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展三学一去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时效性:有效施行日期:2018-10-09公布日期:2018-1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7年3月29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五条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第六条 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第八条 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五)干预正常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十条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第十一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教育培训、改善民生、关爱帮扶、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实现相互促进。第十二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第十三条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第十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技能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实效。第十五条 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受极端主义影响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八条
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第二十一条
教育转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做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就业帮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推动教育转化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七条
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第二十八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第三十三条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促进受教育培训人员思想转化,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第三十四条 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第三十五条
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第三十六条 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第三十七条
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三十八条
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第三十九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第四十二条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第四十三条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第四十四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四十七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四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五十条
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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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为什么长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有3点总结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15为什么长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为什么长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有3点总结为什么长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一)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创建工作,今年,四棵树镇结合该镇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学习,强化思想意识。组织镇机关干部、村队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去极端化”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新疆最重要最长远的问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镇区LED大屏幕每周三集市日滚动播出宣传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的内容各村队充分利用大喇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的内容。通过悬挂、张贴民族团结标语,发放“去极端化”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氛围。截止目前,悬挂张贴标语150个,发放“去极端化”宣传资料近万份:制作了近80个民族团结宣传展板,绘制了3000米文化墙,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开展“百姓宣讲员”选拔赛、“去极端化”宣讲赛和民族团结宣讲赛: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形式,开通“四棵树回乡韵”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全镇活动信息和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信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了宣传全覆盖,无死角,营造了更加广泛、深入、有效的“去极端化”宣传氛围。一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开展了元日晚会,社火演出,三八妇女节“我健康、我快乐”广场舞比赛,“五四”青年志愿者活动、“靓丽女性”服饰展等活动,丰富老百姓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促进了民的团结:组织机关干部、村队干部和村民开展“同跳民族团结舞,同唱民族团结歌,同吃民族团结饭”文化大院活动,同吃大锅抓饭,共品“文化大餐”,从而达到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宗教和谐、“去极端化”思想这一目标。为什么长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二)连日来,尉型县团结乡各村(社区)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充分利用冬闲及周末中小学生返乡之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引领现代文化去除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抵制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思想。11月20日,乡机关组织干部群众50余人干二楼会议室开展“去极端化”专题讲座,讲座以《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实质和危害》为主题,重点围绕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特征,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等方面的内容,采取集中讲解和与干部职工互动的方式进行,使与会人员进一步充分理解讲述的内容,增强了对非法宗教活动危害性的认识。12月8日,富强社区组织群众居民30余人开展去极端化趣味活动,通过顶乒乓球、“桃花朵朵开”系列活动,使群众居民充分认识到团结一心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12月12日,南门社区通过开展“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冬季长跑运动,各族群众参与其中,感受体育的激情,享受运动的快乐,提高民族团结的意识。12月16日,东海子村组织农民群众60余人,以开展宣讲、文娱活动等方式,以农民自编自演的“去极端化”小品为开场,进行了文体活动竞赛。西海子村通过给居民发放“去极端化”小品光盘10张、书籍60余本,使农民群众在农闲之际充实精神食粮。