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了办案时的说一个我很多年前做刑警时李肖的电话,想认识他,可电话声音不一样且对之前办的案子也不了解,接着又没说明拉黑我?

【本文节选自网文《与重刑犯面对面:一线检察官记录的真实人性故事》,作者:佐权,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侵删】1 恐怖密室2018 年 7 月末的那两天,是王梅极力想要抹除的记忆。案发后的半年里,王梅时常在噩梦中惊醒,那些一直努力想要遗忘的场景,在黑暗中反复锤击她。在此之前,王梅的人生一直顺风顺水——名校毕业,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男友朱佳宇家境殷实,有一副阳光俊朗的面容,身形健壮,爱好打篮球,在名企做设计工作。他的各个方面都使王梅感到满意,她也把朱佳宇的到来当作是“命运的馈赠”;闺蜜小桐和她在寄宿高中便已相识,是她最重要的依靠,两人曾经被同一所大学录取,如今又在同一个单位上班,这对姐妹花不管做什么,都形影不离。“我跟小桐的性格是互补的,平常我不太喜欢和别人打交道,但小桐的性子比较开朗,她怕我闷,经常跟我讲话,太安静会让她不自在。”王梅后来对我说。2018 年 7 月 29 日那天,昏睡中的王梅被一股奇怪的气味弄醒。那是一股类似霉灰的味道,在浑浊的空气中弥漫,“有点像是皮革放久了发霉的气味”。眼前是陌生的毛坯房,地上放置着几块废弃的木板,尾端有一颗锈烂的长铁钉。室内像是堆积杂物的旧仓库,布满了灰尘和蜘蛛网。屋内寂静得骇人,除了她自己的呼吸之外,没有任何声响。“我很害怕,那个房间非常压抑,空气也不好,我感到快要窒息了。里面也没有灯,以前我怕黑,一个人在家一定要把所有房间的灯全都打开的。”王梅在案发后回忆说,那天醒来后,她发现自己坐在一个陈旧的棕皮沙发上,沙发表面积了一层厚厚的尘灰,头枕和靠手的地方已裂开,露出深黄色的海绵,上面留着几个被人用指甲抠出的破洞。王梅起身环顾四周,思索着昏睡的原因,以及昏睡前几个小时发生过的事,却只记得一模糊的片段——星期六下午,她和小桐去了男友朱佳宇的家。由于和家人闹了矛盾,朱佳宇在城郊租了一栋联排别墅,地面有三层楼,北侧有一个小庭院。房租6500 元,押二付二,租了一年半,平常他会约上几个好友到家里玩桌游。王梅记得自己置身于宽敞明亮的客厅,玻璃茶几上放着一副扑克牌。之后的事她就记不清了。手机屏幕上显示无信号。王梅心中骇然,不慎将手机滑落到地上,发出清脆的声响。她没有马上去捡,因为这个时候,那部手机已经和砖头没什么两样——她知道自己和外界的唯一联系被切断了。“当时我只想着逃,其他的都不敢想,越想越害怕。”王梅怀疑这是一间真正的密室,“像封死的棺材一样”,即便在这里变成一具腐尸,也没人会察觉,“眼下的场景让我一下子回到了小时候”。又一次置身黑暗中的王梅忍不住想起,自己曾经向小桐诉说起童年的这段经历,竭力做到心平气和,最后还是没忍住,在小桐温暖的拥抱中哭了很长的时间。眼下,她只想尽快逃出这间地下室,找到小桐。王梅确定,自己在昏睡前身边只有小桐和朱佳宇两个人,他们均可被列为怀疑对象。但无论如何,她绝对不会怀疑小桐,她们感情很深,对方没有任何理由伤害自己。同样,男友朱佳宇也没有捉弄她的理由。他们俩有着相似的性格和原生家庭,朱佳宇经常在朋友圈“秀恩爱”,发恋爱生活的点滴。“这个时候,我听见了外面的脚步声,是高跟鞋的声音。我怀疑是小桐在外面,因为我记得她来玩的时候,穿着一双中跟的鞋。但我又觉得不是她,我的听觉非常敏感,那种脚步声非常重,很急促,不像是小桐平常走路的声音。”王梅回忆说。王梅拨开面前的杂物,终于摸索到了门把。她小心地转动,门锁内的槽孔发出细微的响声,门打开了,走道的光线很暗。她刻意放轻脚步,怕附近的人听见。前方有光源,是从她右手边的门缝透出来的。她轻轻地走过去,站到前,整个人都愣住了——是个穿着高跟鞋和小桐衣服的男人。2 恶魔在身边王梅印象中的门缝外这个男人,穿着小彤的粉色衣服。王梅眼中的小桐是一个“假小子”,留着短发,常模仿时尚博主穿一些松垮的休闲服,身材瘦小,双腿细长的她每次穿这些衣服,就像披着一件巨大的长袍。那个男人也是短发,微卷,像是梳过发油,可肩膀宽厚,背肌健壮,让宽松的休闲服变得很合身。王梅其实看不见男人的面庞,但也无需看见——这个伟岸健硕的背影她很熟悉——正是她的男朋友朱佳宇。地下室很静。王梅捂住嘴,发出粗喘。即便是极其轻微的呼吸声,她觉得也会引起对方的警觉,远处的背影发出一声冷哼。“听到这个哼声,我就确信是他了。他以前跟我交往的时候,也发出过这种声音,我和他提过很多次。我是一个听觉很敏感的人,怕噪音,也讨厌他这种哼声,像不屑、轻蔑。”王梅说。“当时我心里恐惧到了极点,觉得他很不正常,不再是往常那个朱佳宇了。我又不敢乱跑,那样反而会暴露自己,只好盯着他的举动,怕他突然转过身,发现门后有人在偷窥他。”很快,王梅回想起另一件事。那是上个月的周末,她想拍一个小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接着小桐提议,让朱佳宇男扮女装,没想到朱佳宇很爽快地答应了。拍摄完成后的第二天,朱佳宇还是穿着这套女装跟她们见面,小桐调侃了他几句,虽然王梅也感到有点奇怪,但当时并没有放在心上。可眼下所发生的事,让她感到不可思议。“我想过躲起来或者逃跑,可是小桐对我很重要,我想要找到她。如果只想着自己的安全,对我来说是很懦弱的,我不再是那个小时候的自己,再胆小怕事就说不过去。”就在王梅转身去找小桐时,不远处出现轻微的响动,紧接着她的腰眼突然被尖锐的东西抵住,一个阴沉可怖的声音传到她的耳边:“不要乱动。”这是朱佳宇的声音。王梅问他,为什么要把自己关在这里,朱佳宇的脸色却非常阴沉,什么也没说,逼迫王梅走进地下室的第二个房间。王梅觉得很害怕,不愿意进去,“他就拿着刀顶着我,然后把门打开了”。那是一间毛坯的房间,门旁依次放着砖块和金属工具箱。朱佳宇把王梅推进房间,王梅扫视着室内的环境,撞见了最可怕的一幕——小桐瘫倒在平板躺椅上,穿着朱佳宇的咖啡色短袖,全身缠绕着透明的封箱带,和躺椅粘在一起,露出的脚踝也绕着胶带。小桐的头发、耳朵和嘴巴均被胶带封住,嘴角留有模糊的血渍,眼皮浮肿紫青,眼皮压下来,她吃力地睁着双眼,看向王梅,头部微微晃动。“当时我很害怕,不确定小桐的眼神是向我求救,还是叫我快跑。”王梅向警方回忆,“我知道朱佳宇是故意让我看的,当作心理虐待。他下手非常狠,小桐浑身上下都是伤。小桐穿着朱佳宇的衣服,裤子被剪过,我不清楚他有没有性侵过小桐。”王梅在往后的很长一段日子时常看见这个画面,有时在记忆中,有时出现在梦里。“我看到小桐头上粘着透明胶带,侧着脸,她的眼睛让我联想到菜市场里放在冰块上的鱼。这种画面几乎每天都出现,一直赶不走,我怀疑是自己的大脑出问题了,非常恐惧,又觉得这是我的报应。”朱佳宇让王梅脱掉上衣,换上沾满油污的蓝白色运动服。接着他打开折刀,注视着锋利的刀面,用左手背对着喉咙,向王梅做了“割喉”的动作,再把细长的折刀交给王梅,要她去割小桐的颈部,“用力一点,速度要快”。王梅看着小桐,向朱佳宇摇了摇头。“我看着朱佳宇,他也看着我,又看了看那把折刀,意思是在说,要我去杀小桐,假如不这样做,他就会杀掉我。小桐是我最要好的朋友,就像我的亲姐姐一样,以前我在学校被别的女生欺负,她总是站出来保护我。我知道如果杀掉小桐,这对我意味着什么。”“你做不做?”朱佳宇在旁边拿起一把水果刀,刀面贴着王梅的后颈。王梅感受到刀面的寒凉,此时她清楚地意识到:这一切都是朱佳宇预谋的。王梅后来向警方供称:“我一开始以为他这么做是想杀掉我,但是他后来让我杀小桐的原因,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我认为朱佳宇的精神有问题,自从我在地下室见到他,看到他穿着小桐的衣服,打扮成女人的样子,就觉得他有精神病。站在地下室的朱佳宇跟我以前认识的朱佳宇完全就不是一个人,他已经疯了。”王梅蹲下来捡起这刀,“当时我如果不割下这一刀,朱佳宇就会杀我,我想保护好自己,同时尽力减小对小桐的伤害,我从来没有想过去伤害她。”王梅蹲在小桐的身边,抚摸着对方的头发,眼泪滴在小桐的脸上,她已经哽咽了。她看见小桐的泪水也流到胶带里,对方嘴上缠着胶带,也不能说话。王梅哭了起来,手剧烈地抖动,在朱佳宇的逼迫下,她闭紧双眼,用刀在小桐的颈部轻轻划了一刀,但只划破了表皮。“朱佳宇又逼我划第二刀,在喉部的位置,长度有 4 到 5 厘米左右。我看到小桐动了一下,血是慢慢流出来的,我割完以后,刀就掉到了地上,我痛哭起来。”王梅到案后交代。“哭什么?你让她得到解脱了。”朱佳宇说完,让王梅去探小桐的鼻息。王梅用手轻轻地放在小桐的鼻子下方,说“已经死了”。王梅愣在原地,恍若梦中,身体好像漂浮起来,眼前的事物都失去了真实感,空间是扭曲的,周遭没有声音,只有昏眩感笼罩着她,“就像喝醉了一样”。朱佳宇走过来,又探了一次小桐的鼻息。 “其实那时候小桐还有气,我就想着尽快逃出去,或者马上找一个有信号的地方,然后报警,这样小桐至少还有救。”王梅说。她挨了一掌掴,朱佳宇又当着她的面,抄起地上的棒球棍,对着小桐的头部和胸部猛砸了几下。接着,他让王梅换回原来的上衣,跟自己上楼。朱佳宇捏住王梅的左肩,右手持刀,抵住她的颈项,带她穿过灰尘扑鼻的地下室,步入三楼朝南的房间。屋内放着一张大床,平铺着一条棕黄色的珊瑚绒毛毯,床柜有一只折叠式台灯,靠近门窗的地方都放了很大的隔音棉。王梅被朱佳宇拽了进去,“闻到一阵空气清新剂的味道”。朱佳宇命令王梅平躺在大床上。她躺下后,身体不由自主地战栗,脑海里自动倒放着前几个小时的画面。这时,“反刍”已开始盘踞她的思维活动,在案发后持续长达数月。她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我亲手用刀伤害了自己最好的闺蜜。”王梅凝视着面前的朱佳宇。他已经和平常的男友判若两人,甚至,他似乎在享受这一切。朱佳宇脱下牛仔裤,显露出肉色的丝袜,他又坐在床沿,把丝袜从腿上脱掉,扔在地上。王梅这才注意到,他扔丝袜的地方,放着一排各种颜色的高跟鞋。床边的灯开着。王梅借着惨白的光,瞥见朱佳宇的眼神。过去那个清澈的眼神消失了,眼前这个男人正在以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着自己。此刻王梅不再感到恐惧,只有一种深深的厌憎。朱佳宇赤条条地站在床前,盯着王梅,用一种怪异的语调,说“不要骗我”、“为什么都骗我”之类的胡话。王梅并不清楚朱佳宇到底要表达什么,只能默不做声。除了沉默,她现在什么也不能做,求生的本能在心底撞击着她,“朱佳宇他的精神已经不正常了,我只想着逃出去,不然会被他折磨致死”。王梅看着朱佳宇骑在自己身上,裤子被褪去,她知道朱佳宇接下来想做什么。以往他们也发生过性行为,但今天的性质变成赤裸裸地性侵,朱佳宇显露出了真面目,“我不敢反抗,怕反抗了就被他杀了”。朱佳宇注视着王梅,挥手抽了她几个耳光。王梅并没有反应,似乎正在走神,像一块木头。 “那时我好像在发呆,他打我的时候,我甚至感觉不到疼,就一直在回忆以前和朱佳宇交往的细节”,却没有发现明显的“破绽”——除非朱佳宇是天生的演员,否则他怎么会如此巧妙地扮演成一个“正常人”?朱佳宇很恼火,他停了下来,和王梅并排躺下。王梅看着白色的天花板,“我的大脑一片空白,眼前的什么都糊涂了,就像灵魂出窍一样,直到今天我也经常有类似的感觉”。“为什么?”王梅盯着天花板,眼泪无声无息地流下来。“不为什么。”朱佳宇转过头警告王梅,“你也别想着逃,逃也逃不掉。也不用报警,这栋房子每个地方都有我装的手机信号屏蔽器。”王梅又问了一遍:“为什么要杀掉小桐?”“她可不是我杀的,是你杀的。你刚才用刀割了她的脖子,我最多只是用棍棒补了一两下。我在地下室装了监控探头,这些都可以看到。”朱佳宇看着她,“你现在已经杀人了,警察早晚会把你抓进去。假如你不想这样,现在做什么都得听我的,得帮我的忙。”王梅没有说话。朱佳宇起身穿衣,扔下一句:“你要是想活下去,就配合我把尸体处理掉。我现在出门买分尸的工具和消毒粉,你最好听话一点,不要乱动。”看着朱佳宇离开,王梅望向四周,窗户整修过,从外部被封住了,只留下两指宽的窄缝,而且“三楼太高了,我也不敢从窗户那里逃”。手机没电了,王梅并不清楚自己在“魔窟”待了多久,也许是一整晚,也许已经过了 24 小时乃至更长的时间。“外面的钟表在走,我听着秒针的声音,心跳突然变快,害怕朱佳宇回来,又怕他一去不回,把我活活饿死在这儿。”她又饥又渴,房间里没有吃的,床头柜上放着半瓶朱佳宇喝剩下的矿泉水。她本不想喝,可她现在必须活下去,一口喝完后,“我很想吃东西,脑子里一直在想,朱佳宇开车回来之前,我能用什么办法从这里逃出去”。王梅拧动门把,这是一个老式的圆球形把手,“上面有很多的锈点,锁孔在外面,朱佳宇是从外面用钥匙锁门的”。地上有一块棕红色的薄木板,王梅捡了起来,像发泄似地照着门把狠砸,门把发出奇特的声音,木板裂了,飞屑扬在眼前。接着她又从窗户附近找来一把锈蚀的螺丝刀,戳着门把手的连接处,还是没用。王梅急坏了,一边拧动门把,一边踢门,或许是出于愤怒和求生欲,她有了力气,踢得越来越重。老旧的圆球门把连带着碎木片,硬生生地被她拽了下来,掉落在她的脚背上。王梅拿起螺丝刀,在门把的内部乱捅,又补了几脚,不知过了多久,她终于把门锁彻底弄坏,离开了房间。为了破坏门锁,王梅已经花了太长时间,现在她必须赶在朱佳宇回来之前,尽快逃离这里。“跑到一楼的时候,我听到一些声音,怀疑朱佳宇藏在周围,就想找件东西用来防身”。此时,屋外传来汽车的引擎声。王梅走到床边观察,从窗户那里可以望见附近的别墅和车道。不远处,一辆白色的丰田牌越野车显得格外醒目。王梅知道这是朱佳宇的车,他曾开着这辆车来接自己下班。逃生的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王梅再度陷入危险的境地,不管自己出现在房屋的任何地方,朱佳宇很快会找到自己,然后残忍地折磨,就像他对待小桐那样。王梅不甘心放弃,她低腰躲在窗户右侧,一直站在明亮的窗户后边太显眼了。汽车的声音很大,她用耳朵紧贴在窗边听着。朱佳宇随时都会进来。王梅“听见车的声音越来越近”,心脏瞬间抽紧。她强迫自己冷静下来,突然想起朱佳宇随手放在一楼附近的折刀,就算自己打不过他,至少能保护自己。她猫腰走到客厅,茶几上放着那把折刀。她握起刀,手剧烈地颤抖。刀太短小了,她完全没有把握,能一刀将朱佳宇毙命。屋外传来关车门的声音——朱佳宇下了车,马上就会进屋。王梅浑身颤抖着,情急之下,她想到一个办法,至于能不能奏效,她只能赌一把。王梅快速走入地下室,几个小时前,朱佳宇持刀挟持她上楼,并没有带上那扇门。地下室一片浓黑,散发着呛鼻的血腥味,仿佛有一条奔涌的血河流经此处。在王梅身后的左边,那个狭小的房间,躺着小桐的尸体。王梅不敢去看,“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眼泪又一下流了出来,她很快擦干,现在并不是哭泣的时候,她做了两个深呼吸,迫使自己镇定下来。她听到朱佳宇走进一楼的房间,大致在客厅方位,“他的脚步声很重,我听得很清楚,还有自己的呼吸声”。她所在位置的上方正好是楼梯,一串沉闷的脚步声在她的头顶响了起来——朱佳宇上楼去找她了,相信用不了几分钟,他必然会像头野兽,横冲直撞,四处追击着猎物。她推开地下室的门,动作很快,几乎没有动静。此刻,她与一楼大门的距离只有几米,现在正是她孤注一掷的时候。几乎是同一时间,楼上的脚步声变近了,那个声音越来越急促——这表明朱佳宇正在下楼——王梅猛地窜出去,飞奔到大门,在她握住把手的一瞬间,凌乱迅疾的脚步声已出现在背后,她没有回头,一把推开沉重的房门。3 逃出魔窟户外的光线很烈,晃得睁不开眼。她几乎成了盲人,在无际的黑暗中奔逃。“逃出去的时候,我不那么惊慌了。”王梅到案后回忆称,“屋子外面肯定有很多人,附近还有一个地铁站。我想朱佳宇再疯狂,也不会当着大庭广众,拿刀捅我,不然他也不会处心积虑把我和小桐骗到别墅里。假如他真敢这么做,我就求别人报警。”朱佳宇在后头追着,王梅拼命狂奔,感受到“背后有只手一直想要够到我”,这样下去,她肯定会被朱佳宇抓住。王梅看到面前停着一辆蓝白相间的垃圾清运车,一位司机刚从车上下来,她赶紧拉住司机的衣服,向对方求救。案卷中记录了垃圾清运车司机黄国海的证言,证实了王梅从朱佳宇控制下逃脱的经过:“我平常是上午七点半左右,把清运车开到小区的。那天我刚开到那里,就被一个女的拽住衣服。那个女人差不多二十多岁,看上去很惊慌,我就问她遇到什么情况。她说自己遇到坏人了,想让我帮帮她。后面又冲过来一个男的,个子很高,说他们是夫妻,还警告我不要多管闲事。我说这个小区的人我大部分都认识,怎么没见过你?男人没理我,想把女人拉走。我对他说你再这样,我就直接报警。男人骂了我几句,转身走了。女人对我说,『师傅你能不能把我先带出小区,我打个出租再走。』我带着她往小区门口走,她一直拉着我的衣服,手不肯松,然后边走边回头。出了小区,我问她要不要报警。她支支吾吾的,说不用。这时候,正好一辆淡绿色的出租车开过来,她就坐车走了。”王梅瘫在后座,对出租司机说尽快远离这里。她快要虚脱了,即将昏睡之际,司机叫醒了她,“当时那个司机对我说,我们后面好像有辆车在跟踪,我回头一看,发现是朱佳宇的丰田车,牌号能对上,我吓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司机说,要不要用减速和靠边停车来试探对方是不是在跟踪我们?我说不用试了,那辆白色的丰田车就是在跟踪,里面的驾驶员是个变态,我好不容易才从他那里逃出来。”司机问她,要不要报警?或者他直接把车开到派出所。王梅犹豫了,如果她现在报警,那么被抓的不只是朱佳宇,还包括她自己。她不敢想象,母亲要是知道这件事,将会有怎样的反应。王梅在大脑里快速搜索着可以寻求支持的人。除了小桐以外,她还有一个好友叫徐嘉晨,是一名律师。“我想她肯定能帮我想到好办法”。王梅借司机的手机,给徐嘉晨打了电话,说她现在有急事,最好马上能见面。对方说自己在律所,这会儿抽不开身。王梅下意识地看了手机屏幕上的时间,显示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午 8:13。也就是说,她在魔窟中待了近 48 小时,而她却一无所知,以为今天是星期日,徐嘉晨在家。“就算徐嘉晨在家,我也不能去。朱佳宇很危险,他要是跟进来,我等于把徐嘉晨也害了,那时我心里已经确信,朱佳宇压根就不是一个正常人,什么事都能做出来。我更不能去自己家,朱佳宇知道住址。”王梅回忆称。“那我们就在律所见面吧。”王梅说,“我正好有一点法律上的问题想问你。”徐嘉晨同意了,把时间约在 10 点半左右。车驶到市区,丰田车还紧跟着,司机拐到一个十字路口,“那时绿灯快结束了,出租车司机抢了一下,我们才把朱佳宇的车子甩掉”。开到律所门口,已经是 9 点半了。徐嘉晨出来迎接,帮王梅垫了车费。进门前,王梅警惕地回望身后,朱佳宇的车并未出现。打了照面,细心的徐嘉晨发现很多异常,问王梅的情况,王梅也没说。王梅被带到接待室,徐嘉晨说手头还有事要忙,到 10 点半来找王梅,随口问道:“小桐怎么没来?你们平常做什么都黏在一起,拉都拉不开。”听到小桐,王梅忍不住哭了。徐嘉晨给她倒了杯开水,安抚几句,先回了办公室。梅靠在沙发上,不知不觉中便睡着了。没过多久,徐嘉晨叫醒了她,说正好临近饭点,不如先到旁边的菜馆吃饭,边吃边说。据徐嘉晨在派出所提供的证词,当时她们去了一家粤菜馆,“那家店就在我们律所隔壁。王梅刚坐下来,就说她遇到变态了,自己被人胁迫在密室里杀了人,连她自己也差点被杀。王梅把那段经历讲给我听完,我起初都不敢相信,觉得她讲的就像电影里一样,又感觉她不像在说谎,因为她的状态很不稳定,吃饭的时候心不在焉,样子非常惶恐,筷子都抖掉了,很久才缓过劲来。”徐嘉晨告诉王梅,你这样是被胁迫的,法律上属于胁从犯,是受到保护的。在徐嘉晨的陪同下,王梅进了派出所投案。民警要求王梅当场打电话给朱佳宇,让他尽快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王梅说,别墅安装了信号屏蔽器,他手机没信号,不一定能打通,只能试试看。没想到电话却接通了,民警便手持录音笔在一旁录下整个通话过程,王梅问朱佳宇将尸体怎么处理了,朱佳宇说正在分尸,并让王梅尽快回他家,接着电话挂断。