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解决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时群众提出十五项问题监督力度 整治在解决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

关于印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临安教育
关于印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群组发〔2014〕9号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省市各驻临机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杭州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正风肃纪工作的要求,有关单位制定了《关于开展遏制公权滥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严控“三公”支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整治衙门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治理文山会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减轻基层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六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6日
对照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工作要求,清退违规占用的住房、办公用房和配备的车辆,进一步规范楼堂馆所建设,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杜绝高消费活动,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完善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
(一)认真清退违规占用的办公用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照检查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超面积或者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一律及时收回、调剂使用的规定,认真清退整改违规占用的办公用房。
1.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2.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
3.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9平方米。
4.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出规定面积30%以内的,可以暂不整改;超出规定面积50%以内的,如果房屋结构在整改上存在一定困难,写明情况上报,经核查属实,可暂缓整改;超出规定面积50%以上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临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1)和《临安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统一提交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况、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自查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自查报告提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对于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应立即进行腾退、清理和整改,达到标准使用面积;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上要全部符合标准,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严禁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单位办公用房。
(牵头市领导:章登峰,责任人:王尧明,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二)进一步规范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五年内全市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具体包括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按照中办发〔2013〕1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9号)规定,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对确需维修改造的办公用房,按照中办发〔2013〕17号、浙委办〔2008〕42号和浙委办〔2013〕59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及国家有关办公用房面积、造价、装修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牵头市领导:章登峰,责任人:李红樱,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认真清退违规配备占用的车辆,严肃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行为,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有关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检查各车改单位执行情况,严肃纠正违规行为,规范车贴使用,禁止以车贴形式滥发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公车办有关公车治理相关规定,对尚未车改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车辆定编和车辆购置审批,开展车辆清理工作,认真清退违规配备占用(借用)车辆,严肃查处超编、超标配备公务车行为;坚决杜绝各类形式公车私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试行卫星定位系统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情况。
(牵头市领导:章登峰,责任人:李红樱、叶忠华,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市机关事管理务局、市国资公司、市人力社保局)
(四)杜绝高消费活动,不进高级健身娱乐场所,不进高档会所,不接受各种会员卡,实现“零持有、零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的通知》(浙纪发〔2013〕1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员卡清退工作,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清退不留死角、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杜绝高消费活动。
(牵头市领导:沈国祥,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遏制公权滥用专项行动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全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市管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市委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对本单位专项检查集中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措施和时限。(5月底前)
(二)自查自纠阶段
全市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纠。(7月15日之前完成)
(三)重点检查阶段
市委督导组对全市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督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设立全市统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重查;对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作出处理,务求取得实效。(7月15日至8月15日)
(四)评估总结阶段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具体牵头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总结材料,用具体数据衡量、评估行动成效。(9月底前)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遏制公权滥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来抓。牵头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督促开展好集中整治,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二)认真查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限期整治。
附件:1.临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自查表
2.临安市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自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1、本表仅填报党政机关驻在办公楼、每幢办公楼填写一张表格,驻在办公楼内合署办公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一并填写。
2、办公楼门牌地址:“XX区(县、市)XX路XX号”。&&&&&
3、建筑物名称:填写“机关名称+大楼”。
4、各类办公用房的划分依据参见《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公用房走廊、楼梯、阳台等面积计入公共服务用房面积。
5、使用部门或单位:党政机关下属一级机构或独立法人单位的规范名称。&
6、单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7、编制人数: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填写。
8、“按标准核定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编制数*对应级别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对应级别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参见《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本表所指领导干部为市管领导干部。&& &&&&&&&&&&&&&&&&&&&&&&&
2. 请填写领导干部使用的全部办公用房情况,每处办公用房填写一行。
3. 级别:填写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如“副厅级”、“副局级”等。&& &&&&&&&&
4. 在职情况:填写“在职”或“离退休”。&&&
5. 职务:填写领导干部在为其安排办公用房的部门担任的职务。
6. 清理腾退情况:请结合清理自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填写“已腾退”或“未腾退”,符合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填写“正常使用”。
7. 离退休干部干在“任职部门”、“职务”填写其离退休前的任职部门和职务。
&8. 具体清理情况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附书面说明。&&&&&&& &&&&&&&&&&&&&&&
9. 本表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5日。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查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省市要求进一步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并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研究完善国有企业与业绩相配套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