12月17日,团结新村组织农民群众30余人开展法制教育,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针对劳务法,合同的“看约等方面对农民进行了详细讲解,让农民群众在懂法、守法、用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去极端化”活动,共建和谐、稳定尉犁。参加长跑比赛的南门社区居民热依拉高兴地告诉笔者:“这样的活动好,通过跑步,我和邻居朱丽婷的感情更深了,关系也更好了,热斯亚克西!”该乡乡机关干部阿依先大卡德尔表示,一定要坚决反对极端势力,努力做一个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人。据了解,尉犁县乡镇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农村文化活动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加强了宣传文化阵地、让群众文化主动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历史责任,争得意识形态反x裂斗争的主动权。为什么长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三)为进一步扩大“去极端化”活动影响力,增强活动实效,托平拉乡主动将“去极端化”活动融入到常规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当中,以“十个起来”活动为载体,为“去极端化”活动的开展修建“快车道”。阵地用起来,建立“去极端化”中心站。利用每周一、三、五下午2个小时的时间,结合《托乎拉乡“五日”学习法》在各行政村党支部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开展“去极端化”学习讲座27场次,不断提高村民群众对“去极端化”活动中要性的认识。每周一上午12点至中午2点组织1至2名村干部专门在村委会附近发放“去极端化”宣传资料并进行讲解,强化村民群众思相意识。建立“去极端化”信息收集制度,充分利用“十支队伍”在全乡范围撒网,以各村级阵地为中心建立严密的信息情报网络,截至目前,共收集有用信息48条。活动搞起来,搭建“去极端化”寓教桥。组建托平拉乡“去极端化”模特队,分别在全乡9个行政村开展“最美服饰秀、扮靓托平拉”走秀活动18场次。开展“去极端化,民族同喜”集体婚1场,共有13对汉族新人和民族新人参加,弘扬了民族团结精神。以乡村大舞台为载体,组织托平拉乡余文化演出队巡演18场次,通过“去极端化”现实小品、诗朗诵、歌唱舞蹈等形式寓教于乐的向群众传达了“去极端化”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喇叭响起来,接通“去极端化”广播台。更换每日广播内容,主动向“去极端化”正面教育倾斜早、中、晚各播放一次,邀请乡党政主要领导、乡“去极端化”办公室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共9名,以访谈的形式宣传和解读“去极端化”活动的重大意义。新增“去极端化”你问我答广播栏目,针对乡“去极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群众最想了解的“去极端化”活动的19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进一步深化活动效果,让群众心有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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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自查自评报告篇一:去极端化工作总结一牧场中学去极端化工作总结为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思想理念,旗帜鲜明的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增强各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大“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抢占意识形态主阵地。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辨别能力、免疫能力、防范能力,根据场党委要求,结合我校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我校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1、深入推进反恐严打专项行动,“去极端化”(1)我校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以来,对重点人员、特殊群体进行摸排,我校不存在有“极端化思想”的重点人员、特殊群体。(2)按照一名转化对象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转化教育小组一套工作方案和一套工作档案的要求,采取“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成立转化教育小组,确定工作方案,我校不存在有“极端化思想”的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并随时做好排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转化疏导。安排所有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联一到两名退休干部,与退休干部结成帮扶对子,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等工作。(3)我校自开学初利用周一党政例会、周五全体教职工大会、年级组会积极开展法律、宗教知识、惠民政策宣传工作。2、深入整治“三非”,“去极端化”(1)我校不定期排查,师生中无参加地下讲经、学经、***、进入清真寺和利用讲台向学生宣讲反动言论和宗教思想等。(2)我校不定时排查学校所有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师生手机,不存在利用计算机、手机登陆反动网站及宗教网站、利用网络或移动存储介质下载、存储、散播反动言论和宗教思想等。(3)我校还召开了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 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管理,并签订责任书。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了《一牧场中学维稳工作责任书》、《一牧场中学安全责任书》、《一牧场中学民族宗教责任书》。安排所有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联一到两名退休干部,与退休干部结成帮扶对子,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等工作。(4)积极组织师生揭发检举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言行等3、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去极端化”(1)2015年寒假放假前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后又在春季开学初针对学生进行为期4天的集中教育。3月10日下午,召开了“去极端化”工作动员会,谢贤碧书记、艾萨校长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师生们能旗帜鲜明的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4月23日,由党支部书记高小兵、副校长艾萨对所有学生进行****系列讲话精神和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教育。(2)按照教科局“千名教师进万家”大家访和包联帮扶等工作的要求将全体学生包联到课任教师在寒假期间已完成第一轮走访,现在利用周末课余时间进行二轮家访,不断追踪学生、家长思想动态。(3)学校所有班级、民、汉师生之间已结成帮扶对子,进行生活****惯、学****方法、教学理念等交流探讨。(4)学校组织所有课任教师利用节日、假日走进帮教教职工和学生家中,以开展了感化融情教育等工作。(5)每周一升旗仪式有学生的身影和声音,让更多的学生已参与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发挥学生在学校的作用,但本学期家校研讨会计划在期中考试后召开,所以组织家长中的典型代表宣讲员讲优秀的家教案例和教子方法工作将在家校研讨会一并举行。4、开展“五项宣讲活动”,“去极端化”(1)利用每天课间的校园广播、每班每月一次的主题队会和每周一次的班会,在师生中讲述学校、家乡发展变化、感受及自己身边的故事。(2)校领导在周一党政例会、周五全体教职工大会发挥理论宣传优势,为教职工宣讲党的重大理论方针和形势政策任务等。(3)由法制副校长结合“学****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等,开展了学********系列讲话精神和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讲座。(4)校内宣讲团开展民族团结、抵制宗教进校园等宣讲工作:党支部书记谢贤碧从开学到现在利用每周一班会、主题队会逐班对学生进行“去极端化”宣传教育讲座。单独召开“去极端化”工作专题会议,探讨如何在维语言学生中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篇二:去极端化工作总结拜什艾日克镇中学开展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拜什艾日克镇中学2014年11月21拜什艾日克镇中学开展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为深入揭批“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使拜什艾日克镇中学全体师生彻底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真实面目,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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