刑侦三大队赶到后,带着王梅到现场确认案发位置,却没有找到朱佳宇,于是他们来到了充满血腥味的地下密室。据公安局刑科所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地下室大房间内有五包黑色塑料袋包装的尸块和用一个白色无盖铁皮桶装的一块人体躯干段尸块,尸块表面均粘附有白色颗粒状晶体。南侧地面上有三片已拆封的刀片,一个空的『中华』烟盒(烟盒上发现指纹),西侧地面上有一把展开的不锈钢折刀,全长 15 厘米,刀身和刀柄处均有红色斑迹……”2018 年 8 月 1 日下午,朱佳宇在另一个暂住处被警方抓获,于当日被刑事拘留。4 监区“影帝”2018 年 7 月 31 日,王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公安局在 8 月24 日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区院认为王梅被胁迫杀人,属于胁从犯,做了不批捕决定。然而朱佳宇的监所生活,却让管教和犯人们感到头疼。进看守所的第一天晚上,朱佳宇就在监室内就发生了斗殴。睡在他身旁的犯人向管教打报告称,半夜三点多,他睡得很沉,忽然觉得耳垂奇痒难耐,他忍不住去挠,感觉湿漉漉的,睁眼一看,立时吓得不轻——朱佳宇正匍匐在他身边,用舌尖舔着他的耳垂。朱佳宇被抓了现形,竟然毫不慌张,反而像吊死鬼那样吐着长舌,形貌悚然。被舔耳朵的犯人感到奇耻大辱,叫醒了所有人,大伙蜂拥而上,将朱佳宇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凌晨四点十五,管教民警找朱佳宇约谈,他揉着满是淤青的面孔,威胁说:“我不习惯跟别人挤在一起。你赶快把我调进单人监室,不然我就自杀。”管教并不同意他的申请,事后向驻所检察官说明了原因:通常情况下,将新收的嫌犯关进单人监室,是非常冒险的。尽管每个监室都有 24 小时监控,但是新犯刚入所,管教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加上单人监室没有其他犯人的“照看”,犯人更容易做出自残自杀的行为。诉求落空,朱佳宇并不愿罢休。次日下午两点,驻所检察官例行巡监,刚走到他们监室门口,朱佳宇便开始恶人先告状,大声嚷嚷:“报告检察官!我要举报管教民警,他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体罚还有精神虐待。”等到朱佳宇坐进了谈话室,检察官让他详列管教的“罪状”,这时他却开始变得支支吾吾,眼看瞒不过,就胡乱说了一堆自相矛盾的话,很快就被识破了。检察官做了训诫教育,嘱咐他遵守监规监纪,朱佳宇却又换成一张笑脸,说:“我就想到外面,随便找个人聊会儿天。监室里又臭又闷,还是这里凉快一点。”此外,朱佳宇还存在其他更过激的行为,比如他在管教民警巡查时,突然放声歌唱,邀请管教跟他一起唱卡拉 OK。管教把他训了一顿,他委屈地大哭,干脆脱光了囚衣,赤条条地站在原地跳舞,事后对他人说自己是被“鬼附身”。那天下午,一个二进宫的犯人凑到他身边,幽幽地说:“新来的,你是不是想装精神病,逃避法律的制裁?”朱佳宇朝他摆了鬼脸,舌头吐在外面,撕扯对方的囚服。犯人们想把他按住,可他一边竭力挣脱,一边朝犯人脸上吐痰,说自己有传染病,“谁碰上谁倒霉”。由于朱佳宇的恣意妄为,先后被管教上过三次械具,最后一次是“临时固定”。据管教回忆,被“钉”住以后,朱佳宇很不服气,在监室放出诡异尖利的歌声,管教对他说:“过段时间做精神病鉴定,就知道你是真疯还是假疯。”几天后的 8 月 23 日,朱佳宇接受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鉴定的主要负责人叫袁立军,2005 年就进所工作,练成了一双“火眼金睛”。后来我在审查复核证据的时候,跟他做过电话讨论,袁立军告诉我:“我最早看了讯问笔录和公安提供的讯问录像,就感觉他在演戏。”现场鉴定那天,袁立军和其他几位鉴定员坐在朱佳宇对面。见到铁栏对面的陌生人,朱佳宇歪着头,冲着他们傻笑,袁立军问了几个问题,朱佳宇要么沉默,要么就围绕着“有人害我”。比如,袁立军问他:“为什么要住单人监室?”“因为有人要害我。”朱佳宇说,“你也要害我对不对?”袁立军观察着朱佳宇,顺着他的思路,继续问:“他们为什么要害你?”朱佳宇白了他一眼:“我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觉得你在装精神病?”袁立军紧咬着不放。“我装什么了?装给你个傻 X 看?”朱佳宇看着对面的鉴定员,表现得很不屑,眼神流露出惊惧和愤怒,而一个精神病人面对这类问题,往往不会有这样的辩解。“不要再演了。”袁立军打断了他,看了一眼其他鉴定员的笔录,“你的演技很拙劣。”话音未落,朱佳宇像被揭穿了似的,突然恼羞成怒。可是他的辩词完全不像袁立军以往接触过的精神病患。在几位鉴定员的观察和提问下,朱佳宇像挨了照妖镜,逐渐变回原形,吐露出自己埋藏的秘密。5“重一”老将由于朱佳宇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区院将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我所在的“重一”组组长张涛带头办案。张涛在“重一”待了整整十年,研读过的卷宗已不可数,常年独行在案卷中的“尸山血海”,与杀人恶魔交锋,造就了张涛鲜明的办案风格——面对丧失人性的杀人犯,张涛的“打法”凌厉凶悍,绝不会留给对手任何喘息的机会。收案阅卷后,张涛把组员召集到会议室,讨论的内容聚焦在这几个问题上: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王梅的定罪量刑。我和另一位检察官产生了分歧。他认为,尽管王梅受胁迫杀人,但她实施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并追加起诉王梅;但我坚持认为,案件现阶段的证据并不充分,不能确认其中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定王梅构罪——“首先,王梅平常和被害人韩桐的关系非常要好,她也多次提到,自己并没有杀害韩桐的主观故意。她在朱佳宇以杀害她来胁迫的情况下,用折刀在韩桐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因为她并不想伤害韩桐,所以用力较小,根据法医鉴定,她刀割的地方远离动脉。其次,朱佳宇到案后交代,当时韩桐并没有死亡,是他自己用棍棒捶打韩桐,也就是尸检报告中所说的钝器伤。第三,尸检报告并没有确认韩桐的死亡是由王梅一人所造成的。”第二个问题是朱佳宇的作案动机。他在公安阶段的供述很不稳定,起先是交代自己胁迫王梅杀人,仅仅是为了“寻求刺激”。但他到了第三份笔录开始翻供,称王梅主动要求杀死被害人韩桐。而且他始终没有承认,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和被害人韩桐(小桐)之间存在情感纠葛,因此并不能简单定义为“情杀”。张涛听完我们的讨论,随后做了总结:“你们刚才讨论了王梅的定罪问题,我同意区院的意见,依照《刑法》的规定,王梅被迫参与杀人犯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应该让侦查机关补充移送,一并追诉。目前王梅取保候审在家,你们电话告知她,叫她到检察院接受调查,随叫随到,并做同步录音录像。“另外就是朱佳宇的口供,他辩解说王梅主动要求杀人,这要进一步核查。既然已经排除了精神病,我们可以初步推测,朱佳宇在看守所装疯,还有他所说的追求刺激,很可能在故意掩盖某些重要的信息。所以我们有必要去看守所找朱佳宇再做一次笔录,这一次从他的犯罪动机切入,继续深挖。”会议结束前,张涛决定亲自到市看守所提审朱佳宇,我做他的助手,负责制作笔录。朱佳宇羁押在市看守所的第三监区。这个监区关押着很多重刑犯,常年缺乏阳光的照射,室内环境阴湿,温度相对更低。只要站在铁门前,就会感受到里面隐隐渗透出的寒意。监区的廊道很长,两旁的铅灰色铁门彼此沉默地注视,几年前我在监区门口,等着提审一个杀害幼女的嫌犯,从外面凝望进去,似乎望不见尽头。靠着窗外微弱的光线,我在铁门外看见朱佳宇缓缓走到管教那儿,然后转身、立正,低下头,主动伸出双手,等待管教给他上铐。这个监区的“风云人物”突然变得很顺从。铁门打开后,朱佳宇的面容在光线下愈发明朗。他用力睁着一双无辜的大眼睛,像新生儿似的,好奇地望着周遭的世界,眼眸清澈如泉,表现出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并不是我预想中那种阴郁乖戾的气质。朱佳宇看到我正在观察他,依然用他的大眼睛,委屈巴巴地望着我,仿佛在喊冤。走进提讯室,穿过中间那道不锈钢铁门,他还是不断眨巴着眼睛,当他瞄向张涛时,才收敛了表情,装得很严肃。张涛简单介绍了两句,提讯就开始了。果然不出所料,这一次朱佳宇还是辩解自己没有胁迫王梅,“只是给她施加了一点精神压力”。“你只要回答这个问题,如果王梅没有待在你制造的阴暗恐怖的密室环境中,不受你的胁迫,她在正常的情况下,会不会去杀掉韩桐?”张涛问。朱佳宇愣了几秒,供述称:“她平常和韩桐的关系很好。正常情况下,她确实是不会去杀韩桐的。韩桐只是我的一个道具,我想通过对她的摧残来控制王梅,她的死亡结果确实是我间接造成的。至于原因,是有很多的。我一直活得很痛苦。在我 20 岁出头的时候,我就觉得自己只要活到 30 岁就够了,于是我产生了一种杀人然后自杀的想法。”“王梅逃走以后,你开车跟踪了一段时间,之后你被他们甩掉,接下来这段时间你在做什么?”张涛问。朱佳宇耸了耸肩,说:“我之前出去买了消毒粉、食用盐和酒精,用来处理韩桐的尸体、王梅逃跑了以后,我知道她一定会报警。既然我想做的事情已经做了,要是能顺利逃跑,也无非是再多杀几个人,最重要的是我跑也跑不掉,所以一开始我就没打算跑。我放弃跟踪以后,就回到别墅去分割尸体,打算把尸块混进沙石里,再沉到河底。这样一来,如果警察就算找到房子,找不到尸体也很难定罪。当时我就是想给警察们出道题,考考他们。”朱佳宇说他在分尸时,累得停下了很多次,躺在破烂的黑皮沙发上,望着尸体发愣,“我就想何必让警察那么麻烦,本来也不打算逃了,就放弃了抛尸的想法,没有对尸体继续分解下去。”张涛回到原来的问题:“为什么杀掉韩桐?”“我看她很不顺眼。”朱佳宇说的时候,眼睛飘向别处。“只因为这个,你就去杀掉她吗?”张涛怒声质问道。“难道她不该杀吗——”朱佳宇忽然咆哮一声,面容瞬间变得狰狞,在他心底压抑过久的恶魔终于探出了头。我停止敲击键盘,观察着朱佳宇的申请——除了愤怒以外,他的脸上带着强烈的兴奋,那是一种释放恶意的兴奋。此时,朱佳宇情绪激动,佩戴手铐的双手猛击着桌面,双腿乱蹬。讯问椅前面的小桌和椅背是锁死的,他的腰腹卡在椅子中间,乱蹦的样子看起来恐怖又滑稽。我又瞥了一眼张涛,他的思路并没有被朱佳宇带着跑,也没有说“你冷静一点”之类的空话,反而保持缄默,喝了一口浓茶,冷冷地观察着铁栏对面的犯人,仿佛在观看表演。朱佳宇闹不动了,瘫在铁椅子上,消停了几分钟。张涛几乎一字一句地问道:“为什么说她(韩桐)该杀?”朱佳宇沉默不语。“为什么你说她该杀?”张涛并不急,加重语气又重复了一遍,“在你眼中,哪些人该杀,哪些人不该杀?”朱佳宇的身体骤然抖动了一下,望着张涛,欲言又止,嘴巴微微张开,紧接着又闭上了。张涛没有紧逼,继续说:“我看了王梅的口供,说你穿着小桐的衣服,脚上还穿着她的高跟鞋,这总可以说吧?”朱佳宇似乎放松了警惕,说出一句答非所问的话:“因为我是一个yin阳人。”“讲得具体一点。”张涛提示他。“我有异装癖,所以穿了韩桐的衣服。其实我并不清楚自己是怎么想的,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平常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男的,性取向很正常,但其他时候我又喜欢同性。这不是最主要的,我心里还藏着一个暴君,不断地辱骂、折磨自己,说我不该是一个同性恋。”7 恶魔的独白在朱佳宇的描述中,这样的想法是在他大学期间产生的。起初,他拼命地排斥这种念头,生怕发展成现实,要是被父亲发现,“别说是毒打,说不定连命都没了”。那时正逢考研,他集中注意力放在备考中,念头逐渐被化淡了。“考研的时候,我搬到外面一个人住,平常顶多是偷看一些同性恋的录影带,那段时间我才发现自己原来有异装癖。后来我跟王梅谈了恋爱,喜欢同性的念头暂时被压了下来。王梅和我的性格很像,在我们的成长经历中,父亲这个角色永远是缺席的,我们的感情更像是抱团取暖,或者说是对童年的补偿。”朱佳宇说,从小到大,父母几乎都对他说过,后悔把他生下来,“你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上”。“这导致我从小就有一种厌世感,做什么都提不起兴趣,感觉自己不值得被爱,只能努力装出一副很阳光的样子,因为我只有这样,别人才会跟我在一起,我才不会孤独。父亲不在家的时候,母亲经常在我面前讲他的坏话,说父亲在外面搞外遇,甚至还说他是一个变态、同性恋,和他那些酒肉朋友在一起乱搞,她还对我说,『你要是个女孩子该多好』。“后来有一次,我穿着女生的裙子在父亲面前乱跳,把父亲逗得很开心,他说我扮得很像。我记得那是他唯一一次夸我。同学们平常很羡慕我,觉得我家里有钱,实际上只有我自己清楚,从小到大,我的内心一直是残缺的,有个伤口早就溃烂了。“后来我遇到了王梅,这是我的第二任女友,她很温柔,是一个很好的女孩,但我跟她交往的时候,心里总觉得缺了点什么。直到 2017 年 9 月的时候,我逛了一个有名的 GAY 酒吧,后面就一发不可收拾了……”朱佳宇像是怕被打断似的,用较快的语速一口气说完,随后便露出如释重负的表情。“分裂”的生活开始了——每天太阳升起,朱佳宇必须分饰三个“我”:一个男人,一个女人,还有一个内在雌雄同体的“yin阳人”。这像一个铁三角,似乎唯有如此,他才能在黑暗的内心深处苦撑住某种微妙的平衡。这让我不禁想起袁立军在电话中说的,朱佳宇比常人对“掌控感”有着更执着的追求——按照袁立军的解释,“掌控感是必要的,它能够稀释生活中一部分的不确定性,可以缓解焦虑。但朱佳宇的内在是分裂的,充满自我冲突,他渴求一种开放包容的价值观和感情观,同时又否定甚至鄙弃这种观念。这时他就要随时切换自己扮演的角色。”这个解释后来也在王梅的反馈中得到印证。王梅回忆说,2017 年夏天,朱佳宇突然对她忽冷忽热,她感到心烦,为此总在小桐面前抱怨,在小桐的鼓动下,王梅找朱佳宇聊了此事,朱佳宇表达了歉意,说要好好补偿她,理由却让她莫名其妙——“最近状态不好,我就想一个人待着,过几天就好了”。鉴定报告中饭提到了一个关键点:朱佳宇在别墅中,专门做了一个“换衣间”,那是他变换角色的地方。“早晨六点多,我到『换衣间』挑一件西装,扮演自己本身的性别和角色,到单位上班,还有跟王梅在一起,有时候我会产生一种回归正常生活的错觉。回家以后,我想『卸妆』,做一个女人,就像母亲在我小时候把我打扮的那样。半夜里我去过一些偏僻的同性恋酒吧,跟其他的同性发生过关系,我偏好那种比较强壮的,感觉就像父亲陪在身边,而我是『女儿』。童年的我再努力,都不会得到父亲的爱,直到现在我也不是一个正常人,是畸形的人。但是,只要我扮成女孩儿,母亲就会喜欢我,父亲也是。“我劝过自己,内心是yin阳人也好,或者说双性恋也行,这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可脑子里有一种恶毒的声音,骂我是一个变态、懦夫、负心汉,说我对不起王梅,这个声音让我非常困扰。我去医院检查过,结果医生问了我几个问题,说我这个不是幻听,给我开了抗抑郁的药物。后来到了 2018年 5 月那天晚上,发生了一件事。我的性格就彻底变了。”“讲清楚一点,你遇到了什么事?”“我过去有一个固定的同性恋人,叫白世泉。我们在 2018 年 4 月底分了手,那阵子我的心情很低落,就经常在半夜里后逛那些酒吧,5 月 16 号的半夜里,我喝的有点多,等我醒来的时候,发现两个男人在穿裤子,他们把我轮奸了。我没脸去报警,想过报复,可后来也没找到那两个人,我也不能对任何人倾诉,就只能拼命压抑着,觉得这都是自己的错,接下来我的精神就真的出问题了。我怀疑那个姓袁的鉴定员没有相关的资质,因为我觉得自己肯定是有精神病的,他在鉴定结果告知单上却写着『没有』。”朱佳宇的叙述很平稳,语速不疾不徐,也没有任何情绪,仿佛在说一件与他无关的事情。提讯结束后,朱佳宇低着头,拖行着灰铜色的脚镣走回监区,到了电子铁门前,他突然抬起头,冲着管教嬉皮笑脸。管教嫌恶地训斥了一声,用胸卡给他开了门。光线照在朱佳宇身后,留下的阴影很长。87 暗夜荆棘路依照程序,王梅需要到检察院做笔录,并做同步录音录像。那天王梅提前了半小时到达检察院,打了我的直线电话。我赶到检察院大厅,看到王梅茫然地站在中央。她的状态很差,面黄肌瘦,衣服显得宽松。她告诉我,案发后这段时间,辞职在家休养,食欲不振,突然暴瘦下来。办案区有一间休息室,我把王梅带到那里,让她坐在沙发上稍事休息。刚踏进去,王梅警惕地打量四周,坐下后,她的十指用力交叉,迫不及待地询问:“检察官,你们能不能早点判我死刑?”我解释说,判刑是法院的职责,检察院是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王梅是受胁迫的情况才动手,而且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这些都成为法院判刑时的考量因素。王梅愣了一下,疯狂地抓挠着自己的头发:“我活得生不如死。”王梅在我对面坐了下来,讲述了自己这段“精神凌迟”的日子。事发之后,王梅就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市精神卫生中心检查,“医生的诊断结果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开了一种『多虑平』的药,但效果不太好,后来我再去复诊,医生给我开了碳酸锂。”王梅表现出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最典型的症状,那些创伤记忆以闪回的形式,在王梅的脑海中盘旋,“要是能忘掉就好了,结果我越想忘就越忘不掉,我以为那些不断出现的画面,是大脑的一种自我修复”。这种“自我修复”之于王梅,是不断轮回的恐怖地狱。她开始产生了一些奇怪的症状:害怕看见时钟。尤其是那种秒针在响的钟表,只要一听见类似的声音,她就想起朱佳宇的房间,想起那个血色的 48 小时。接下来,强迫性的回忆就会持续整个昼夜。她不敢面对记忆中的朱佳宇,性侵的场景不断闪回,记忆中房间的陈设如此清晰、真实,那张陌生又恐怖的娃娃脸,那个残虐又满含讥讽的眼神,时时刻刻浮现在她的眼前,“连方位也是一样的,永远在我的左上方,当时我躺在床上,他俯视着我”。每个清晨,在她意识苏醒的那一刻,记忆的水闸便打开了,创伤的画面源源不断地灌进来。过去她经过十多年的挣扎,走出原生家庭的阴影,为自己赢得了尊严和成就,还有精致体面的生活,如今却又坠入巨大的阴霾之中。最令王梅感到害怕的,是面对记忆中的小桐。那曾经是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依靠,她们一起吃饭、唱歌、看剧,一起哭,一起笑,始终形影不离,亲如姐妹。她依稀记得每一次自己伤心落泪,小桐像搂着自家猫咪,轻轻地为她擦拭泪水。可自己却在朱佳宇的凌迫下,为了活命,拿刀割伤了小桐的脖子,当她回忆起小桐被缠着胶带,向自己求救的眼神,绝望和罪疚便会啃噬灵魂。为了自我惩罚,王梅不断地诘问自己——“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长久的自我责难和反刍,加重了王梅的抑郁症状,比如厌食、烦躁、失眠和阅读困难。此前她已经辞职,与母亲蜗居在小屋里,亲戚们目睹王梅从高峰跌到谷底,对她们母女报以嘲讽和白眼。母亲的头发白了,她不忍心让母亲养着自己,却无法振作起来。