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基本原则的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一、单选题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B)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A)。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的有关规定。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4、以下(D)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A)为依据。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A)规定。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C)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11、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B)。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后,决定机关应当在(D)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A、12 B、24 C、36 D、4813、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的,有关(C)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A、县级公安机关 B、地(市)公安机关C、省级公安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14、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D)。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 D、注射毒品的用具15、(A)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16、(B)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D、醉酒的人17、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B)日。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18、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确定的数过并罚原则是(C)。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并科原则为主、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并科原则为补充的原则19、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C)。A、不予折抵 B、可以折抵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2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B),分别处罚。A、年龄大小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2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情形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A、情节特别轻微的 B、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C、主动投案的D、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22、违反治安管理(A)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2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D)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D、怀孕的2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A)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二、多选题1、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ABC)。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过时B、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偏小 C、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D、与其他法律不协调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4、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注意以下(ABCD)问题。A、严格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原则,必须注意警容风纪和文明礼貌 B、严格遵循及时原则 C、必须更加重视调查取证D、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5、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A、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公开、公正原则 D、尊重和保障****原则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注意(ABC)问题。A、要自始自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B、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处罚,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教”的错误倾向 C、必须克服片面强调说服教育,“以教代罚” 的错误倾向 D、教育后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7、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B、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8、实践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有以下(ABCD)情况的,不适宜选择调解。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果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认错的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利用民间纠纷打击报复的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贯蛮不讲理,无事生非,欺压群众的D、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达成协议后,又重新挑起事端,制造新矛盾或者造成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9、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ABC)。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许可证10、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 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C、赌具、赌资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11、要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必须掌握(ABC)。A、正确计算年龄 B、认真核实年龄C、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D、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时为准12、在实践中判断或证明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有(AB)。A、调查该精神病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C、以办案人员的经验认定 D、以其亲属的证明材料认定13、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C)条件。A、从主体上看,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B、在客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D、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者过失14、一般来说,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D)条件。A、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在形式上,行为人必须是采用明示的方式进行教唆C、在结果上,被教唆人必须接受教唆并实施了被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15、公安机关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把握(AC)。A、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定性并给予处罚 B、应当定性为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处罚 C、按照教唆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D、比照被教唆人一律从重处罚16、构成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单位的人员B、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C、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 D、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17、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必须具备以下(ACD)特征。A、单位必须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B、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即具有延续性 C、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D、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具有独立性1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CD)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A、情节轻微的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C、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D、有立功表现的1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A、有较严重后果的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D、屡犯不改的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2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并不是单纯为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是通过办理治安案件,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教育本人,让其他群众自觉守法,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目的。(对)23、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错)2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对)25、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对)2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错)27、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错)28、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错)29、军人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身份后及时查处。(错)30、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31、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查处,公安机关配合。