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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不会大幅拉低房价
  [导读]“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如果明年3月开始登记,完成登记还要好几年,现在谈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基本敲定,已由国务院签发,定于年内颁布,自日起施行。  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敲定和普通百姓有何关系?会大幅拉低房价吗?对反腐有何作用?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专家称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整合  从1995年开始,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多个文件,官员的申报范围也从“收入”,扩展到不动产、股票等。但是,反腐效果却并不明显,而“查房反腐”的一个瓶颈,在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统一、不完善。  此前有媒体报道,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入《暂行条例》。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条例的一大优势在于,此前庞杂而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会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对于打老虎来说,不再需要各地搜集线索,而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程啸称,即将颁布的《暂行条例》较《征求意见稿》多了5条,主要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等条例,现在共35条。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暂行条例对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不动产登记人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登记错误的赔偿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仍需几年时间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此次的《暂行条例》更加科学了,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吸纳进去了不少,但会不会再有变动尚不明确,毕竟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说道。  多位参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学者告诉记者,增加的登记类型中明确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暂行条例》。  尹飞称,《暂行条例》中做了这样一个一般性的列举,起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时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种登记类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人员也做了相关要求。程啸提到,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广大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权,本身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国外往往有不动产登记官。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这也为将来提高不动产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供了保障,也为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此次的《暂行条例》对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做了规定,其强调,对于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赔偿责任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登记局负责人称,已初步形成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程啸透露,目前,登记簿证正在进一步讨论研究中,随着《暂行条例》的出台,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以及登记簿证等都会跟上步伐。  程啸表示,《暂行条例》出台后,县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需要时间,另外各类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协调和统一还需要一段较长的磨合期,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最起码要几年的时间。  不动产登记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为什么要登记不动产?  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  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和农村居民房资存量怎么算,林木、海域、承包地怎么估值?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登记不动产和百姓有什么关系?  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更加便民利民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  专家解读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不动产转让交易更公平合理  昨日,《暂行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引发关注,有媒体称这将成为反腐的一大利器。昨晚,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不动产登记涉及范围比较广,是中国“家底”的一次大统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论在分配、交易、流通和资源配置方面都会更加有效率,另外有了这本账之后反腐反贪更加高效,房地产调控会更加有的放矢。”  谈到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苏培科说,不动产登记看似国家行为,其实土地、房屋确权对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是一种明确的保护态度,如果国家账本糊里糊涂,老百姓的利益也就很难得到保障,只有确权、公认之后,老百姓手里的不动产转让、交易、流通也才有可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  谈到对反腐的意义,苏培科分析说,对反腐反贪自然会有一定的帮助,而且会降低反腐反贪的成本,有了这本账之后就能清楚掌握目前中国资源的分配状况,对过多拥有房屋的人员可以适当抽查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反腐反贪而言有多一个侦查维度。  苏培科说,不动产登记清楚、全国联网后,就可以清楚划分首套房与多套房的区别,房产税就可以从二套房和面积大的房屋开始征收。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现在谈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  昨日,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有两个:首先,对全国不动产的数量、类别、分布及产权状况等“摸清家底”,建立基础数据,可以大幅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其次,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如果遇到争议,民众能够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  顾云昌说,对于老百姓而言,以前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登记,导致不同不动产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此外,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将会带动房价大幅下降。对此,顾云昌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如果明年3月开始登记,完成登记还要好几年,现在谈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导致一些持有大量房产的业主开始大量抛售的猜测,顾云昌认为,只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得合理,让真正持有房产的人利益受到保障,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很大的波动。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将对官员财产申报形成一定威慑  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房产登记。近年来现身的“房姐”“房叔”一度掀起“以房反腐”的波澜。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否赋予相关部门查处房产腐败的“尚方宝剑”?  昨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针对反腐,但统一登记,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之后,更有利于反腐。“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房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包括横向的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还有纵向的从中央到地方甚至是县乡一级的信息共享,这样才能对官员的房产信息形成全方面的监控。”  不过,庄德水表示,仅凭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到的反腐效果有限,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包括完善官员财产申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  庄德水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官员财产申报会造成一定威慑,官员在申报财产时会有所顾虑,不得不如实填报,这也可能会造成官员在条例施行前抛售或秘密转移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提供了便利的审查机制,特别是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现互通共享,网上留痕,将提高核查官员财产的效率。