那些精神类的药品很昂贵,而且收效甚微,她有些茫然无措,为往后的日子发愁。这种焦虑反过来又恶化了病症,形成恶性循环。“医生说我的社会功能受到损害,很难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王梅说,不知从何时起,她开始害怕出门,以此来避免自己联想起创伤。她偶尔出门看病的时候,“活像一只过街老鼠”。她怀疑每个擦肩而过的陌生人,都对自己心怀恶意。冷漠、傲慢、敌意,是她从别人身上感受到的。同时,王梅也不愿和任何人对视,仿佛每一张阴郁面庞上的双眼,都是对朱佳宇眼神的复制,而每一次不经意间的对视,她灵魂深处的创痛,就重新被粘贴一次。王梅坚信自己有罪。那些迎面而来的灼人目光,无不让她感到沉重的社会压力。她看见路人们在等车时窃窃私语,觉得他们在小声议论自己,好像是在说:“你看,这个女人她是一个杀人犯,竟然杀掉了自己最亲的闺蜜。”她只好紧紧捂住耳朵,却发现这些话语本身就源自她的脑海,驱散不掉。为了面对这种“适应不良”,她选择逆来顺受,把陌生人的冷漠和敌意,当作对自己的惩罚。可她“还是良心难安”,这让生性敏感的她变得愈加敏感,他人不经意间的举动,她都会进行“赋义”,这些含义往往指向了自我攻击——每个路人的眼神皆是她留下的鞭痕。某天傍晚,王梅去超市采购日用品,一个中年男人把她从头到脚打量了一遍,这个眼神在她看来很猥琐,戳中了她神经,往日的画面猛然在脑海中闪回,紧接着就是撑满内心的愤恨,她像找到久违的宣泄口,拎起皮包砸向男人的脸。双方在货架边上推搡起来,几瓶沐浴露被带到地上。理货的店员把他们劝开,中年男子离开前,朝她瞟了白眼,骂她:“你神经病吧?”“大概是在 9 月中的时候,那天深夜,我梦见了小桐。”她梦见小桐穿着平常的休闲服来到床边,低头注视着王梅,一言不发。王梅像鬼压床那样无法动弹,一开始有些惊恐,但很快又放松下来。即便小桐做鬼来索命,她也坦然接受。她想跟小桐说话,却发不出声。小桐并没有报复她,只是给她盖严了被子,什么也没说,就从窗户那儿消失了。王梅惊坐起来,只望见微风轻吹起路灯映照的窗帘,房间变得幽蓝。王梅哭得很伤心,内心积压的情绪得到泄洪,却必须紧捂住脸,不敢哭出声响。王梅想过“一了百了”,却舍不得母亲。父母离异后,她和母亲相依为命。她早就恨透了父亲,作为报复,她为自己和母亲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继父亲之后,她又多了一个仇人。父亲已经毁了她的童年,第二个仇人又要摧毁她辛苦筑就的尊严。所以除了舍不得之外,她还有更多的不甘心,“凭什么就这样让他毁掉我呢?”为了走出抑郁的泥潭,王梅不断地刺激着自己的内心,就像在心灵深处植入电极。她在创伤记忆中品味着那种极端愤恨的情绪,这在最后指向了一个主题:复仇。“我想过报复。”王梅坦言,“这是另一种一了百了,既然我已经杀过人了,而且是最重要的人,也没有什么不敢做的。老实说,我想过报复朱佳宇的家人,还有以前那些伤害过我的人。”此时我听到这句话,心里“咯噔”了一下:王梅在“7.29 密室杀人案”中,既是嫌疑人也是受害人。一般而言,从受害人畸变成犯罪人,在犯罪学中被称为“恶逆变”,这是一个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所幸王梅说的这些仅停留在想法阶段,之后便自动扼杀了。王梅还告诉我,这几个月她网购很多心理学书籍,几个书橱已经堆满了,就只能堆在床边,像是在建造堡垒。大部分书没有拆封,但她能“在这种囤积癖中找寻到安全感”。也正是由于这种囤积癖,王梅的生活遇到了转折。在我们后来的联系中,她讲述了那一段记忆的追寻之旅。8 另一个死者那天下午,王梅在家中接到承办民警的电话。对方称:“检察官退回补充侦查了,我们有件事要问你,你认不认识白世泉这个人?”“我不知道,也不清楚。”王梅反问,“你们能不能帮我一个忙?”电话那头愣了半秒,没等对方开口,王梅直截了当地追问:“你能不能送我去死?”“这是什么话?”民警很无奈,“你在刑拘的时候,就一直说这种话。现在你要配合我们把事实调查清楚,不是闹情绪,用死来威胁。”“那你们还来折磨我?”王梅按了免提,握着手机怒斥,“如果是你遭遇这些事,难道你不会疯吗?”她好不容易从创伤记忆中迈出艰难的一小步,民警突如其来的电话,无意中把她又拽回阴影中去。民警耐着性子,正准备给她说理,王梅打断了他:“你不要再打电话了。”没几秒,民警又打来了,王梅按了关机键。以前她被要求 24 小时开机,但她怒火焚身,管不了那么多,“生气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是有力量的。”傍晚,那位民警带人敲开了王梅的家门。王梅没好气地暗讽了几句,民警也不生气,向她推心置腹地讲了一番话:“当初我们认为你有杀人嫌疑,跟区检察院报捕了两次,但区院都没有批准,说明案子是存疑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你也属于被害人,你的心情我能理解,我更明白你恨朱佳宇,也正因为他可恨,所以才不能让他藏着余罪。”“余罪?”王梅很好奇。“对,我们怀疑朱佳宇身上还藏着其他案子。”民警跟王梅介绍说,朱佳宇是双性恋,他有一个同性恋人叫白世泉,就在前几天,白世泉的家人来派出所报案,说他们儿子失踪了,找不到人,电话也关机,问了他的朋友也说没印象。之后,经过 DNA 技术检验,确认死者系白世泉。“可惜我确实不认识白世泉这个人。”王梅失望地摇了摇头,“我很想帮你们,这世上没有人比我更恨他,但我以前一直不知道他是双性恋,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在密室打扮成女人的样子,你今天一说,我倒有点明白了。”民警不愿放弃,继续追问:“你能不能回忆一下,被关在密室的前几天,你跟朱佳宇有没有联系过,他在做什么?”“被关在密室”,王梅听到了这个语词,“整个人像被捅了一刀”,身体抽搐了一下,她双手捂住头,没有说话。“那这样,你先不要着急去想,但如果想起来什么,一定要及时联系我们。你的每句话都可能是案子的突破口。”民警临走前,跟王梅讲了一个他们根据尸检推断的关键日期:2018 年 7 月 27 号。7 月 27 号……这只比记忆中那个特殊的日子提前了 2 天,成了难以逾越的心理“卡点”。王梅一想到民警提示的关键日期,就自动联想起密室杀人,小桐用眼神求救的画面又来了,她很害怕。过了两天,王梅的药找不到了,她疯狂翻寻着药袋子,母亲赶紧陪她一起找。平常王梅把药放在书桌边上,现在并不好找寻——她在那里囤积了太多东西。案发前,王梅就有囤积癖,典型症状是不舍得丢东西。“那些东西都是没用的,但我就是舍不得扔,觉得扔了好像会失去什么似的。”王梅回忆说,她的书桌附近总是堆积着杂物,“比方说时尚杂志的过刊、包装盒和药品说明书”,母亲说过她很多次,她并不愿意改。这种囤积强迫症影响到她的生活质量,如今却帮了她。“那时候我们把几个袋子都找遍了,还是找不到,我就很着急,把那个灰色的像垃圾袋一样的大袋子倒出来,就看到一张长方形的纸条。”那是一张超市收银条,印的文字已经黯淡,她把纸条放在台灯下细看,上面显示在 2018 年 7 月 27 号早上 7:35 分,花费 6 元,购买了一个热狗面包。这个时间离民警所说的日期,隔了 24 小时不到,王梅回忆着这个纸条的来源:2018 年 7 月 27 号那天是工作日,王梅平日上班,习惯提前半小时到单位,然后去食堂吃早餐,小桐和她在一起,所以这个面包不太可能是她们两个买的。“这个超市的名字也很奇怪,我们单位附近是没有这种超市的。”王梅这样一想,顿时疑窦丛生,既然自己没有在这家超市买过热狗面包,那么这张收银条又从何而来呢?她像刚睡醒那样,脱离了症状的控制,集中注意力,回忆着 7 月 27 号到28 号这两天的经历。“我的记性一直很好,过去经历的画面可以从脑子里构建出来。也是从那天开始,我终于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有强迫回忆的症状,那是因为我平常就有回忆往事的习惯。”王梅想到 7 月 28 号那天,她去了朱佳宇的别墅,在等朱佳宇拿果汁的时候,她看到地板上有张收银条,当时她以为是从自己身上掉下来,就顺手塞到她的牛仔裤里。但这些都只是她自己的回忆,能不能作为证据,她也不知道。存着一线希望,她还是拨通了民警留的号码。民警开车去了王梅家,随行的还有刑科所的一名技术员,那名技术员戴着蓝色手套,拿着收银条看了一眼,转头对民警说:“这家超市就在案发地附近。”接着他把那张收银条装进透明的证物袋。民警听完王梅关于收银条的疑问,回答说:“这个不难,我把收银条交给咱们这位刑科所的兄弟,让他们检验上面的生物痕迹,到时候我们再委托当地警方协查,调取那个时段的超市监控和收银记录,朱佳宇到底有没有去那个地方,就能一目了然。如果真去了,他也抵赖不掉。”接下来,刑队那里也传来捷报,经过侦查员的调查取证,掌握了有力的生物性证据。证据收集固定后,刑警们火速赶赴看守所,对朱佳宇做了突审。此前,朱佳宇仗着抛尸点附近没有路面监控,语气甚是嚣张:“去了又怎么样?我心情不好,去兜风不行吗?”“你有没有听说过一句话?一个人不可能同时踏入两条河流。刚才你说 7月 27 号早上 7 点多已经在家补觉,怎么又会出现超市的监控里面?那天到底做了什么?最好全都交代清楚,你自己主动说的跟我们查出来的,性质可完全不一样。”几个星期后,这桩案子也移送到“重一”,我和张涛再次提审朱佳宇,这桩隐案也随之曝光。9 重回杀人夜2018 年 7 月 26 日晚 8 点,朱佳宇驱车前往白世泉的公寓。他这次见面的目的是为了结束这段关系,最近两人经常吵架,让朱佳宇身心俱疲,“依靠变成了累赘”。几周前,他们先后在酒吧和公园见过面,但是两人的相聚,无非是“换个地方吵架”。在房间里,他们话不投机,火药味越来越浓。白世泉质问他“王梅是谁”,朱佳宇怀疑白世泉偷看过自己的手机,否则对方怎么会知道王梅这个人。“我当然有自己的方法,你管不着。”白世泉避开锋芒,“你以前发过毒誓,说永远不会背叛,怎么现在又多了一个情人?你在玩弄我吗?”朱佳宇沉默着,在对方的逼问下,他提了分手。白世泉的反应很激烈,朱佳宇回忆说:“那天他(白世泉)威胁我,说要把我的秘密全部抖出去,告诉所有人,包括我的朋友,还有王梅。”“你疯了吗?”朱佳宇吼了一句,右手下意识地插进裤兜,那里放着他平常防身用的折刀。朱佳宇低头看着手机,问白世泉:“你想要多少?”“什么多少?”白世泉没有听懂。“你刚才说这些,还不是为了要钱?”“你以为我什么都跟你一样?”白世泉朝他冷哼了一声,注视着对方,也正是这个眼神,为他招来杀身之祸。朱佳宇称自己向来“对别人的眼神很敏感”,白世泉的眼神在他看来,颇具挑衅和羞辱的意味,刺激到他敏感脆弱的内心。他感到白世泉的声音越来越尖,耳畔嗡嗡作响,整个房间旋转起来,“我一开始只是不想让他这样看着我。他的声音很吵,我想让他闭嘴”。他推了白世泉的左肩,对方后退了半步 ,主动凑近的一刹那,朱住宇掏出了折刀,尖头向着白世泉的下腹,他用了很大的力气,直捅进去。白世泉的五官绞成一团,捂着流血的肚子,跪在地上,对朱佳宇说:“你完了,我要报警,警察马上就来抓你。外面监控那么多,你跑不掉的。”朱佳宇扬手打掉白世泉握着的手机,接着把对方扑倒,反手持刀捅进白世泉的胸、腹以及大腿根部,液体溅在朱佳宇的脸、短袖和皮鞋上,“我捅的时候很用力,知道他会死掉,但是我怕他真的报警,就想着快点捅死他”。朱佳宇探了白世泉的鼻息,发现呼吸尚存。于是他的最后一刀,扎在白世泉的颈部动脉,随后用枕头盖住白世泉的脸,白世泉的身躯短暂地抽搐,“过了大概几秒,他就不动了”。朱佳宇握着刀,刀尖还滴着血,他呆站在原地,“愣了一段时间”。白世泉死了,尸体躺在那儿。床单、墙壁和地板上全部换了颜色,取而代之的是扎眼的鲜红,腥味弥漫,强烈的感官刺激下,他心中的茫然压过了杀人后的恐惧。从此以后,在他面无表情的陈述中,那个杀人的夜晚是红色的,冷不防地插进记忆里。当他还原作案经过,表情逐渐变得复杂,愤怒、哀伤还有惊恐。朱佳宇脱掉沾有血污的衣服,换上了白世泉放在衣柜的黄格子衬衫,又拿走了白世泉的手机,如果有人给白世泉发微信,他至少可以先冒充一段时间。“我原本想把尸体弄碎冲进马桶,但我以前听白世泉讲过,他邻居 9 点半下班回家,当时已经 8 点 40 分了,我没有充足的时间在屋子里处理,只能出去抛尸。”朱佳宇找来两个大号行李箱,分尸后用床单和塑料袋包裹,装入箱内,“然后我把所有房间的血迹都清洗了一遍,用拖把拖了两次”。接着他拉着两个行李箱下了楼,把箱子塞进后备箱。白世泉的公寓在郊区,临近两省交界,朱佳宇开到附近的高速公路,“那时我心里很乱,倒不完全是害怕”,多种情绪在他心里咆哮着,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好让自己暂时镇定下来。很久以后,朱佳宇坐在讯问室,回忆起当时的抛尸经过,说出了他的选项,这是他在警察那里多次重复过的词汇——兴奋。刺激和兴奋是短暂的,他很快被恐惧吞没了。“那时我觉得很可耻,不是杀人犯罪的那种羞耻心,而是我认为自己不应该感到害怕。我父亲从来都不让我哭,也不允许我害怕,什么情绪在他看来都要压抑着,所有的时候都要表现得像个男人。”那晚在行车途中,外面暴雨如注,雨刷器在面前挥舞着,他觉得“很麻烦”、“老天都跟自己作对”。对杀人也毫无悔过之意,朱佳宇认为杀掉白世泉只是在“解决掉一个麻烦”。40 分钟后,朱佳宇到达相邻城市的地界。雨势渐小,朱佳宇四处找寻适宜的抛尸地点。“我在空旷地停了一会儿,胡乱查了几个郊县,然后按照导航开到那里,看到一个像垃圾场的地方,我就把其中两个包裹扔进去,又花了一个多小时开到南边的郊区,在大桥底下抛掉大腿部分,再不停地绕,绕到郊县的农田。我下了车,看到有一口井,就把床单里的尸块放到井里,行李箱也扔了。那天半夜我抛尸的地方差不多有四五个,而且很分散。等我全部处理完,天已经亮了,我准备开车回到住处,结果油表快没油了。”朱佳宇开到最近的加油站,下车后,他看到车身满是污泥,加油站旁边有一家洗车店,他就把车开到那里。伙计拿着水枪,递给他一张黄色的优惠券,说店里正在做活动。当时朱佳宇没多想,随手把优惠券塞进口袋。这是他的习惯性动作,任何东西都喜欢往兜里塞。车清洗完,朱佳宇在便利店买了个面包,照旧把收银条塞进口袋,开车回家。回到住处,朱佳宇没有下车,他坐在车里,端详着左小臂的伤口。这是白世泉挣扎的时候,在他身上留下的。他抚摸着那道口子,然后用力按压,把创口撑大,痛感更加强烈。“我重复这个动作,差不多持续了五六分钟”。“为什么这么做?”张涛问。“这种痛可以让我清醒,还可以得到发泄。”朱佳宇进一步说道,原以为杀掉白世泉之后,恐惧和茫然可以减缓他的愤怒,可是愤怒却在无形中被加强了,他恨“自己当初没有多捅他(白世泉)几刀”,只能亲身感受自己的痛苦,再来体会一遍刚才杀人发泄的快感。他无意中看向副驾驶座,这里先后坐过两人,一个是白世泉,一个是王梅。他突然看见白世泉正坐在身边,头靠在椅背,神情淡漠。他吓得打了个冷颤,马上从裤兜里掏出折刀,给自己壮胆,眼前的人又不见了。他揉了揉眼睛,再仔细查看,身边没有人,车内寂静无声,连他自己的呼吸都听不见。他怀疑自己聋了,手掌心在耳边拍了几下,听觉却很正常,“可能是自己精神高度紧张,然后产生了幻觉”。他深吸了一口气,重新来感知现实,行为却变得异常。朱佳宇供述称,那时他出离愤怒,对着副驾驶座,狠捶了十几下。就像报复一般,他确信刚才的幻觉是对自己的嘲弄,是白世泉换了形式来伤害他。白世泉曾是他的依靠和精神寄托,直到后来,无论是出现在回忆还是幻觉中,白世泉的存在都象征着冒犯。听到这里,我不禁唏嘘:尽管经过专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确认朱佳宇的精神状态正常,可是病态思维却在他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使他深陷长期的自我折磨,储积了过剩的能量,这股能量的释放,就是对外施虐。1110 镜中自赏“接下来你做了什么?”张涛问。“我把车洗了几遍,还是有股味道,就把车停在别墅附近,用以前买的银色防尘罩盖起来,那几天没有开出去。王梅问过我,怎么不开车了,我说车子有点问题,到时候托朋友拿去修……”朱佳宇说。“不要说这些废话。”张涛打断了他,“听清楚问题,你接下来做了什么?”“我想杀掉韩桐。”朱佳宇的眼神冷冽如刀。“为了什么原因想杀掉她?跟你捅杀白世泉的事有没有关联?你做了哪准备工作?不要避重就轻,你得说清楚。”张涛说。我看了朱佳宇背后的电子时钟,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张涛并不焦躁,好像下了决心,要把朱佳宇的案子捋得明明白白。“讲了又怎么样呢?跟你讲了,你也不会理解我。”朱佳宇有些不耐烦,语气很冲,“再说了,我本来就背了韩桐这条人命,杀白世泉的案子也被你们查出来。我现在说也是死,不说也是死,我想说就说,不说又能拿我怎么样?”张涛毫不生气,喝了口浓茶,凝视着朱佳宇:“既然你喜欢绕圈子,那我就先跟你说点别的,就说我自己的心里话吧,你一个 29 岁的小伙子,血气方刚的,朝女同志身上发泄,把自己的女人也弄疯了。”朱佳宇很烦躁,打断张涛的话:“你直说吧。”“看不起你呗。”张涛白了他一眼,进一步解释说,检察院不会对嫌疑人进行套供、诱供,朱佳宇说和不说,这是他的权利,但根据现有的证据,足以认定朱佳宇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他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分尸后远距离多点抛尸,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如果你现在还有什么想说的,就赶紧说吧。”话刚说完,张涛叹了口气。朱佳宇低下了头,若有所思。大约半分钟后,他终于卸下心防,用他独有的阴郁低沉的嗓音,讲述了心理畸变的过程:抛尸后的当晚,他穿着白世泉穿过的黄色格子衬衫,进了“换衣间”,在镜子前晃荡,“脑子里浮现出两个画面,一个是以前和白世泉相处过的回忆,一个是他倒在血泊中的画面”。再想起自己和白世泉相处的日子,最后他坐在地板上,面对镜子,忍不住痛哭起来。“那时候我才知道自己这辈子毁了,白世泉他没有说错,警察很快会找到我,抛尸抛再远,他们也会把我抓住。”朱佳宇说,“既然我已经毁了,那我应孩毁掉别人,不能只让我一个人毁灭,这对我不公平。”这段话令人匪夷所思,可能有时我们并不能用逻辑去理解犯罪人的恶,因为他们的恶通常都没有逻辑。在朱佳宇眼中,韩桐平常留着短发,脸部线条硬朗,性格大大咧咧,有一种“中性美”。接触久了,朱佳宇觉得与王梅相比,韩桐才是“理想型”,“王梅只是性格和我比较像,但后来我对韩桐更加感兴趣”。朱佳宇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韩桐可以是完美的“雌雄同体”,将性别中的“阴与阳”结合得恰到好处,而他自己却只能守着这个秘密,并以此为耻。除了恋慕之外,他承认对韩桐竟然怀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嫉妒。“为什么我不能像她那样呢?”拍完视频的第二天,朱佳宇还是扮着女装,他想展示另一个自己,却受到了韩桐的嘲弄。“也许韩桐只是开玩笑,但是那些话,还有她的眼神,就像在看我的笑话一样,让我很受刺激,我怀疑她早就看穿了我的秘密,用来羞辱我。我不能允许别人戳心里这块伤疤,任何人都不行,所以她要付出代价。”“那为什么胁迫王梅去杀人?”朱佳宇的脸越来越阴沉:“这样我不会有太多的罪疚感,何况我跟白世泉吵架的导火索是因为王梅。我想,既然同性的恋人已经被我杀了,现在留着王梅也没什么意思,不如把她跟韩桐一起毁掉。我很了解王梅的弱点,比如她害怕密室,我的别墅正好有一间毛坯的地下室。她跟小桐关系很好,逼她动了手,她肯定会崩溃,跟死人就没什么区别。我在 7 月 27 号左右,也就是抛尸的那天中午,我找了一名维修工,给地下室和三楼一个房间简单改造了一下,然后开始实施我的计划,安眠药物是我以前配的,放在她们的饮料里面。”为了抵抗内心的慌乱和罪恶感,朱佳宇选择了一种病态的“自我欣赏”,他交代说在王梅逃走的那天,他回到另一个暂住地,对镜中的自己说:“我是一名连环杀人犯。”提讯结束了。朱佳宇在签名按手印的那一刻,眼里闪过泪光,很快被他用手背拭去了,他又换回了那张阴郁的面容。