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情妇的钢笔长十四点五厘米哪些数是准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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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近似数和有效数字课件(华师版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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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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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的殴打
在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故里歙县,十四岁的张小不得不躺在病床上过元旦——因为晚自习时随意说出口的一句话,他遭到老师的体罚,付出了右腿胫骨骨折的代价。
那天晚上第三节晚自习的时候,因为快考试了,政治老师徐永驷布置同学们做试卷。张小在做到一道题的时候卡了壳,于是和同桌讨论:计划生育是不是基本国策?大概是他的声音打破了老师好不容易才维持好的课堂纪律,徐永驷老师相当生气,立即从第二排冲到张小所在的最后一排。
徐老师卡住张小的脖子,将他抵到教室后面的墙上,随后重重往地上一摔,他就撞到了卫生角的水桶上。老师让他站起来,他还没回过神来,动作稍微迟了一点,老师一脚就跺到他的右腿上。张小当时就喊疼,但老师没有理会他,还让他罚站,张小实在站不住,被同学扶到座位上。这时,徐老师又告诉他,让他到校长室去承认错误。
下课后,张小被同学背回寝室,因为腿疼得实在厉害,于晚上十点多被送到歙县医院。经医生检查,张小的右腿已经严重骨折。在医院,家长看到了张小右腿胫骨的片子。医生解释说,孩子右腿的胫骨已经明显错位,目前还不能确定会造成怎样的结果,要看后几个月的恢复情况。
歙州学校是一所全封闭的私立学校。对于张小受到体罚的事情,学校方面表示:老师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但他们也同时强调,这位徐老师“不是故意的”。至于张小腿被踢骨折的事情,校方的解释是:“张小摔到地上后,徐老师喊他起来,他就是不愿意,徐老师以为张小在耍赖,就踢了他一脚,没想到腿会断。”
校方的这一说法更加激起了我的愤怒。在我看来,校方的辩解与政治老师徐永驷的暴行同样的残酷、同样的卑劣。什么叫“不是故意的”、什么叫“没有想到”——难道一个为人师表者还应该“故意”地对孩子施加暴行吗?难道因为“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原谅吗?这些教育官员说得多么轻飘飘的啊!他们的冷漠和无耻比起徐永泗的凶残和暴虐来,同样让人感到莫名的恐惧。看来,这类全封闭的“贵族学校”也并非家长们想象的是“世外桃源”。
这一脚,也许会令张小终身残疾;这一脚,结束了张小斑斓的童年。这一脚,摧毁了孩子们对老师的信任;这一脚,背后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暴力对教育界的侵蚀。
与张小相比,青海一个名叫芳芳的女孩的遭遇也好不了多少——
年仅八岁的二年级小学生芳芳,仅仅因为做错一道数学题,就遭到了数学老师刘某令人发指的“调教”,致使右耳垂部被拧成巨大的皮肤挫裂伤,右耳内部骨肉分离。
在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小桥分院五官科,当地媒体的记者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芳芳。小女孩不停地用衣袖抹着眼泪,圆圆的眼睛里还流露着惊恐的神情。陪伴着她的母亲刘女士禁不住在一旁泣不成声。
