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人员可以考职业技能证吗?

2019-08-02 17:43
来源:
南平人力资源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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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1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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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依法在我市各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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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自2019年1月1日(含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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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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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1、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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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手续。经办机构在受理时要进行失业保险缴费核验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
1、缴费核验。通过《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或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缴费证明比对申请人缴费记录,确认是否累计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证书核验。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人核对信息确认;未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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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员,上报当地人社局审定,并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申请人开设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每月10日之前申请的当月26日左右拨付,10日之后申请的下月26日左右拨付。
咨询电话:8870629 887064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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