2800元/㎡起
2950元/㎡起
均价 : 4500元/㎡
位置 : 东环路与沙颖河交汇处向北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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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文昌大道北健康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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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不会大幅拉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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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基本敲定,已由国务院签发,定于年内颁布,自日起施行。
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敲定和普通百姓有何关系?会大幅拉低房价吗?对反腐有何作用?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专家称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整合
从1995年开始,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多个文件,官员的申报范围也从“收入”,扩展到不动产、股票等。但是,反腐效果却并不明显,而“查房反腐”的一个瓶颈,在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统一、不完善。
此前有媒体报道,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入《暂行条例》。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条例的一大优势在于,此前庞杂而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会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对于打老虎来说,不再需要各地搜集线索,而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程啸称,即将颁布的《暂行条例》较《征求意见稿》多了5条,主要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等条例,现在共35条。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暂行条例对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不动产登记人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登记错误的赔偿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仍需几年时间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此次的《暂行条例》更加科学了,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吸纳进去了不少,但会不会再有变动尚不明确,毕竟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说道。
多位参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学者告诉记者,增加的登记类型中明确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暂行条例》。
尹飞称,《暂行条例》中做了这样一个一般性的列举,起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时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种登记类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人员也做了相关要求。程啸提到,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广大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权,本身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国外往往有不动产登记官。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这也为将来提高不动产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供了保障,也为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此次的《暂行条例》对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做了规定,其强调,对于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赔偿责任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登记局负责人称,已初步形成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程啸透露,目前,登记簿证正在进一步讨论研究中,随着《暂行条例》的出台,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以及登记簿证等都会跟上步伐。
程啸表示,《暂行条例》出台后,县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需要时间,另外各类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协调和统一还需要一段较长的磨合期,不动产登记走上正轨最起码要几年的时间。
不动产登记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为什么要登记不动产?
■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
■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和农村居民房资存量怎么算,林木、海域、承包地怎么估值?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登记不动产和百姓有什么关系?
■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更加便民利民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
不动产转让交易更公平合理
昨日,《暂行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引发关注,有媒体称这将成为反腐的一大利器。昨晚,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不动产登记涉及范围比较广,是中国“家底”的一次大统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论在分配、交易、流通和资源配置方面都会更加有效率,另外有了这本账之后反腐反贪更加高效,房地产调控会更加有的放矢。”
谈到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苏培科说,不动产登记看似国家行为,其实土地、房屋确权对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是一种明确的保护态度,如果国家账本糊里糊涂,老百姓的利益也就很难得到保障,只有确权、公认之后,老百姓手里的不动产转让、交易、流通也才有可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
谈到对反腐的意义,苏培科分析说,对反腐反贪自然会有一定的帮助,而且会降低反腐反贪的成本,有了这本账之后就能清楚掌握目前中国资源的分配状况,对过多拥有房屋的人员可以适当抽查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反腐反贪而言有多一个侦查维度。
苏培科说,不动产登记清楚、全国联网后,就可以清楚划分首套房与多套房的区别,房产税就可以从二套房和面积大的房屋开始征收。
华商报驻北京记者 王蕾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
“现在谈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
昨日,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有两个:首先,对全国不动产的数量、类别、分布及产权状况等“摸清家底”,建立基础数据,可以大幅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其次,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如果遇到争议,民众能够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
顾云昌说,对于老百姓而言,以前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登记,导致不同不动产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此外,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将会带动房价大幅下降。对此,顾云昌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如果明年3月开始登记,完成登记还要好几年,现在谈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导致一些持有大量房产的业主开始大量抛售的猜测,顾云昌认为,只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得合理,让真正持有房产的人利益受到保障,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很大的波动。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
将对官员财产申报形成一定威慑
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房产登记。近年来现身的“房姐”“房叔”一度掀起“以房反腐”的波澜。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否赋予相关部门查处房产腐败的“尚方宝剑”?