接着,我们把朱佳宇带回监区门前。照我以往的经验,重刑犯到了监区,不太会回头。可是朱佳宇刚迈进第三监区,迅速地回望过来,眼神中的情感很复杂。他的目光从我和张涛身上扫过,停留在我们身后的长廊,也许那是他对生的留恋。“他并不值得同情,到了法庭上肯定还会翻供。这是可以预见的。”张涛转头问我:“你怎么看待朱佳宇刚才说的那些话?”“我们第一次提审他的时候,他其实在说谎,今天他讲的这些内容,反过来证明了这一点。他以前交代说,跟白世泉在 2018 年 4 月分手,但他们真正分手的时间,是在今年 8 月,至于他说在 4 月被人性侵,目前也存疑,不排除杜撰的可能,也许他想把这个事情当作患精神病的刺激条件。另外,朱佳宇说的性别错乱还有异装癖,我个人认为这是他在压力状态下的病态反应。这个嫌疑人非常敏感,警惕性很强,疑心很重,心理免疫力相对较弱,最重要的是他有一种『适应不良』,无法适应自己所处的环境。他反复提到的内心的暴君,我个人理解成『病理性超我』,由于这个审查者的存在,让他活在理想和现实夹缝当中,他需要释放能量,却又对此给予道德审视,过得生不如死。虽然这样讲,但不论原生家庭还是个人经历,这些都不能作为他实施犯罪的理由。”我说。张涛沉吟片刻,说:“我在『重一』待的时间最长,办过很多像朱佳宇这样的杀人犯。我觉得,人类和动物的区别之一,就是人有罪恶感。到了犯人这里,他们在作案前,最想消除的就是这种感受,这样他们才能没有任何负担地作恶,我把它称为嫌疑人的心理建设。我最早办案的时候,幻想过某些犯人良心未泯,存有最后一丝所谓的人性的微光,可即便这种微光出现在犯人心里,他们也会迅速踩灭,防止灼伤自己。不过,话说回来,人总不能永远待在黑暗里,放弃寻找这种光。这也是我一直待在重一的原因。”11 审判2018 年 12 月底,张涛走进刑庭,等待着他的对手。据说朱佳宇的母亲花费重金,请了一位当地的名律师,这场交锋在所难免。庭审开始,正如张涛所预料的那样,朱佳宇当庭辩解他没有胁迫,只是给予王梅一定的精神压力。而辩方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朱佳宇胁迫王梅杀人,“被害人韩桐是被王梅持刀划割颈部死亡,同时不能排除我的当事人朱佳宇属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请求法庭对朱佳宇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我曾经向法医和市检察院技术科咨询过,法医认为韩桐的尸体遭受过朱佳宇的破坏,而且经过防腐处理,无法准确判定韩桐的具体死亡时间。虽然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但我们结合王梅和朱佳宇各自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和证人证言,可以认定王梅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张涛说,“针对精神病方面,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出具过专业报告,被告人朱佳宇目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接下来,朱佳宇的辩护律师援引了 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认为朱佳宇符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张涛立即做了反驳:朱佳宇的行为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明显区别,不能视为“自动投案”。现场待捕型自首,说的是“能逃而不逃”,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有机会逃而未逃,留在现场等待抓捕。这种情况体现了嫌疑人主动、自愿将自己交付法律制裁的意图。“我们再回到本案,朱佳宇在王梅投案当晚,明知王梅已经在派出所,王梅也要求他去派出所,朱佳宇仍然明确拒绝向公安机关投案,这一点说明朱佳宇并不具备自首的主观意愿。其次,我想提醒辩方律师,朱佳宇作案后离开现场,王梅投案后的次日上午,他才在另一个暂住处被抓,而不是在作案现场,中间相隔 12 小时,并且发生位移,已经丧失『现场待捕型』自首的时间、空间条件。司法解释明确现场待捕中的现场是指作案当场,律师不能对『现场』的含义做出任意的扩大解释。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张涛驳斥道。针对其他辩解,张涛也做了详尽的阐述: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被告人朱佳宇具有异常癖好,这本是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但是朱佳宇将内心的想法与现实相混淆,无视国家法律,在阴暗的地下密室中折磨、虐待被害人,并且以强制手段胁迫王梅行凶,残忍地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其次,被告人在作案时的计划周全、手段残暴和他刚才在法庭上的平稳的叙述、多番辩解形成强烈的反差,朱佳宇在到案后交代,他也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对错,以为胁迫他人去杀被害人,内心就不会有罪疚感,由此可见他对自己的行为违背道德、不符合法律评价具有一定的认知;同时,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装疯,多次扰乱监管场所秩序,拒绝赔偿被害人家属,说明他对法律存在抵触情绪,并以此逃避刑罚。还要注意,王梅在本案中是被告人,却也是受害者,根据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王梅由于被迫杀人患上严重的心理障碍,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连出门购物这种简单的事情,对她来说都已经很困难。朱佳宇的行为,毁了整整两个家庭。最终,朱佳宇被法院判处死刑,王梅被免于刑事处罚。朱佳宇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四天后,朱佳宇在看守所写了上诉书,认为鉴定机构没有相关资质,申请新做精神赞同病5鉴定。检察院经审查后目录认为,对朱佳宇评论进行精神病鉴定分享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司法局公布的名册中排位第一且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现有的精神鉴定于法有据,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规范,鉴定报告符合相关规定。上诉人朱佳宇也多次供认其精神状态没有问题,故应当采信该鉴定意见,无重新鉴定之必要”。同时,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朱佳宇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朱佳宇的相关上诉理由,无事实、法律依据不能支持,建议二审合议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裁定与检察院意见相一致:朱佳宇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梅被定罪免刑。次日清晨,张涛收到了一面锦旗,由王梅的家属亲自送到检察院。他收到后,却一度想将锦旗退回,“我自己只是依法办案,锦旗受之有愧。这个案子太过沉重,几个家庭就这样毁了”。同时,张涛协助受理了韩桐母亲的诉请,由于女儿被害,丈夫也已病逝,生活困窘,于是检察院的控申部门为韩桐母亲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另一方面,市检察院为王梅委派了心理咨询师。王梅坦言,接受心理咨询的同时,她定期去市精神卫生中心复查,每日按时服药,“目前只能与症状共存”。尾声今年的检察开放日,王梅专程找到我,讲述了自己这几年的近况:她攒钱开了家花店,每晚她给自己和逝去的韩桐写信,之后改为写日记,如今她已经写了三大本。她不确定病情是否好转,“至少我对症状不那么敏感了,有时还会梦见小桐,醒来哭了一会儿,就又睡着了”。我对她说,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探讨。将犯人绳之以法之后,被害人该如何面对创伤后的生活?对被害人而言,比案件更惊心动魄的,是生活本身。因为生活是“平静下的风暴”,将会给她们带来更多的麻木和绝望。“这个案子给我的感触很深,我很想把它写下来,不知道你是否愿意?隐私方面会做保护处理,但我最担心的是可能会对你造成二次伤害”。“不,我反而希望你能把这个案子写下来,这些记忆困扰了我几年,直到现在我才有了面对它的勇气。”此刻王梅的目光变得坚定,“我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有很多像我这样的人,或者有这样一个群体,在案件留下的创伤中痛苦地挣扎着。”王梅想借这个机会,告诉“她们”:也许走出阴影很难,但即便这个世界并不温柔,前路再黑暗,也不要牺牲内心的善意。王梅凝望着手中的折叠伞,对我说,这几年的清明,她总会乘坐客运大巴前往墓园,由于祭扫高峰,路途拥堵,光是车程就要耗费半天的时间。她总是撑着黑色的伞,默默地躲在墓地附近,等到韩桐的家人离开,才伫立在碑前,凝视着韩桐的照片。那张是王梅给她拍的,是她最喜欢的一张,照片中韩桐笑得很甜,正如她以前陪伴王梅的时候。}
第一章 现场控制一、民警遇有执法对象索要查看执法证件,怎么办?(一)依法告知:民警执法时规范着装的,告知当事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范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即视为警察正常执行职务,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二)出示证件:如执法对象仍坚持要求查看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民警因特殊情况便衣执法,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时,不能将证件交给执法对象查验,以免造成被动。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3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6条。二、民警遇到执法对象以《人民警察证》不是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为由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一)依法告知: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的唯一法定执法证件,公安机关不存在其他执法证件,不要再纠缠此类问题。明确告知若对执法人员身份有疑问,可事后向公安机关核实,但不能作为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的借口。(二)口头警告:如执法对象仍不配合执法,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指出行为违法性。(三)传唤带离: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3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三、民警要求查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时执法对象不配合,怎么办?(一)依法告知:查验时应主动告知执法对象查验证件的法定理由。(二)排疑放行:如执法对象配合查验,经查验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礼貌放行。(三)口头警告:执法对象不配合的,警告其有义务必须配合接受查验。(四)传唤带离:如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23条、3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四、民警现场盘查遇执法对象未携带身份证件时,怎么办?(一)及时核对:如执法对象未带居民身份证,当场盘问其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核实身份,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二)带回盘问:对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9条、16条。五、民警在控制违法人员过程中,当事人在现场大喊“警察打人”,煽动闹事时,怎么办?(一)保持冷静:要保持清醒头脑,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情绪失控。(二)口头警告: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已经记录了执法过程,其捏造事实、煽动他人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如再不听劝阻、停止煽动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三)传唤带离: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果断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视情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四)做好解释:向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明公安机关正在执行公务,争取理解和支持。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六、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辱骂、威胁时,怎么办?(一)保持冷静:不以不当言行激化矛盾,授人以柄。(二)口头警告:告知其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刻停止。(三)传唤带离: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拒不接受的,可以果断依法强制传唤带离现场。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七、民警遇到执法对象暴力抗法时,怎么办?(一)口头警告:警告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责令立即停止。(二)果断处置:对抓衣服、撕警号的,可徒手制止。对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袭击民警的,可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执法对象。(三)强制带离:制服后,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警械对其约束,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后带离现场,避免围观。驾车带离时,可使用警报器以增强威慑性。(四)请求支援:如果警力不足,应及时请求支援。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23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8条。八、民警遇到女性执法对象脱衣撒泼或诬陷民警“耍流氓”时,怎么办?(一)口头警告:明确告知对方行为涉嫌阻碍执法,警告其自重,责令立即穿上衣服。(二)传唤带离:不听从警告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拒不接受的,可以果断依法强制传唤带离现场。(三)动作要领:徒手控制时,男民警避免接触女性敏感部位,以手腕、手肘等关节为重点控制部位。应避免坐压女性执法对象等不当行为,防止引起围观群众误解。徒手控制后,可用衣物、约束毯等进行遮挡约束,迅速带离现场。可通知女民警增援或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四)释法说理:对诬陷警察“耍流氓”的,要正面回应,及时澄清,切忌沉默回避。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九、民警遇到执法对象以自伤、自残、自杀相威胁时,怎么办?(一)劝说安抚:民警应进行劝说疏导,稳定情绪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二)严密监视: 要注意防止执法对象以吞食异物、爬窗跳楼等方式自伤、自残、自杀。(三)及时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及时通知120、119到场配合处置。十、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装病、装死时,怎么办?(一)保持冷静:要灵活采取技巧方法,判明是否确属装病、装死。判明确系装病、装死的,可以采用送医“救治”的方式,“将计就计”带离现场。(二)固定证据:带离现场时,应使用车载摄像装置或执法记录仪等全程录像。(三)积极救治:无法判明是否装病、装死时,应通知120救护车到场救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3条。十一、民警遇到执法对象突发疾病、意外伤亡时,怎么办?(一)控制防范:进行人员控制,提高警惕,防止其借机攻击逃跑。(二)立即救助:要注意观察其发病症状、伤情,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伤情、病情不明时,不得随意搬移。及时通知120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视情送往就近医院。(三)及时报告:要将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保护好现场,等待勘验检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3条。十二、民警遇到执法对象亲友下跪阻挠时,怎么办?(一)教育劝导:民警应避免站在下跪人正面,引起围观群众误解。