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检带走之前会通知吗部门移交公安局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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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拼音:zhízé),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浅谈如何发挥基层公安督察的作用公安督察职责的文章6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一篇: 浅谈如何发挥基层公安督察的作用公安督察职责
  一、公安队伍日常监督难点问题
  公安队伍日常监督难点问题比较多,主要问题集中在“小错不断”和顶风违纪等方面。
  (一)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小错不断”问题突出。有的民警群众意识不强,特别是在窗口、一线执法部门因“小错不断”瑕疵问题造成反复投诉增多。有的民警为民服务和为民执法意识不强,在办事、办案时觉得自己怎么说都是对的,群众就应该无条件接受和服从,只要群众提出不同意见或稍有反驳,个别民警就觉得“丢面子”,言语上就会不客气,对群众耍态度,甚至会大发雷霆。有的民警在执法时存在“冷、硬、横、推”等现象,面对群众的咨询、质问,不是耐心解疑答惑,以理服人,而是态度蛮横,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投诉。
  (二)能力素质不够、精神状态不佳、职业倦怠形成懒散作风导致违反警规警纪和规章制度现象普遍。公安工作风险高、压力大,尤其对基层公安工作提出要求更高,有的群众对基层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少数媒体的恶意炒作和舆论错误导向,给公安民警心理带来压力增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基层民警的工作热情。有的民警欠缺进取精神,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领导布置什么就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在“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同时,有的民警抗压能力差,在高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职业倦怠感有所抬头,工作出现敷衍了事、作风懒散现象,监督部门在日常明查暗访中,发现此类问题比较多。
  (三)自我约束不严,常打纪律法规擦边球甚至顶风违纪。公安工作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接触的社会阴暗面比较多,尤其是执法部门交际范围比较大,而其中不乏有别有用心之人,对民警予以各种诱惑拉拢腐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的民警缺乏正确认识和警觉,很容易受到蛊惑被“围猎”。有的民警常会抱着侥幸心理,打纪律法规擦边球,受人所托帮忙办事,大错不犯但屡犯小错,最终触犯法律和纪律“底线”,有的则执法犯法、顶风违纪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制度不严,现有制度不足以防止“小错”。有的单位对于犯“小错”者还停留在提醒谈话、整改说明的初级阶段,充其量是“牛背上拍三掌、大树上踹两脚”,没有一个完善、刚性、硬实的制度来约束,容易造成“小错”屡禁不绝。
  (二)“护短遮丑”的心理作祟。有的领导重业务轻队伍管理,队伍管理靠嘴,顶多在会上说几句、听之任之;有的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为民警“护短”,能避则避、能放则放、能遮则遮,纵容了小问题的滋长蔓延。
  (三)个人私欲膨胀,纪律松弛。有的民警爱慕虚荣、利欲熏心,做了一点点事情,就认为应当有所回报,把得点外快、收点红包、拿点东西当成心安理得的事。有的民警把制度规范视为儿戏,在法律、纪律和制度规范面前毫无敬畏之心,甚至把法律、纪律当成不带电的高压线,目无法纪、胆大妄为。
  三、加强公安队伍日常纪检监督的思考
  加强公安队伍日常监督管理,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是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全面提升队伍战斗力和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督站位要高,挺纪要靠前,把监督往深处抓、实里做。一是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站在政治高度看监督,研判和处置问题线索时,不能只关注廉洁纪律问题,更要关注违反政治纪律、选人用人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二是纪检干部要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既要在知法懂法上做足功课,又要注重在“四种形态”运用实践中总结经验做法,克服运用第四种形态畏难情绪,做到敢于用法、善于用法,在办案中增强本领、提高能力。
  (二)监督职责要聚焦,既要抓预防又要抓典型。一是抓早抓小,强化深度监督,有效治理“小错不断”的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谈话、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要深化廉政预防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一种习惯。对“小错不断”问题,要仔细甄别各种问题,把发现的问题线索归总分类,逐条集体分析研判,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治理。坚持做到纠治与自查预防相结合,对队伍现状、廉政建设、民警思想动态和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判,及时发现和消除苗头性。二是强化联动监督,发现典型问题,严格监督问责。要注重违反警规警纪、执法办案存在瑕疵、过错和窗口服务监督的重点,以及八小时外的违规违纪问题,发挥纪检、督察、审计、政工、法制共同开展监督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做到不摭不掩,对问题核实清楚的,严肃问责。三是提高谈话函询质量。要注意避免谈话函询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方式,严格工作流程,加强抽查复核,防止“一函了之”,真正让谈话函询发挥“红脸出汗”的作用。
  (三)铁面无私执纪,让监督措施有力,指向更精准。一是日常监督要与节点监督相结合。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明察暗访,调研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按规定处理。要紧紧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了严肃处理。二是主动查处绝不护短。要始终秉持“大严就是大爱”“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理念,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队伍管理中切实做到“想抓、敢抓、真抓、常抓、严抓”,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是监督要有“广度”,执纪要抓“准度”。执纪监督必须全面,做到业务队伍全覆盖、无死角,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查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要本着对领导民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准确定性,确保查处的每起案件经得起上级检查和历史的检验。
第二篇: 浅谈如何发挥基层公安督察的作用公安督察职责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公安机关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该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紧盯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做到管党治警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府谷铁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笔者根据当前执纪监督工作面临的一些现状,就如何做好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法到执纪转变,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一是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任务,要从熟练掌握《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主动学习掌握《党章党纪》《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二是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事求是,秉公执纪。要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一身正气,处事公平平似水,为官廉洁洁如冰,才能服于人、信于人。三是要不断加强公安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努力锤炼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每一位公安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纪律作风、行为准则、内务标准等一系列规范,严格贯穿群众路线“照镜子”,作风纪律建设“正衣冠”,及时发现问题“洗洗澡”,牢牢盯住顽疾“治治病”的任务要求,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革新,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权威。