这名就读于西宁市城北区朝阳小学二年级的女童向记者诉说道:上午十一时,在第四节数学课上,数学老师刘延梅叫芳芳到黑板上做一道数学竖式减法题。她做错了,刘老师便先用树条抽打她的头部,接着就揪住她的右耳,一直揪到了讲台下面……当时,芳芳哭着,她感到耳朵由剧烈的疼痛逐渐转为麻木,但她坚持上完了课。
芳芳的父亲杨先生说,他中午去学校接芳芳时,数学老师刘某堂而皇之地对他说:“我把你娃娃的耳朵拧伤了,需要包扎一下。”于是,杨先生马上带芳芳去了就近的城北区中医院,医生看了以后说,伤口太深,需要送到大医院去治疗。于是,杨先生又赶快将芳芳送到了小桥医院。经诊断,芳芳的右耳垂部一点五厘米皮肤挫裂伤、出血、局部肿胀,右耳内部骨头和肉分开。芳芳的右耳被缝合四针。医生说,她的右耳即使治愈,也极有可能留下永久性的疤痕。
阅读这则新闻报道时,我惊讶于教师刘某的“镇定”。她居然恬不知耻地、洋洋得意地告知家长她的“杰作”——“我把你娃娃的耳朵拧伤了,需要包扎一下。”她似乎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干了一件坏事,甚至犯下了一桩罪行。她似乎认为自己在出色地履行着教师的“职责”,她似乎认为孩子是生物链条上的一类由她随心所欲地加以摆布的低级动物。在她的内心深处,仿佛已经没有了内疚、怜悯、忏悔这些最基本的情感。她虽然混迹于“人民教师”的队伍里,其实与那些街头的罪犯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非常遗憾的是,记者并没有让她那丑恶的名字全部曝光。
也许有人说,这些仅仅是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那么,让我们搜索一下近期的各类报纸,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同样的暴行在共和国的其他地方“雨后春笋”般地发生着——
在湖北省恩施州盛家坝乡罗家塘小学,在学生心目中,女教师刘祖曲活脱脱的是从金庸小说中走出来的“梅超风”:放学时,刘祖曲把三年级男生胡某、女生陈某喊出列队,要班上学生刘某、冉某打他俩耳光。她的做法比以上两名魔鬼教师更加高明,她实施的是一种让孩子们互相虐待的游戏,而自己则高高在上地充当一个旁观者的角色。孩子们不敢违背老师的意志,只好彼此煽耳光。然而,刘祖曲并不因此而满足,她认为刘某打轻了,挥手狠狠地打了刘某两记耳光,并要胡某反过来打刘某,刘某的脸当场被打肿。见此情景,冉某连打了陈某
数耳光才敢停手。
据该校二年级学生陈某的母亲说,去年秋天,因女儿智力较低,写不出生字,刘祖曲就用教鞭将陈某手臂打伤。前段阴雨时节,刘让学生上山找树菌,三年级学生罗某因一个没找到,从同学手中夺了一个。刘要罗某找来一根树枝,自己打自己的腿。
据了解,刘祖曲一九九五年在乡中学教书时,因体罚学生受到恩施市教委的行政记大过处分。当时,刘叫一名女学生仰卧水泥操场上,要四个力气大的学生朝四个方向用力拉手和脚,之后找来绳子,要女学生吊颈。
让我迷惑不解的是:如此一个劣迹斑斑的女教师,为什么还能站在讲台上,不断实行她那残酷的体罚计划?恐怕就在我写作这篇文字的时候,她依然还占据着神圣的讲坛,依然在以“人民教师”自居。对恶行的熟视无睹比恶行本身还要可怕,我不禁要质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们:假如你们的孩子就在刘祖曲的班上,你们放心吗?你们还会官僚主义到如此程度吗?你们还会纵容一个有严重的心理疾病的人担任教师的职位吗?
屡屡看到新闻报道中出现心如蛇蝎的女教师,真是让我感慨万分:我们的社会居然能够将温柔善良的年轻女性变得比某些男性还要残酷无情,这也算是一大奇迹了。对照以前看过的苏联电影《乡村女教师》,对照那个温柔如水的俄罗斯姑娘,我不禁想:为什么我们的土地上难以出现这样的女教师呢?我们与她们的精神结构、心灵结构究竟有些什么样的不同呢?