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或两侧搀扶其起身,或采取弯腰、半蹲姿势进行劝说。(二)口头警告: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三)强制带离: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十三、民警被执法对象亲友拖拽缠抱时,怎么办?(一)徒手制止:采取别臂折腕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迅速摆脱纠缠,避免拳打、抓头发、扭脖等危险动作。(二)协调配合:如果个人无法摆脱纠缠,可寻求其他民警协助,必要时请求指挥中心支援。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20条。十四、民警被执法对象亲友抓扯撕咬时,怎么办?(一)警械制止:依法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二)强制带离: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三)释法说理:处置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23条。十五、民警遇到围观人员以拍照、摄像等方式干扰执法时,怎么办?(一)接受监督: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得强行干涉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二)果断处置: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如果没有必要,切忌强行驱散人群,在警力不足、不能迅速制服的情况下,切忌试图强行带走嫌疑人。(三)依法保密:对案件需要保密的,采取拉警戒带、设置隔离屏风、给执法对象戴头套等防护措施。夜间可使用警灯、强光手电的爆闪灯干扰拍摄,并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因外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4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7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条。十六、民警遇到围观人员阻拦带离执法对象时,怎么办?(一)明确告知:告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请予以配合。(二)口头警告:如继续阻拦,警告其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三)灵活处置:同时选定合理路线,择机将执法对象迅速带离。如警力不足,及时请求支援。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6条、8条、15条。第二章 现场救助十七、民警现场发现疑似走失人员、精神病人、智障患者和流浪乞讨人员时,怎么办?(一)登记备案:对发现的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携带物品、穿着、发现经过等,并由见证人签字。(二)调查询问:通过对救助对象开展询问,了解相关情况,重点甄别是否受到违法犯罪侵害。(三)人身检查:对一些无语言表达能力的人员,如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可通过检查其身上是否有身份证件、纸条等能够反映当事人基本情况的物品,确定其身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四)提供帮助:提供必要的饮食、衣物和住宿条件。同时,密切观察救助对象身体和精神状况,防止出现意外。(五)联系家属:对能够确定走失人员身份和家庭情况的,及时联系家属接回。移交时,应当核实接回人的身份,做好登记,办理移交。(六)规范移交:对无法查清家庭住址、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者家属无法及时接回的,移交至民政部门救助。(七)及时送治:对身体有伤病的人员,通知120急救中心或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63条。十八、民警遇到人员意欲轻生时,怎么办?(一)积极劝说:对轻生者应进行安慰、劝解,给予同情和关怀,鼓励其正确对待人生挫折,放弃厌世自绝的消极情绪。(二)及时救助:积极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请求支援。如果轻生者已经实施轻生行为,立即送往医院急救。(三)通知家属:对被解救的轻生者,立即通知其家属、监护人或工作单位,将其领回。(四)规范移交:对家住外地,既无栖身之处,又身无分文者的轻生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提供暂时食宿,等待家人领回,或移交至民政部门救助。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48条。十九、民警遇到儿童、老人迷路时,怎么办?(一)积极询问:对迷路的儿童、老人,应询问其姓名、住址、亲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对在公共场所迷路的,可通过公共场所广播寻找。对外地前来投亲人员,要详细询问看望什么人,住在什么地方,在什么单位工作,以便尽快与其亲友取得联系。(二)仔细检查:迷路的儿童、老人如记不清自己的姓名、住址,要注意从其随身穿着的衣物和携带的物品中寻找线索,积极与有关组织或户政部门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查找其亲人。(三)规范移交:对精神病人或智障人员,一时难以查清身份,找不到亲友的,及时移交民政部门依法救助。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二十、民警遇到现场人员受伤时,怎么办?(一)积极求救:发现现场有受伤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治。(二)现场急救:在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前,根据受伤人员伤情和自身掌握的急救知识进行现场急救。(三)注意安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现场急救,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急救产生的看护疏漏逃跑。(四)全程录像: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防止伤者因病情恶化死亡而导致证据流失。(五)固定证据:抢救伤员的同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提取、固定证据。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二十一、民警遇到捡拾弃婴时,怎么办?(一)检查救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情况危急时,可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对婴儿的健康情况进行身体检查。(二)登记备案:对捡拾婴儿的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捡拾人姓名、捡拾经过、捡拾时间、地点、随身物品等信息。(三)调查走访:询问报警人员捡拾人员、走访捡拾地周边群众、调取案发现场及周围的监控资料,查找线索。(四)规范移交:将弃婴移交民政部门,移交时,要注意将弃婴随身物品,包括字条、被褥、衣物等全部移交。(五)及时处理:对经查涉嫌故意遗弃婴儿,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二十二、民警现场发现人员走失、失踪时,怎么办?(一)现场询问:问清走失时间、地点、年龄、身体状况、携带物品、体貌衣着特征、是否有疾病等基本情况。(二)搜索寻找:通报事发地街面巡逻警力和路面交警协助查找。(三)调取证据:调取走失人员走失前所在地附近视频资料,帮助查找。(四)寻求协助:对在公共场所走失的,联系场所安保部门,通过场所广播积极寻找。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63条。二十三、民警现场遇拥挤事故发生,怎么办?(一)现场警戒: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组织救治:针对现场伤员伤情,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及时拨打120。(三)保护现场: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原貌,对尸体应予遮盖,对伤员原来躺卧位置、姿势详细记载,对现场散落的物品要仔细标明,尽可能为现场勘验人员提供现场原始状态。(四)疏导交通:指挥和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二十四、民警遇到扬言跳河、跳楼、跳桥、跳塔吊时,怎么办?(一)调查询问:观察现场环境,访问知情人或围观群众,了解当事人的身份和事件发生的原因等情况。(二)反馈求援:划定现场警戒区,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消防部门紧急增援。(三)主动劝说:上前开展现场劝说,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稳定其情绪,摸清当事人的目的或诉求。(四)寻求解决:如因家庭矛盾、感情纠纷、生活工作压力等个人问题引起,组织当事人亲属配合开展劝解工作。如因欠薪、医患纠纷、信访事件等问题引起,在劝解的同时,及时上报、通报相关部门到现场配合协调解决。(五)视情处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铺设救生气垫,防止当事人冲动和意外坠落。尽可能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当事人,并保证其安全。(六)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63条。二十五、民警遇到被救助对象提出无理要求时,怎么办?(一)释法说理:稳定情绪,耐心疏导,做好安抚工作,讲明相关法律政策。(二)依法警告:如果被救助者继续无理纠缠,则指明其行为的违法后果。(三)依法处理:如被救助者不听警告,依法进行处理。第三章 现场调解二十六、民警遇当事人因债务发生纠纷时,怎么办?(一)稳定事态: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控制事态。(二)分析原因:开展调查询问,了解纠纷起因和经过,双方诉求。(三)耐心劝导:现场进行劝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同时,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四)立场中立: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协商不成时,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五)及时取证:将现场调解过程全程记录,固定证据,确保在调解不成、当事人反悔或者纠纷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时能够依法处理。(六)果断处理:对因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非法拘禁、毁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二十七、民警遇到当事人因劳资发生纠纷时,怎么办?(一)稳定事态: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恢复现场正常秩序。(二)了解原因:通过听取当事人或代表人陈述,现场访问群众等方式,弄清纠纷起因、经过。(三)耐心劝导:依法进行劝解,敦促履行义务,促使双方和解。(四)依法告知: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告知向工会、信访、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五)防止升级:处置人数较多的劳资纠纷时,要注意进行现场控制,不能控制时要及时请求指挥中心调警增援,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二十八、民警遇到消费纠纷时,怎么办?(一)稳定事态: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二)分析原因:通过听取陈述、现场访问等方式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三)依法告知:对不能自行和解的,告知向工商、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申请处理,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四)案件移交:在处置消费纠纷时发现涉嫌制造、贩卖假酒假烟、盗版光盘与书籍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移送有权的部门处理。(五)固定证据:对婚托、茶托、酒托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二十九、民警遇到医患纠纷时,怎么办?(一)稳定事态: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围观群众,制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医疗秩序。(二)分析原因:听取医患双方陈述,了解纠纷起因、过程等情况。及时通知卫生行政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三)态度平和:处置医疗纠纷时,要理解患者本人及亲属的心情,态度平和,积极引导。(四)视情处置:对一般医闹行为进行劝阻、教育,陈述利害关系。对破坏医疗设施、追打医疗人员的行为果断制止。对停尸闹丧的,责令其迅速撤离。(五)固定证据: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取证,依法处理。尤其对职业医闹分子要注意收集证据,严厉打击。(六)汇报求援:及时上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三十、民警遇到物业纠纷时,怎么办?(一)反馈求援:了解并报告现场情况,必要时请求指挥中心支援。(二)稳定事态: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失控升级。(三)积极劝导:因物业承诺事项未落实、物业管理费用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民警可以帮助协调解决。(四)借力化解:及时通知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等相关单位派员到场协调处理,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告知双方到主管部门解决纠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视情处置:对以车辆堵塞通道的方式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民警可对车主进行劝解,劝解无效的,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三十一、民警遇到家庭纠纷时,怎么办?(一)稳定事态:控制现场,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二)反馈求援:现场难以控制的,及时请求指挥中心或所属单位增援。(三)分析原因:了解基本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四)积极劝导:引导双方和解。必要时通知、邀请当事人的家属、亲友、邻居、基层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等人协助调解。(五)依法告知:调解不成的,告知双方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四章 现场媒体应对三十二、民警遇到现场记者不愿意配合离开警戒区域,怎么办?(一)文明克制: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对记者礼貌周到,有礼有节,避免与记者发生言语或者肢体冲突,防止激化矛盾授人以柄。(二)释法说理:要提醒记者警方正在设置警戒区域,依法执行公务,请记者退到警戒线外,配合执法。如果仍有记者不服从、不配合,民警可进一步告知依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可以根据现场需要使用警戒带,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三)强制带离:对不听警告仍擅自进入警戒区进行采访报道的,可以强制带离现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第5条、6条、7条、9条。三十三、民警遇到现场已经有记者在拍摄时,怎么办?(一)依法保障:对于记者在警戒区域设置前已经实施的现场拍摄和报道活动一般不予干涉。(二)妥善保密:如果现场有不宜对外公开的画面,民警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使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合理遮挡。(三)及时报告:对于记者在现场可能已经拍摄到不适宜对外公布的画面,民警应第一时间报告指挥中心。(四)果断处置:面对拍摄,现场处置要做到迅速及时,避免久拖不决,防止形成新闻热点。如果是重特大事件,请求公安宣传部门尽快在现场设置采访区域,但要避免设置在现场指挥部、派出所等警务活动区域。当现场记者人数达到三人时,根据现场条件的可设立媒体应对小组,当现场记者人数达到十人时,有条件的可设立现场新闻中心,及时透明地向媒体发布案事件相关信息。