(对)32、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查处,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对)33、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34、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3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一律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错)36、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对)37、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错)38、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错)39、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错)40、治安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不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对)第2篇:学习《〈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3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一、学会自律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二、学会自护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3月4日,胡锦涛书记发表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重要讲话,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内容,也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对此,我们可以在班级开展系列教育活动,运用教室宣传栏刊出“八荣八耻”内容,并通过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班会,通过学习讨论、谈体会、谈心得,强化对学生的“精神教育”,推进班集体“精神家园”的创建。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她有助于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也规范执法者的许可权,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演变而来,填补了我国《刑法》和《民法》之间的空白。做为一部法律,她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治安管理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第6条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由初审时的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26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第六、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第七、更加注重对特殊人员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未成熟,讯问未成年人应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84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取消了初审草案中对上述人员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显然都涉及到对警察权力的规范,甚至可以直接表述为对公安机关的限权。而在另一方面,则也意味着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进一步明确界定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限,减少以罚代法、僭越法律现象的泛滥。总之,公安执法部门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第3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三、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六、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较严惩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强行进入场内的;(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九、处罚程序:(一)调查1、应当回避的情形:第81条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2、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可以口头,必要时用传唤证传唤。询问时间不超8小时,可能行政拘留的,不超24小时。传唤原因和处所应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应出示工作证件。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情况应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应会同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查清楚,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二)决定1、主管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1)被处罚事实和证据(2)违法事实和证据(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执行方式或期限(5)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和公安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4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 【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授课内容】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九条同时也作出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原则。第五条就处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公正原则;五是保障人权原则;六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三考读本第151页)。3、适用范围是指处罚法适用的地域、空域和水域范围。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4、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处境。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责任年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根据该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到18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第二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而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相应的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某些精神疾病、外力作用或生理功能的影响,会使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丧失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或者使这种能力受到削弱。处罚法第13条、14条对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必须是基于病理的作用,而不由自主实施的,在行为当时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就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但实践中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规定,“尚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是指同时缺失或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按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选择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强调一点:依据第15条的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另从书本组织学习第16、17、19、20、21、22条)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23-29条);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30-39条);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0-76条);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1、治安调解的范围: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1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2、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先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3、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要求:1、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机会,开拓创新,自力更生,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2、明确职责,各施其职,创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村寨。3、认真记笔记,遵守会场纪律,逐步提高。4、春节有关问题强调。一是做好防盗、防抢工作;二是安全工作第5篇: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2011.3.22 大家早上好!按照局里的安排,今早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知识,由于水平有限,错误和偏漏在所难免,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一)、实体方面: 1.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给予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具有如下特征:(1)治安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它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制的制裁性或者惩戒性。(2)行使处罚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3)治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4)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治安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的某个人。治安管理处罚就事不就人。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和应受行政处罚性,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1)社会危害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首先是具有社会危 害性的行为,但还没有达到严重程度。行为的危害性对于行为人本人而讲却具有扩散性,治安违法很容易演变为犯罪行为。(2)具有违法性。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这里所讲的“具有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遵守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实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义务。