可怕的凌辱
在我看来,“大社会”与“小学校”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良好的“大气候”,自然就没有优越的“小气候”。就校园本身的软件和硬件的建设来改善校园环境,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我们要改变未成年人对暴力的认同和欣赏,首先就必须改变校园里日益猖獗的教师针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而我们要改变教师对暴力的迷恋,就必须改变弥漫在整个社会中的“戾气”。正是这种“戾气”,使得人与人之间互相仇恨、互相敌视;正是这种“戾气”,使得爱、同情、慈悲这些品质在我们这里变得如此稀缺。
一个世纪以来,在大人的世界里,一直奉行严酷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谓“物竞天择”,就是力量压倒正义,权势主宰命运,仇恨取代爱心。于是,谁有力量,谁就能够生存下来;谁有权势,谁就会在竞争中取胜;谁有仇恨,谁就是革命英雄。这种所谓的“生存法则”日益扩大化,逐渐将校园也席卷其中;这种荒唐的思路侵蚀着老师和孩子的心灵,让他们远离了知识、远离了文明、远离了法治、也远离了爱。
在今天的中小学里,侮辱和体罚学生已经成为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小孩子不是人”这样一种极其荒诞的观点居然大有市场。就在相近的时间段里,在辽宁省法库县也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事件——
你好!很奇怪吧!我会给你写信。妈,我想告诉你一件事情:我被老师打了,是教我们英语的王敏老师,打了我十七个嘴巴子。我昨天没敢和你说,希望你不要生气……”
这是法库县三中十五岁的初二女生张娇写给妈妈的一封信,信中流露出一个受到伤害的小女孩儿的孤独与无助。
张娇是一个文静的小女孩儿。一提起这件事,她就委屈地哭了。她说:“当时,我趴在桌子上听课,没有睡觉。后来,老师让我去走廊,我就去了。我往二年四班那边走,但老师把我叫住了,就打我嘴巴,还揪着我衣服往墙上撞。老师还把我叫到办公室,叫我承认上课睡觉了,还问我打得对不对,直到我承认她是对的,才让我回去。我一直哭到放学。”话还没说完,张娇已泣不成声,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
张娇的班上共有五十名学生,其中有四十余名学生为她摁下手印作证:“那天张娇因为值日回来晚了,所以没听见老师说的话。老师把张娇带到走廊问话,我们没听见张娇骂老师,只听见走廊里传出的打嘴巴子的声音。张娇回到教室,我们看到她嘴唇流血,脸部红肿,我们又害怕又气愤。”有一位同学偷偷告诉记者,老师打张娇时他数了一下,一共是十七个嘴巴子。
事后张娇被医院确诊为:“被人打伤头部及右肩部,受伤部位肿胀,唇部有裂伤。”
打人之后还要强迫受害者表态说打得对、打得好,这就从肉体的伤害升格到了心灵的侮辱。张娇受到的殴打虽然不是最重的,但她在被伤害了身体之后,继续被施以精神暴力。这一场景使我想起了文革中的一幕幕惨剧。
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当事人王敏依然毫无忏悔之心,她振振有词地说:“六月十九日下午第一节课的课前,我特意强调上课时不许睡觉,而张娇一上课就趴在桌子上。我就让她到走廊的西边去罚站,她偏往东走。当我问她话时,她跟我犟嘴,骂我还推我,我气急了才打她的。她觉得不公平,我还想要个说法呢!”我不知道这个流氓“老师”(她配称作“老师”吗?)究竟想要讨什么“说法”?她难道真的以为自己是“秋菊”?王敏残忍地将小女孩打伤,却诬蔑学生骂她、推她,其内心的阴暗和邪恶让人不寒而栗。面对小女孩严重的伤势,她居然还强词夺理地把自己描述成“受害者”,真是禽兽不如!
我相信,假如让王敏女士参与管理纳粹的死亡集中营,她对那些犹太小女孩一定不会有丝毫的怜悯之心,她会心安理得地执行上级吩咐的屠杀任务,并获得一次次的嘉奖。想到这里,我真是替王敏女士惋惜啊——你为什么偏偏生错了时代和国家、以至于无法在这个和平年代里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才干呢?
而该校教导处一位负责人说的说法也足以让人目瞪口呆:“现在的孩子太难管了,你说他,他根本不往心里去,老师偶尔动手打学生也是出于一种关心。再说,王敏只不过是个身体瘦弱的女老师,就算打了学生也不会有太大伤害。”笑话!医学鉴定明明摆在那里,不是伤害又是什么?难道非得血肉模糊、遍体鳞伤乃至身体残缺才是伤害吗?如果说王敏是一个“瘦弱的女老师”,不具备打人的力量,那么这名大言不惭的负责人不妨把自己的脸蛋凑上去,让王敏这个“瘦弱的女老师”打上个十七耳光试试,自己亲身体验一下,究竟是不是“不会有太大的伤害”?