昨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针对反腐,但统一登记,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之后,更有利于反腐。“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房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包括横向的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还有纵向的从中央到地方甚至是县乡一级的信息共享,这样才能对官员的房产信息形成全方面的监控。”
不过,庄德水表示,仅凭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到的反腐效果有限,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包括完善官员财产申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
庄德水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官员财产申报会造成一定威慑,官员在申报财产时会有所顾虑,不得不如实填报,这也可能会造成官员在条例施行前抛售或秘密转移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提供了便利的审查机制,特别是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现互通共享,网上留痕,将提高核查官员财产的效率。 华商报记者 刘苗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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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 005版
四大“看点”引关注
  对公民和法人而言,不动产究竟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对城乡二元格局,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何以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首次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以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随着市场经济机制完善,改变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等之声不绝于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  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宅基地和农村居民房资存量怎么算,林木、海域、承包地怎么估值?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看点二&|&信息纳入统一平台,打破“查询难”格局&|&  如果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实行抵押,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被抵押,到房屋管理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被抵押,到工商部门查阅设备是否已被抵押等——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程序不尽相同,不同的程序会不断地给当事人带来麻烦。同时,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信息不统一、登记簿不统一,反映出来的法律信息就都不一样,这样可能会出现矛盾,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隐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看点三&|&为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扫清障碍&|&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10日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时强调。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  看点四&|&“倒逼”解决小产权房等问题&|&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指出,比如继承问题,行政机关怎么可能去审查继承权呢?这是基本的民事权利,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做此审查。对于登记机构审查不了的,公证机构有这个能力,应该交给公证机构去做。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为什么要统一不动产登记?利害关系人拟可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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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利害关系人拟可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登记管理统一部门
  ◎国家到县实时共享
  ◎公安审计互通信息
  ◎泄露信息可追刑责
  本应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昨天终于“浮出水面”。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纳入统一管理,确保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登记实时共享。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确保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要与登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保证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
  06―07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王硕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程
  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2010年下半年
  住建部提出要对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个人住房产权信息变更等进行实时监控。
  2013年2月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已经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规定,2014年需要完成包括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内的共28项任务。
  2014年3月
  国土资源部提出:不动产登记公开与否尊重公众意愿,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会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称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制度焦点
  不动产登记统一部门管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执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至少有6个。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由住建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草地、林地、水面、海域等登记权、经营权、使用权,则分别由农业、林业、渔业和海洋等部门负责。
  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整合土地登记职责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等部门可共享资料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利害关系人可查询信息
  《征求意见稿》强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按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征求意见稿》在赋予相关人依法查询不动产资料的权利的同时,还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统一登记簿标明4项目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不动产登记簿将按国土部规定设立统一的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将作为惟一、合法的介质形式。同时明确登记簿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登记簿上应当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
  《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此外,由于此前相关登记属于不同部门,为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渎职致损失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串通他人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六问
  为什么要统一不动产登记?
  部门寻租创收空间或打破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之声不绝于耳。例如,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抵押,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抵押――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意义?
  集体土地流转难或得解决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
  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国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是制度的出发点。
  不动产登记对楼市有无影响?
  对市场影响目前还未可知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制度建设中的长效机制,和房地产短期的调控是不一样的。
  陈志指出,调控是一个短期的行为,在市场过热时,紧一紧,市场过冷时,松一松,目的是让经济的运行平稳,不大起大落。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的制度保障,与楼市调控不在一个范畴。
  他还表示,不动产登记主观上也并不是以调控楼市为目的的。作为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的一系列动作都是在推进制度建设、法制建设。不动产登记可能带来的市场结果是什么,目前还看不到。
  什么人算得上利害关系人?
  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操作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理论上最主要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两类:亲属关系,比如夫妻间、赡养抚养的父母子女间;债权关系。但是否所有的亲属都可以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允许查询?债权关系是到什么程度的债权可以查?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无法操作。
  此外,楼建波解释称,有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说法,用的还是物权法的规定,而征求意见稿相对进步的地方在于明确了查询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向社会透露,这些规定比较好地处理了查询和隐私保护的问题,这在现行物权法里是没有的。
  不动产登记对反腐有无作用?
  旨在保交易安全无关反腐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法律依据,也是基于市场经济的需求,防范交易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反腐败没有必然联系。他解释,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官员的财产申报是两回事,官员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公布自己的财产,是廉政立法方面的内容。
  官员将自己的房子登记在其他人或者亲属名下也是法律允许的,不动产登记本身不可能发挥阳光法案、反腐的作用。另外,官员腐败也可能反映在银行资金、黄金等动产上,如果说是为了反腐,连其银行账户等其他动产信息也都可以被调查,所以说不动产登记与反腐不是直接对应的关系。
  不动产登记是为征房产税铺路?
  是征税基础但无直接关系
  此前,有消息称,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房产税开征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出现与房产税有关的内容。
  孙宪忠也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的征收没有直接的关系。
  孙宪忠进一步解释,比如一个人有10套房屋,但是登记在不同人的名下,对其征收高税是不可能的,因为征收的对象只能是登记簿上的登记人。
  陈志则认为,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的基础,因为如果要征收房产税,要弄清楚向谁征收,怎么征收,谁家征得多,谁家征得少,所以首先是要摸清家底。
(责编:张雨、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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