一句话,也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这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最直观的外在标准。(3)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有因必有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通过治安管理处罚,以满足惩恶扬善社会要求,也防止行为人重新违反治安管理,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有一句话叫做“打击就是最好的防范,最好的教育”。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清楚地划清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区别于犯罪的一个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这是区别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志。3、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严肃的政府行为,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遵循以下三方面的原则。(1)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也叫做过罚相当原则。就是说不能对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等很重的治安管理处罚,反之,也不能对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很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和警告了事。(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3)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工具是违法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由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主观方面是故意(有的是过失),客体是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基本类同,案由主要取决于客观方面。如:扰乱单位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或非暴力扰乱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适用主体,也就是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治安处罚的适用主体,应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两方面的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其二,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三,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一是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在两种情况下视为丧失;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二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精神病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具备责任能力,不承担违法责任,不予处罚。如果精神病人的精神病尚未达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程度,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违反治安管理的,都不能视为无责任能力而不予处罚。二是盲人或者又聋以哑的人的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生理缺陷,认知能力、控制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三是醉酒的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酒醒后,有的往往对醉酒时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当然也有的是借酒滋事。那么对醉酒的违反治安管理,要不要进行处罚呢?大家讲一讲。当然要进行处罚,因为醉酒是行为人在清醒状态时不控制自己的饮酒量,放纵自己所致,应当说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所以酒后或者醉酒后违法,法律规定仍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2)对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理。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按照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并且要从重处罚。(3)适用处罚时应考虑的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三种情节问题a、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情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的故意裸露身体,需要情节恶劣才构成本行为。第55条规定的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不听劝阻的情节。第58条规定的制造噪声的行为必须有干扰他人生活的情节。b、作为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先叙述一般情况的处罚,再叙述情节严重的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规定 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先叙述一般情况的处罚,再叙述情节较轻的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规定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大多属于这两种具有作为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c、作为在既定的处罚下影响裁量的情节。即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既不规定违法构成情节,也不规定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如第60条一款(三)项规定的: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规定违法构成情节和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第三种裁量情节的,仍然适用裁量情节。5、关于情节的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八大要素:(1)违法的时间和地点。在通常情况下,时间和地点并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但是,时间和地点有时反映行为的危害程度,如在戒严或者紧急状态下实施违法行为比平时严重得多,在灾区盗窃、抢夺、诈骗比在一般地区危害性更大。(2)违法的手段和方法。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行为定性和处理并无影 响,但手段残忍,方法恶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必然严重。如张贴小字报侮辱他人和在公共场所逼人吃大便,两种行为同样是侮辱,但情节差距较大。又如非法拘禁,如果有殴打、侮辱情节,则危害性更大。(3)违法的动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动机都不良,但却有程度的差异。如出于报复或栽赃陷害的动机,就属于情节严重;由于受迫害和侮辱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时激愤殴打他人,情节就较轻。(4)违法的结果和后果。情节轻重也直接反映在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及其引起的后果大小上。如盗窃财物数额小与大,危害程度不一样,殴打一人与殴打数人情节不一样,拘禁时间长与短情节也不一样。(5)违法对象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违法对象地位高低,情况千差万别,不是定性和处罚的情节,但特殊情况下,对象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如乘人之危抢夺比一般抢夺严重;对缺乏抵抗能力、孤立无援或者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对孕妇、老、弱、病、残、盲、哑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比对一般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更严重;盗窃、抢夺、诈骗救灾物资比盗窃一般财物情结更恶劣;教唆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比教唆未成年人更可恶。(6)行为人方面的情况。社会危害性程度也取决于行为人 一贯思想、行为表现等。如一贯打人和出于义愤突发打人情节有较大差别;多次盗窃、抢夺、诈骗比偶尔一次更恶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便利违反治安管理的,比一般人更严重,如非法拘禁、诬告陷害。(7)违法后的态度及补救措施。违法后是自首、积极退赔、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还是抗拒抵赖、毁证灭赃、放任危害结果扩大,说明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识和悔悟程度,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大小和教育的难易程度,显然后者比前者情节严重。(8)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主犯、首要分子比从犯严重,从犯比胁从犯严重;积极参与的比被胁迫、诱骗情节更重。7、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主要在第十二条、第14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之中。如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未满18周岁,情节一般,依法对其应当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由于他是未成年人,一般应选择警告,即使对其罚款,也不能打满贯罚二百元。今天重点提示《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第二条: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 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三条: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8、追究时效治安行政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9、治安处罚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一条一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二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收缴、追缴是与刑法规定相一致的,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还有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少管)等。10、需要提示的相关问题: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部分 程序部分治安案件主要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受 案一、案件来源:1、报案;2、控告3、举报4、自首5、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二、进行必要的初查或者说审查:(一)、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同时符合以下的四个条件:1、有社会危害;2、治安违法,即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3、不构成犯罪,依法不需用要追究违法人的刑事责任;4、依法应当追究违法人的治安行政责任。(二)符合主管和管辖的规定,受案机关有管辖权。三、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初查的结果,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且符合主管和管辖的规定,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履行机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根据目前的规定,应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受理案件登记表》。