该负责人的思路有一个致命的地方:只要目的是为了学生好,打几下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为了所谓“良好的愿望”,就可以在手段上有所变通。这正是一切邪恶的“主义”得以泛滥的原因。穷凶极恶的专制统治者总是对臣民们说:“我剥削你们、压迫你们,是为了你们好啊!”于是,老师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夺孩子的尊严,无论给孩子带来怎样的伤害,事后只用说一声“我还不是为你好”,就可以心安理得了。
在某些人看来,孩子是没有独立人格和“主体性”的。然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文明已经发展到保护野生动物乃至家养的宠物,偏偏孩子成为暴力的牺牲品和无辜的受害者。湖南省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更加骇人听闻的事件:两千年上学期,该学校为了给学生“分槽喂养”(亏他们想得出这样的一个词语来,他们竟然把学生当作畜生一样来“喂养”!于是,老师也就成了“饲养员”),而给学生分出好生班和差生班。
五十八岁的袁愈发是四十一班的班主任,他在班上订下一系列班规,其中有一条,背不出书来就要罚款。然而,学生家境大多贫寒,负担学费已经十分不易,哪里拿得出钱来交罚款呢?于是,从四月份以来,袁愈发多次将背不出书又交不出罚款的八名学生叫到教室旁边的住房内对他们进行辱骂,强令学生按顺序,按他规定的时间口含其阴茎。
事发之后,袁愈发被缉捕归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然而,学生家长提出对孩子进行精神赔偿的要求却被法庭驳回。袁愈发辩称:“我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制裁,是我不懂法,教育方法不当所造成。但是要我赔偿,一是我没有侮辱原告等人的主观故意,二是我已负刑事责任。”这段欲盖弥彰的辩解跟他的行为一样恶劣。这个恶棍仅仅是轻描淡写地说自己不过是“教育方法不当”而已,还说自己没有侮辱原告等人的“主观故意”——连强迫孩子与他口交都不算“主观故意”,怎样才算“主观故意”呢?
那些受到凌辱的、被强迫口交的孩子,还能够恢复到无忧无虑的童年之中吗?我想,恐怕是不可能的。在那一刻,他们的童年终结了。
自杀:最后的抗争
我的一位朋友写过一本名叫《学生的尊严》的书,谈的是一些极其简单又极其重要的“常识”:学生也是人,学生也是有尊严的。刚读完这本书,我就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十四岁中学生在家里自缢身亡。死者是一个的名叫凯钦的男孩,生前是呼市第三十四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负责调查的公安人员认为,孩子留下的遗书是其死因的最重要的解释。
这封读来揪人心痛的遗书是这样写的:
“妈妈、爸爸:
我走了,这次并不是无原因的。是因为我在学校淘气,把钢笔水甩在了语文老师的身上。我很屈,她还说如果我不承认,就和我没完没了。还说我是人渣,是没人性。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夜里一闭眼就看见她来骂我。如果她不相信我,我就只有拿死来证明。虽然我知道,你们一定觉得这不值,这不算什么,只不过甩了老师的钢笔水,但我觉得很值。我大了,有自尊了。她让我失去了自尊,失去了人格,失去了我内心最宝贵的东西。你们不用伤心。但我想现在你们不可能不伤心。你们放心,我就是变成鬼,我也一定会缠她一辈子。你们好好对姥爷和大娘。大娘和姥爷和你们对我最好。还有我曾经交往的同学与老师。我以后会在未知世界中看着你们,保佑你们。可以和姥爷说我去外地念书了。我的存款全部归你们。好好生活吧!但妈妈,我知道你的脾气,如果你再想不开的话,我会死不足惜的。一定要坚强。我爱你们!永远、永远!再见!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夜”
