备法律效力
(3)校内调解的范围一般是由教育活动或与教育有关的活动引起的校内纠纷
33、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选择)
1、有章程,即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教师,即要有合格的教师;
3、有设施,即要有符合设置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经费,即要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4、教育仲裁的基本特点:
(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3)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者所做的裁决即具
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简答题
﹡1、党的教育政策和国家教育政策的关系。(全面掌握)
二者既存在着一致性,也存在着区别。
一致性表现在:(1)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
(2)指导思想是一致的,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3)性质是一致的,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在教育方面的共
区别表现在:(1)制定机关主体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教育政策是由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
(2)具体程度不同,一般来讲,党的教育政策原则性较强,国家教育政策比较
(3)实施途径不同,党的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并做好群众宣传的工作;国家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靠国家机构和广大群众。
2、教育政策的特点(不具体展开--简答)
(1)教育政策的政治性——根本特征
(2)教育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3)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4)教育政策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3、如何理解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全面掌握)(简答)
教育政策的稳定性:教育政策一经制定、公布、执行,在一定时期内不能随意变动,而
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尚未完成之前,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应保持稳定不变
(2)由于教育政策是指导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南,所以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否则就会失
去其作用。
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排斥政策的可变性,从根本上说,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政策的可
变性是绝对的。
4、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不具体展开—简答)
(1)政治性原则
(2)群众路线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实事求是原则
5、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
(1)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2)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3)教育的平等性(民主性)原则
(4)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5)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6)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6、教育政策评价的类型(全面掌握)(简答)
(1)从评价活动组织严格性来分,教育政策评价可分为正式评价和非正式评价。
正式评价在教育政策评价中居于主导地位,政策部门一般用这种评价的结果作为考察教
育政策的主要依据。
(2)从评价主体在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来说,教育政策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3)从评价在活动过程中所处的阶段来说,教育评价又分为预评价、执行评价和后果评价。
7、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全面掌握)(简答)
(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相同之处
第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属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第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都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手段。
(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不同之处
第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不同
第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层次范围不同
第四,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实施方式不同
第五,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稳定程度不同
8、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不具体展开)
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9、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全面掌握)
教育行政创制权
教育行政决定权
教育行政执法权
教育行政监督权
教育行政奖励权
﹡10、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全面掌握)(简答)
(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职责
(二)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
(三)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职责
(四)教育行政部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职责
(五)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特殊义务教育机构的职责
(六)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职责
(七)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写、选用的职责
(八)教育行政部门保证公办学校性质的职责
11、教师权利的内容(简答)
教育教学权
学术研究权
管理学生权
获取报酬权
参与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12、教师义务的内容(简答)
遵纪守法义务
教育教学义务
思想教育义务
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提高水平义务
﹡13、学生的权利(简答)
参加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法定其他权
﹡14、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的特点(简答)
责任的法律规定性
责任的国家强制性
归责的特定性
责任的专权的追究性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16、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简答)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与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侵害方请求法律救济的程序。
(1)司法救济渠道,即诉讼渠道(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2)行政救济渠道,即行政渠道(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3)其他渠道,主要是教育组织内部机构以及其他民间渠道(教育调解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教育监督制度)。
﹡18、学生申诉的范围(简答)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起申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
(4)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公正
(5)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学生的隐私权、知识产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受到侵害的
19、教育法的特点。(不具体展开)
(1)教育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
(2)教育法有独立的调整原则
(3)教育法所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非单一性
四、案例分析
1、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案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亦称教育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学校和学生或者老师和学生)
2、本案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什么法律?(教育法)
3、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本案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什么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警告、通报、取消资格、拘留等行政处罚,以及记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民事法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
(体罚学生,侮辱、殴打教师、学生;将校舍、场地出租等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刑事法律责任:主刑:管制、据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扰乱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之血情节严重的;侵占或破坏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玩忽职守致使校园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
4、本案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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