受案是办理治安案件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在受案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调查措施,采取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过初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分不同情况进处理:1、属经济、民事纠纷的,说明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2、属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按规定属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管辖的,说明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办理,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本办案部门有权管辖的,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立案侦查,属其他办案部门管辖的,交由有关部门承办;属自诉案件的,告知其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属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告知其到检院报案。在告知报案人到法院、检察院报案的刑事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要先采取措施。经过初查,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告知报案人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调 查调查原则和制度(79条)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是办理治安案件的基础环节,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所谓调查原则就是贯穿于调查始终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结合79条和80条的规定,调查原则简单讲就是三句话,依法进行,严禁非法,非法排除。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法确立的依法原则,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本法的各项规定(如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等,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格按照与本法没有冲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去做。依法不仅包括实体依法,而且包括程序依法。违反法定程序,治安行政处罚无效,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指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证据。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也就是讲,即使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是真实的,但如果其调查的手段和程序不合法,其 收集的证据也不得作为认定案件、实施处罚的依据。这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居民身份证违法等其他行政处罚。如不适用从轻条款、民警签名不真实等一些执法实践中不重视的程序问题,都可能视为非法而排除。4、回避制度(81条)要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回避的适用范围,二是回避的决定权限。调查的过程是收集证据的过程。一、调查应注意的问题:1、本法明确规定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行作为处罚的根据,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调查时要注意调查的方式方法和证据的表现形式,要注重收集证据的程序。第79条是新增规定。2、调查的主体,必须是有调查权的办案民警,且不具有回避的法定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这方面没有作出规定,本法明确规定了需要回避的情形。回避的审批。回避决定前的调查证据适用。3、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对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泄露。二、调查措施和方法:1、询问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证人。本法在第84、85、86条对询问进行了相关的规定。(1)询问笔录形式上要合法,要交由被子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由被询问人、办案人、在场人在笔录上签名;(2)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可以邀请办案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人员、被问人的亲友、学校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在场。(3)对于聋哑人或者不 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应当提供手语帮助或者翻译,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4)被问人要求就被询问问题自行书写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能要求被问人自行书写。此处的必要时指被问人有表述障碍、可能从书写的文字上发现线索(如可能用于笔迹鉴定)、涉用专业术语。(5)询问地点规定。对于被侵害人、证人以到其住所或者单位为原则,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进行。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而不是必须)传唤到指定的地点。传唤违法行为人:(6)一般传唤,经办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7)当场传唤。适用对象是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但不限于实施违法行为后即时被查获的,可以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经过调查认定的违法行为人,不用审批,由民警现场决定,不用补办传唤证,应在笔录中记明。(8)强制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9)传唤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拘留的,可能延长到24小时。这里要注意延长到24小时的条件:一是依照本法的规定而不是其他法律规定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二是可能适用拘留处罚不只是考虑违法性质,还要考虑违法的情节;这样一些一般情节或者较轻情节不能拘留而加重或一般情节才能拘留的,就要注意考虑具体情节,比如第59条规定一般情节是罚款,只有情节较重的才能将传唤时间延长到24小时。三是延长传唤的审批程序,书面或者口头审批都可以,口头审批的应记录在案。(10)传唤后,告知违法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这里要注意纠正一往错误习惯“知道因为什么传你来派出所吗?”。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2、检查。本法的87、88条作了规定(1)一般检查:检查的对象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检查的主体,要求两名以上民警;检查出具的手续,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2)当场检查:适用的必要条件是证据可能转移、灭失或者违法行为人可能逃跑;手续要求,仅出示工作证件不要求补办检查证。(3)对妇女身体的检查:检查主体要求是女性工作人员,不要求是女民警,但对妇女性病的检查要求必须是女性医务工作人员。(4)检查要作好检查笔录,祥细记录检查的全部情况,不论是否检查到相关的证据、是当场检查还是正常检查。检查的笔录形式要合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的,要记录在案。3、扣押证据。本法89条作了规定。扣押的对象是对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包括文件);扣押的条件,是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物品;扣押的形式要形式要件,是会同见证人、被扣押人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清单由调查人、见证人、被扣押人签名或盖章;扣押物品的处理:一是不宜长期保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退还被扣押人,案件结案,不应收缴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三是退还第三人,被扣押的物品是第三人的合法物品,登记后立即退还第三人;四是对无主物或者无人主张权利的公开 拍卖或者按规定处理,将所得上缴国库。4、登记证据。本法89条作了规定。登记的程序参照扣押执行,只是物品的持有人不同,以于他人所有的只能是登记证据,从违法人处扣押后发现是他人所有的依法变更为登记。5、鉴定。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鉴定的对象是案件中有争议的有关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鉴定的主体要求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6、录音录像。本法对这种收集证据的方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公安部对《治安处罚法》解释中规定了在询问的同时可以同时进行录音录像,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中也有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条件允许或者确有必要可以采用录音录像进行取证。7、抽样取证。本法没有对抽样取证作出规定,但根据本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了抽样取证的调查方法。在办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有必要适用抽样取证方法的,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8、现场勘验。本法也没有规定现场勘验的方法,但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中有现场笔录的规定,且案件的现场对查处治安案件有重要的作用,好多的证据可以通过现场勘验收集,且一旦时过境迁再想收集,也收集不到,所以说要高度重视现场勘验,依法制作笔录。9、检测。在对一些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需要运用检测结论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检测结论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有明确的规定,在未明确废止访规定前,仍可依据该规定执行。酒精检测、分贝检测。在录音录像、抽样取证、现场勘验、检测过程中的主体要求是办案民警,而不能是非执法主体。决定程序决定程序分为三种,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处罚程序为重点,是基本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都能适用普通程序作出,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一种特殊情况。一、首先要注意决定的主体,不同的处罚要由不同的公安机关作出。本法的91条对决定权限作了规定,一些决定权限规定不细。根据91条的规定,治安管理的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决定,从这个规定上看,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不是必须由派出所作出,也可以由县级及县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这时要注意,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同时给予罚款和拘留或者同时给予警告和拘留的,不能由派出所作出罚款决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应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一并作出处罚。对于一些特定的处罚需要特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比如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只能由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而不能由发证机关的下级机关作出决 定。