(一)市财政局:牵头专项行动,做好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或配合各参与部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各项规章制度。削减“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0%,修订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开支标准,压缩会议、接待等各项经费,切实降低“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巩固“小金库”清理的成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厉行节约有关工作,调研完善国有企业与业绩相配套的薪酬管理制度。&
(二)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强化对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政策制度的督查,确保集中行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市委办、市府办: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部门间分工配合、相互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完善厉行节约的制度框架体系。
(四)市委组织部:将落实厉行节约制度规定、降低“三公”经费、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市审计局:结合公务消费支出专项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六)市外事办: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强化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一律不安排,确需出访的,均严格按照审批的日程安排进行活动。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财政局调研完善国有企业与业绩相配套的薪酬管理制度。
(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制度机制,做好党政机关运行厉行节约的有关工作,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专项行动从5月起至9月底前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上旬)
确定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工作结构;分解布置工作任务,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二)检查实施阶段(5月中旬―7月底)
对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同步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制度。
5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确定各自执行方案,并逐项落实工作任务。
开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5月下旬,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六个严禁”等内容,对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因公出国(境)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5月底前,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牵头,成立检查组,结合公务消费专项审计等工作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份)
9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报告,由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所出台完善的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也一并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牵头市领导:章登峰
责任人:叶忠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牵头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检查,严格整治。认真开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清理检查“小金库”,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立查立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单位要制定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形成厉行节约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开展整治衙门作风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各级党政机关、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我市推进“三个年”、建设“四个区”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一)深化“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加大专项督查、暗访检查及通报力度;严格执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开展不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单位作风效能自查自纠每月不少于2次要求,继续实行作风效能问责情况备案和单位自行问责加分制度,着力整治“庸懒散慢奢”等问题。
(二)深化“公述民评”活动。继续在18个镇(街道)和发改局等30多个重点部门开展“公述民评”活动,评议对象在突出机关中层正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时,向机关中层副职、重点岗位人员、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延伸。围绕审批提速、基层站所等重点,开展“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活动,监督推动问题整改。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临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阶段联合审批实施细则》(临审改办〔2013〕7号)、《临安市投资项目企业注册阶段联合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临审改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试行)》(临政办〔2013〕46号)、《关于印发临安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13〕5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的意见》(临委办发〔2013〕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杭州市新一轮审改工作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优化审批环节,出台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形式审查、容缺预审等审批新机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库和中介机构预选库,制定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强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四)完善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巩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示范创建成果,加强业务指导和中心软硬件改造,全面推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网络监管,加大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作的监督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三级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整合镇(街道)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以便民办事、代办、咨询为主,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零距离”的便捷服务,推进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问责力度。进一步发挥“967180”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市纪委、审管办、信访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整合、优化市纪委内部办信机制,提高信访投诉直查快办和联动工作水平。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电子监察力度,探索开展行政审批申报人满意度评价,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而影响工作开展的,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执法单位和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切实抓好《临安市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失职失责倒查机制,加大通报力度,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对问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牵头市领导:沈国祥
责任人:何洪明,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考评办、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审管办、市农办、市民生服务中心
第一阶段:开展集中行动(5月―9月)。牵头单位要及时协调单位要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总结完善和建章立制(10月―12月)。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专项行动的成果。
(一)加强领导。
(二)扩大宣传。
(一)清理和规范各类会议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临委办发〔2013〕121号),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会风,努力实现2014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下降15%以上,参会人次规模同比下降15%以上,运用视频技术手段和套开、合并等形式召开的会议同比提高15%以上,会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会议经费明显减少,会风治理长效机制巩固落实不反弹。
2.主要措施
(1)加强会议统筹管理。加强会议活动审批,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能套开的尽量套开。能采用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工作的坚决不开会,适合开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直接开到基层的会不得层层套开。除市委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贯彻中央重要部署和部署全市性重要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会议;能由市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直单位召开全市性会议,需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须按规定报批。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