(五)规范执法:民警如果发现有记者或者群众在拍摄自己的执法活动,在其行为不影响正常执法不影响现场秩序的前提下,一般对其拍摄行为不予干涉,但是更应当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使用规范用语。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5条。三十四、民警遇到记者现场采访时,怎么办?(一)平等对待:面对记者采访,民警必须正确对待,依法保护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要以开放、自信、包容的心态,为正常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切实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二)证件核验:发现记者在进行采访活动,民警应查验记者的证件,记录其姓名、记者证号码、所属新闻机构等信息。准确鉴定其身份和采访活动的性质并妥善回应,或者告知记者采访拍摄行为不得影响案件处理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报公安宣传部门。(三)依法引导:如果记者未携带证件,民警要主动告知记者公安宣传部门的联系方式或者将其引向现场采访区域,同时告知记者,不得采访、拍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内容。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3条、5条、16条,《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27条,《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第9条。三十五、民警遇到记者挑衅时,怎么办?(一)冷静克制:对记者带有挑衅性、进攻性的语言和动作,我们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保持冷静克制,不要被记者激怒,不要用手遮挡镜头,不要对记者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不要与记者有肢体冲突,不要在现场试图抢夺记者的拍摄设备和通讯工具,不要轻易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及时取证: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固定证据,事后依法予以处理。(三)依法警告:民警遇到记者挑衅后应使用规范的语言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报公安宣传部门。若涉及境外媒体,指挥中心应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到场处置。(四)果断带离:对于记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且经劝告警告无效的,民警应果断将其带离现场,确有必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和通报程序,带离过程中要避免粗暴行为。(五)处置规范:对挑衅记者违法采访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资料,要妥善固定,以备后续处理。不要强行损毁记者的采访资料和储存设备,不得扣留、收缴、没收或者毁损其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采访设备。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三十六、民警使用警械被记者拍到时,怎么办?(一)释法说理:如果记者提出质疑,则说明执法依据。(二)及时取证:民警依法使用警械执行职务时,要按规定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固定证据。(三)主动澄清:若引发负面炒作,相关视频应及时交由公安宣传部门公布澄清事实。三十七、民警遇到记者打听警务信息时,怎么办?(一)遵法守纪:未经公安宣传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民警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于记者的来电,无论熟悉与否,民警都应该严格遵循公安新闻宣传保密纪律,不得擅自透露与警务信息有关的内容。(二)严守秘密:民警因工作需要掌握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与案件有关的警务信息,严禁通过QQ微信进行传递,严禁在微博论坛中发布。办案部门领导应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断重申公安保密纪律,并注意发现违规情况。三十八、民警处理一般治安争议案件,遇记者采访怎么办?(一)礼貌接待:记者想要了解事情真相的,礼貌接待,查看记者证件,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当事人回避后,向记者陈述事实。尽量以证据和法律为依据,向记者介绍案件全貌。(二)保持克制:如果记者明显表达出偏袒其中一方或者质疑民警的处理过程,不要产生抵触和敌对心理,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可邀请记者一起到办案单位进一步了解案情。(三)虚心认错:如果民警处理案件确实存在失误,虚心接受批评,诚恳表示歉意。及时汇报领导,积极处理善后事宜。第五章 现场取证三十九、民警对案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一)保护现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环的现场,应当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二)固定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对重大复杂现场,及时请求刑侦技术部门支援勘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危险品。(三)进行询问: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书面登记证人基本情况,事后取证。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四)调查走访: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五)控制人员: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四十、民警对交通事故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一)保护现场: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交通标志,疏导交通,保护现场。(二)固定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及时固定证据。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及时采集提取痕迹、物证。特别是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提取、保全。进行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三)积极询问: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记录调查访问简要情况。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书面登记证人基本情况,事后取证。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四)人员控制: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四十一、民警对群体性事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一)摄录言行:采用拍照或摄像、录音等方法,及时固定重点人员违法言行,记录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二)提取物证:对损毁的办公用具、物品、文件材料、门窗等现场遗留物和其他现场情况进行拍摄、提取。(三)依法收缴: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条幅、宣传单等物品依法登记、收缴。(四)调取录像:调取案发现场、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四十二、民警对纠纷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一)固定证据:对当事人身体损伤、财产损失等进行拍摄,固定证据。(二)现场调解:对当事人教育疏导、调查访问、进行调解的情况现场录音。必要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三)人员记录: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四)现场勘查:进行现场拍摄,提取相关物证、书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五)调取录像: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四十三、民警对紧急救助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一)现场救助: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问,必要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二)人员记录: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三)保管物品:如果当事人无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财物且没有亲属在场的,应当将当事人的物品、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列出清单,并请在场见证人签名。四十四、民警对吸食毒品现场取证时,怎么办?(一)迅速控制:对现场人员进行迅速控制。(二)人身检查:对吸毒人员进行现场人身检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三)提取证据:提取现场的毒品原物、包装用品、锡纸、注射器等吸食毒品工具。(四)现场询问:询问吸毒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查获其他吸毒人员。(五)场所检查:对吸毒人员的住处、车辆或其他场所进行检查,进一步获取相关证物。四十五、民警遇到嫌疑人携带、使用电脑、手机等信息化设备时,怎么办?(一)保护现场:立即隔离嫌疑人和信息化设备,禁止嫌疑人接触信息化设备、电源、网络设备和数字化存储设备。(二)现场搜查:第一时间对嫌疑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尤其是信息存储设备、外部接入设备,以及笔记本、纸张等进行详细检查。(三)固定证据:对时间信息、屏幕上显示的内容、系统运行状态等易丢失证据,进行拍照、录像固定。(四)提取证物:对现场信息化设备进行提取,关闭电源,详细记录现场设备连接状态,提取外部设备。(五)存储运输:证物应存储在正常室温的环境下,避免遭受湿气、磁力、灰尘、烟雾、水及油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对电子设备造成撞击或因过度振荡而损毁。第六章 现场勘查四十六、民警通常进行现场勘查时,怎么办?(一)确定人员:确定现场勘验人员,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二)现场访问:了解事主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案件发生的简要过程,包括发案时间、地点、损失物品等情况。了解作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工具等案件现场相关情况。(三)保护现场:划定勘验范围,确定中心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四)实地勘察: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拍照后提取”的原则,划定勘验范围,拍摄现场方位照片。拍摄现场概貌和重点部位照片。发现、固定和提取痕迹物证。(五)现场搜索:根据痕迹、视频、嗅源、物证、目击者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现场周边进行勘查,对作案人的来去路线进行搜索和追踪。(六)采集信息: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及时采集并记录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发现嫌疑人或交通工具,并对其轨迹进行追踪。采集案发地点、嫌疑人停留位置、通联地点等信息。(七)详细记录:记录原始现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登记提取物品。四十七、民警现场勘查前需对现场保护时,怎么办?(一)上报反馈:记录到场时间,将现场情况反馈指挥中心。(二)划定范围:合理划定现场保护的范围,设置路障和警戒带,封锁现场。(三)现场警戒:布置专人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破坏现场,保障勘查人员自身安全。(四)现场调查:抓紧时间,掌握有利时机,迅速详细地进行现场调查,查明起因过程后果。(五)保护证据:记录、询问目击人员和知情人,监控嫌疑人,保护物证痕迹。(六)伤员救助: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七)排除险情:组织排除现场险情。四十八、民警勘查入户盗窃案件现场时,怎么办?(一)勘查重点:重点关注现场进出口、案发中心和外围部位。(二)严肃纪律:保护现场,严肃勘查纪律,严禁污染、破坏现场。(三)固定痕迹:全面检查门窗、玻璃、门锁是否完好,提取犯罪分子现场遗留的指纹、手印、足迹、蹬痕、附着物等。(四)搜集物证:寻找现场遗留的破坏痕迹、遗留物等。(五)详细勘察: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四十九、民警勘查聚众斗殴案件现场时,怎么办?(一)控制现场:调集警力,对现场进行封锁。(二)备齐装备:因聚众斗殴案勘查范围较大且物证凌乱难以定位,且要充分考虑到天气、光照等诸多因素,配备必要的勘查箱、照相器材、录像设备等常规器材,还应带上多个探照灯、激光测距仪及足够的物证袋。(三)详细分工:人员分工要明确。勘查人员至少要有三人,一人主勘两人辅勘,主勘人员要把握好全局,理清勘查思路,果断决定各类痕迹物证的取舍,辅勘人员一人负责照相一人负责现场笔录及绘图,在主勘人员现场巡视、理清思路的同时,照相人员要迅速完成现场方位及概貌照相,另一人则应迅速完成现场图的绘制。最后,辅勘人员应紧跟主勘人员,对现场的痕迹物证逐一拍照、封装提取、测量其位置关系并在现场图中标注。(四)加强沟通:沟通渠道要畅通。在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展开工作的同时,勘查人员与外围调查人员还应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涉案人员车辆、双方伤亡、作案器械等情况。(五)详细勘察: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五十、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怎么办?(一)救助伤者:对现场受伤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救助,拨打120急救电话,视情况进行现场急救。(二)控制人员:控制肇事嫌疑人,并进行现场搜查。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及时提取血样。查找相关证人,制作询问笔录。(三)保护现场:拉设警戒带,隔离围观群众,保护现场。(四)了解情况:迅速向目击人员和周围群众了解事故简要情况。(五)详细勘察:对现场进行拍摄,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六)恢复交通:清点、登记现场遗留物品,清理现场,全面恢复交通。五十一、民警勘查抢夺案件现场时,怎么办?(一)保护现场:由中心向外围,沿嫌疑人逃跑方向,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二)提取物证:发现、提取遗留物、抛弃物、交通工具等相关物品和轮胎痕迹。(三)生物证据:若事主与嫌疑人有肢体接触,应注意在事主接触部位或附近发现并提取生物物证。(四)固定伤情:若人员受伤,应当及时测量记录、拍照固定伤情。情况紧急的,进行现场救助。(五)调取视频: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确定嫌疑人及其来去路线、停留位置。五十二、民警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室外现场勘查时,怎么办?(一)配齐设备:配备夜间照明设备和防雨雪设备。(二)迅速反应:迅速到达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使用防雨雪设备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污染、灭失。(三)安全防护:强化安全意识,穿着反光背心,连续放置反光锥筒、事故慢行提示牌,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现场通行车辆的疏导和安全警示工作,严防二次事故。(四)勘查顺序:勘查要按先静态后动态、先无损后有损的原则有序进行。(五)快速勘查:加快勘查速度,提高勘查效率。五十三、民警现场勘查时发现生物检材证据,怎么办?(一)增强意识:对作案人接触或可能移动、翻动的物品要注意提取生物检材。