  二、紧紧抓住“三重一大”开展主动监督。一是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有效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
  三、监督与保护并重,树立纪检监察形象。一是执纪监督部门及时转变观念,大胆监督、主动监督,有所作为。要与政工、办公室、法制大队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通力合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协调制度,做到协调联动,发挥整体功能。二是加强查处,惩前毖后。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公安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三是抓好维权,鼓舞士气。对一些针对民警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维护民警的权益。对公然挑衅执勤民警、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各部门要互相沟通、协作,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防止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撑腰壮胆,鼓劲打气。
  四、建立健全基层所队监督工作机制。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民警,加强与民警情感的沟通,消除一些民警认为监督民警是“整人”的曲解,让民警真正领悟到监督民警是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民警,从而争取广大民警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实行派驻纪检组监督民警随警监督制度。在公安督察部门警力配置充沛的情况下,实行派驻纪检组、督察大队监督民警随警监督制度,但不参与警务工作。三是奖惩分明,规范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以及监督结果,纳入基础科所队的政绩评定,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敲警钟筑防线,做好警示教育和宣传。一是把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终目标考核。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努力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倡导者和推进者。二是要充分运用党委学习会、支部大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党纪法规学习,以及反腐倡廉正反典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抗击能力。三是从公安工作特点出发,紧密联系实际,及时报道本局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民警权益动态。在被监督机关设置廉政教育警示牌,建设廉政文化墙,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 浅谈如何发挥基层公安督察的作用公安督察职责
  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四篇: 浅谈如何发挥基层公安督察的作用公安督察职责
  督查和调研是实施科学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是领导工作的决策之源、谋事之基和成事之道。面对安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要研究决策有很多事项,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落实大量工作,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督查调研作用,既调查掌握工作实情供领导决策,又督促加快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一、统筹开展,实现督查与调研融合
  督是“督办”,查是“检查”,调是“求实”,研是“求是”,督查调研的内在要求就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推进落实情况差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并分析研究事物发展的必然联系,从而探索总结出规律。然而,单项开展督查容易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性,单项开展调研容易出现纸上谈兵、不便落实等缺乏操作性。将两者统筹开展,在督查中调研,在调研中督查,督查融于调研更具权威性,调研融于督查更具深刻性,即可克服各自弊端,提升融合倍增效应。同时,按照当前工作形势任务需要和国家关于减轻基层负担有关要求,通过统筹开展督查调研,既可减少基层接待频次而降低负担,又可整合资源节省人力提高工作实效,从而保障各级有更多时间和力量抓工作落实。由此可见,融合开展督查调研,顺应发展形势,符合工作要求,意义十分重要。
  二、注重方式,提高督查调研精准度
  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督查调研工作量大面广,运用方法十分重要,把握减量提质增效总体要求,精准运用督查调研方法,着力促进难题**,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一是精准选题。选题是首要环节,选准支点,确保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在选题环节严格把关,加强统筹,制定计划,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围绕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重点问题、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会议确定重点事项等进行选题,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调研,为解决问题做好前期工作。尤其着眼面上工作,力求点上突破,以小切口进入,推动大问题解决。二是创新方式。因时因事而异,灵活运用督查调研方法。实地督查调研是主要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企业和农户走访座谈,不仅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或工作推进具体情况及实际效果,掌握影响决策落实或工作推进的主要问题,而且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并及时梳理有关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暗访”式督查调研,确保更加精准掌握情况。督查调研中实施“三问”,即问政,重点围绕有安排、有时限、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等“五有”问询政令落实情况;问效,围绕有关事项办理问询取得实绩实效情况;问计,听取干部群众对有关事项的意见建议。创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督查”,全方位畅通信息渠道,快速高效掌握有关情况。依托新闻媒体采取“政务督查+媒体曝光”方式,推出“先进”,晾晒“后进”,凝聚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助推形成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三是研究透彻。督查调研后,既从认真落实决策、快速推进工作的“阳光面”中总结出经验,又深入查找干扰决策落实或阻碍工作推进的“病灶部位”和“梗阻环节”,找准病根,分析病因,“对症下药”,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坚持以深刻的洞察力去发现问题,深入的思考力去甄别问题,在一般中挖掘“个别”,在普遍中寻找“特殊”,通过个性找出共性,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探索总结出一般规律,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凝聚力量,构建督查调研新格局