(2)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以外,一般不要求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主办,各镇(街道)党政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开1次,一般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市直部门召开的专题性会议,市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主办,各镇(街道)党政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由市直部门召开,各镇(街道)对口科室、市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要求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出席本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3)提高会议实效。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减少大会发言人数,同一项工作部署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除由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须在会前达成一致意见。提倡节俭办会,会场布置简洁实用,会议期间如需用餐一律安排工作餐,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考察、集会活动和发放纪念品、礼品等。
(4)严格执行报名、请假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名,确需请假的,须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向会议通知单位请假,通知单位收集汇总好参会人员名单和请假情况后,按程序报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5)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含视频会议分会场)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进场入座,未经批准不得早退,严禁无故缺席、替会。如会议明确指定座位的,参会人员应按规定就座;没有明确指定座位的,应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主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引导,从前排往后排依次就座。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或关闭,不得随意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发短信。
(6)认真做好会务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有关部门主办的会议,主办单位必须精心筹备、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会议方案和通知要求,做好人员落实、汇总反馈、会场布置、会风监督等工作;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各镇(街道)按要求认真做好分会场的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二)清理和规范各类文件简报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的通知》(临委办发〔2013〕125号),进一步精减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规范简报报送,努力实现下半年文件简报数量比上半年明显下降,2014年全年文件简报总数比2013年明显下降。
2.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公文处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把好公文文种、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程序、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公文处理各个环节和各道关口。党政机关公文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风朴实、语言精练,严格控制篇幅,不断提高文件质量和办文效率,切实保障党政机关施行领导和履行职能。
(2)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行文规则确定发文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文对象范围。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各非常设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政策性、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3)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行文规则报送公文,切实防止多头报送和越级报送。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各非常设机构不得要求镇(街道)报送公文。归口管理的单位、企业、学校等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报送。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以外,不得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
(4)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已通过开会部署、主要内容见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以及可以通过传真等形式传递的,不再另行发文。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内容的文件,尽量合并发文。能以便函、信息、“白头”文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没有实质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文。没有具体议定事项的会议,不发会议纪要。非涉密事项,能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方式处理的,不印发纸质文件。
(5)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联合发文。能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转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和印发。除经上级批准的市委、市政府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发布评比达标表彰方面的文件;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的以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或印发部门的一般性年度工作部署文件。
(6)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人员及成员的调整,涉及市级领导同志或正副组长(主任)调整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其他成员的调整由各非常设机构发文。
(7)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可以印发会议材料的尽可能印发会议材料,除重要会议外,已发会议材料的一般不再印发通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等活动已作新闻报道的,其讲话一般不发通报,确需印发的,应由起草部门摘要后报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
(8)建立发文立项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拟提请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应在组织起草前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立项审批。提出立项报批的内容包括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和目的、发文机关和文件名称、适用范围和规范对象、主要措施和需要参与或协调的部门等。未经立项审批同意,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起草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代拟稿,不得擅自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9)建立前置审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起草的拟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等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应于会议审议之日前15个工作日以上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工作机构对公文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要政策措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文件稿,原则上不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等会议审议。
(10)各地各部门起草的文件代拟稿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办文时,须同时提交文件的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重要公文的发文立项申请、文件代拟稿在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之前,不得直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
(12)各单位拟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参考资料、研究报告)的种类、格式、分送范围和份数,须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核准,经核准后由各部门负责审核报送。简报资料应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未经备案核准的和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简报资料,一律不予分送。
(13)每个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确有特殊报送需要的综合性部门,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可增加1种。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其工作情况通过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所在部门的简报反映; 确有特殊报送需要的,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由主管部门核准,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备案核准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
(14)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可实行“断号”报送制度,不必每期都报。简报资料要注重质量,控制篇幅,简报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5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
(15)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对加强作风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定和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考评办、市作风办不定期对文件简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6)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的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牵头市领导:李文钢
责任人:俞建明、王翔,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配合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集中治理行动于9月底前完成。两项工作任务分别由各责任人抓好落实和督促推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协调会,落实工作任务。
(二)6-7月,各有关部门分头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具体办法。
(三)8月,总结情况、查漏补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总结材料。