孩子走了,把追问留给了我们。在这篇报道的最后,我读到了对某些“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的访谈。他们以不痛不痒、不咸不淡的口吻说道:“这个悲剧固然反映了目前我国学校教育存在一些问题,但它也是包括家庭教育、孩子自身心理素质差在内的多种消极因素互动的一个偶然结果。”废话说了一大堆还是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这段话里没有基本的是非观念。我最讨厌这类没有心肝的“专家学者”——他们已经丧失了人类最起码的慈悲心和同情心。他们不去谴责那个造成悲剧的、性情暴戾的教师,却反过来指责死去的孩子“心理素质差”。他们不向一个逝去的生命表示尊重和惋惜,而是调动自身固有的“学识”和“理论”,大而化之、居高临下地发表评论,并显示自己的“聪明”和“渊博”。
面对凌辱,面对暴力,孩子们无法抗争,也无从逃避,他们选择了最无奈也最悲壮的自杀。孩子是无辜的,孩子选择死亡,是因为孩子被冰冷的成人世界伤害了。甘地说过:“当我有了孩子,我发现,小孩能够最好地理解并且学会爱的法则。我们的孩子是完全无辜的。我内心里相信,孩子生来不是放浪的(在坏这个字的意义上)。”孩子对爱最为敏感,当孩子感觉到爱的丧失时,孩子对整个世界的看法就会发生改变。这不是孩子的脆弱,而是孩子的纯洁。
因此,我想反问这些专家学者们,你们为什么不去谴责那个粗暴野蛮的教师呢?为什么不去挖掘悲剧背后的根源——在我们今天的教育中,“爱”的教育是最缺乏的。我们的教师挣扎在困苦和暴虐的生活之中,本来就丧失了爱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又怎能培养出身心健全的学生来呢?专家学者们没有勇气和良知面对现实中的“真问题”,而只会熟练地绕弯子、说空话。我想说:你们的评论除了显示你们的浅薄和虚伪之外,还能显示什么呢?
在我看来,小凯欣的自杀固然不值得他人效仿和赞美,但是,对他捍卫尊严的决绝,我们理应给予相当的同情和尊重。他在绝笔中多次提到“自尊”——这是一个孩子的作文中罕见的、让我感到震动的词语。在这个自尊已经变得十分稀缺的时代里,由一个孩子喊出了“自尊”,这又让我想起了安徒生那个著名的童话《皇帝的新装》。为什么在某些关键时刻,总是那些看上去没有任何力量的孩子勇敢地说出世界的真相?那些早已经变得世故和成熟的“学者专家”大人们,他们的心灵像石头一样僵硬、像白纸一样单薄、像冰块一样冷漠。他们有什么资格高高在上地发表那些不着边际的议论呢?他们与鲁迅先生笔下那些像鸭子一样探着脖子看行刑场面的看客有什么区别呢?
小凯欣自杀之后不到半年,两千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在陕西省商南县二中又发生了一起初一学生被老师逼得跳楼自杀的惨剧。
据《扬子晚报》报道,自杀学生、十二岁的王长江的同学们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状况:“当天上午第二节语文课堂上,班主任陈某(兼语文老师)见王长江思想不够集中,顺手拿起长江的课本,狠狠地在其头上和脸上噼里啪啦打数下,并罚王长江站着记笔记、写作业长达二十多分钟直到下课。”同学们回想起来还心有余悸“听到噼里啪啦声,我们吓得不敢抬头”。
然而,小长江的厄运才刚刚开始。当天上午第四节历史课上,教师江某发现长江没有按照其要求用铅笔而是用圆珠笔写作业,并且老师布置到第四节,而孩子作业已经超前做到第六节。江老师怀疑是抄练习册后边的答案,于是就粗暴地扯着孩子的左胳膊将其拉到教室外的走廊上进行训斥,接着又让孩子站在讲台旁边向全班同学做检查。孩子无奈,忍痛承认说:“我错了。”但是,江某依然不依不饶地逼着孩子说出“改正方案”。在人格和自尊连连受辱的情况下,孩子的精神崩溃了,突然转身冲出教室,翻过走廊护栏从几十米高的四楼跳了下去。
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可怜的父母来到医院的时候,早上还在微笑着说“爸爸妈妈我上学去了”的儿子,已经变成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让人忍无可忍的是,校方从来没有去看望过伤心欲绝的学生家长,该校的李校长居然无耻之极地说:“王长江跳楼事件是他不能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而采取的一种过激行为,属心理不健康所致。”如此所来,李大校长的心理是很健康的了,让他本人来尝一尝劈头盖脸的痛打,他一定会像当年被鲁智深痛打的镇关西一样感到无比的舒服。难道老师打人、骂人、侮辱人是理所当然的,学生捍卫自己的尊严倒成了“过激行为”?