  面对推动高质量发展艰巨任务,打破以往督查室“单兵作战”的常规模式,整合形成一支“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社会支持”的督查调研工作力量,推动构建大督查调研新格局。一是发挥专职力量。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狠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从事督查工作县级领导和有关干部组建狠抓落实办公室,专门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常规督查事项”之外重大工作的提级督查督办。抓住政府机构改革契机,明确市县党委、政府督查室机构规格,加强督查室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的党员干部有关专题培训、市政府办开展的政务材料写作技能培训等,加强市县督查调研工作培训;建立市县督查调研联动制度,探索完善督查调研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努力打造“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督查调研专职干部队伍。下功夫在“专”上推创新,结合项目建设、财税金融、文化旅游、种养产业、教科文卫、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探索分类建立督查调研人才库,根据督查调研领域和项目需要,从人才库中抽取相应专业人才参与,不断提升督查调研工作专业化水平。二是整合兼职力量。立足党委、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职能,赋予市县党委、政府办公室所有人员督查调研职责,夯实督查调研工作任务,即每个人都作为兼职督查调研员;在此基础上,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92名政务督查员、50名特邀研究员为主的兼职“骨干”队伍建设,强化工作指导和培训,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促使其充分发挥督查调研作用。创新推进“12345+政务督查”模式,完善“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政府督查”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发现、交办、整改、复核”闭环运行督查调研格局。三是聚合社会力量。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来自不同领域、熟悉有关情况、了解群众呼声的优势,每年与市人大、市政协联合确定2~3个重点课题,联合组织代表和委员参与督查调研活动,进一步拓宽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纾民困的渠道,深入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借力化解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难题,全力保障各项决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今年市政府、市人大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开展督查调研活动,有力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加速提质。
  四、运用结果,增强督查调研实效性
  结果运用是督查调研最后一个环节,督查结果的有效运用是倒逼各单位狠抓落实的关键。一是保证结果内容的精准性。采取实地督查调研,通过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建立健全确定课题、制定方案、督查调研、监督问效、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在督查调研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或通报,确保督查调研的事情件件有结果。报告或通报的结果坚持说实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不打“埋伏”。对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严格处理,做到查必清、办必果。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进,一督到底,直到彻底整改完成。如今年实地督查调研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后,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以《督办通报》形式“比”和“晒”,而对企业反映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以《整改责任清单》形式定向反馈,并跟踪督查直到整改销号。二是增强成果转化的针对性。建立督查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渠道,根据督查调研成果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分级提请有关会议研究,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范畴。对督查调研非紧急但重要工作,形成专项结果报告供领导参阅。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紧急重要情况,采取专题报告直送的方式供领导决策参考,并提出建议积极推动问题难题**。对督查调研中总结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依托市“四大家”机关内刊《安康发展》向中央、省上及兄弟地市推介,在全市县区和部门推广,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三是提升结果运用的科学性。将督查调研结果运用与单位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运用“三项机制”相“挂钩”,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分类建立督办工作和落实情况评价台账,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应赋分。将督查调研结果运用与激励表扬、追责问责相结合,不断完善督查调研对象通报表扬、督促整改、提醒约谈等有关制度,坚持奖罚分明,提高督查调研权威性。将督查调研结果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对督查发现的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给予褒奖,对督查发现的素质差、能力弱的干部进行调整,为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的干部提供展现作为的平台,推动形成狠抓落实之风。同时,加强对督查调研干部队伍自身的监督,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及《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全力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第五篇: 浅谈如何发挥基层公安督察的作用公安督察职责
  摘要:当前警务督察部门因基层督察警力不足,还存在一些执法监督内容难以落到实处、内部执法力量未能形成合力、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察不到位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挖掘内部资源、抓住关键节点督察、落实督察责任三方面入手,规范警务督察活动。
  关键词:督察;执法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1-0062-03
  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是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解决好警务督察部门在执法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人民警察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和效果,构建和谐警营,创新社会管理,树立公安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警务督察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在执法监督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在执法监督和推进督察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警务督察部门经常会遇到一些困难,工作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势必对公安监督品质、监督效果产生不良影响。其主要表现:
  (一)基层督察警力与督察任务不匹配,导致基层督察工作流于形式
  以福州市公安局为例,全市警务督察人员71人(其中督察长15人,兼职督察38人,市局督察含审计18人),大多数县、市、区仍然只有1人专(兼)职。当前,警务督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范围广、时效紧,面对这一困难,致使警务督察人员长期处于人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使相当一部分执法监督内容很难落实到位。比如,一个县、市、区公安局,专职(兼职)督察只有一至二名,要对本单位诸多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进行动态监督,要对公民报警求助和控申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办理,要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不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还要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等等。要督察的内容很多,但人员却很少,执法监督工作很难达到满意效果,督察任务与督察警力的矛盾日益显现,导致督察民警经常面临“两难”境地。
