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怎么查精神病史史可以通过政审么?

现在已完全治愈,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可顺利通过公务员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体检标准要求中,影响录用的精神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等。关于抑郁症,有中、重度抑郁症,且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妨碍学习、工作甚至给他人带来有害影响的,都将影响公务员录用。对于“抑郁症记录在档案中”的问题,一般只会记录在医院就诊记录及诊断结论中,医院诊断材料不会出现个人档案里,但办理长期休学的,“因病休学”的原因会出现在个人档案信息中。既往相关的就诊记录、医师诊断均为保密信息,除公安机关办案需要、保险入险(本人授权)、医保报销系统可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泄露。要是组织招考单位随便能查,也就不让考生自己填写既往病史了。此外,因病休学导致的时间空挡中,学习经历时间节点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的填写问题上,如不确定,且当年未确诊为中、重度抑郁症的,可自费去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自费查询后再做决定。附:影响公务员、事业编录用的精神疾病、精神残疾等情形。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社会等有害因素的不利影响下,大脑出现紊乱,表现为精神活动失常,是脑功能失常的总称。分为精神病、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四类。精神病是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是由于社会、心理、生物三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大脑功能紊乱。临床上表现为知觉、思维、情感、智能和行为等方面的失常,症状主要表现为出现错觉、幻觉、焦虑、淡漠、妄想、自知力障碍,常见的有精神分裂症。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从往年招录工作来看,精神病、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双向情感障碍、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都将影响录用。我是 @李亦辰,政审工作人员。专业解答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审问题,包括公务员政审、事业编政审、教师政审、三支一扶政审、军队文职政审、国企央企背调等问题。专注职业规划、选岗报岗、复习备考、面试指导、提拔晋升、入职体检、辞职重考等问题,知乎2000+次咨询全5星好评,全网已累计1对1帮助1万+人解决政审问题,可提供大量往年真实案例参考,每个解答都有明文政策可循。欢迎点赞,感谢关注。如有个性化、情况特殊等复杂问题,欢迎咨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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