对于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只能由公安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公安部对治安处罚法的解释)。二、违法行为已经查清。违法行为不清,不能准确定性和处罚。违法行为是不是清楚,应根据案件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的认定,如果仅违法行为人本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给予证明,则属事实不清,不能作出处罚;本人不作任何供述或者作出无违法行为的供述,但有其证据能证明违法人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则可能根据所得证据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罚的决定。三、根据调查所得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认定的案件事实分以下几种情况: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处罚;2、经查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依不应处罚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3、违法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所公安机关管辖且原承办单位有管辖权的,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立案侦查;属公安机关管辖但原承办单位无管辖权的,送有管辖权的单位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立案侦查。属法院、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在移送前情况紧急、有必要先采取措施的,先采取相关的措施再移关。4、发现其他行政部门主管的行政违法行为,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四、处罚前的告知权利。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此处的 事实是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所得证据认定的事实,理由是涉嫌的违法行为性质即案由,依据是作出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引用法律法规要具体到告知其依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于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不能因为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的处罚。五、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在本法的第96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96条第一项规定的姓名,不仅包括真实姓名,登记姓名,还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和绰号,对于外国人要写明音译名和外文原名,本项的规定,新增了要求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第二项中的违法事实指根据证据认定的违法事实,所指的证据是认定案件的全部证据。第三项的处罚种类指决定给予的处罚,不仅限于本法第10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如果同时决定收缴、追缴、取缔、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12个月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的比赛等。第四项规定的处罚执行的方式和期限,这时的执行方式主要指的是罚款的执行方式,是直接收缴罚款还是让被处罚人将罚款交到指定的银行,拘留已在本法中明确为由决定的机关送交拘留所执行,所以拘留的执行方式只有一种,由决定的机关送拘留所执行。其他的种类适用不多,且都是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来实现执行处罚内容。执行期限的规定要明确,罚款的交纳时 间本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其他的处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指定具体的期限或日期。第五项规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根据本法的第102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被侵害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法没有明确规定救济途径和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为接到处罚决定书的三个月内。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具实载明即可。给被处罚人送达的规定,改变原规定的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为二日内,对与被侵害的送达时间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所以应在七日内送达被侵害人。六、听证程序。听证程序适用的案件限于两种处罚的决定:一是拟作出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二是拟处二千元以上的罚款,这里的二千元是一个违法行为需要给予二千元的罚款,不是合并处罚超过二千元。听证程序的特别处在于,在处罚前告知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权的同时还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本法没有规定,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前仍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违法行为人在被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之日起3日内可以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违法行为人和第三人等。七、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拟作出的处罚为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这里不要求被处罚人无异义。处罚的程序:一名警察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手续要求是出示工作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此处的处罚决定书与第96条规定的处罚决定书不一样,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抄送被侵害人。作出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作出决定的24小(原规定为二日)时内报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本法的第101条对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作了规定,101条的条二款规定的时间、地点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和地点,其他内容参照第96条的规定解释。执 行本法主要对罚款和拘留的执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罚款的规定中突出了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在拘留执行的规定中突出了暂缓执行的规定。一、拘留的执行。(1-4)1、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付拘留所执行,但不能向被处罚人收取任何费用。2、不执行拘留的特殊情形:(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3、暂缓执行。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1)被处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3)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4)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每日拘留200元的标准交了保证金。4、拘留的折抵,因为同一违法行为被刑拘或者逮捕的可以折抵。暂缓执行的原因不限于上述原因,以下三种原因也可以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一是决定机关决定暂缓执行的;二是被处罚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暂缓执行的;三是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暂缓执行的。本法的第108条对保证人的条件作了规定。109条规定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依据本法的第109条规定对保证人进行处罚时,也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与本法第三章规定的行为处罚程序一致。100、101条对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作了规定。二、罚款的执行。1、罚款交至银行。多数的处罚决定都是要将罚款交到银行的,由被处罚人在决定书上指定的期限内交至指定的银行。2、罚款的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一是适用范围包括(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依据本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后,被处罚 人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讲真实姓名的认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二是适用程序,人民警察收到罚款之日起的二日内应将罚款交到所属的公安机关,收到罚款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罚款之日起的二日内将罚款交到的指定的银行。民警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抵岸 或者到站之日起的二日内交到所属的公安机关,这里的到站是指到达收缴罚款的民警所属的公安机关所在的车站。三是票据要求,当场收缴罚款的民警必须向被处罚人出具省级政府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三、其他处罚的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直接将处罚决定执行到位。比如警告,由民警直接指出违法之处,给以批评教育,告戒其不得再次违法;比如责令停止活动,要求被处罚人自行按决定执行,否则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执法监督本法的一个明显的特点,也是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了执法监督。规定了执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本法的第116条列举了11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 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并规定这11种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法的第117条规定了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和承担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一、单选题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 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A、......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2011.3.22 大家早上好!按照局里的安排,今早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知识,由于水平有限,错误和偏漏在所难免,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文章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1、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这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警察行使权力,我市的公安机关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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