  (二)内部执法监督力量尚未形成合力,警务督察部门往往“单打独斗”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通常设有具备不同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和科室,如,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具有专门执法监督职能,法制、信访部门具有综合执法监督职能,刑侦、治安、交巡警等业务部门具有本警种执法监督职能。由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并不是从有利于整合执法监督力量的角度来确定,因此,各种负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又往往隶属于不同的副职领导分管。各部门之间、领导之间又往往缺少沟通与协作,致使执法监督力量难以形成合力。在实际执法监督过程中,由于分工不明,相互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重叠,重叠环节往往陷入各个监督部门都能管,又都不管的盲区,加上各部门分管领导的不同,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各行其道,甚至会产生监督部门对某一监督事项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妨碍了执法监督的有效发挥,影响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质效。此外,当前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后,只挂“督察大队”牌子,警务督察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在实际操作上,督察大队只能说是“空壳子”,其职能的履行大打折扣。由于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力量不能产生联动效应,以致于发现、纠正和查处执法问题不力,经常导致某一项监督工作处于零打碎敲的状况。即便实施了执法监督,这种“多头式”的监督也往往似“晴蜒点水”,无法“疏而不漏”。例如,从2011年5月26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清网行动”,目的在于清理网上逃犯,消除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行动中,警务督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发挥推动落实的职能优势,积极会同成员单位,不间断地对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现场督察,但对重点逃犯抓捕工作的跟踪督办,对网上在逃人员撤销工作,对逃犯身份被“漂白”等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这些业务毕竟不是警务督察的主业,如果单靠督察唱“独角戏”,刑侦、法制等警种部门假如不主动介入,“清网行动”势必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又如,在开展执法监督中,公安法制部门在审核案件和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估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但没有对民警的处理权;公安纪检监督部门拥有执纪的权力,但往往又缺乏发现执法问题的条件。而公安法制部门和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在执法监督方面又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这就造成了在发现、纠正和查处执法问题方面的脱节现象。
  (三)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督察不到位
  通常情况下,警务督察部门对警车、枪支、警容警貌、考勤查纪方面检查比较多,而对执法活动中易诱发民警执法违纪的涉案财物动态监督比较少,尤其对以下4类情况督察不够:一是违规扣押类。违反办案程序,不经审批、不经立案、不出具法律手续,随意扣押涉案财物;擅自扩大扣押范围,将与案件无关联的财物随意扣押和违规收取案件押金;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二是违规处置类。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违反规定或寻找借口,随意没收涉案财物;坐支、挪用、截留、私分、贪污、调换、侵吞涉案财物和保证金。三是违规罚没类。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下达罚款指标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乱收滥罚;违反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和使用票据不规范,白条入帐。四是遗留的涉案财物类。刑事案件已移送起诉,但案件相关财物未处理;行政案件已结案,但案件相关财物未处理;无法查清属主的涉案财物未处理。刑事案件已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行政案件已结案的违法行为人合法拥有的非涉案财物;刑事案件被害人、行政案件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拥有的财物未及时归还。这4类问题的督察往往是在群众投诉后才进行倒查,但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无法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预防和避免挪用、占有、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的发生。
  (四)对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单位审批过程动态监督不到位
  当前执法办案系统、视频监督系统等已经纳入督察监督系统,但是对户政审批、护照审批等行政审批过多强调的是服务,而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力度不够。对户政、消防、出入境、交通管理等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一些乱收费、乱办证(如对盗抢机动车变相过户、上牌)等职务违法违纪问题尚未有效列入督察工作范围,对审批过程无法做到动态监督。
  二、解决督察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当前,公安机关应按照2011年10月1日新出台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准确把握警务督察执法监督发展态势和监督要求,对执法监督工作应做到抓住源头、立足防范、突出重点、关口前移,做到事前、事中督察,不断提升公安监督品质。
  (一)挖掘内部资源,壮大督察力量
  一是必须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县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公安机关特别是区县公安局,必须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健全机构,调配充实人员,使之高效运转。二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警务督察人员的执法监督素质。督察人员应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全方位提高公安工作监督技能和水准。三是整合内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必须建立督察部门以现场执法监督为主,纪检监察以人为主、法制部门以事为主、信访部门以信访投诉为主的监督模式,进一步理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范围,确定监督权限,形成责任明晰、分解科学、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全程监督,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四是建立与业务职能部门的互动机制。督察部门与其他警种、部门是并行关系,由于职责任务不同,督察部门可以督促其他警种、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可以对一些警种、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但不能由此判定督察部门的地位高于其他警种、部门。由于职责任务不同,督察部门在队伍建设中一直起着“睛雨表”和“探测棒”的作用,警察部门掌握公安队伍和业务方面的信息情况相对于其他警种、部门而言较全面些。为此,督察部门必须树立整体意识,加强与其他警种、部门的沟通协作,日常工作中主动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参考,并借助其他警种部门的力量,抓好相关监督工作,共同促进公安队伍和公安业务的建设。
  (二)抓住关键节点,开展重点督察