两个学生都用生命来表达了他们对残酷的现代教育制度的抗争。他们要求恢复人格的尊严,他们呼唤自己能够获得从心灵到身体的双重保护。
小凯欣和小长江的遭遇显然不是孤立的个案。
杀戮:在校园里实施
一个没有尊严感的社会必然是罪恶成为“习惯”的社会。我们的家庭和学校都没有把“尊严的培养”作为教育的重要部分。相反,我们的教育者们正在刻意剔除孩子们那一丁点子天生的自尊心。我们告诉孩子,要忍受,要听话,要做驯服工具。因为我们自己就是这样生活的。我们已经丧失了生活的固有的“悲剧感”,我们把“活着”作为最高的哲学。
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一文中特别指出:“我觉得最坏的莫过于学校主要用恐吓、暴力和人为的权威等手段工作。这种做法摧毁了小学生健康的感情、真诚和自信。它产生出顺从的人。难怪这样的学校在德国和俄国居统治地位。”他发现了专制制度与暴力教育的天然联系——无论是希特勒还是斯大林,在战争最艰苦的时刻还念念不忘就教育问题发表指示,独裁者们历来就很重视对孩子的“培养”。然而,爱因斯坦却不知道,更加严重的状况出现在中国。
中国的“打骂教育”培养不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来,它要么产生顺民,要么产生暴民。那么,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爱因斯坦开出了他的药方:“使学校脱离这种所有邪恶中最坏的邪恶,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给予教师尽可能少的使用强制措施的权力,这样小学生对教师的尊敬的唯一来源就是后者的人性和理智品质。”这种方法能够在中国的土地上实现吗?
有的孩子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更多的孩子还在继续屈辱地生活着,继续忍受着那些非人的折磨。从尊严的凌辱到身体的戕害,再到生命的剥夺,有时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水到渠成。当某些老师凌辱孩子的尊严、戕害孩子的身体、终结孩子的童年的时候,另一些老师则开始更加直接地剥夺着孩子的生命,他们一跃成了如同施瓦辛格一样的、用拳头来肯定自我价值的“生命终结者”。
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北梯中学初二年级四十二班学生赵超就死在自己班主任的拳头下。
两千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九点,正在上晚自习的赵超和同学一起上伙房喝完水,又看了会儿电视才回到教室,被班主任老师李明发现。李非常生气,先是狠狠地给了赵超几耳光,然后抓起赵超的头发,当胸就是一拳。受到重击的赵超马上无力地垂下了头。等到李明发现不对劲,赶紧用摩托车将赵超送到医院时,一切都晚了。当夜,刚满十五岁的赵超离开人间。法医鉴定结果表明:赵超左颅骨凹陷性骨折、右脑疝部变形、心血管爆裂、心包膜内积血两百余毫升。
事件发生后,当地舆论一片哗然。方圆几十里的群众都说,李明打死学生绝不是偶然。记者在当地一个星期的调查采访发现,赵超之死,实际上是教育管理方面问题的突出反映,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中国中小学教育矛盾的体现。
据北梯中学原校长左建明介绍,一九九二年毕业于运城师范学校的李明出身贫苦,小时候母亲就离开了家。李明性格孤僻,脾气暴躁。一九九五年他调到北梯中学教书后,因为平常练些拳脚,被校方安排兼管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师生们反映,让李明管学校治安,实际上主要是让他做两件事:一是抵御校外的骚扰和侵犯,一是抓学生的违纪现象。因为小错误被李明打过的学生不在少数。有些学生甚至因为怕挨李明的打而被迫辍学。即使在教师中间,李明也“很横”,没人敢惹他。
这个事例说明:在乡村社会中,拥有“力量”依然是获得“地位”的途径之一。(这种“力量”正是文明的对立面。)像李明这样“有武功”的人物,不仅令学生们“谈虎色变”,而且连学校的同事和领导都“敬而远之”。这样的乡村社会,几乎就是一个金庸的武侠世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庸的武侠小说并非完全的虚构,在相当的程度上是对中国的“写实”。