(四)9月下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2〕1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杭人社发〔2013〕110号)精神,坚持精简、效能、节约的原则,进一步精减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常设性活动子项目、临时性项目从紧从严控制,切实做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
全市各级党委及其直属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举办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包括在清理规范工作范围之内。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能归并整合的归并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一律停止,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要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履行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保留。除中央及省、杭州市要求开展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同意的以外,不再新增各类临时性项目。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动员部署、自查上报、集中审核、督查落实、建章立制的方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镇(街道)、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部门下属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相关人员,安排清理工作,层层落实分解。
&&& (二)自查上报阶段(5月底前)。各镇(街道)、部门要认真进行统计,摸清底数,逐一列出所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见附件),并提出保留、归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阶段(6月底前)。由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上报情况进行梳理,召开由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结合各单位的意见,对拟保留、归并或撤销的活动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以适当的方式对保留项目进行公示。市级层面在组织集中审核时,要加大精减力度,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规范管理,对子项目进行清理和归并,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常设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新增。
(四)督查落实阶段(7月底前)。由市委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明确要求各单位将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认真整改落实、弄虚作假,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章立制阶段(9月底前)。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委办牵头负责健全和完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制度,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并出台《临安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各镇(街道)、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单位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同时,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备案。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负责对有关单位顶风违纪、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审计局要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加强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要首先从本部门的项目清理起,对主办或合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并对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附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4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征地拆迁、涉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大力破除人情圈、关系网等陈规陋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开展涉农乱收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
以“阳光公开、实时防控、社会监督、透明高效”为主线,加大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公开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管,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不打折、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具体措施
(1)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及《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限额制》三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农监办〔2013〕3号),按照省定标准以镇(街道)为单位,并将2014年报刊订阅额量化到村。严格执行《浙江省村级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严格把关实施程序,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2)开展监督检查。由市农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等部门组织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关于涉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机服务等项目的收费情况。结合我市农经管理业务,开展审计监督检查,今年我市财务审计100个村,要求审计过程中,将涉农乱收费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财务审计检查涉农收费项目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员作用。通过密切联系镇(街道)、部门农民负担监督员、联络员,加强日常性监管。在全市7个镇(街道)21个村168户设立为农民负担监测户,按季度上报1‰农民负担监测户相关数据,了解动态信息。
(3)及时公开动态掌握。对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示,通过公示牌,公示到村。同时通过华数电视将涉农收费标准公示到户。通过农经信息网的平台建设,扩宽信息沟通渠道,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涉农惠农相关政策及时公布,加大涉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布的时效性。
(4)纳入考核管理。把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镇(街道)农经管理工作考核,科学量化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考核,细化考核评分,合理分配权重,准确把握分值比例,做好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
(牵头市领导:俞灵君,责任人:陈嫩华;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教育局)
(二)开展防范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中行动
1.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努力实现省、市政府关于“三个确保”(即确保春节前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企业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要求,并有力推进“无欠薪临安”的建设。全市劳动合同覆盖率在90%以上,职工工资实现按月足额支付,投诉举报增长率控制在年均10%以下,劳资纠纷案件调处率超过75%。
2.具体措施
(1)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招聘会、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时机,深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2)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临安市行政区域所有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包括在临安市的中央属、省属、部队属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除外);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临办事机构;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上年度已在市人力社保局及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办理书面审查信息登记的其他用人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主要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
(3)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方式。开展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建立起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有限监察为全面监察、静态监察为动态监察,使实时监控成为现实,逐步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管理机制,使劳动保障部门能及时、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执法服务促发展、维护权益保稳定、夯实基础谋长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辖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专题组织实施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1-2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3月)、劳务派遣情况(5-7月)、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7-8月)、防暑降温(7-9月)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