  把公平用权、公正执法、公道处事的理念根植到每一名督察民警的头脑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督察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督察环节中,使警务督察部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以及督察、处理的每一起警民纠纷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社会公众的评价。一是加大对接处警的督察力度。首先是加大对指挥中心接警、指令各部门处警活动进行督察,从接处警语言、业务、指挥平台记录、录音等入手,强化指挥中心民警的业务素质,杜绝群众报警、求助因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语言不规范、业务水平不高造成群众不满情绪的发生。其次是加大派出所、交管大队接处警活动的督察力度,强化民警的首问负责制度。接处警活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案件能否成功处理的关键环节,若因这一环节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可能造成涉案人员不能被依法处理、当事人可能因首警的执法行为不满而上访。二是加大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督察力度。警务督察部门必须加强对办案单位办理的各类案卷、执法台帐的查阅和核对,从扣押手续、扣押财物保管、处理等方面入手,督察保证金和赔偿金的退还情况,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占有、使用、擅自处理等问题的发生。对涉案车辆实行报备制度就是有效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的监督办法之一。三是加大对执法活动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督察力度。警务督察部门宜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采用随警督察、不定期督察等形式,对易发生问题的传唤、取保侯审、继续盘问等初始执法环节进行现场督察和暗访,督察执法办案单位实施传唤、取保侯审、继续盘问等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时限和范围,对被审查人的看管措施是否落实及是否有打骂、体罚、虐待和滥用警械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候问室、讯(询)问室安全检查,严防涉案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及自伤自残事故发生,努力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警务督察部门更应重视监管场所的现场督察。对看守所、拘留所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督察,防范超期关押、殴打被监管对象,监管民警为被监管对象通风报信等问题的发生,促进监管工作依法、健康开展。看守所、拘留所对新入所(提审后入所)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体表有伤情的和有严重疾病的、按规定不能收押的人员,坚决按规定解除收押。坚决杜绝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自伤自残事故的发生。必须及时查纠执法办案单位刑讯逼供、打骂体罚问题,以遏制执法环节上的顽症,把严格执法与保护人权统一起来。
  (三)落实督察责任,规范督察活动
  警务督察部门必须通过加强执法责任制的督察,促进执法单位、部门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范围、责任、目标和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明确办案环节中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进和完善从民警到领导的公安执法责任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的作用,用足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手段。切实在公安执法活动中发挥好事前、事中监督,杜绝各类因执法造成的涉案上访及行政赔偿事件的发生。
  强化执法督察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督察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构建和谐警营,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执法监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解决,必然削弱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权威,影响警务督察尊严。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
第六篇: 浅谈如何发挥基层公安督察的作用公安督察职责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三条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第七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八条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一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第十三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局政治督察自查报告公安督察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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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篇(车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022),供大家阅读。
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1
  XX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导语】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我们来对前段时期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以便于更好的做好下一步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XX部的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XX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XX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惩治XX高压态势,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限度地减少XX存量、遏制XX增量,为顺利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认真贯彻XX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严明纪律
  1、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置于首要位置来抓,组织广大党员民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要把学习贯彻XX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XX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纪律,确保广大党员民警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习惯,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始终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安队伍的廉政纪律教育,紧密结合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三项纪律”等纪律规定,进一步增强民警在复杂环境中抵御各种诱惑、拒腐防变的能力。
  3、继续抓好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工作,抓好“每季一堂廉政教育课”和“每季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民警廉洁自律意识。各级XX机关党委书记要亲自上廉政教育课,并对新提拔晋升领导干部作廉政谈话;党委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约谈,并进行廉政谈话。
  4、继续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十个一”活动。公安厅和各市公安局要继续抓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和拍摄警示教育片工作,注重用身边的人和事警示教育队伍。公安厅继续开展优秀案例分析报告、优秀警示教育专题片、优秀廉政教育基地评选活动。
  二、深化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正风肃纪,严格纪律
  5、各级XX机关要以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为重点,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省和XX部、公安厅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各项中心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及安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现象,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