(二)注重防护:现场勘验人员提取检材时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好口罩、帽子、手套、鞋套、防护衣等防护用品,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使用一次性器械和耗材。(三)摄录固定:在提取检材前应进行照相或录像,并对提取过程详细记录。检材提取记录与现场勘查笔录中对于检材的描述应保持一致。(四)提取顺序:固定提取痕迹物证时,应当先无损,后有损,先固定提取生物检材、手印,后其他痕迹。(五)血液提取:对于血痕,如衣裤、地毯、床单上的血痕,可以剪下一部分,自然晾干后装入纸袋常温保存。如衣柜、墙壁、地面、工具上的血痕可以刮取,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的纱线提取,自然晾干后保存。泥地上的血迹,可将泥土和血一并提取,并提取空白检材做对照样本。雪地上的血迹,用纱布将血迹及少许雪粒一起提取,雪粒溶化后血迹附于纱布上,晾干后保存。(六)毛发提取:对于现场发现的可疑毛发用镊子提取,用纸折叠后置于纸袋内,常温保存。(七)痕迹提取:对于现场发现的触摸痕、手套印痕上的生物检材,可采取干湿两步法提取。含有唾液斑的检材,如烟头、果核、口香糖等用镊子提取后常温保存。注意保持镊子的洁净,防止污染,可采用提取一物、清洗一次,或多备镊子的方法。第七章 现场抓捕五十四、民警通常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怎么办?(一)侦查现场:密切监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查明人员数量、特征、所在位置、活动轨迹,是否持有凶器、枪支等重要信息。(二)反馈求援:将现场情况详细报告指挥中心,充分进行形势评估,必要时请求支援。(三)疏散人员: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无辜人员受到伤害。(四)表明身份: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五)口头警告:控制现场局面,迫使对方服从指令。(六)使用器械:视情果断使用警械和武器,迅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七)严格约束:对嫌疑人成功控制后,依法使用警械约束。(八)检查搜身:立即搜身排除隐患,并迅速安全带离现场。(九)依法救治:嫌疑人受伤的,及时救助,并采取措施防止逃跑、自伤、自杀等。五十五、民警现场抓捕多名嫌疑人时,怎么办?(一)侦查现场:密切监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动向。(二)反馈求援:请求指挥中心支援,集中优势警力,配齐警械武器。(三)拟定方案:警力到位后,迅速拟定抓捕行动方案,进行人员分工。(四)使用器械:合理运用查缉战术,依法果断使用警械武器。五十六、民警夜间现场抓捕嫌疑人时,怎么办?(一)侦查现场:对现场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进行现场侦查,准确掌握现场信息。(二)反馈求援: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支援,集中优势警力,配齐警械武器和夜视仪、照明灯等照明设备。(三)部署处置:合理重点部署警力,对可能逃跑路线安排蹲守。尽量秘密接敌,迷惑对象,近战捕获。同时,注重协同行动,默契配合。(四)使用器械:严格使用警械武器,防止误伤。五十七、民警现场抓捕驾车嫌疑人时,怎么办?(一)严密布控:做好现场布控,在可能逃跑的通道、路口设置路障、爆胎器等阻车设备,防止脱逃。(二)疏散群众:疏散现场周围群众,防止受到冲撞伤害。(三)涉险慎追:在人员繁杂、路况复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跟车紧追,防止车辆失控或嫌疑人铤而走险,危及公共安全。(四)反馈求援:要将车型、车牌、车内人员特征、逃窜方向和实时位置等基本情况上报指挥中心,调集警力尽量在安全区域布控查缉。(五)果断处置:对故意驾驶车辆冲撞人群、危害公共安全、实施恐怖袭击或车辆逃脱后可能造成更加严重后果的,果断使用武器,依法处置。(六)战术合理:截停车辆时,检查民警应采取合理站位盘查车辆,并保持警惕,如遇冲卡第一时间躲避,并立即启动阻车器,民警不得以身体阻挡、攀拽冲卡车辆。车辆截停后,要保持安全距离,合理站位分工,切忌盲目上前。五十八、民警现场抓捕携带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凶器的嫌疑人时,怎么办?(一)反馈求援:立即请求指挥中心支援,调配优势警力和必要装备。(二)注意安全:尽量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抓捕,抓捕地点一般应选择便于控制的区域。尽量采取密捕方式进行,提高抓捕成功率。(三)稳控震慑:密切监控嫌疑人员,通过喊话教育稳定其情绪、警力震慑劝导其自动交出武器。(四)果断处置:果断使用警械武器,依法处置。五十九、民警抓捕艾滋病人、传染病人时,怎么办?(一)反馈求援:第一时间报告指挥中心,请求传染病防治部门配合。(二)防护措施:尽量配齐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具,配齐网枪、麻醉枪等抓捕装备。(三)抓捕要点:在抓捕时避免与嫌疑人产生直接身体接触,尽量进行远距离控制。(四)迅速控制:抓捕成功后,和医护人员联合将嫌疑人控制。六十、民警在抓捕时受围攻,怎么办?(一)反馈求援: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警力支援。(二)安全转移:合理运用查缉战术,果断处置,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三)加强防护:注意自身防护,保管好警械武器和车辆等装备,防止被抢夺。(四)震慑人群:亮明身份,告知行为违法性和后果,稳定震慑围攻人员情绪。(五)果断处置:视情对实施组织、煽动、策划行为的首要分子依法使用警械武器进行控制。六十一、民警在公共汽车上抓捕,怎么办?(一)秘密布控:先行对嫌疑人进行秘密封堵、合围,尽量不被察觉,避免打草惊蛇、惊动嫌疑人,造成危险升级。(二)处置灵活: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修路断交等其他原因为由,让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让乘车人员离开车辆,到达空旷安全位置,进行抓捕。(三)果断迅速:迅速行动,必要时依法果断使用警械武器。(四)疏散人员:表明身份,迅速疏散无关人员。六十二、民警遇未成年人在抓捕对象身边时,怎么办?(一)紧密跟踪:秘密跟踪,掌握嫌疑人活动情况,找准时机,待其分离后迅速采取抓捕行动。(二)等待时机:综合分析现场各种情况,如果嫌疑人短时间内无法与未成年人分开,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可以另择时机,暂缓对其抓捕。(三)文明巧抓:情况紧急,非抓不可的,要注意方式方法,明确分工。嫌疑人主动配合时,尽量采取比较“缓和”的抓捕方式。要明确专人保护、照顾未成年人,尽快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接管。第八章 现场处置六十三、民警遇酒后滋事类现场处置时,怎么办?(一)保障安全:对醉卧在街头、路旁、交通通道、桥梁水沟等危险境地的,应立即将其移开,搬运到安全地带,稳定其情绪,确保其人身安全。(二)区别情形:对于只醉不闹者,可以给予救助,联系家属、帮助送医院或者送回家,行为过激时,可以适当控制。对于酒后滋事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恶化升级。(三)通知亲友:现场处置时,尽可能通知醉酒人员家属、亲友或者单位领导到场配合。(四)固定证据: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五)果断处置: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六)密切监视:在使用警械和强行带离滋事人时,应注意避免滋事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自杀或发生其他危险行为。(七)有效约束: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八)注意义务:在采取强制措施和约束醒酒时,尽量让其就地坐靠,防止跌倒摔伤。对于无法坐靠的,尽量让其侧躺,严禁仰卧,以防窒息。要密切注意醉酒者的身体状况,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救治。(九)保管物品:对醉酒者的财物等随身物品要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及时移交家属或者醒酒后移交本人。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六十四、民警遇群众溺水时,怎么办?(一)解释说明:突遇群众溺水,但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设备时,要保持冷静,注意安全,不要盲目下水,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表明自己不会游泳。(二)设法求救:充分利用船只、救生圈和现场发现的木板、竹竿等工具积极救援。(三)及时报告: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消防、120急救等专业力量到场救援。(四)规范救治: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根据情形进行急救。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六十五、民警遇群众围堵政府机关时,怎么办?(一)固定证据: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二)反馈求援: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事态超出民警可控范围的,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请求警力支援,确保警力优势,及时遏制事态发展。(三)合理分工:现场指挥员要第一时间掌控分析好现场的各类信息,科学调配警力,做好警力组织分工。迅速通过口头、高音喇叭、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告知正确表达意愿的方式和途径。同时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指明现场行为人的违法性及其行为后果,通过法律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现场人员,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四)果断处置:对顽固不化、对立情绪严重、行为过激的人员,要果断出手、迅速控制、强制带离,防止因优柔寡断、犹豫不决而造成过激行为的叠加效应,激化事件升级。六十六、民警现场遇到以过激行为信访时,怎么办?(一)制止行为: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信访人员的过激行为,安抚其情绪,劝离围观人员。(二)劝导宣传:配合被信访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劝导,劝导要以说服教育为主,着重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出过激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三)关注重点:注意查找信访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密切关注情绪激动、行为易失控的人员。(四)恢复秩序:信访人员众多的,要求其推选代表,到指定接待场所商谈。责令其他信访人员立即退出办公、生产、营业场所,恢复正常秩序。(五)告知途径:经商谈,难以达成一致的,告知信访人员应到信访部门通过正当信访途径寻求解决。(六)果断处置:信访人员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谩骂、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办公设施或无理取闹的,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带离时要避免造成信访人员身体伤害,防止矛盾焦点转移至公安机关。六十七、民警现场遇到以过激行为讨薪时,怎么办?(一)反馈求援:了解并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指挥中心调集警力支援。(二)稳控事态:及时通知消防、劳动监察部门、用工单位、医疗机构等人员到场,形成处置合力。(三)举措灵活:依据现场情况,灵活采取劝解、阻止、解救、强行带离现场等措施,制止过激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四)教育劝导: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五)稳控秩序:处置过激讨薪行为时,要注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六十八、民警遇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时,怎么办?(一)维持秩序:判明现场情况,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带隔离现场。(二)稳定情绪:尽量采取迎合哄骗、亲情感化等方法稳定精神病人情绪。尽可能通知到精神病人的家属和监护人,由他们实施劝导,促使其放下凶器,化解暴力倾向。(三)使用警械:对暴力倾向无法化解、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四)使用武器:对正在实施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或者暴力抗拒、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暴力袭击民警威胁民警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五)救助伤员: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拨打120急救电话。(六)赔偿告知: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告知受害人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请求赔偿。六十九、民警遇到疑似“碰瓷”讹人时,怎么办?(一)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初步判断案情性质。(二)固定证据: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证人。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三)反馈求援:及时报告指挥中心,查找疑似案件报警记录,进一步核实疑似人员是否存在类似案底前科。(四)果断处置:对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果断控制,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七十、民警遇到群众燃放“孔明灯”时,怎么办?(一)立即制止:对于现场发现的燃放行为要果断制止,指出燃放行为的违法性。(二)教育劝导:依法告知群众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后果,规劝其以后不再燃放。(三)依法收缴:对于未燃放的“孔明灯”,依法当场收缴。(四)依法移交:对于现场发现“孔明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及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消防法》63条、6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94条。七十一、民警遇群体械斗,怎么办?(一)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二)稳控事态:进行现场喊话,告知械斗的违法性及后果,密切注意双方的情绪、反应,防止出现人员伤亡。(三)固定证据: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四)集中警力:待支援到达后,集中优势警力,形成对现场的高压、威慑状态,迫使械斗双方停止械斗。(五)强制带离: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将组织者、煽动者强行带离现场。七十二、民警遇动物袭击人,怎么办?(一)控制事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袭击行为,对正在伤人的动物,可以就地捕杀。(二)固定证据:对现场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初步判定事件性质。(三)动物处理:动物有主人的,根据受害人伤情,责令动物主人严加看管、送受害人就医等。无主动物送到动物收容留检场所。国家保护动物,通知林业部门处理。七十三、民警发现非正常死亡尸体,怎么办?(一)现场警戒: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有条件的应对尸体进行遮掩保护。(二)现场调查: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寻找现场目击证人。(三)请求支援:将现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刑侦和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七十四、民警发现无主物品,怎么办?(一)注意认定:仔细询问周围群众,确认是否确属无主。注意区分行人的遗失物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赃物、作案工具等物品。(二)仔细查看:对确认的无主物品,要立即进行认真细致地查验,看其是何种物品,内含何物。一旦发现是危险物品,立即上报,迅速协调专业部门,排除险情。(三)妥善保管:对他人的遗失物品,要帮助寻找失主。