(5)完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全面巩固节能灯、五金、电线电缆、精密元器件、餐饮五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网格状分布模式,全市独立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达100%。建立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租赁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预警等工作制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专管员制度,确保职工、农民工等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6)加强处置各类欠薪违法行为。对于一般的欠薪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行为,积极引导和帮助劳动者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杜绝因工作人员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对于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健全欠薪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行政司法联动应急机制,镇(街道)、公安、法院、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牵头市领导:章登峰;责任人:吴云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三)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动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10〕100号)和《临安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临土资字〔2012〕123号)等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各镇(街道)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责任,全面提高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意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征、强拆、强建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坚决避免征地拆迁矛盾发生。
2.具体措施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各镇(街道)征地拆迁行为,突出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检查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和征地拆迁过程是否履行法律程序等情况。
(2)全面自查。5月,各镇(街道)对照整治内容,逐项目、逐方面、逐环节进行自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刻查找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4年6月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3)集中整改。6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改。由市府办牵头,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牵头市领导:章登峰;责任人:盛伟,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市规划建设局)
(四)开展纠正教育乱收费行动
1.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收费监管力度,着力解决教辅资料征订散乱、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学生食堂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
2.具体措施
(1)认真清查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义务教育学校除规定的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格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规范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公示政策。学校应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并公示招生范围,严禁以择校名义收取费用。严禁以办重点班、特长班、升学培训班、兴趣班,跨区域招生,以招“特长生”等名义收取费用。严禁教师、学校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校严禁以校园建设、校庆、各类纪念活动、爱心捐赠等形式向师生、家长乱摊派,违规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控制“三限”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收费政策。
(2)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学生在校就餐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强制或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学生餐费必须按成本定价,严禁克扣学生生活费,每学期结束,应对学生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应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3)加强对各项教育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高中国家助学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流、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有效使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等专项资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管理,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4)努力解决有偿家教及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严格禁止各类违规办班补课及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市领导:裘小民,责任人:章威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纠风办)
(五)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行动
1.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工作措施
(1)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共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在市属医疗机构全面推开以病人为中心的电子病历平台,推进市民卡智慧医疗诊结算模式,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坚持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稳步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开展单病种费用管理试点,深入推进“阳光用药工程”,认真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切实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2)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以公开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医疗收费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防止重复计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发生。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按照卫计委要求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4)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和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红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促医疗机构加大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畅通投诉渠道,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流程,着重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案件。
(牵头市领导:裘小民,责任人:孟建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纠风办)
(六)开展纠正环境违法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环境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出境断面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城区“三溪”水质持续改善;镇(街道)交界断面水质Ⅲ类水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4.5分贝以下,符合功能区要求,使人民群众喝上更洁净的水、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感受到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态环境。
2.工作措施
(1)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加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落后企业淘汰关停;坚决限制和淘汰产值排污系数高的项目;加强服务指导,切实加快整治提升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治提升任务,顺利通过整体验收。
(2)开展大气污染整治。研究制定《临安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深化“无燃煤区”和“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推行多部门联合协作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固废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固废环境风险源排查,试点开展危险废物刷卡转运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应对能力;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转移和处置行为;强化宣传培训,全面落实固废管理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危废环境风险。
(4)开展苕溪流域综合整治。结合“五水共治”,加快苕溪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加紧推进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苕溪沿线废水纳管速度;加大苕溪流域畜禽养殖治理力度,有效减少农业污染;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整治,苕溪沿线印染、造纸、化工等行业严格按照省里的时间节点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加强监管,定期开展苕溪沿线执法检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5)完善科学监测监控机制。认真做好区域环境水、气、声的常规性监测和数据发布。扎实做好污染源监测,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线监测(废水、废气)系统的比对和校验工作,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委托性监测工作。完善临安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网络体系,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中层领导带队接听12369和两部环保热线,第一时间了解群众环境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排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专项行动。督促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其环境行为。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督促排污单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牵头市领导:章登峰,责任人:林生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分局)
报送:杭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驻临督导组,市委常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中共临安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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