  6、坚持不懈地推进XX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深化“XX”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级XX机关要认真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整治本单位在“玩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领导干部严守省制定的“五条纪律”,切实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到提高本领、增长才干、为民服务、落实工作上。对玩风严重、作风漂浮的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调整的调整,该惩戒的惩戒,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7、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人民警察纪律条令、XX部三项纪律等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乱收乱罚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冷硬横推、慵懒散漫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借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机会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发生。
  8、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查纠整改“执
  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理想滑坡、道德缺失,徇私枉法、以案谋财,违规违法办案、粗暴执法,玩忽职守、压案不办,以权压法、违法干预办案以及涉枪、酒、车、赌、娱等痼疾顽症。公安厅对去年以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有关市公安局和厅属有关警种部门要制定整顿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各市公安局也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整顿,限度地遏制违法违纪违规违令问题发生。
  9、深化XX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XX机关职能转变“接、放、管”工作,着力解决不放、少放、缓放、假放以及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等问题,切实以职能转变促进作风转变。
  10、继续深入开展对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整治工作,推动执法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和风险防控工作。
  三、建立队伍问题预警机制,加强监督,强化纪律
  11、认真落实《XX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巡查制度》、《XXXX机关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和《XX公安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早扯袖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问题。
  12、认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按规定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一律实行票决制,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点强化对民主决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整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公信力。
  1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部门主要领导向XX全会述廉、市局XX书记向公安厅XX全会述职等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函询、XX负责人谈话等工作,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大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14、坚持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制度,认真查找涉及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廉政风险点,不断增强民警的纪律观念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改进完善和落实防控措施。新调入、新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三新人员”)排查出的个人廉政风险点,要形成台帐备案,完善管理制度。
  15、坚持XX机关特邀监督员、“家庭助廉”、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和XX机关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和内部监督,构筑反腐倡廉的全天候防线。
  四、保持惩治XX高压态势,严查快办,严肃纪律
  16、加大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对违纪问题“有案必查”、对苗头性问题“有病必治”、对窗口部门和领导干部“歪风必刹”、对纪检监察部门“姑息必究”,对为“黄赌毒”充当保护伞以及在执法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害群之马”坚决严惩不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XX”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XX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17、完善案件线索监督管理。依托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建立健全线索统一管理、分级办理制度。建立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制度。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核查的举报件或案件线索,由下一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组织核查,不得转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XX机关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报告。XX机关审计、信访、督察部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18、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公安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努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查处的每一起违法违纪案件,都要认真剖析,举一反三,作出分析报告;各市公安局和公安厅每半年要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
  19、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XXXX机关专用举报电话工作制度》,设立专用办公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保证电话、网络畅通,全力提升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0、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加强沟通,全力推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完善民警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共同查办督办机制。共同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五、强化现役纪检监督工作,落实责任,畅通警令
  21、坚持从严从实,狠抓作风建设。要以落实常态化廉政教育机制作为引导,适时开展回头看式的跟踪问效检查,防止“XX”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以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从细处着手推动部队正风肃纪。
  22、强化担当意识,狠抓“两个责任”。要紧密结合贯彻全军和全国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廉政约谈、XX书记向上级XX述职工作为推手,督促部队各级党委有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XX监督责任。要对照“两个责任”要求,系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与评价体系,强化问责导向。
  23、创新落实举措,适应“三转”要求。要清理、完善
  公安厅制定的现役纪检监督制度,修订不符合纪检监督部门“三转”要求的条款,纪检监督部门逐步减少过程监督,集中精力抓好结果监督。要突出对部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部队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强化执纪问责,主动寻找线索、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要继续抓好培训,帮助纪检监督干部练好“监督执纪问责”基本功。在部队纪检监督干部中组织开展做“两学一做”表率活动。