曾经在北梯中学读书、现为虞乡中学高二学生的王森浩向记者反映,李明不仅打违反纪律的学生,还在喝醉后殴打无辜的学生。虞乡中学高三学生卢宇宙反映,他在北梯中学上学时,有一次因为违反学校规定在操场上踢球被李明发现,李明抓住所有在操场上的三十几名学生,不管有没有踢球,全部对撞了脑袋。在李明任教的六年间,绝大多数被打的学生都慑于李明是“练武”的人,不敢向学校报告,甚至连家长也瞒着。(在今天的许多乡村里,依然奉行这样的生存准则——拥有暴力的人永远正确。)西坦朝村六十六岁的邵英说,孙子王力在李明班上读书期间,一次被李明打得小便失禁,孩子的父亲无意中发现了这事后去找李明讨说法,李明不仅避而不见,反而从此就不管王力的学习,连作业都不批改。
实际上,教师打人的现象在北梯中学并不只李明一个人,原校长左建明坦承“自己也打过学生”。至于其他轻微的体罚行为,在北梯中学更不是新鲜事了。许多教师认为,体罚是管理学生特别是顽皮学生的灵丹妙药。此外,教师负担重待遇低,使得他们平常工作的心情也不好,一位教师坦言道:“特别烦的时候,确实想动动手。”乡村一级的教师收入偏低,也社会上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工作压力太大,长期超负荷地运转,这一切使得许多教师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处于危险的临界点。于是,以打学生来消气的事件屡屡发生。
当地社会观念也是导致体罚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记者调查采访所及的五个村,所有近三十名接受采访的群众都认为:老师打人本来无可厚非,只是不要打得太重了。令人惊奇的是,没有一个接受调查的群众认为教师不能打人。多数学生也觉得老师打学生是理所当然的。一位学生用反问的口吻对记者说:“师父师父,老师就是父亲,有什么不能打的呢?他打你,还不是为你好?”(我们能够简单地指责学生的愚昧吗?)这种观念的极端体现就是,一些家长听说李明打人很厉害,特意将孩子送到北梯中学,点名要进李明的班,让李明“整服整服”。
可以说,夺走赵超生命的,不仅是李明一个人,而是当地的老师们、教育官员们、家长们以及他们恪守的“传统”。比起大城市的学校来,在广大的乡村学校里,从精神侮辱到身体惩罚都是司空见惯的;比起城市里的孩子们来,我们更应当关注那些在精神暴力与身体暴力双重折磨下痛苦呻吟的农村孩子。
对于老师打死学生一案,永济市教委的高副主任认为,体罚现象在中国尤其是农村广泛地存在着,一方面反映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是传统的中国教育思想“严师出高徒”的惯性体现。此外,升学考试指挥棒高悬在教师头顶的现象,也导致了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出现。换言之,传统文化的糟粕和现代教育的弊端结合在一起,使得学生沦为实现家长、老师的愿望的工具。在这样的一种价值体系内,学生是没有尊严的。
高副主任还说,李明在看守所里也很后悔。记者感叹说:李明的后悔显然太晚了。是的,谁能知道,下一个李明会出现在哪所学校呢?下一个惨死的孩子会是谁呢?
在我们的教育制度中,人文教育一直缺席。不仅学生难以获得人文教育,就连教师在成为教师之前,也对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一片茫然。于是,“兽道主义”便肆无忌惮地发扬起来,打骂成了教育的“辅助手段”。另一方面,中国也缺乏对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制。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别说教师,就是家长稍微对孩子进行打骂,立刻就有警察来依法处置。而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形同虚设,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更是没有多少人知道(可以在小学老师中作一个问卷调查,猜猜看,知道有这一公约的老师究竟占多大的比例呢?)。在这样的背景下,普通的体罚行为够不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作为弱势群体的学生,不仅人格尊严遭到漠视,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岌岌可危。
如此“教育”,已然走向了教育的反面。在这样的现状下,谈论“素质教育”显然过于奢侈了。我们迫在眉睫的事情是全面反省我们的教育制度、教育思维和教育方式,给予被教育者——也就是孩子——以真正的“人”的尊严、安全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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