对于赃物和作案工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七十五、民警出警中队友负伤时,怎么办?(一)掩护队友: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就地掩护或者第一时间把队友带往安全地带,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械武器保障自身及队友安全。(二)请求支援:请求指挥中心支援,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是开放性伤口,要先进行止血。如果无法查明受伤原因,切忌盲目处置,保持原位等待120救治。(三)高度戒备:在增援到达之前,检查周围环境,注意戒备,保证人身安全。七十六、民警现场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怎么办?(一)有效控制:有效控制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二)动作要领: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的部位。(三)检查方法:用手轻拍、触摸违法犯罪嫌疑人衣服外层,怀疑违法犯罪行为人可能携带赃款赃物、作案工具或者违禁品的,可以翻开衣帽检查。(四)注意安全:人身检查时,应当避免因接触注射针筒、刀片等物品而感染疾病或者受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责令嫌疑人将其衣服口袋翻出接受安全检查。(五)果断处置: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1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第35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七十七、民警检查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时,怎么办?(一)全程取证: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查过程。(二)原则女警:检查女性违法犯罪行为人人身的,由女民警进行。(三)例外均可:可能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男女民警均可进行。(四)保障尊严:要尊重被检查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检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1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第36条。七十八、民警现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怎么办?(一)责令远离: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后远离,不得让其自行翻拿。(二)分工协作:检查物品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被检查人。(三)谨慎操作: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后自上而下按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提取,同时要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四)防护求援:公安民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立即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置。七十九、民警对疑似酒驾人员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时怎么办?(一)全程取证: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摄像要能清楚反映被检测人面部特征及呼气测试结果。(二)依法告知:应告知被检测人有义务接受检测和不配合的法律后果。(三)规范使用:检测气管应当做到“一人一管”,在被检测人面前开启包装。(四)听取申辩: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视情进行抽血复测。(五)强制检测:对拒不配合接受现场检测的,带至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抽血检测。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5条。八十、民警现场遇到利用网络、电话或短信实施的违法犯罪时,怎么办?(一)收集证据:对于报案人提供的网络信息、短信、电话留言或录音等证据要妥善保存,并建议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稳控嫌疑人,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同时告知当事人不要对证据作任何技术处理。(二)跟踪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走访相关人群,寻找、固定嫌疑人可能继续使用的QQ号、邮箱、手机号、固定电话号等,加强跟踪、监控。(三)注意取证:对可以现场控制的,除非发现计算机正在删除文件、格式化硬盘等紧急情况,应保持涉案电子设备始终处于打开或关闭状态。及时拷贝可疑信息,详细记录收集、提取电子证据的操作过程,由见证人在记录上签字。(四)请求协作:报告指挥中心,协调其他部门警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证据的提取固定工作,要保证证据的原始性、完整性。第九章 现场使用武器八十一、民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一)危险紧迫:只有当公民或者民警面临危及生命安全的现实紧迫危险,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才可以使用武器。(二)妇孺慎用:发现实施犯罪的嫌疑人是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情况除外。(三)危爆慎用:发现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处于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四)服从停用: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民警命令或失去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八十二、民警现场使用武器,需要注意些什么?(一)安全使用:注意武器使用安全,使用武器通常应注意拔枪、警告、射击、戒备、收枪五个环节。(二)合理站位:使用武器时应当合理站位,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防止武器被抢夺。(三)随时戒备:现场未被完全控制,危险尚未消除前应随时持枪戒备,确认危险消除。(四)控制收枪:对犯罪嫌疑人上铐、搜身控制后,应关闭枪支保险,收枪放回枪套。(五)及时救助:现场有人员伤亡的,立即通知120到场救治。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13条。八十三、民警在什么情况下不得鸣枪警告?(一)人群密集:处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或者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二)涉危涉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三)危险扩大: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八十四、民警面对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使用武器时,怎么办?(一)高速慎用:当嫌疑车辆危及民警及他人生命安全时,民警可以使用武器。但为防止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严重事故或伤及车内无辜人员,民警应避免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开枪。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八十五、民警面对拒捕、逃跑的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武器时,怎么办?(一)轻暴慎用:不得对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开枪。但实施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除外。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八十六、民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时需注意什么?(一)主体要求:使用人必须是人民警察,非人民警察,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使用。(二)轻暴慎用: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列举的八项违法犯罪的人。(三)警告先行:必须事先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可使用。(四)把控限度: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八十七、民警使用约束性警械时需注意什么?(一)主体要求:使用人必须是人民警察,非人民警察,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使用。(二)对象准确:使用对象必须是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才能使用。(三)潜在危险:使用目的必须是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及重大犯罪嫌疑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四)时机准确:使用时机必须是抓获(捕)时,或者执行强制措施、看押、押解、审讯时。八十八、民警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怎么办?(一)立即报告:向所在单位报告民警身份、所处位置、使用枪支警械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情况、联系方式。异地使用枪支警械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口头报告。(二)及时救助:迅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三)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和物证、书证,防止证据灭失。八十九、民警使用武器的程序是什么?(一)评估现场:判明现场情况。(二)表明身份: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三)现场指令: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四)依法使用: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五)服从停用: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六)保持戒备: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七)安全收枪: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九十、武器使用安全规则是什么?(一)视弹上膛:将所有枪支视为子弹上膛。(二)食指圈外: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决定射击,击发扳机的食指应贴靠于扳机护圈外。(三)枪口慎指: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决定射击,否则不能将枪口指向任何不想射击的人或物。(四)非用勿动: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执法行动需要,否则不能拔枪、拉枪机上膛及据枪(转轮手枪不能下压机锤,更不能玩耍枪支)。(五)谨慎开枪:如果不能确定目标,切勿开枪(射击)。(六)安全验枪:验枪、退弹和收缴枪支时,必须检查弹膛内,确定已无子弹。(七)熟知枪况:枪支携带者必须清楚自己所携带枪支和弹药的状况。第十章 指挥调度九十一、接到群体性事件报警时,怎么办?(一)问明警情:问明参与人数、规模、人员成分、事由、是否持有器械、是否有过激行为等情况。(二)迅速指令:根据预案调集巡特警、派出所、刑警等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三)报告领导:让已到场民警维持现场秩序等待增援,并按程序向相关领导和党委政府报告。九十二、接到恐怖袭击类报警时,怎么办?(一)问明警情:指挥中心要问明袭击方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恐怖分子情况。(二)迅速指令:启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调集充足警力、武警及专业处置力量赴现场处置。(三)请求协助:对现场涉及危险物质、生化危险的,告知民警做好自我防护,疏散群众,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九十三、接到治安类警情事态扩大或转为刑事案件警情时,怎么办?(一)迅速指令:指挥中心调派刑警、技术、治安、巡特警和附近单位警力增援。(二)灵活调度:对需要布控查缉的,立即通知治安卡口、检查站、路面交巡警等。(三)通报协助: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相邻地区公安机关。九十四、接到债务、劳资、征地、医患、物业等纠纷报警时,怎么办?(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二)报告领导:民警反馈现场情况后,指挥中心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置。(三)持续跟踪:对警情进行持续跟踪、关注,防止因处置不彻底,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九十五、接到民警遭遇阻碍执法警情时,怎么办?(一)迅速指令:应立即调派附近单位警力和巡特警携带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增援。(二)报告领导: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九十六、接到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等暴力犯罪报警时,怎么办?(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刑警、巡特警、交警、派出所等相关警种进行现场处置。(二)灵活调度: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指挥中心要组织警力围追堵截、设卡查缉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协调武警支援处置。九十七、接到灾害、事故类报警时,怎么办?(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巡特警、交警、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到场处置,疏散群众,开展抢险救援。(二)报告领导: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到场处置。九十八、接到酒后肇事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类报警时,怎么办?(一)迅速指令: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警力到场制止危害行为,控制肇事人员。(二)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亲属等到场配合处置。九十九、接到举报类报警时,怎么办?(一)迅速指令:接到举报案件线索时,指令辖区派出所、刑警队调查处理。接到发现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举报时,指令巡特警、派出所进行抓捕,并通知原立案单位。(二)及时释明:接到举报政府公务人员有腐败或违纪行为的报警,告知其到纪检部门或检察院举报。若报警人不愿去其它部门举报,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一百、接到民警反馈违法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窜时,怎么办?(一)实时监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对逃窜车辆准确定位,实时监控。(二)追踪研判:根据车辆行驶路线,进行轨迹追踪,并科学研判车辆逃窜路线,迅速制定围堵截停方案。(三)准确预警:实行扁平化指挥,指令就近警力提前紧急疏散预判路线周围的群众,防止伤及无辜。(四)精确指挥:封锁预判路线,严密控制各可能逃窜路口,下达指令,实施堵截抓捕。来源:平泉市公安局官微 、警事百科最新修正、藏蓝观察编校:田友 石伟泰原标题:《基层复杂警情现场处置100个应对方法(收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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