  六、抓好纪检部门“四项建设”,夯实基础,提高水平
  24、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规范行为举止,坚决避免“灯下黑”。要加强公安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为公安纪检监督部门顺利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努力使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走在前列。
  25、加强警务实战化建设。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XX工作中心任务,按照XX、行政监察法规规定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理清并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强化执纪办案职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警纪规定的行为,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26、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依法依纪、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规范化能力和水平。
  27、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建设全市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注重整体性、实用性,提升监督效能。要按规定使用《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提高案件综合、分析、研判效率。
  28、继续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领导工作有位、基础工作有为、重点工作有效、内务工作有序”为标准选树一批标杆单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上新台阶。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强化问责,确保实效
  29、深入贯彻落实厅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各级XX机关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尽好用人把关责任;坚持刹风整纪,尽好纠风正纪责任;坚持预防在先,尽好以上督下责任;坚持有腐必反,尽好支持保障责任;坚持严于律己,尽好自我管理责任,为全体公安民警作表率。
  30、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XX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
  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听取一次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各级XX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XX工作情况汇报。
  31、按照公安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XX部党委的工作责任分解意见》、《XX市级XX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XX监督责任检查考评办法》和《省公安厅机关警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评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各级XX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各警种健全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XX体系,预防和减少XX问题发生。公安厅继续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扎实、队伍问题屡禁不止和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公安局反恐工作汇报
  灵璧县公安局工作汇报
  公安局月工作汇报
  市公安局 年度工作汇报
  公安局内勤工作汇报
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
  公安分局党风廉政建设汇报
  公安分局党风廉政建设汇报
  今年以来,公安分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全区社会发展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出发,紧紧围绕“1358”工程,深入扎实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下面,我代表分局党委,将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在区委的领导下,分局党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一是迅速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动员部署。省、市、区加强“两风”建设工作会议后,我们立即进行了传达贯彻学习,层层召开班子会议和民警会议,把“两风”建设会议精神传达到了每位民警。原创:
认真组织民警学习《党的知识读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坚持每季度开展民警思想动态分析,加强与民警谈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民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定政治立场,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增强全队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反腐倡廉,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年来,支队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民主管理,依法行政意识,支队班子团结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班子集体讨论解决,做到大事共讨论,小事有商量,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不断完善,不断改进,提高了办事效率,树立好技侦良好形象。
  四、严格纪律制度,转变工作作风 支队全队民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定、指示,严格依法办案。年内没有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
  五、从严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支队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开展“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预防“两个违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警务用车管理使用。成立警风警纪监督小组,加强警务督查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全面贯彻执行《两个条例》,严防问题发生。年内,队伍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六、抓好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围绕如何加强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支队认真抓好党员民警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利用正反典型深入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在财务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订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一年来,支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严格贯彻落实,有力地加强了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做得不够之处,如个
  别民警对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上不够重视,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过程不够自觉,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这有待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管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争创一流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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