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正确处理出纳人员的出纳工作交接的交接流程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6-11
1188 人看过《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下面,华律小编为你解答。会计工作的交接强调两点:一是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二是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出纳的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交接准备。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①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②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科,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⑥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第二个阶段,移交过程。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②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③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⑤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专用章等;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第三阶段,交接后有关事宜。①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华律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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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出纳工作职责
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怎样办理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那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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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①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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